企業如果經營不善,缺少現金,是需要把企業的資產拿出去抵押的,有固定資產還有房產,那么抵押之后的資產需要交稅嗎?如果你不了解這部分內容,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企業之間抵押房產需不需要交稅?
無論股東是否變更,公司主體不變,公司的債權債務延續,對外還是由公司承擔責任和主張權利。在簽訂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將公司的真實狀況告知新股東,并經雙方確認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后債權債務即由新股東在其出資范圍內承擔。如變更后出現尚未告知的公司債務(如對外擔保責任、未在財務賬冊中體現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損失的,新股東可追究原股東的違約責任。 原股東還可與新股東以內部協議約定債權債務的承擔方式,但是該協議僅對內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
1、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2、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
3、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
4、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5、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6、產權屬于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7、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征收房產稅
8、一般來說,抵押的房產產權在抵押期間并沒有轉移產權,仍屬抵押人所有,因此房產稅應該由抵押人繳納,但是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地產抵押貸款根據利息計算和本金償還方式
1、漸進式抵押貸款
這種貸款是在償還期根據借貸人的收益水平規定合理的、不等的償還額,或每次還款額相同但還款的時間間隔逐漸變小,計算每分段還款期的還款增加幅度可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2、遞減式還款抵押貸款
這是指先固定每個還款期所需償還的本金,然后以日息計算每期應付的利息。例如在第二個還款期時,從總貸款額中扣除已還的本金,以此作基數來計算本期應付的利息。因此,貸款人應付本息逐期相繼減少
3、定息抵押貸款
這是指金融機構在進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時,在整個還款期限內固定抵押貸款利率的做法。這種抵押貸款方法。對借貸人來說,好處是能夠準確地測算出他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的支出,但要承擔比目前市場利率還要高的抵押利率。這是因為通常金融機構為了減少風險,并不固定整個還款期的利率,只固定一段時間的利率水平
4、重新協議利率抵押貸款或滾動抵押貸款
這是指抵押貸款在還款期限內每隔3年、4年或5年,允許雙方重新協議抵押利率。有些金融機構將這種抵押形式與漸進式抵押貸款相結合加以運用,吸取二者各自的優點。利用漸進式抵押貸款可以減少初期償還金額,能夠促使更多的人利用抵押貸款,而利用重新協議利率抵押貸款可以使貸款人在利率上升后將損失轉移給借貸人
以上就是有關企業之間抵押房產是否需要交稅的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運營周轉需要,會采取抵押貸款的方式來獲得資金,抵押貸款要怎么做會計分錄呢?對抵押的資產是否需要做特殊的賬務處理?
公司抵押貸款的會計分錄做法
收到銀行貸款:
借:銀行存款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
每月還款:
借:財務費用 / 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應付利息
支付利息: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直至貸款還完,即短期借款賬戶清零。
公司如果是用固定資產作抵押,固定資產科目是不受影響的,抵押設備可以正常計提折舊。
公司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購買價+分期付款管理費及利息)
貸:應付賬款(購買價-首付款)
其他應付款——分期付款管理費(利息)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企業以房屋做抵押,向銀行借款并簽訂抵押貸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30號)規定:
三、關于對抵押貸款合同的貼花問題
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屬于資金信貸業務,借貸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
因此,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如果合同到期企業無力向銀行償還借款,將房屋權屬轉移給銀行的,企業需要與銀行簽訂一份產權轉移書據,并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公司向銀行貸款需境外關聯公司提供擔保,并向境外關聯公司支付一筆擔保費用,那么支付的擔保費用需不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答:擔保服務屬于金融服務下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支付擔保費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按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并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因此,擔保服務屬于金融服務下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又根據第十二條規定,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就屬于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應當繳納增值稅。
因此,支付擔保費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以及相關的城建稅和附加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綜上所述,因生產經營需要,需要向銀行借款而發生擔保費用,屬于與生產經營活動中合理支出,按規定可在稅前扣除。
不動產抵押是以不動產作為抵押品的一種信用行為,也是一種物權擔保。不動產抵押貸款是一種常見的抵押形式,那么具體指的是什么?
一、什么是不動產抵押貸款?
1、定義:不動產抵押貸款通常是指以房地產或企業設備抵押品的貸款。
2、特征有:從屬性、優先受償性、補充性、特定性、不轉移占有性等等。
二、不動產抵押未登記效力如何體現?
1、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居民未辦理抵押登記時是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的,但會影響抵押權的成立。假如未辦理抵押登記,則不能對該不動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且抵押權不成立。
2、不動產抵押未登記,不能取得對抗第三人的效果,對方當事人的抵押權是成立的。
三、不動產抵押貸款注意事項
根據我國《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部分不動產和不動產土地所有權、沒有地上建筑物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筑物和具有紀念意義的建筑物等不能抵押。
四、不動產抵押登記
不動產抵押辦理抵押登記具體會出現一下三種情況,第一種,只簽訂抵押合同,不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第二種,同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不辦理抵押登記時但扣留抵押不動產的產權證書,第三種,不辦理抵押登記,同抵押人簽訂抵押合同,并賦予公證文書以強制執行力,但辦理抵押合同公證書。
雙方當事人若是以不動產作為抵押,擔保他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則需訂立不動產抵押合同。那么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條件都有哪些?
不動產抵押合同生效條件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不動產抵押合同屬于設立不動產物權的合同,因此,即使負有履行抵押登記義務的抵押合同義務人未辦理物權登記也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是抵押權設立的原因,抵押權設立是合同當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結果,因此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導致抵押權的設立。根據《物權法》有關規定,“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如果義務人沒有履行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并沒有設立,因此,未辦理物權登記的,合同對方不能享有物權的優先受償權。
不動產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記對合同效力有什么影響?
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生效時,依照其規定。”擔保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上述法律規定,不動產抵押合同應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但根據合同成立與生效的構成要件及相互關系,抵押登記對不動產抵押合同效力的影響應細化到以下三個方面:
1、抵押登記不是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因為合同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只要當事人雙方根據要約和承諾的規則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并據擔保法的規定簽訂了書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不動產抵押合同即告成立。而抵押登記是當事人合意以外的因素,不屬于合同成立要件的范疇,所以不動產抵押合同是否成立,不受抵押物是否進行登記的影響。
2、抵押登記不是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有效要件。合同是否有效,體現了國家對意思自治的合理干預。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若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法律、行政法規對抵押登記的規定,不屬于強制性規范,因此不能絕對地以抵押物是否進行登記來認定不動產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不動產抵押如何理解?
不動產抵押是債務人以不動產作為抵押。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強制執行的財產不得作為抵押物。
抵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
這里指的第三人通常是保證人,抵押物不一定由債務人提供,保證人也可以通過抵押的形式為債務人提供保證。
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設立;當事人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企業遇到運營困難、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時,會通過抵押貸款的方式來籌集資金。那么公司抵押貸款時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公司抵押貸款的會計分錄
1、收到銀行貸款: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2、每月還款:
借:財務費用/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3、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應付利息
4、支付利息: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利息是什么?
利息是貨幣在一定時期內的使用費,指貨幣持有者(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手中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發生的利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傭工人所創造的剩余價值。利息的實質是剩余價值的一種特殊的轉化形式,是利潤的一部分。
財務費用是什么?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財務費用具體內容有:
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凈額。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采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折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等。
一般來說,如果需要經營公司,為投資項目而進行貸款是在所難免的。如果是向銀行申請貸款,則需要提供一定價值的抵押物。抵押物一般為汽車、房子,那么汽車抵押貸款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汽車抵押貸款會計分錄
資產抵押,資產的所有權并沒有改變,所以單獨就資產抵押而言,是不需要做會計分錄處理的,只需要備查登記就可以了。貸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入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抵押借款
到期一次償還本息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抵押借款
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會計核算
財務費用屬于損益類科目中的費用類科目,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一般的費用類科目,借方記費用的增加,貸方記費用轉利潤數。減少費用一般是沖減費用,比如銀行利息,以紅數記財務費用的借方。支付了籌集資金中借款的利息費用(財務費用)是財務費用的增加,應該計借方。
短期借款的會計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
為了核算企業的短期借款,應設置“短期借款”科目,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取得借款的本金數額,借方登記償還借款的本金數額,余額存貸方,表示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金數額。本科目按借款種類、貸款人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交易保證金,指的是在證券市場融資購買證券時,投資者所需繳納的自備款。很多財會人不清相對應的會計分錄怎么做,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交易保證金是什么?
交易保證金是指結算會員存入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合約履約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其金額按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當買賣雙方成交后,交易所按公布標準向買賣雙方、按買入和賣出的持倉量分別收取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的會計分錄
支付保證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收回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保證金介紹
保證金分為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
保證金通常打入借款人或擔保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專有特定賬戶,這個錢所有權歸借款人,但借款人是不能使用的,只有相應借貸按期歸還了,這個保證金才歸還提供者。
銀行小額貸款需要交納保證金的客戶,一般往往是客戶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押物品未辦理正式抵押手續,由第三方擔保公司進行擔保,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后,獲取銀行發放的貸款,同時在貸款本息全部結清后,該保證金應退回給借款人。
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并不只限于中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的,只將定金作為債履行的一種擔保方式。實踐中,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定金的作用功能。
定金依其給付目的,可以作為合同訂立的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成立的證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價。
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擔保債履行的功能外,還具有立約功能、成約功能、證約功能和維護合同關系、預防隨意毀約的功能。而這些功能是保證金不具備的。
資產抵押是指債務人以不轉移對法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若是用固定資產進行抵押,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固定資產抵押的會計分錄
收到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抵賬發生的相關稅費: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等
抵賬:
借:應付賬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結轉固定資產凈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什么是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清理是指因為磨損、遭受非常災害和意外事故從而喪失生產能力,或是因為陳舊過時,須淘汰更新的固定資產,所辦理的鑒定、報廢、核銷資產、處理殘值等項工作的總稱。
“固定資產清理”是資產類賬戶,主要是用來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記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凈值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貸方登記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其借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損失,貸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收益,清理完畢后應將其借方或貸方余額轉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賬戶。
拆借是一種以天為計算單位的借款,在企業之間相互拆借資金也是時常發生。其產生的利息收入一般計入財務費用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企業間拆借資金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
1、金融類企業,該利息作為營業收入核算,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
2、非金融企業,該利息可以直接沖減“財務費用”,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應交稅費
拆借是什么?
拆借是短期貸款業務之一。出借人在短期(一般是一兩天)內把資金放出,借款人在解決臨時頭寸短缺急需后,立即按期歸還。這種短期貸款一般需有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作抵押,并在放款者通知還款的次日立即還清,否則,銀行有權處理所押擔保品。
資金拆借是什么?
資金拆借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為調節臨時資金余缺而進行的短期資金借貸活動,是一種臨時調劑性借貸業務。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根據稅法規定應上繳的各種稅款,是應付賬款的一種,主要包括應該交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稅費。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CMA簡答題內容繁多,考生們只有都掌握了,才能更好地通過考試。會計網給考生們總結了p2的一些知識點,考生們多背多記通過考試勢在必得。
CMA考試題型之簡答題
1、解釋說明適時供應(JIT,just-in-time)存貨管理系統是如何幫助管理存貨的:
JIT的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原材料、外購零部件、完工產品和在產品的存貨,進而消除存貨管理的需求,取而代之加強對原材料和外購零部件的采購管理、將其對完工產品的運輸管理,以及加強對其在產品的產出量管理。
2、不同類型的短期信用:
商業信用:是一種短期融資,產生于供應商為客戶購買提供的信用條件。
無擔保短期銀行貸款:是銀行信用的一種形式,它沒有特定抵押品或資產進行擔保。這種貸款的達成以借款人的財務健全性和信用度為基礎。
擔保短期貸款(或資產抵押借款):是以資產作抵押的一種信用形式。
商業票據(CP):是由公司簽發的無擔保期票。CP以低于面值的價格折價出售,并且公司承諾在到期日按面值買回。
信用額度:是允許企業在特定期間、在限定的金額范圍內借款的一種協議。借款人可以在信用額度(一般是大額信用)內借款,但只需為實際借款額支付利息。
銀行承兌匯票(BA):是由借款人開具且經銀行承兌的定期匯票。是一種可轉讓短期工具,主要用于進出口商品的融資。一些銀行承兌匯票也可用于為易銷商品的國內發貨和儲存提供融資。
3、期權:
如果買入期權的行權價格超過標的資產價格,該買入期權就稱作價外期權;如果標的資產價格高于買入期權的行權價格,該買入期權就稱作價內期權。
如果賣出期權的行權價格超過標的資產價格,該賣出期權就稱作價內期權;如果標的資產價格高于賣出期權的行權價格,該賣出期權就稱作價外期權。
價外期權不行權,價內期權行權。
在平時的CMA學習和備考中,考生需要掌握其中的重要考點,其中債券的內容在CMA考試中尤其重要,下面會計網將具體介紹債券的相關知識。
債券的定義
定義:債券是指公司或政府發行的一種長期債務工具。
1、債券的3個要素:
(1)面值是指在債券到期日支付給債權人的金額;
(2)票面利率指債券上標明的利率;年支付的利息除以債券的面值;
票面利率≠債券持有人要求的回報率;
(3)到期日:是指債券的年限,即在債券到期支付本金之前的時間。
2、債券契約→借款合約:
(1)受托人(一般為銀行)→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2)保護性條款:
①限制發行方的行為(如,限制流動比率的范圍);
②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如,不得發放過多現金股利)。
債券的類型
1、無擔保→無實物資產抵押:
(1)信用債券:
①長期無擔保;
②以企業的信用作為擔保;
③消極保護條款→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④清算時,信用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一般債權人。
(2)次級債券:
①清償順序排在權益性證券之前,其他債券之后;
②債券類別中,風險最大;
③債券類別中,收益最大(高收益債);
由于次級債券往往與可轉換債券結合在一起,而可轉換又是一項有利于債券持有人的期權,所以可轉換次級債券能降低投資者要求的回報率,進而降低企業債務的融資成本。
(3)收益債券:
①利息的支付取決于企業是否有盈余;
②降低財務杠桿→企業重組;
③破產清算時,收益債券仍優于次級債券及權益證券;
④債券類別中,收益第二大。
(4)垃圾債券
①垃圾債券是指在投資級別以下的高風險、高收益(通常無擔保)的債券;
②垃圾債券是有價值的。
2、有擔保→以實物資產抵押:
(1)抵押債券:
①風險(收益)小于無抵押債券;
②同一資產進行兩次抵押
風險:第一抵押權<第二抵押權;
收益:第一抵押權<第二抵押權;
資產證券化:通過抵押“未來穩定的現金”,獲取資金。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為了更好的發展,通常都會向銀行借款,而擔保費是擔保公司為客戶在向銀行貸款時提供擔保證明時需要收取的費用。企業支付的擔保費應計入“財務費用”科目。
擔保費計入什么會計科目核算?
擔保費應使用“財務費用”科目進行核算,一般企業的擔保費是為借款而發生的,屬于借款費用的范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于借款費用的處理,屬于經營期間不應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擔保費是指擔保公司為客戶提供擔保證明時需要收取的費用,且擔保費用并不是固定的,一般針對不同用戶以及該用戶的貸款種類需要支付的費用不同,通常無抵押貸款的擔保費是最高的,因為無需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僅憑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大,因此擔保費更高,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后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以及規定不能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支付擔保費怎么做賬?
企業支付給金融企業擔保費且取得對應發票時:
借:財務費用——擔保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擔保費能否在稅前扣除?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取決于借款費用計入資產還是費用。如果計入到資產中,隨資產的折舊或攤銷扣除;如果計入到費用中,當期直接扣除。
財務費用包括什么?
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回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但答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質押權作為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將其進行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以該財產作為一種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依法將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以該行為的所得優先償還債務的物權。
質押權內容
質押的具體財產即為質物,提供財產的即為出質人,擁有質權的債務人即為質權人。質權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抵押合同在質權人占有質權或者將質權轉移給質權人時生效。
質押權分類
質權包括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類。動產質權是指可移動且其效用不會受損的質權;權利質權是指標的物為可轉讓的權利的質權。
享有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當使財產滅失或毀壞,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可能出現滅失或毀損財產的情況時,出質人可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清償債務以取回質物,此種情況下,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一個相應的擔保,債務人不提供的,可以通過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后用于保護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前兌現或者提取貨物,前提條件是權利質權中規定的各種票據的日期在債務履行期之前,并且質權人同意為提前清償債務而兌現價款或者提取貨物,或者質權人同意第三人保證金。
質押權、抵押權區別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特定財產的占用,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財產拍賣或變賣以償還債務。抵押權與質押權最大的區別主要就是抵押情況下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企業必須進行轉移占有質押物。
稅收優先原則是指稅務機關征收的稅收優于無擔保債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納稅人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將其財產抵押、質押或者留置之前的,應當在抵押、質押、留置之前執行。納稅人被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犯罪所得的同時又欠繳稅款的,納稅優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稅收是什么?
稅收是指人民依法向征稅機關繳納一定部分的財產以形成國家財政收入,從而使國家得以具備滿足人民對公共服務需要的能力的一種活動。
稅收優先原則的表現
1、稅務機關具有優先征收無擔保債權稅款的權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是指納稅人在有其他應償還的債務的同時有繳納稅款的義務,且納稅人未設置相應的擔保物權的財產,無法同時滿足繳納稅款又清償以及其他公司債務的需要,此類財產應該先用于償清應交稅款。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取得納稅人無擔保物權的財產,可以優先于其他債權人。
2、稅收優先于在之后發生的抵押、質押和留置權等權利。
繳納稅收的義務優于發生在其后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即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同一納稅人以其個人財產為基礎設定抵押質押行為,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的時間之前的,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制度執行都應排在稅收的后面。
稅收優先權
稅收優先權是指當和其他債權同時存在時,稅收具有優先受償權。稅收優先是法律法規保障國家稅收的一項基本原則。當納稅人財產不足以同時滿足繳納稅款和償付其他相應債權的需要時,應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稅款進行優先繳納。
債券的發行價格的公式有兩種,一種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另一種是按年計息,到期一次還本并付息,兩種計算公式如下,其中現值系數都是按市場利率為基礎計算的,具體可以查詢現值系數表。
1、分期付息的債券的發行價格=每年年息×年金現值系數+面值×復利現值系數
2、到期一次還本并付息的債券的發行價格=到期本利和×復利現值系數
債券發行價格受什么影響
債券的發行價格受同期實際利率的影響較大,當債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實際利率時,按超過票面價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溢價發行;當債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實際利率時,按低于票面價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折價發行;當債券的票面利率與實際利率一致時,按票面價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按面值發行。
應付債券發行程序
企業債券發行的程序:發行債券議案經企業決策機構或董事會決定;須經職代會或股東會批準;企業應經合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評級;報經中央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準;印制確定金額的債券;選擇發行代理機構、簽代發協議;公開發行債券。
應付債券的分類
企業債券按不同的標準可作出多種分類,主要包括:
1、按發行方式劃分。可分為記名企業債券和無記名企業債券。前者應記錄債券持有者的姓名,后者無需記錄持有者的姓名。
2、按有無擔保劃分。可分為有擔保企業債券和無擔保企業債券。有擔保企業債券以某種特定財產作為執行債券協議的保證而發行的企業債券。按抵押資產的不同,又可分為不動產抵押債、動產抵押債、證券擔保債、設備信托債和其他擔保債。按同一財產多次作為公司債的抵押品的次序,又可分為第一抵押公司債,第二抵押公司債。第二抵押公司債的償還排在第一抵押公司債之后。無擔保企業債券是完全以企業信用作為擔保而發行的債券。
3、按償還方式劃分。可分為定期償還債券和分期償還企業債券。前者指在同一個到期日全部清償的企業債券;后者指分期分批償還本金的企業債券。
未擔保余值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未擔保余值”會計科目,屬于租賃專用的資產類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用于反映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出資產的未擔保余值。
1、未擔保余值,是指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后的資產余值。注意風險和報酬并沒有轉移,不能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一部分。
2、未擔保余值,是指租賃資產余值中,出租人無法保證能夠實現或僅由與出租人有關的一方予以擔保的部分。
1、未擔保余值科目核算企業(租賃)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出資產的未擔保余值。
2、未擔保余值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賃資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
1、出租人融資租賃產生的應收租賃款,在租賃期開始日,應按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未擔保余值,借記“未擔保余值”科目,按融資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最低租賃收款額和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貸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按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2、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行使了優惠購買選擇權的,企業(租賃)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購買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存在未擔保余值的,按未擔保余值,借記“租賃收入”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科目。
承租人未行使優惠購買選擇權,企業(租賃)收到承租人交還租賃資產,存在未擔保余值的,按未擔保余值,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科目;存在擔保余值的,按擔保余值,借記“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貸記“長期應收款”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確定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未擔保余值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擔保收入屬于偶然所得,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的規定: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擔保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嗎
擔保收入不屬于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勞務報酬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當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時,用勞務報酬收入減去800元的費用;當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時,用勞務報酬收入減去收入額的20%。
偶然所得是什么
偶然所得,是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其中,得獎,是參加各種有獎競賽活動,取得名次獲得的獎金;中獎、中彩,是參加各種有獎活動,如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或購買彩票,經過規定程序,抽中、搖中號碼而取得的獎金。
偶然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偶然所得個稅計算公式為:偶然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稅率(20%)
擔保費收入是什么
擔保費收入是指擔保企業依據《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而設置的“擔保費收入”會計科目,科目編號為4101,屬于損益類科目。
擔保費收入科目應按擔保和分擔保業務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距離2024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已不足4個月,是時候開始復習啦,《經濟基礎知識》是中級經濟師必考的科目,今天開始小編將帶領大家一起刷題,趕快加入吧~
A、定期存款業務
B、抵押貸款業務
C、租賃業務
D、代理業務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查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資產業務主要包括:票據貼現、貸款業務和投資業務。選項A屬于負債業務。選項CD屬于中間業務。
A、保證貸款
B、信用貸款
C、抵押貸款
D、質押貸款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查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按照貸款條件,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擔保貸款是指以特定的抵押品作為擔保的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A、商業銀行不能辦理財產信托業務
B、商業銀行可以自主發行和兌付國債,無需財政部門委托
C、票據貼現不屬于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D、商業銀行辦理中間業務時無需投入自有資金
E、購買有價證券屬于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答案】
CD
【解析】
本題考查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選項A錯誤,信托業務屬于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選項B錯誤,商業銀行受財政部門的委托,代理發行和兌付國債等,這是商業銀行的代理業務,也屬于中間業務。選項E錯誤,購買有價證券屬于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不屬于中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