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定制合同,購房款項已付,房屋也已計入我司資產,但產權尚未變更成我司,這種情形房產稅該由誰繳納?
答: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所有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者產權未確定等情形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產權未確定如何征收房產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426號)規定,房產稅原則上應由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繳納,對于房屋開發公司售出的房屋,不在會計賬簿中記載及核算,而購買方還未取得產權的,可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產權未確定,由使用人繳納房產稅”的規定,確定房產稅的納稅人。
綜上,貴司雖然尚未取得該房屋產權,但房屋已經計入資產并投入使用,如果房地產開發公司已經作為售出的房屋,不再在會計賬簿中記載及核算,那么貴司作為房產使用人需要繳納房產稅。
開發商未出售的存量房是否應該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如果交了物業費,這部分未出售的房產是不是要交房產稅?
開發商未出售的房產要交物業費嗎?
是否需要支付物業費需要開發商和物業進行協商,如果物業公司保證維護車位、房子,損壞了進行修復,則可以視需求支付物業費。
是否交物業費和房產稅沒有必然關系,根據國稅發[2003]89號文的規定,沒有銷售的開發商品,在出售、使用、出租或出借前,不征房產稅。
開發商未出售的房產要交房產稅嗎?
政策參考:《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
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征免房產稅問題
鑒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企業用房產投資成立子公司,如果房子購買價1000萬,評估價為1500萬,但被投資方確認股本1000 萬,500萬記入資本公積。那么投資取得的房產、土地,在計算房產稅時,房產價值按原值還是評估值?
答:企業以房產對外投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中要視同銷售。而《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關聯方的交易要符合獨立交易的原則。
所以,企業要按照房產的公允價值進行投資,那么做為被投資單位要按照房產的公允價值入賬。
此時,公允價值就是房屋的評估價值。
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一、關于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的問題”的規定,房產稅中是以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的1500萬為房產原值,和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沒有直接關系。
所以,房產稅的原值應該按房屋的市場評估價。
企業作為不動產承租方,將承租的不動產租賃給第三方即為“轉租”。不動產轉租行為要繳納房產稅嗎?
答:對于轉租行為是否征收房產稅,稅務總局對此未做出規定。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也就是說,房產稅的實際承擔人應當為產權人,而轉租人對于轉租房產不具有所有權,僅有使用權,轉租行為是無需繳納房產稅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有規定,對承租人轉租的房產,由轉租人按其所得租金收人扣除轉租房產所支付的租金后的余額計算繳納房產稅。因此不動產轉租行為具體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建議承租方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以避免不必要的稅收風險。
不動產轉租行為涉及的稅:
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轉租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適用一般計稅的應按照9%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轉租(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企業所得稅
企業轉租取得的收入屬于租金收入,需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印花稅
企業出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屬于財產租賃合同,需按規定繳納印花稅,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我司于2020年2月份開辦了一所公立小學,其使用的房屋為我公司所有,那么開辦學校自用的房產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第十條規定: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因此,你公司開辦公立小學自用的房產,不用繳納房產稅。
企業取得一塊土地使用權時,以無形資產科目入賬,之后建造房屋,通過在建工程核算,建成后將在建工程轉入到固定資產當中。那么在計征房產稅時,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是否和房屋價值一起作為計稅依據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三、關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問題,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可見,對于按照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是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需要包含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
即使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計入了無形資產科目,但是在房屋建成后計算房產稅時,仍需要并入到房產原值當中計算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繳納時間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購置新建商品房,購置存量房,出租、出借房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不同情況納稅時間不同。
具體細則如下。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機關簽發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概念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財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征收,分期進行繳納。
房產稅的納稅辦法
納稅期限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納稅申報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即使辦理納稅申報,并如實填寫《房產稅納稅申報表》。納稅地點和征收機關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座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征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
自建廠房沒有房產證要繳納房產稅。無論是否取得產權證,企業擁有的房屋形態表現的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的財產為應征房產稅的房產。
根據《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
十九、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企業自行建造廠房買的變壓器,是不是無論會計上怎么處理,都應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嗎?
答: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為房產的原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第一條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一條關于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的問題,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如果上述變壓器,以房屋為載體,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反之,一般可以不并入固定資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因此,需要判斷上述變壓器是否可以“隨意移動”而評估確認是否計入房產原值。
房產稅是對房屋征收的一種稅款,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價值或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時,應如何計算?
房產稅的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一次性減除一定的比率后(10%到30%,具體由地方規定)的余值計征,對應的房產稅稅率為1.2%,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房屋租金是房產所有人出租房產使用權所得的報酬,(不含增值稅)對應的房產稅稅率為12%(或4%),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
繳納房產稅的賬務處理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房產稅的征稅范圍
1.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但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圍墻、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屋,不征收房產稅。
2.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在購置房子或者房屋的產權發生轉移的時候需要繳納一定的契稅,關于房屋契稅的計算公式包含有:房屋買賣:房屋契稅=成交價格×稅率;房屋贈與:房屋契稅=參考價格×稅率;房屋交換:房屋契稅=差價×稅率。
房屋契稅的計算公式
房屋買賣:房屋契稅=成交價格×稅率
房屋贈與:房屋契稅=參考價格×稅率
房屋交換:房屋契稅=差價×稅率
如果是首套房的話,建筑面積小于90米的,交納總房款1%的契稅;
建筑面積在90-144平米的,交納總房款1.5%的契稅;
建筑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納總房款3%的契稅;
如果是二套房的話,不管面積大小統一為總房款的3%。
由于是購買的一手新房,建筑面積137平米符合90-144平米之間,所以你的契稅交納標準為總房款的1.5%。
第二套房,建筑面積小于90平方米的,按照1%的稅率征收契稅;大于90平方米的,按照2%稅率征收契稅。
什么是契稅?
契稅指的是國家在土地、房屋發生權屬轉移的時候,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權屬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契稅的納稅義務時間是什么時候?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契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繳納。
企業作為房屋產權所有人的,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房產稅。繳納房產稅一般在網上完成申報流程,具體申報步驟有哪些?
房產稅的申報步驟
納稅人應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清冊”—“按期應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點擊“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找到“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勾選“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點擊下方“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房產稅的定義
房產稅是財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辦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的賬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實際繳納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等
房產稅的計算公式
1、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房產稅征收對象有哪些?
房產稅征收對象為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注意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房產稅由誰繳納?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房產稅法律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面所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A企業與B企業在意愿一致的情況下,采取等價方式置換房產,需要繳納契稅嗎?
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另外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綜上,房屋交換時,以房屋價格差額為繳納契稅依據,按照財法字〔1997〕52號文件相關規定,房屋交換價格相等的,可以免征契稅。因此A企業與B企業等價置換房產時,不需要繳納契稅。
房產稅一般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按年征收,具體應如何計提?
房產稅如何計提?
房產稅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房產稅
貸:應交稅費-房產稅
上交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1、從價計征—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房產余值=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0%—30%)應納房產稅=房產余值*稅率(1.2%)。
2、從租計征—以房租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應納房產稅=租金收入*12%(或4%,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民用房用于居住,暫按4%稅率征收)。
房產稅的納稅期限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哪些情況下免征房產稅?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房產稅屬于財產稅,其以房屋作為征稅對象,那么對于承租方來說,承租方是否要繳納房產稅?相關會計分錄怎么做?會計網整理了有關內容,來了解下吧。
承租方是否要交房產稅?
答:按照規定,承租方是不用繳納房產稅的,應當由房主繳納。但實際上,繳稅還是由承租方負擔的,關鍵在于租賃協議中是如何協商的。
承租方要不要繳納房產稅,主要是看承租人與房屋產權人是如何約定的。根據稅法相關規定,房產稅由房屋產權人來繳納,如果房屋產權人不繳納的,則應由承租人代為繳納,再向產權人索要。但實際上,簽訂租賃合同的同時,產權人都是只收房租費而沒有承擔其他費用,因此這部分費用基本上還是由承租人來承擔。
房產稅是一種財產稅,是指以房屋作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征收的一種稅。如果是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則年稅率為1.2%,如果是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房產稅會計分錄匯總
一、繳納房產稅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二、補交以前年度房產稅分錄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2、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3、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房產稅是否要計提?
答:不論房產稅要不要計提,最后都是進入到管理費用,從原則上來講,房產稅是需要計提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可得:
若是您需要繳納的房產稅金額足夠大,占用當期損益的比重也大,最好是每月計提。如果占用的比重小,則要先記入當月。
一般情況下,在每年的3月份或者9月份應當申報6個月的稅金,以房產的原值減去已經計提的折舊后得出的值作為房產稅的計稅基數,然后根據房屋余值乘以1.2%。
以上就是關于承租方要不要繳納房產稅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內容,請繼續關注會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