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0年2月份開辦了一所公立小學,其使用的房屋為我公司所有,那么開辦學校自用的房產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1986)財稅地字第8號)第十條規定: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因此,你公司開辦公立小學自用的房產,不用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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