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這部分內容應該也是很多會計人發愁的,業務招待費還會和其他的一些費用混淆,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的話,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業務招待費怎么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1、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銷售(營業)收入
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收入合計,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三者的合計數。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可能也不包含投資收益。特殊情況下,當年銷售(營業)收入會包含投資收益,即: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這是由于,股權投資企業獲得的投資收益,實際上就是它的主營業務收入,所以可以按規定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2、企業尚在籌建期間業務招待費的調整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不再按比例計算扣除限額。
3、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稅前列支金額的要求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4、超過限額的業務招待費納稅調整
超過限額的業務招待費一律納稅調增,不予稅前列支。此處要特別注意的是,業務招待費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同,業務招待費是取發生額60%和當年銷售(營業)收入
注意事項:
1、業務招待費要與會議費區分。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會議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2、業務招待費要與業務宣傳費區別。外購禮品用于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如果禮品和贈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以及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職工福利、職工獎勵、企業銷售產品而產生的傭金和支付給個人的勞務支出,這些費用均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支出。
3、業務招待費要與誤餐費區別。誤餐費是企業職工因工作無法回企業食堂或者家中進餐而得到補償,而業務招待費是對外接待業務企業和個人而發生的吃、喝、用等費用,它的消費主體是企業以外的個人,不是本企業的員工。
以上有關業務招待費的一些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有關的會計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會計分錄怎么做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也是作為會計人必須要掌握的重點內容。納稅調整可以分為收入類及成本費兩類。本文就針對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內容及會計分錄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納稅調整增加額包括什么內容?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了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業務招待費;稅收滯納金、罰款及罰金;非公益性捐款支出(比如各種費用)等。
納稅調整增加額如何做會計分錄?
1、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納稅調整減少額指的是什么?
納稅調整減少額指的是稅收上規定當年可以稅前列支或提取而企業尚未稅前列支或提取的調整。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比如前5年內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
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事項包括哪些?
答: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事項包括: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
3、暫估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4、資產減值準備的分析
5、企業流轉稅查補及賬表調整
6、合并企業納稅調整
7、職工福利費調整
8、職工福利費調整
以上就是關于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會計分錄怎么做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納稅調整增加額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在會計人計算的時候會很容易分不清楚,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什么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1、直接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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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應納稅所得額的內容也是稅務內容中占據相當重要的一部分,在實際工作中作為財務人員的我們賬務處理的時候也是需要不斷學習的,今天會計網就來給大家介紹企業年度應納稅額的有關知識點。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通俗的說就是應該納稅的所得金額。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怎么計算?
1、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業務成本-主營業業務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投資收益 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2、應納稅所得額=利潤 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3、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舉個例子,假如去年公司虧損25萬,今年應納稅所得額為盈利50萬,那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25萬。
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所得稅總額每年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扣除,并允許彌補由上年的盈虧平衡。
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A企業2011年財務會計認定的收入總額為1250萬,其中:國家財政補貼1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期間管理費用和成本控制支出結構及其他支出合計800萬元,A企業發展以前年度虧損20萬元,已經過國家稅務機關認可。適用稅率為25%。
通過以上公式可計算出:A企業2011年應納稅所得額=1250-10-20-800-20=400萬元。應納稅額=400*25%=1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去項
以上就是有關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以權責發生制為計算原則。那么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如何計算?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具體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入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財政性資金;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怎么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無論是否收付款項,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對于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入,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直接法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增加稅收是)-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少額
間接法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
2、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更多推薦: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區別
企業在年度終了后進行匯算清繳工作時,應按規定對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做相應的納稅調整。具體該如何調整?
業務招待費怎么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也就是說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扣除比例為發生額的60%,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營業外收入的5‰。假設某企業2019年的銷售(營業)收入是25000萬元,當年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為120萬元。那么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額的調整金額應按照以下步驟來調整:
1、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25000×0.5%=125萬元
2、根據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
實際扣除=120×60%=72萬元
3、由于實際扣除的費用低于扣除標準,因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120-72=48萬元。
年底業務招待費調整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支付匯算清繳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不需要補交企業所得稅,則不需要作賬務調整。
如果需要補交企業所得稅,則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在處理補或退所得稅等有關項目后,企業應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業務招待費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期末: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
企業無論規模大小,都應按規定完成納稅申報事項。納稅申報時,會計折舊處理是財務人員進行賬務核算時必須掌握的內容。那么年度納稅申報時可以調整會計折舊嗎?
年度納稅申報時能否調整會計折舊?
實際工作中,多數企業的會計方法與稅法規定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企業由于各種原因,會計折舊年限長于規定的最低稅法折舊年限。
實際工作中,對于會計折舊長于稅法最低折舊年限有兩種處理方法:
1、視為會計與稅法無差異,不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能夠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正確核算因稅法與會計規定的折舊年限不一致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時間性差異)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可就該類固定資產的會計折舊額與依照稅收規定確定的折舊額的差異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固定資產折舊可以做納稅調減處理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文件中明確指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購置的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高于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每年確認的支出金額若是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標準,那么企業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計算折舊并進行稅前扣除,不用再做納稅調減。
我司2020年年底預提了員工的帶薪休假福利,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做納稅調增處理?
答: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八條規定對帶薪缺勤(即短期薪酬)進行了相應的會計處理,預提相關費用成本。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因此建議企業可以從兩個角度考慮:
第一,如果企業預提的職工薪酬,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以前還尚未發放的,那么需要按照規定進行納稅調增。
第二,如果企業年底預提的職工薪酬,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就已經發放的,那么在匯算清繳時就不需要做納稅調增。
我司是一家外貿企業,因匯率浮動,期末根據匯率調整形成的未實現匯兌損益,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匯兌損益,相應賬務處理如下:
1、收匯時
借:銀行存款——外幣
貸:應收賬款
2、結匯時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外幣
3、購匯時
借:銀行存款——外幣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 :銀行存款——人民幣
企業一般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從以一般納稅人當中衍生出來的概念“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具體是指什么?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介紹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指的是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納稅人。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主要核實為以下幾個內容是否正常:
(1)納稅評估的結論是否正常;
(2)實地查驗的結果是否正常;
(3)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是否正常;對增值稅的進銷稅是否能核算正常。
做好當地的審核調查工作情況,確定審批意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需要返還給納稅人,做好歸檔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管理執行:
(1)偷稅額達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百分十以上,以及金額在十萬人民幣以上。
(2)有騙稅的違法情形(出口稅)。
(3)違法違規開增值稅專業發票抵扣。
(4)國家稅務局的其他規定情形。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抵扣的賬務處理
企業認證后:
借:庫存商品(或其他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行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收到比對結果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行稅額
企業、團體或個人已繳納稅費后會有納稅證明,這是一種制式文書,有別于完稅證。對于納稅證明,應如何理解?
納稅證明的介紹
納稅證明指的是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就是納稅人證明。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納稅是指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
完稅證明和納稅證明的區別
1、稅的種類不同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完稅證明的種類有: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以及其他完稅證明,。
常見的完稅證明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車船購置完稅證明、契稅完稅證明等。
而納稅證明種類有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船舶噸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關稅、契稅、煙葉稅。
2、具體程度不同
納稅證明,記錄了納稅人個人納稅情況的補充,包括納稅人每次的申報收入額、繳納稅額、稅款所屬期、征收機關和稅款的入庫時間等信息,讓人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清晰明了。
而完稅證明則沒有詳細列出具體的明細記錄。
3、注重的方向不同
完稅證明更加注重的是稅收環節上的整體性,代表著稅收事項的完結。
而納稅證明只能說明稅收事項的納稅過程,并沒有突出整體稅收的完結閉環,突出納稅這件事的結果。
4、開具部門不同
完稅證明由工商部門開具,而納稅證明由稅務部門開具。
按規定繳納稅款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稅務籌劃是站在一個整體布局上來看,財務上每個地方都可以稅務籌劃,大到一個企業的整體環境布局,小到一個科目的設置都可以稱之為稅務籌劃。
納稅籌劃的介紹
納稅籌劃,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策劃,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納稅籌劃有其固有的特征,主要表現在:納稅籌劃的合法性、納稅籌劃的政策導向性、納稅籌劃的目的性、納稅籌劃的專業性和納稅籌劃的時效性等幾方面。
合理的納稅籌劃有利于企業經濟行為有效率的選擇,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同時也有利于實現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加國家收入。納稅籌劃的內容包括避稅、節稅、規避“稅收陷阱”、轉嫁籌劃和實現零風險五個方面。
納稅籌劃的意義
雖然說利用籌劃的手段進行節稅并不道德的,其行為與稅法的本意相違背,只是利用現有稅法的漏洞來謀取自己的私利,導致了國家稅收的減少。但是這也從側面說明了現有稅法并不健全。通過對節稅問題的研究,可以完善國家的稅收制度,有助于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而且納稅人在節稅之前,會對稅法進行研究,這能夠幫助納稅人知法懂法,樹立法制觀念和依法納稅意識,從而提高納稅人素質。
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差異,導致利潤總額的計算也有所不同。因此,企業在計算企業應稅所得時,一般會以會計上的利潤總額為基礎,再根據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那么怎么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呢?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
1.納稅調整增加額
(1)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
①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工資的14%、2%、8%。
②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了解)
③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銷售(營業)收入的15%以內據實扣除。(了解)
(2)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
①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
②計提的各種資產的減值準備。
2.納稅調整減少額
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國債利息收入、前五年內的未彌補虧損等。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方法
(一)調表不調賬。
凡當期不能稅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稅前扣除的事項,即永久性差異,則通過調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無須調賬
1、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支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根據稅法“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的規定,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二)調表又調賬。
凡當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規定可分期攤銷或計提并允許稅前扣除的事項,即時間性差異。則通過調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補繳漏繳的企業所得稅,并調賬轉回,在以后年度按規定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事項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2)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3)企業流轉稅查補及賬表調整;(4)資產減值準備的分析;(5)暫估商品進行納稅調整;(6)職工福利費調整;(7)合并企業納稅調整;(8)折舊調整。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環節
納稅環節,主要指征稅對象根據稅法規定的,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如流轉稅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納稅;所得稅在分配環節納稅等。
中國納稅環節的規定,在商品流轉課稅中表現得比較明顯。如應稅工業品的納稅環節,一般為銷售環節;應稅農林牧水產品的納稅環節,在產品銷售給國家規定的收購單位時為收購環節;在銷售給消費者及個體商販時為銷售環節。
應納所得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別
應納所得稅額是指實際應該繳納的所得稅的金額,主要強調的所得稅的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強調的是所得額,也就是指一般收入扣除各種支出、成本等得到的金額。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就得到了應納所得稅額。
銀行定期存款未到期,計提的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納稅調減,在實際收到的年份做納稅調增?
答:不用調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法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重分類調整指會計報表的重分類。它調表不調賬,即不調整明細賬和總賬,只調整報表項目余額。具體說來,它根據會計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而非總賬余額(凈值)而定,當資產類往來會計科目期末出現貸方余額時,這時不再是債權而是一種債務。
重分類調整是什么意思?
重分類調整指會計報表的重分類。它調表不調賬,即不調整明細賬和總賬,只調整報表項目余額。具體說來,它根據會計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而非總賬余額(凈值)而定,當資產類往來會計科目期末出現貸方余額時,這時不再是債權而是一種債務。反之,當負債類往來科目期末出現借方余額時,這時不再是一種債務而是一種債權,應重新分類到資產類科目中去。如果不這樣進行重分類而直接以總賬余額反映到會計報表當中,則不能反映資產負債的本來面目。
重分類調整的具體理解
根據會計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而非總賬余額而定,當資產類往來會計科目期末出現貸方余額時,不是債權而是一種債務,應重新分類到負債類科目;當負債類往來科目期末出現借余時,不再是債務而是債權,應重分類到資產類科目中。若不這樣進行重分類而是直接以總賬余額反映到會計報表中,則不能反映資產負債的本來面目,還可能會導致財務指標異常。重分類調整對應的科目是應收賬款與預收賬款、應付賬款與預付賬款以及其他應收款與其他應付款等,其對應科目還包括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
重分類調整的意義
會計賬戶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中,有時會出現賬戶的總賬或明細賬余額為負的情況,比如利潤表的稅前利潤,或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項目。該項目余額為負時,會計師可以紅字記賬,即“財政赤字”;也可以顛倒借貸記錄,但有些賬戶余額不能為負,如果這些賬戶余額出現負數,則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
賬項調整是什么?
賬項調整也稱期末賬項調整,指在會計期末結賬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正確劃分各個會計期間應得收入和應負擔的費用,為正確計算并結轉本期經營成果提供相關資料,并對賬簿記錄的有關賬項作出必要調整的會計處理方法。
賬項調整的目的
賬項調整的目的在于按照應收應付標準,合理反映相互連接的各個會計期間中應得的收入和應承擔的費用,使各期的收入和費用能在相互適應的基礎上進行配比,從而較為正確地計算各期損益。
納稅調整項目有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捐贈支出、利息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利息費用和其他事項。
納稅調整項目包括哪些?
1、工資薪金的納稅調整
計提的職工工資本年度未實際發放的部分,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處理。國有企業計提的工資超過上級核定額度的,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職工福利費的納稅調整。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工會經費的納稅調整。職工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4、職工教育經費的納稅調整。一般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5、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6、捐贈支出的納稅調整。企業直接向受贈單位的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利息支出的納稅調整。支付的利息超出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納稅調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和化妝品制造或銷售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9、利息費用的納稅調整。支付給非金融企業的利息支出,超出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0、其他事項的納稅調整
納稅調整是什么?
納稅調整是指因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存在差異,以會計上的利潤總額為基礎,并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增或納稅調減,計算出企業應稅所得,并按規定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的過程。
納稅調整增加額和納稅調整減少額是什么?
納稅調整增加額就是企業稅前扣除的項目,雖然符合會計核算的標準,但是不符合稅法的規定,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進行調增處理。納稅調整減少額就是企業稅前扣除的項目,不僅符合會計核算的標準,還可以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加計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1、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又稱為“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納稅人權利有哪些
一、知情權
納稅人有權向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包括: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辦理稅收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應納稅額核定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與稅局在納稅、處罰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納稅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濟途徑及需要滿足的條件。
二、保密權
納稅人享有保密權。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為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主要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納稅人、主要投資人以及經營者不愿公開的個人事項。
注意:根據法律規定,稅收違法行為信息不屬于保密范圍。
三、稅收監督權
納稅人對國家稅務總局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如稅務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等,可以進行檢舉和控告。同時,也可以對其他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有權進行檢舉。
四、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納稅人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但采取郵寄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的,需經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五、申請延期申報權
納稅人如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核準,可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經核準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六、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如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可以參照省稅務機關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七、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對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經國家稅務總局發現后,將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如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國家稅務總局將自接到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理退還手續,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八、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納稅人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減稅、免稅的申請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查批準機關審批。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九、委托稅務代理權
納稅人有權就以下事項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稅款繳納和申請退稅、制作涉稅文書、審查納稅情況、建賬建制、辦理財務、稅務咨詢、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稅務行政訴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十、陳述與申辯權
納稅人對我們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如果納稅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國家稅務總局就不得對其實施行政處罰;即使納稅人的陳述或申辯不充分合理,國家稅務總局也會解釋實施行政處罰的原因,不會納稅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十一、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國家稅務總局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向納稅人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納稅人有權拒絕檢查。
十二、稅收法律救濟權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十三、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十四、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國家稅務總局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時,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納稅人義務有哪些
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主要包括領取營業執照后的設立登記、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后的變更登記、依法申請停業、復業登記、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注銷登記等。
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納稅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從事生產、經營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三、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應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四、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國家根據稅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如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國家稅務總局將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規定數額內的罰款。
五、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我們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六、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家稅務總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七、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如納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八、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
納稅人有接受國家稅務總局依法進行稅務檢查的義務,應主動配合國家稅務總局按法定程序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地反映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執行財務制度的情況,并按有關規定提供報表和資料,不得隱瞞和弄虛作假,不能阻撓、刁難國家稅務總局的檢查和監督。
九、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納稅人除通過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提供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外,還應及時提供其他信息。如納稅人有歇業、經營情況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的,應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說明,以便稅局依法妥善處理。
十、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要在今年5月底前向稅務機關報送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算應繳應退稅款。稅務總局近日發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根據2022年出臺的各項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對相關申報表進行了修訂,具體有哪些新變化,我們一起來看看。
《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新增了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購置單價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術企業2022年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購置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業購置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器具等事項。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的變化:它不僅增加了“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部分,還調整了該表與上級表單《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的表間關系。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年末將至,企業賬務關賬在即,但伴隨后“營改增”時代的稅改浪潮帶出的依然是層出不窮的稅務問題。然而年末作為衡量企業全年稅負水平,審視企業稅務風險的絕佳時機。如何在這個忙碌的時期理清思路,做好稅務總結,安排好稅務自查工作,為應對全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做好充足的準備,對每個企業都至關重要。此外,由于中國產業結構調整影響公司盈利模式,有效的稅務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經營風險
的重要課題,年終稅務管理對企業而言也尤為重要。準確的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是企業未來稅務籌劃的基礎,它影響著企業的稅負情況及現金流等諸多問題。本次課程詳細梳理今年那些影響企業的重要稅收政策,教會企業如何正確認識并合理運用。并審時度勢,提前做好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實施恰當的納稅規劃,為企業創造節稅的價值。
【把握政策導向】精細盤點本年度企業所得稅政策,挖掘變革趨勢
【明晰調整重點】深入分析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杜絕稅會差異
【掌控自查要點】梳理企業年終稅務自查要點,規避納稅風險
【優化納稅安排】調整企業稅收安排,實現“降本增效”
01財務經理、財務主管
02財務經理、稅務主管
03財務專員、稅務專員
一、所得稅新政梳理及匯算清繳前期準備 | 二、收入類納稅調整項目盤點 |
所得稅匯算結果高稽查風險分享 新出臺的重要企業所得稅政策 ……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填報前的必備工作 | 收入類納稅調整項目盤點 稅法中“收入”的理解與掌握 會計收入與所得稅收入的確認時間 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劃分及意義 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的區別 不征稅收入稽查評估關注 所得稅視同銷售 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判斷及稅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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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扣除類納稅調整項目盤點 | 四、資產類納稅調整項目盤點 |
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 扣除類費用支出項目 會計與稅法對扣除項目規定的差異 合理工資薪金認定事項 職工福利費支出項目 職工外出旅游的問題 交通、住房補貼的問題 私車公用的問題 | 資產類調整項目認知 資產損失的風險防控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解析 資產損失范圍及稅務確認 清單申報與專項申報的注意要點 損失的扣除需留存的證據 資產損失的申報時間與風險管理 固定資產填表注意事項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與折舊辦法 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會差異分析 |
五、年終納稅自查要點透析 | 六、企業年終稅務安排思路與納稅籌劃方向 |
企業財務報表數據異常情況檢查 企業所得稅指標異常分析與檢查 企業票據檢查要點 合法性檢查 合理性檢查 有效性檢查 財務人員涉稅違法行為的檢查 | 企業所得稅納稅安排與風險規避 預繳技術運用及風險控制 控制盈虧的涉稅風險規避 限額支出的精準控制 全年稅負考量與供應商的選擇 企業年終利潤安排與股息支付的財稅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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