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項目有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捐贈支出、利息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利息費用和其他事項。
納稅調整項目包括哪些?
1、工資薪金的納稅調整
計提的職工工資本年度未實際發放的部分,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處理。國有企業計提的工資超過上級核定額度的,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職工福利費的納稅調整。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工會經費的納稅調整。職工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4、職工教育經費的納稅調整。一般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5、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6、捐贈支出的納稅調整。企業直接向受贈單位的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利息支出的納稅調整。支付的利息超出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納稅調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和化妝品制造或銷售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9、利息費用的納稅調整。支付給非金融企業的利息支出,超出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0、其他事項的納稅調整
納稅調整是什么?
納稅調整是指因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存在差異,以會計上的利潤總額為基礎,并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增或納稅調減,計算出企業應稅所得,并按規定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的過程。
納稅調整增加額和納稅調整減少額是什么?
納稅調整增加額就是企業稅前扣除的項目,雖然符合會計核算的標準,但是不符合稅法的規定,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進行調增處理。納稅調整減少額就是企業稅前扣除的項目,不僅符合會計核算的標準,還可以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加計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1、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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