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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被騙需承擔多少責任?法院這樣判
2020-01-15 17:43:14 2149 瀏覽

  會計被騙的新聞屢屢報道,但總是有會計出納上當,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那么,會計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該如何避免?

會計被騙需承擔多少責任

  2017年,西安灞橋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類似案件:會計被詐騙導致公司損失16萬元,公司將會計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終判決會計需要承擔30%責任。這一案例給了財務工作者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張某原是一家公司的財務人員,一天,張某接到了“財務總監李某”的QQ指令,要求張某向一個人賬戶轉款。張某未經核實,便將公司賬戶的16萬元轉入該個人賬戶。轉款后,張某才起疑,通過電話核實后方知被騙,此時16萬元已被全部轉走。

  根據該公司的財務流程規定,轉款手續須經過公司主管簽字確認。公司遂以張某嚴重違反財務制度、存在重大過錯,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6萬元的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作為公司財務人員,未遵照公司財務制度和操作流程進行付款審批,也未核實指令付款的人員身份,便將大筆公司款項轉至個人賬戶,造成公司損失,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過案件發生在工作時間,張某也沒有主觀惡意,綜合考慮損失大小、過錯程度、工資收入等情況,法院裁定張某應負擔30%的損失賠償。

  如何避免類似詐騙?

  1.企業要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

  如今許多中小公司的財務管理比較混亂,財務管理制度松散,審批手續形同虛設,會計或出納接到老板電話或信息就實施資金轉賬,簽批手續都是后補的,這也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如果嚴格遵照財務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內控機制,即使財務人員一時犯迷糊,也無法通過多重手續順利轉賬,給公司造成損失。

  2.財會人提高警惕,嚴格遵循財務制度

  財會人既要有防詐騙的意識,又要嚴格遵循財務制度,資金轉賬之前一定要再三確認,不要怕得罪領導,這既能維護企業利益,又是有效自保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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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訴訟費賬務處理怎么做?
2020-05-12 18:26:39 3263 瀏覽

  公司因維護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訴時,其中會產生訴訟費。公司訴訟費賬務處理怎么做?這是很多會計人員都會遇到的實務問題,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公司訴訟費賬務處理

  公司訴訟費如何做賬?

  1、支付訴訟費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XX法院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如果勝訴收回訴訟款,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XX法院

  3、如果敗訴,收到法院開具的結算票:

  借:管理費用——其他

  貸:其他應付款——XX法院

  法院訴訟費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貸:銀行存款

  被告承擔訴訟費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對方單位

  貸:現金等

  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是什么?

  答:訴訟費用的負擔指的是訴訟終結時,由哪一方當事人承擔訴訟費。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包括了案件受理費、其他訴訟費用。

  世界上多數國家確定訴訟費用的負擔一般以“敗訴人承擔訴訟費用”為原則,我國同樣采取這一原則。訴訟費用以“敗訴人負擔”為原則,主要因為敗訴人的過錯而導致了糾紛的發生,才會進行訴訟。但有些訴訟結果在各有勝負的情況下,其訴訟費用需要一起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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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務重組會計分錄怎么寫?
2020-07-22 20:13:01 2321 瀏覽

  債務重組也就是債務重整的意思,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那么公司債務重組會計分錄怎么寫?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吧。

公司債務重組會計分錄

  債務重組會計分錄

  1、以資產償還債務,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主營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等

  資產處置損益

  營業外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將債務轉為資本涉及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營業外收入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營業外收入

  債務重組是什么意思?

  債務重組又稱為債務重整,指的是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可以通俗理解為:我欠了你的錢,但是由于經濟緊張暫時沒法歸還,經過法院的調整之后,我們重整了協議。

  債務免除的賬務處理

  債務重組方式包括哪些?

  債務重組方式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以及混合重組。

  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當中。對于債權人來說,可以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當中。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債務重組會計分錄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了解更多會計實務內容,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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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2020-09-03 07:02:46 1668 瀏覽

  企業因商業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時,應繳納的訴訟費該通過什么會計科目核算?

訴訟費用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訴訟費用計入什么科目?

  一般情況下發生的訴訟費用是通過管理費用—訴訟費科目核算,賬務處理是: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訴訟事項,是通過預計負債科目核算,賬務處理是: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貸: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是什么意思?

  預計負債指的是因為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可能產生的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屬負債類科目,根據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企業應將其確認為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這里的“很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管理費用是什么?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技術轉讓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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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習題每日一練,附答案解析
2020-10-27 15:11:49 229 瀏覽

  2021年初級會計報考工作馬上就要開啟了,受疫情影響,很多考生都選擇轉戰明年的考試,在備考之前,會計網在此針對《經濟法基礎》科目出幾道習題考考大家,記得做完題再去對答案哦。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習題每日一練

  《經濟法基礎》 | 單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機關是( )。

  A.國務院

  B.國務院相關部門

  C.省級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2.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是( )。

  A.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3.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只能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B.只能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時提出

  4.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 )管轄。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高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下列各項中符合我國《仲裁法》規定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的是( )。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下面是答案

  做完之后才能看哦~

  1.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機關。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級復議)。

  2.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訴訟管轄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不動產糾紛屬特殊地域管轄的一種類型,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答案:C

  【解析】(1)選項AB: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選項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選項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訴訟管轄一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2)海關處理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4)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5.答案:B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煙、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來源: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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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的流程和條件是什么?
2020-11-18 14:55:17 813 瀏覽

  公司在破產清算的時候,要怎么走流程,破產清算需要哪些條件?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公司破產清算流程

  公司破產清算流程

  1、破產申請根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3、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4、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并進駐破產企業后,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5、審計、評估審計、評估機構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以確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和企業的財產價值,為下一步的財產處置提供依據;

  6、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范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7、召開債權人會議由于公司破產清算,可能使債權得不到清償,或者得到清償的比例極小。因此,法律規定債權人會議是破產程序中的最高權力機構;

  8、注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

  公司清算的條件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以上就是有關公司破產清算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會計相關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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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經濟法基礎》單選題練習,附答案詳解
2021-02-05 14:37:48 417 瀏覽

  《經濟法基礎》是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難度最低、最為基礎的科目,為了進一步加強考生對知識點的掌握,下面會計網出幾道關于《經濟法基礎》單選題訓練考考大家。

2021年《經濟法基礎》單選題練習

  《經濟法基礎》 | 單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機關是( )。

  A.國務院

  B.國務院相關部門

  C.省級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2.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是( )。

  A.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3.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只能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B.只能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時提出

  4.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 )管轄。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高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下列各項中符合我國《仲裁法》規定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的是( )。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題目答案

  1.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機關。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級復議)。

  2.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訴訟管轄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不動產糾紛屬特殊地域管轄的一種類型,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答案:C

  【解析】(1)選項AB: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選項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選項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訴訟管轄一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2)海關處理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4)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5.答案:B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煙、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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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預交訴訟費的賬務處理
2020-12-02 13:00:11 1958 瀏覽

  企業預交訴訟費時,可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會計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是什么?

預交訴訟費

  預交訴訟費怎么做賬?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和支出的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企業預交訴訟費時,可做以下賬務處理:

  1、企業預交訴訟費時,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法院名稱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2、如企業勝訴,收到退回的訴訟費時,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法院名稱

  3、如企業敗訴,收到法院開具的結算發票時,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法院名稱

  其他應收款包括什么內容?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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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經濟法基礎》單選題練習,附考點總結
2021-02-18 14:44:05 394 瀏覽

  目前,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備考工作已經正式開始,除了看書復習以外,做題也是備考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下面會計網出幾道有關《經濟法基礎》科目單選題練習,看看大家答對幾題。

2021年《經濟法基礎》單選題練習

  《經濟法基礎》 | 單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機關是( )。

  A.國務院

  B.國務院相關部門

  C.省級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2.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是( )。

  A.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3.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只能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B.只能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時提出

  4.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 )管轄。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高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下列各項中符合我國《仲裁法》規定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的是( )。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題目答案

  1.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機關。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級復議)。

  2.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訴訟管轄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不動產糾紛屬特殊地域管轄的一種類型,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答案:C

  【解析】(1)選項AB: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選項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選項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訴訟管轄一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2)海關處理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4)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5.答案:B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煙、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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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支付訴訟費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2021-04-05 16:15:26 5839 瀏覽

  企業因糾紛案件形成的訴訟費支出,可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會計核算。支付訴訟費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訴訟費分錄

  支付訴訟費分錄處理

  1、支付訴訟費:

  借:其他應收款-XX法院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如勝訴收回訴訟款: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XX法院

  3、如敗訴,收到法院開具的結算票:

  借:管理費用-其他

         貸:其他應付款-XX法院

  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包括什么?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主要包括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存入保證金、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等。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租入包裝物所支付的押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等。

  法院收到訴訟費的會計分錄

  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訴訟費收入按照規定上繳國庫后,與其他繳入國庫的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以及稅收收入、依照規定上繳的國有資產受益等共同形成財政收入。

  訴訟費收入按照應上繳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實際上繳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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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土地如何做會計分錄?
2021-04-26 14:01:22 1498 瀏覽

  有部分企業可能會面臨土地被法院拍賣的情況,所拍賣的土地,可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核算,相關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法院拍賣土地

  法院拍賣土地的會計分錄

  1、收到法院執行拍賣的判決書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房屋

  借:應付賬款等(因為拖欠款項,法院強制扣款進行還債)

         貸:固定資產清理

  2、結轉收入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對于法院拍賣取得的固定資產該怎么入賬?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中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其成本進行初始的計量。如果計量外購固定資產成本時,需要計算其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支出,具體可包括歸屬于該項固定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企業因拍賣獲得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其成交價款、所支付的拍賣傭金、辦理交割及過戶的手續費、相關稅金等總金額計量其入賬價值,通過借記“固定資產”,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來確認。

  根據會計新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以及預計凈殘值。此外,固定資產的原價在扣除預計凈殘值之后,其剩余價值應作為折舊額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進行分攤。

  拍賣獲得的固定資產,企業無需考慮其原來的賬面價值、折舊情況以及評估價格。如果企業能獲取該資產原來使用狀況的可靠資料,則可以當作確定資產合理使用壽命的參考,但不需要拘泥于原賬面的原值、凈值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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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費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2021-05-18 22:03:33 3583 瀏覽

        對法院公告費進行會計核算時,應按照所發布公告的用途計入對應的會計科目核算,具體包括哪些情況?

法院公告費

  法院公告費計入什么科目?

  1、如果是用于對外招投標發布的公告費,那么應當計入“開發間接費用”科目,如果是用于對外宣傳發布的土地公告費,那么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2、如果企業發生的費用,是于企業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廣告、遺失公告等業務,如總經辦、行政部、財務部發生的費用,那么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3、如果是用于企業項目開發直接或間接相關的費用,那么應當計入成本科目,如設計部、開發報建部、預算部、工程部發生的費用,那么應當計入“開發間接費用”。

  開發間接費用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用的比較多的會計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開發現場組織管理開發產品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于無法確定其要為具體某項開發產品所負擔,因此將相關費用先記入“開發間接費用”科目,然后按照適當分配標準,將它分配記入各項開發產品成本中去。

  法院收到訴訟費分錄

  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訴訟費收入按照規定上繳國庫后,與其他繳入國庫的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以及稅收收入、依照規定上繳的國有資產受益等共同形成財政收入。

  訴訟費收入按照應上繳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實際上繳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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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訴訟費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2021-06-20 13:22:38 1612 瀏覽

  當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需要支付相應的訴訟費。法院收到訴訟費,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收到訴訟費分錄

  法院收到的訴訟費會計分錄

  訴訟費收入按照應上繳金額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實際上繳時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是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在其所在地銀行開設賬戶,運用所開設的賬戶,進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種收支轉賬業務的結算。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法院執行費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執行費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分錄是:借:營業外支出,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法院涉案罰款會計分錄怎么做?

  收到罰單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他應付款

  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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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得到的利息如何寫會計分錄?
2021-05-21 22:31:59 1760 瀏覽

  對于法院判決的欠款利息,一般情況下應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對于執行費,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會計科目,因訴訟得到的利息費用,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訴訟利息分錄

  因訴訟得到的利息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財務費用

         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屬于資產類會計科目。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銀行存款”科目,借方登記企業銀行存款的增加,貸方登記銀行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企業實際持有的銀行存款的金額。

  支付法院的案件受理費會計分錄

  1、支付訴訟費,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XX法院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如果勝訴收回訴訟款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XX法院

  3、如果敗訴,收到法院開具的結算票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其他

         貸:其他應付款—XX法院

  其他應付款科目是負債類科目。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其他應付款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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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訴訟費用會計分錄怎么寫?
2021-07-21 13:05:26 3255 瀏覽

  當面對別家企業對本企業不利的事情,本企業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繳納的費用則稱為訴訟費,支付訴訟費用時如何寫會計分錄?

支付訴訟費分錄

  支付訴訟費用的會計分錄

  若訴訟失敗,則要支付給對方賠款,因為訴訟賠款是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所以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營業外支出——賠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負擔的,勝訴方自愿承擔的情況除外;

  如果是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情況,那么人民法院應該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如果是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情況,人民法院應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再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若當事人撤訴,退回的一部分訴訟費可以直接沖減管理費用——訴訟費,應該做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管理費用——訴訟費

  訴訟費用一般包括哪些?

  1、案件受理費,其中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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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公司20號發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2021-07-30 13:54:30 1847 瀏覽

  最近有條新聞在會計和hr圈子里,討論的很激烈。本來大家都覺得20號發工資很正常的一件事,沒想到是違法的。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講一講。

深圳某公司20號發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01、公司20號發上月工資,罰5.4萬

  深圳有家公司,因為20號才發上個月工資,被員工告上了法庭,吃了“大虧”。

深圳某公司20號發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員工莫某在入職簽的勞動合同中,寫明了工資發放日為每月20號,發放的是上個月的工資。

  但是莫某以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按規定及時支付足額的勞動報酬為由。

  要求公司跟他解除勞動關系,而且要求公司還要給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因為雙方發生了爭議,所以就告到了法庭。

  經過一審、二審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公司這就是拖欠工資的行為,所以公司應該賠償經濟補償金,總共賠了54481.7元。

深圳某公司20號發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圖片來源:奧一新聞)

  公司可就不服氣了,于是又申請再審一次。

  公司提出的理由有以下兩點:

  1、公司不認為自身有拖欠工資的行為,因為在勞動合同中就寫明了,是在每月20號發上月工資,并且他也簽了,那就表示他認可,公司不存在拖欠的行為。

  2、公司覺得法院沒有結合實際情況給公正判斷,因為現在很多企業經營都比較困難,工資要及時到位本來就是難事,現行的《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是很難落實的。

  所以公司覺得不符,要求再審。

  但是法院不這么認為,還是按原判執行。

  法院裁定如下:

  1、這個案件是勞動合同糾紛,而公司根本沒搞清狀況,還覺得爭議點是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2、員工莫某是因為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規定給他支付上月的勞動報酬,所以要跟公司接觸勞動關系。

  而且每月20號發放工資不符合《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所以簽的那份合同屬于無效條款。

  3、綜上根據莫某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資來算,補償54481.7元經濟補償金是合理的。

  所以法院駁回了公司的再審申請。

  02、發工資的“小貓膩”

  看完之后很多打工人憤憤不平,因為自己的公司也是這樣,但是又不敢去雞蛋碰石頭

深圳某公司20號發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圖片來源:微博)

  但也有開公司的看到了,覺得公司也很委屈,一不小心又犯法,一朝回到解放前。

深圳某公司20號發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圖片來源:微博)

  所以,到底啥時候發工資才是合法的?

  先看案例中提到的《深圳工資支付條例》,這個比較特殊,也就只有深圳有這樣的規定。

  規定“工資支付的周期不可以超過一個月,并且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可以超過支付周期滿了之后的第七天。

  如果說用人單位因故不能按時在約定的支付日支付,那可以延長五天;

  如果是因為公司經營困難,還要再延長的,就要征得工會或者本人的書面同意,延長到十五天內支付”

  這個意思也就是說:深圳的企業,必須趕在第二個月的7號之前把工資發了。

  如果有特殊理由,那就延遲5天,也就是第二個月12號前要把工資發了,但前提是要工會或本人書面同意。

  再如果經營困難,面臨倒閉,那就要經過工會或者本人書面同意以后,最遲在第二個月的22日前把工資發了。

  所以上面那個案例里20號發工資,可以判定為拖欠工資。

  所以這54481.7元,判的有理有據,這同時也給一些天天想拖工資的公司敲響了警鐘。

  有些法盲老板可能覺得,晚一點發工資,那筆錢還能自己放著利滾利多一天,或者有更囂張的,直接就不給你買五險一金,合同都不簽。

  之前還有一個玄學的面試判斷公司的說法,問對方發薪日啥時候。

深圳某公司20號發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圖片來源:微博)

  甚至還有一些網友整理出來了各大公司發工資的時間,難道上面的玄學說的是真的?

深圳某公司20號發上月工資,員工告到法院,法院:賠5.4萬!

  (圖片來源:微博)

  如果你的公司也在深圳,可以跟這個案件里的員工一樣,給老板上一課!

  除此之外,還有個比較奇葩的,就是分批給你發工資。

  為了避稅,將工資分批分不同公司把你的工資打給你,雖然金額是沒錯,但是萬一哪天要勞動仲裁,就會有極大的爭議,你很可能會吃大虧。

  至于其他地區發放日期沒有嚴格規定,只要不拖欠就行。

  03、扣我工資?你違法了!

  公司里面總有一些奇葩的規定,這要扣工資,那要扣工資,簡直就是在違法邊緣反復橫跳。

  1、請假扣三倍工資,違法!

  如果說是事假,應該是按:(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不可以按3倍來扣,如果以此威脅你的話,就是違法行為。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講不通非要扣,那就去勞動仲裁,公司跑不掉的。

  2、上班遲到扣工資,違法!

  有的公司就很囂張了,遲到早退直接扣個100、200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則,普通的用人單位并不具有罰款權,遲到早退那么幾分鐘,并不會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

  直接扣半天或者一天的工資,還滿嘴的“規范用人管理”,實則是犯法的。

  公司只能夠根據遲到了多久,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

  假如遲到了一個小時:

  當日勞動報酬=(月工資÷月工作天數)-(日薪÷工作時間)×1

  3、績效不達標扣工資

  有些公司就很離譜,合同上寫著基本工資5000,績效5000。

  結果一到手就是5000+0。

  及時企業經濟虧損,甚至是破產了,也必須支付勞動者工資。

  很多公司就會以你績效不達標,把績效全扣了,所以大家在面試的時候留個心眼。

  可能你預期是8000/月,結果那個公司跟你說基本工資5000,績效5000,遠超于你的8000。

  但實際上績效根本就不發?!

  有些甚至合同就沒寫績效工資標準,直接不公示考核結果就給扣了,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這是違法的!

  通過這次的事件,希望各位給各位老板敲個警鐘,別貪圖那點小便宜耍心機,今天沒人告你,指定不定哪天就栽個大跟頭!

  來源:本文由財會人俱樂部原創發布,作者: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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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題練習,附答案講解
2021-10-21 11:16:52 369 瀏覽

  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預習工作正火熱進行中,現階段大家基本以做題方式來了解掌握考點內容,下面會計網出幾道《經濟法基礎》習題考考大家,看看正確率如何。

初級會計職稱考題練習

  《經濟法基礎》 | 單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機關是( )。

  A.國務院

  B.國務院相關部門

  C.省級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2.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是( )。

  A.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3.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只能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B.只能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時提出

  4.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 )管轄。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高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下列各項中符合我國《仲裁法》規定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的是( )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題目答案

  1.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機關。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級復議)。

  2.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訴訟管轄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不動產糾紛屬特殊地域管轄的一種類型,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答案:C

  【解析】(1)選項AB: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選項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選項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訴訟管轄一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2)海關處理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4)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5.答案:B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煙、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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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方案怎么確認
2022-09-26 18:23:33 410 瀏覽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行。清算組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現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因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因陷入僵局時解散或者因違法被強制解散時,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公司的清算組是指公司出現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處理公司債權、債務的組織,公司的清算組是公司清算期間的代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章的相關規定,指公司解散時,為終結現存的財產和其他法律關系,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的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理、處分和分配,以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從而剝奪公司法人資格的法律行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須經過清算程序。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時,為終結公司作為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系,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于消滅,而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及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序。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臨終止的情況下發生的。公司終止的原因有兩種,一種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種是公司的破產,即公司基于宣告破產而終止。這兩種情況下都會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組織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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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和注會如何選擇
2022-09-30 09:17:01 711 瀏覽

  法考和注會要選擇哪個,主要看考生的個人職業生涯規劃和想法。對于想從事法律行業的考生來說,法考是比較好的選擇;對于想從事財會行業的考生來說,注會是更優的選擇??忌鷳鶕约旱膶嶋H情況和今后的發展方向選擇報考,建議考生以自身所學的專業為出發點,以專攻的專業為主。

法考和注會

  法考和注會應如何選擇?

  1、法學專業畢業生:建議先考法考

  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法考是老本行,先考法考更穩;注會專業知識錦上添花,先把知識的專業技能學到家了,后續才能更好地專心準備注會考試。

  2、財會專業畢業生:建議先考注會

  在財會行業,注會含金量高,是“天花板”級別的證書,考生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專業知識基礎,考下注會先就業,立穩腳跟之后,在考慮參加法考也不遲。

  3、其他專業畢業生:建議興趣優先

  考生如果打算在財會行業發展,如果計算和抽象理解能力比較好,不太喜歡記憶,可以選擇報考注會;如果是文科出身,抽象理解能力較弱,計算也不太好,可以先考法考。

  法考的發展方向

  1、律師:在律所實習一年就可以做律師(取得律師執業證)。只要通過司法考試,就可以選擇到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律師實習一年后就可以拿到律師執業證執業。

  2、公司法務:到公司擔任法律顧問。對于想從事公司法務工作的畢業生來說,可能一開始就去大公司的法務部做的機會沒有那么多,更多的是在律所工作幾年以后能獲得更多的進入大公司法務部工作的機會。

  3、公務員:每年各省均會組織統一的公務員考試,有的省市法院、檢察院是與其他公務員考試一起舉行,有的省市法院、檢察院是單獨進行考試。如果畢業生想進入法院、檢察院,那么至少得提前半年準備公務員考試及面試。

  注會的就業方向

  1、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對注會持證人的需求比較大,主要業務是審計、審核及其他鑒證業務,相對來說,會計師事務所是直接與注會的會計和審計相對應的。且隨著工作年限的增加,注冊會計師的專業素質會更高,薪資待遇水平也更高。

  2、投資銀行

  對有工作經驗的注會人員來說,注會證書是一塊很好的敲門磚,投資銀行的工作相對于事務所的繁重工作量來說要輕松很多,但對投資銀行的業務能力要求很高,學習和工作經驗一定要有。

  3、國有大中型企業

  國內對注冊會計師的需求還是很大的,很多公司對注會持證人都非常重視,對于想要穩定發展的考生來說,國企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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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財務造假“零容忍”!最高法發布財務造假典型案例
2024-07-17 15:15:20 1340 瀏覽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5起財務造假典型案例,重申懲治財務造假“零容忍”態度。

最高法發布\n財務造假典型案例

  據介紹,本次選取的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普通國有公司及私營企業多類主體,造假行為涵蓋掛牌公司公開轉讓、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騙取銀行貸款等多個場景。人民法院對于證券發行人、主辦券商、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等眾多財務造假主體,根據各自過錯予以相應刑事與民事打擊,落實了黨中央關于對財務造假“零容忍”的要求。

  此次發布的案例中,人民法院貫徹“過責相當”原則,合理界定各方注意義務和責任范圍,認定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承擔了相應比例連帶賠償責任,“追首惡”與“打幫兇”并舉,精準打擊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內容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會計網整理發布。原文: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35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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