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面對別家企業對本企業不利的事情,本企業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繳納的費用則稱為訴訟費,支付訴訟費用時如何寫會計分錄?
支付訴訟費用的會計分錄
若訴訟失敗,則要支付給對方賠款,因為訴訟賠款是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所以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營業外支出——賠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負擔的,勝訴方自愿承擔的情況除外;
如果是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情況,那么人民法院應該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如果是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情況,人民法院應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再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若當事人撤訴,退回的一部分訴訟費可以直接沖減管理費用——訴訟費,應該做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管理費用——訴訟費
訴訟費用一般包括哪些?
1、案件受理費,其中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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