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條新聞在會計和hr圈子里,討論的很激烈。本來大家都覺得20號發工資很正常的一件事,沒想到是違法的。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講一講。
01、公司20號發上月工資,罰5.4萬
深圳有家公司,因為20號才發上個月工資,被員工告上了法庭,吃了“大虧”。
員工莫某在入職簽的勞動合同中,寫明了工資發放日為每月20號,發放的是上個月的工資。
但是莫某以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按規定及時支付足額的勞動報酬為由。
要求公司跟他解除勞動關系,而且要求公司還要給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因為雙方發生了爭議,所以就告到了法庭。
經過一審、二審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公司這就是拖欠工資的行為,所以公司應該賠償經濟補償金,總共賠了54481.7元。
(圖片來源:奧一新聞)
公司可就不服氣了,于是又申請再審一次。
公司提出的理由有以下兩點:
1、公司不認為自身有拖欠工資的行為,因為在勞動合同中就寫明了,是在每月20號發上月工資,并且他也簽了,那就表示他認可,公司不存在拖欠的行為。
2、公司覺得法院沒有結合實際情況給公正判斷,因為現在很多企業經營都比較困難,工資要及時到位本來就是難事,現行的《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是很難落實的。
所以公司覺得不符,要求再審。
但是法院不這么認為,還是按原判執行。
法院裁定如下:
1、這個案件是勞動合同糾紛,而公司根本沒搞清狀況,還覺得爭議點是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2、員工莫某是因為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按照規定給他支付上月的勞動報酬,所以要跟公司接觸勞動關系。
而且每月20號發放工資不符合《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所以簽的那份合同屬于無效條款。
3、綜上根據莫某的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資來算,補償54481.7元經濟補償金是合理的。
所以法院駁回了公司的再審申請。
02、發工資的“小貓膩”
看完之后很多打工人憤憤不平,因為自己的公司也是這樣,但是又不敢去雞蛋碰石頭
(圖片來源:微博)
但也有開公司的看到了,覺得公司也很委屈,一不小心又犯法,一朝回到解放前。
(圖片來源:微博)
所以,到底啥時候發工資才是合法的?
先看案例中提到的《深圳工資支付條例》,這個比較特殊,也就只有深圳有這樣的規定。
規定“工資支付的周期不可以超過一個月,并且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可以超過支付周期滿了之后的第七天。
如果說用人單位因故不能按時在約定的支付日支付,那可以延長五天;
如果是因為公司經營困難,還要再延長的,就要征得工會或者本人的書面同意,延長到十五天內支付”
這個意思也就是說:深圳的企業,必須趕在第二個月的7號之前把工資發了。
如果有特殊理由,那就延遲5天,也就是第二個月12號前要把工資發了,但前提是要工會或本人書面同意。
再如果經營困難,面臨倒閉,那就要經過工會或者本人書面同意以后,最遲在第二個月的22日前把工資發了。
所以上面那個案例里20號發工資,可以判定為拖欠工資。
所以這54481.7元,判的有理有據,這同時也給一些天天想拖工資的公司敲響了警鐘。
有些法盲老板可能覺得,晚一點發工資,那筆錢還能自己放著利滾利多一天,或者有更囂張的,直接就不給你買五險一金,合同都不簽。
之前還有一個玄學的面試判斷公司的說法,問對方發薪日啥時候。
(圖片來源:微博)
甚至還有一些網友整理出來了各大公司發工資的時間,難道上面的玄學說的是真的?
(圖片來源:微博)
如果你的公司也在深圳,可以跟這個案件里的員工一樣,給老板上一課!
除此之外,還有個比較奇葩的,就是分批給你發工資。
為了避稅,將工資分批分不同公司把你的工資打給你,雖然金額是沒錯,但是萬一哪天要勞動仲裁,就會有極大的爭議,你很可能會吃大虧。
至于其他地區發放日期沒有嚴格規定,只要不拖欠就行。
03、扣我工資?你違法了!
公司里面總有一些奇葩的規定,這要扣工資,那要扣工資,簡直就是在違法邊緣反復橫跳。
1、請假扣三倍工資,違法!
如果說是事假,應該是按:(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不可以按3倍來扣,如果以此威脅你的話,就是違法行為。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講不通非要扣,那就去勞動仲裁,公司跑不掉的。
2、上班遲到扣工資,違法!
有的公司就很囂張了,遲到早退直接扣個100、200的。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則,普通的用人單位并不具有罰款權,遲到早退那么幾分鐘,并不會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
直接扣半天或者一天的工資,還滿嘴的“規范用人管理”,實則是犯法的。
公司只能夠根據遲到了多久,扣除遲到時間的工資。
假如遲到了一個小時:
當日勞動報酬=(月工資÷月工作天數)-(日薪÷工作時間)×1
3、績效不達標扣工資
有些公司就很離譜,合同上寫著基本工資5000,績效5000。
結果一到手就是5000+0。
及時企業經濟虧損,甚至是破產了,也必須支付勞動者工資。
很多公司就會以你績效不達標,把績效全扣了,所以大家在面試的時候留個心眼。
可能你預期是8000/月,結果那個公司跟你說基本工資5000,績效5000,遠超于你的8000。
但實際上績效根本就不發?!
有些甚至合同就沒寫績效工資標準,直接不公示考核結果就給扣了,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這是違法的!
通過這次的事件,希望各位給各位老板敲個警鐘,別貪圖那點小便宜耍心機,今天沒人告你,指定不定哪天就栽個大跟頭!
來源:本文由財會人俱樂部原創發布,作者: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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