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法院判決的欠款利息,一般情況下應計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對于執行費,應當計入“營業外支出”會計科目,因訴訟得到的利息費用,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因訴訟得到的利息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財務費用
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屬于資產類會計科目。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銀行存款”科目,借方登記企業銀行存款的增加,貸方登記銀行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企業實際持有的銀行存款的金額。
支付法院的案件受理費會計分錄
1、支付訴訟費,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XX法院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如果勝訴收回訴訟款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XX法院
3、如果敗訴,收到法院開具的結算票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其他
貸:其他應付款—XX法院
其他應付款科目是負債類科目。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其他應付款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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