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是怎么認定非正常戶的?我們要了解才能避免企業產生納稅風險。如果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又該如何辦理解除呢?
非正常戶是如何認定的?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對非正常戶處理 第三十八條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非正常戶不處理會有什么后果?
1.變更不了公司的任何信息
2.相關責任人無法再設立新公司
3.開不了發票也領不了發票,不能報稅
4.納稅人信用等級為D級,具體參考信用等級低的受限
5.工商、銀行等職能部門信息共享,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如何辦理解除?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因此,如果你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就要快點辦理解除了。具體要求看當地稅局的規定,一般是先到納稅服務大廳填寫《解除非正常戶申請審批表》,提供要求的相關資料,補充申報欠稅清繳、接受處罰后,進行非正常戶解除處理。
如果已經超過規定時間,稅務登記證件已經被稅務機關宣布失效,納稅人除了要按以上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之外,還要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繳回已被宣布失效的稅務登記證件,并由登記機關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務合同,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需要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具體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如下:
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會計處理
賬務處理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可在“管理費用——工資”中列支。
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的稅務處理
1.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支付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屬于上述規定的合理支出范疇,可以按規定申報稅前扣除。
按照稅前扣除憑證的有關規定,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因此用人單位在支付補償金后需要讓勞動者在收款收據上簽字加蓋手印,同時留存與勞動者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等相關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證據資料。
2.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又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當公司被稅局認定為非正常戶的時候應該怎么辦?怎么處理?接觸非正常戶要罰款多少呢?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公司被國稅認定為非正常戶怎么辦?
處理方法:再次去國稅局查看營業牌照稅務登記信息是否被劃歸為非正常戶,確定為非正常戶后,依據規定流程繳納處理公司的違章處理、流失發票繳銷、欠稅清繳后,在綜合征管軟件中是可以進行非正常戶解除處理的。
如果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后不做處理會怎么樣?
如果不處理違章信息,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證件。按照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主管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稅源管理部門派員實地核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經綜合業務部門批準后認定為非正常戶。長期未申報納稅并且沒有相關提示,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不過首先解除非正常戶才是正事。
先到納稅服務大廳填寫《解除非正常戶申請審批表》,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補充申報、接受處罰(解除非正常戶按一般程序處罰,罰款最低1000元)。
1、每月征期結束后5日內,征收所對屬于非正常戶認定范圍的納稅人,填列名單,分別移交征管科、稽查部門。
2、征管科按名單調整微機中營業狀態,由“開業”轉為“待認定非正常戶”狀態;稽查部門在接到名單后每月25日前派員進行實地檢查,對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月末前填寫《失蹤納稅人通知書》移交征管科。
3、征管科收到稽查部門轉來的《失蹤納稅人通知書》后,在新聞媒體或稅務部門對外窗口發布公告;對公告限期期滿仍未改正的,由征管科制作《非正常戶認定登記表》,注明公告文號及時間,填制《稅務文書傳遞卡》,轉管理所和征收所;管理所和征收所分別將失蹤納稅人的發票流失情況和未納稅情況,填登在《非正常戶認定登記表》上,并在《稅務文書傳遞卡》上注明承辦情況返回征管科;征管科對《非正常戶認定登記表》審核后,報主管局長審批,認定為非正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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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在學校的時候也是學過勞動法的相關課程的,那么畢業剛簽合同入職公司后第二天可以直接離職嗎?對自己會有影響嗎?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在簽了合同之后,一般是不能直接走人的,如果直接走人的話,那么還是要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要求你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比較嚴重的話,還會影響你接下來的新工作,但是一般基層崗位不是事業單位國企公務員的話,是不會涉及違約金的,一般是掌握有技術或者是管理層的職員才會涉及違約金這一塊內容,如果是還在試用期,那么就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協商好就可以了,如果是試用期已經滿了,那么就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協商好。
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嗎?有哪些條件?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雙方當事人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一般用人單位和勞動合同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硬性的規定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當然勞動者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無需雙方達成條件,也不需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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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司因單方面與職工王曉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應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2萬。請問我司支付的這筆一次性補償金能否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貴公司因解除勞動關系向王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屬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因此貴公司支付的一次性補償金2萬,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支付經濟補償金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對于一次性補償金一般計入管理費用科目處理,具體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的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什么是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庫存現金是什么?
庫存現金是指存放于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庫存現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正確進行現金收支的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由于“失控發票”是企業走逃或發票丟失而引起的。發票雖屬于真票,但比假票更具隱蔽性,因而防范難度也更大。當企業解除失控發票后,相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解除失控發票后的會計分錄
發票失控已補稅的,將進項稅做轉出處理: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交納稅費后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該發票屬于廢票,不能轉成本:
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如果涉及到出口退稅的問題,失控發票不可以辦理退稅,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以暫緩辦理對該企業已審核通過的應退稅款。
什么是失控發票?
失控發票是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納稅人丟失、被盜的稅控專用設備中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列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已開具未申報或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務機關通常一是通過防偽稅控系統的雙向比對功能,在認證環節將要認證的抵扣聯數據與失控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比對,發現屬于失控發票的抵扣聯;二是通過每天新增的失控發票數據與前期已認證相符的抵扣聯數據自動比對,發現屬于失控發票的抵扣聯。企業已認證抵扣的發票一旦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失控發票”,就有很大可能被要求進項稅額轉出、補繳稅款,給企業造成損失。
營業外支出是什么?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為此,要設置“營業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記入這個賬戶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后該賬戶無余額。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指的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按照標準支付的款項,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怎么做?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勞動補償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管理費用是什么?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各項產經營生產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日常的各項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勞動保險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業務招待費等。
管理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管理費用”屬于損益類賬戶。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
該科目應當按照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從而進行明細核算。
庫存現金怎么理解?
庫存現金是指存放于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
“庫存現金”賬戶的明細分類核算是通過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的。現金日記賬是反映和監督現金收支結存的序時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并為每一賬頁按順序編號,防止賬頁丟失或隨意抽換,也便于查閱。最重要的是要做到賬實相符,因此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及結余額,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
財務負責人自己解除,需要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取消財務負責人的方法及注意事項
1、明確辦理地點。一個單位的財務負責人需要變更,那么就要到當地主管的國稅局以及地稅局變更,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到這兩個局進行變更,否則出現了相關問題就將得不到有利依據;
2、填寫稅務變更申請。到稅務機關找稅務機關窗口人員辦理,告知工作人員申請事項,填寫稅務變更申請的表格,交給稅務部門審批。
3、提供身份證明。先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提供需要變更人員的相關信息,比如單位財務負責人以及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以便稅務機關進行身份認證使用。
4、提供任職文件。應該向稅務機關提供新的財務負責人的任命文件,通常是任職通知或者任命書的文件形式,表示單位重新任命了一位新的財務負責人。
5、證明從業資質。想要成為公司的負責人就需要擁有相關資質,因此就需要提供相關資格證的復印件或者證明等。
6、通知管理人員。每個稅務機關都有專門的專管員管理制度,當進行人員變更之后就應該告知稅務機關的專管員。
相關政策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第十七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一場考試于9月9日晚上8點結束了,會計網(http://www.lvechang.cn/)整理了中級經濟法最新考試真題及答案(考生回憶版)供各位考生參考。今年到底考了哪些題目?趕快來看看吧!
1、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國有資產配置方式中,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配置應優先采取的是()。
A.租用
B.購置
C.調劑
D.建設
答案:C 【解析】資產配置包括調劑、購置、建設、租用、接受捐贈等方式。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不能調劑的,可以采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
2、【多選題】根據物權法律制度規定,下列物權中,自登記時設立的有()。
A.土地承包經營權
B.建設用地使用權
C.地役權
D.不動產抵押權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察地役權、土地承包經營權 (1)選項A: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2)選項C: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3、【多選題】根據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預算收入中,屬于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有()。
A.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
B.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C.國有產權轉讓收入
D.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收入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察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各項收入(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民航發展基金收入、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收入)和轉移性收入。
4、【判斷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
答案:× 【解析】本題考察出資人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
5、【判斷題】債務人將部分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無須經債權人同意。()
答案:× 【解析】本題考察免責的債務承擔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9.9中級經濟法回憶考點
1、簡答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盡出資義務、質押留置、保險交強險商業險
2、綜合題分析題公司法,物權法,保險法,綜合題公司法,物權法,保險法,合伙企業法各一問(行政復議、租賃合同、保險合同、有限合伙人退伙)
3、保險法2大題,加起來差不多有30分。保險合同生效2個月內能不能解除、保險費退不退、監事懷疑關聯關系自行調查,調查費歸誰,借的東西能不能留置,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能不能解除股東資格
4、監事調查,調查費公司負擔。第三人的留置自然人之間可以,企業的話得是同一法律關系。未盡出資義務經催告仍不履行可以解除股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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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考試已經在18:00結束,會計網(www.lvechang.cn)整理了最新考試真題及答案(考生回憶版),僅供各位考生參考,具體如下:
【簡答題】甲購在4s店購買了汽車,同日甲向A保險公司購買了交強險,交強險次日生效,A保險公司已告知保險事項,然后甲把車轉給了乙,告知A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未回復。乙開車酒駕,然后乙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以乙不是保險保險受益人拒絕理賠。甲找A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說乙不是保險人請求不賠合法嗎,然后又說酒駕不賠,乙表示你沒有和你說明啊,這樣合不合法,然后甲去解除合同,保險公司說合同已經依法成立不能解除,合不合法?
【綜合題】乙公司跟甲公司租了個設備,租金100萬,甲公司投保200萬,甲公司監事趙某覺得乙公司是關聯方就自己請會計師事務所查,費用要求甲承擔,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租的設備因為噪音大被張某避開保安一個人偷偷轉移到園區外面了,乙公司找到后要求張某返還設備賠償誤工損失,張某拒絕,被派出所關了3天,張某去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1月10日,乙公司找回設備后被丁有限合伙企業搞爆炸了,1月1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退一年租金50萬,甲公司不同意。設備的保險公司賠甲公司錢后,找丁公司賠償,丁公司認為保險公司不能要求賠償,后來甲又找丁公司賠償,丁公司賠不起,找丁公司退伙的有限合伙人連帶,丁公司有限合伙人以自己已經退伙拒絕。請問
1:趙某請求甲公司承擔會計師事務所的費用嗎,適用哪個法條?
2:張某返還設備并承擔誤工損失,適用哪個法條?
1、簡答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盡出資義務、質押留置、保險交強險商業險綜合題行政復議租賃合同保險合同有限合伙人退伙
2、保險法保險合同生效2個月內能不能解除保險費退不退監事懷疑關聯關系自行調查,調查費歸誰,借的東西能不能留置,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能不能解除股東資格記住就這些保險法2大題
3、監事調查,調查費公司負擔。第三人的留置自然人之間可以,企業的話得是同一法律關系。未盡出資義務經催告仍不履行可以解除股東資格。
4、主觀題考的租賃合同+留置權抵押權,保險合同。政府法律制度+證券法,保險法加起來差不多有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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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報名門檻較低,報考人員需要滿足大專及以上學歷,并且滿足對應的工作年限要求:1-5年不等,同時滿足具體條件和基本條件才能報名。
一、大專可以報名中級會計師嗎?
大專學歷的考生可以報考中級會計師,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首先,考生需要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并且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這是中級會計師報名條件中的具體要求。
另外,考生還需要滿足一些其他要求,如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熱愛會計工作等。同時,考生需要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應對會計師的工作環境和內容。
二、中級會計師報名資格審核方式
中級會計師報名資格審核方式一般分為三種:現場審核、考后審核和考前審核。
1.現場審核:考生在網上報名后,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到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
2.考后審核:待三科成績全部合格后再提供相應資料進行資格審核。
3.考前審核:考生只需等待系統自動審核即可。
各地審核方式不同,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前可以查看本地的報名公告,以免報名不成功影響考試。
三、離職狀態如何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
離職狀態證明自己工作年限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可以去原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開工作年限證明,該證明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確認無誤后,會給一張《工作年限證明》表,按照要求填寫完整后,自己簽字確認,然后該單位蓋章(該單位的公章)即可完成。
2.可以到社保局開出單位為勞動者交的社保金記錄,證明工作年限。
3.如果保留了入職登記表,社保繳納記錄,工資發放記錄,職工手冊,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退保記錄,勞動合同等都能從法律上證明勞動者的工作年限。
報名中級會計師資格證就要符合相應的條件,考生們必須確保自己滿足所有列出的條件,這些條件廣泛涵蓋了學歷背景、實際工作經驗以及其他可能的專業要求。
一、2024年考中級會計師資格證需要什么條件?
2024年考取中級會計師資格證需要滿足一定的學歷和工作經驗條件。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學歷要求:考生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
2.工作經驗要求:考生需具備一定年限的會計工作經驗。具體來說,如果考生擁有大專學歷,則需要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若擁有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則需滿4年;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需滿2年;碩士學位需滿1年;博士學位則無工作年限要求。
二、中級會計師報名工作年限怎么證明?
中級會計師報名工作年限的證明通常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等材料。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包含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以及工作崗位、職務、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地點和方式,工資、福利、獎金和保險等待遇,合同期限、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方式等內容。
2.社保繳納證明:這包括繳納社保的時間段和金額,社保繳納的單位和個人,社保繳納的類型和比例,以及繳納社保的證明文件等信息。
3.單位或社保部門查詢證明:考生可以通過單位或社保部門查詢并證明其工作年限。
4.信息表審核蓋章:考生需要填寫考生信息表,并到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審核蓋章,然后根據要求進行考前或考后審核。
5.繼續教育年限:在某些情況下,參加繼續教育的年限也可以作為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中級會計師考試難度大不大?
中級會計師考試的難度相對較大。
1.從考試內容上來說,中級會計師考試不僅涵蓋了會計基礎知識,還包括了更深層次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等專業知識,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內容涉及面廣,難度較大。
2.從考試形式上來說,中級會計師考試通常采用閉卷的方式進行,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一定數量的題目,這無疑增加了考試的難度。
3.從考試通過率上來看,近年來中級會計師考試的通過率并不高,這也反映了其較大的難度。
如果報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沒有相關工作經驗,建議考生積極尋找與會計相關的工作機會,積累經驗以滿足報名條件。
一、中級會計報名要滿足什么條件?
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直接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
二、報考中級會計沒有工作經驗怎么辦?
報考中級會計沒有工作經驗一般來說是無法報考中級會計考試。但是在中級會計報名條件中,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已經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后的人員無需再滿足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要求即可報名考試。所以考生也可以通過提升學歷或者考取相關會計資格證書來加速報考中級會計的進程。
三、離職狀態如何證明工作年限?
離職狀態證明工作年限的方法有多種,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方式:
勞動合同:離職員工可以請求原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其中通常會注明實際的工作年限。
工作證明:如果之前在不同公司工作過,可以由不同單位分別出具工作證明并蓋章,累計的年限符合規定即可。
居住證明:對于處于離職未工作狀態的考生,部分地區允許使用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公章來證明工作年限,但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需要關注或詢問當地財政局。
教育情況:有的地區可能會接受學歷證書上的畢業年限或其他輔助性材料(如會計繼續教育證明、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情況等)作為工作年限的證明。
社保記錄:在一些地方,可以通過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來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因為社保記錄能夠反映個人的工作經歷。
備考《經濟法》應該以哪些內容為主?備考《經濟法》應以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稅法這些內容為主。
一、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三科考試時間確定了嗎?
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三科考試時間確定了,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時間安排于9月7日至9日,三科具體考試時間為:8:30-11:15中級會計實務 中級會計第一場考試時間;13:30-15:45財務管理;18:00-20:00經濟法。三批考試時間安排都一樣,考生只要按照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按時參與到考試中就可以了。
二、備考《經濟法》應該以哪些內容為主?
備考《經濟法》應以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稅法這些內容為主。
具體考試內容大致如下:
民法:包括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和訴訟時效等基礎知識。
合同法:詳細探討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等法律規定。
公司法:涉及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股權變動、合并分立和清算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勞動法:關注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以及勞動爭議的處理等內容。
稅法:簡要介紹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法律規定。
考試題型: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簡答題和綜合題。
三、《經濟法》備考最大困難在哪?
考生在備考《經濟法》時,最大的難處可能就是這本書的厚度。但是考生并不要擔心,這個科目備考重點是背誦,考生只需要找到正確的記憶方法就可以事半功倍了。相較于其他兩科,《經濟法》這科可以算是較簡單的一科了,它與實際生活的聯系會更加密切。考生在備考時,如果遇到難以理解的知識點還可以通過實際案例輔助記憶理解。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的經濟法科目是三門考試科目中相對來說最為簡單的一門,主要是因為內容比較通俗易懂,但是所要記憶的內容也很多,而且很多條文比較類似,容易記混淆,所以在備考過程中,要加強習題的練習,經常檢驗和總結。下面是一些經濟法的單選真題練習,同學們可以嘗試做一下,檢驗自己的學習成果。
1.下列關于仲裁協議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因買賣合同解除導致其中的仲裁協議無效
B.一方當事人受脅迫而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C.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D.約定仲裁事項為繼承糾紛的仲裁協議無效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選項A不符合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選項 D)(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選項 C):(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選項 B)。
2.因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陳某難以履行債務,遂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后該標的物意外滅失。該標的物意外滅失風險的承擔人是( )。
A 胡某
B 胡某與陳某
C 陳某
D 提存機關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提存的法律后果。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3.李某以違法犯罪所得的 20 萬元出資并取得公司股權。對李某犯罪行為處罰時,就其股權處置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將李某的出資從公司中抽出,補償受害人損失
B.將李某的出資從公司中抽出,并將公司注冊資本減少 20 萬元
C.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李某的股權
D.將李某的出資從公司中抽出,其他股東對 20 萬元出資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股東繳納出資。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多少?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起跟小編往下看看吧。
一、不定期租賃是指什么?
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對于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二、租賃物應當如何使用?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三、 租賃期間如何支付租金?
1. 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 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四、 什么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應在什么情況下?
(一) 承租人可以在以下情況下解除合同
1.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包括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和近因原則。
一、最大誠信原則
1.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 對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解除合同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3. 對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4. 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二、保險利益原則
1.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但投保人主張保險人退還扣減相應手續費后的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 人身保險合同訂立后,因投保人喪失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當事人主張保險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上述人員以外的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4.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三、損失補償原則
財產保險合同保險人的賠付以投保時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而且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
四、近因原則
保險事故與損害后果之間應具有因果關系。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包括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損失補償原則以及近因原則。
一、最大誠信原則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對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解除合同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3.對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4.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二、保險利益原則
1.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但投保人主張保險人退還扣減相應手續費后的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人身保險合同訂立后,因投保人喪失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當事人主張保險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上述人員以外的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4.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三、損失補償原則
財產保險合同保險人的賠付以投保時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而且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
四、近因原則
保險事故與損害后果之間應具有因果關系。
2024中級會計成績幾號出來?2024中級會計成績將于10月31日前公布,目前還有兩天的時間,推測會在30日晚上10:00左右進行公布,具體時間以財政部通知的為準。想要了解更多詳細內容的同學,跟小編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2024中級會計成績幾號出來
2024中級會計成績將于10月31日前公布,考生可以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或者“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進行成績查詢。
二、2024中級會計經濟法的重點章節有哪些?
2024中級會計經濟法的重點章節有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物權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其中公司法和證券法的內容有比較多的變動,也是重點考察的內容。
1.公司法律制度:是該科目核心章節之一,其考試內容包括公司法人財產權制度、公司設立、組織機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等方面。
2.合同法律制度:作為重點章節進行考察,涉及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各個環節。在備考時,要熟悉合同訂立的形式和方式,掌握合同生效的要件,了解合同履行的基本規則,并注意把握抗辯權的行使和合同保全的概念。
3.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在近年來考試中的占比逐漸增加,主要考察票據法、證券法、保險法等相關內容。在備考時,需要掌握票據的種類和流通規則,了解證券發行的條件和程序,以及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和規定。
4.物權法律制度:物權法律制度是考試的基礎章節之一,也是重點內容,包括物權變動、所有權取得、共有、擔保物權等方面。
三、2024中級會計成績復核會重新閱卷嗎?
一般來說,中級會計成績復核只限于各題型得分合計是否有誤,不組織重新閱卷,因此成績復核率并不是很高,應理性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