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被稅局認定為非正常戶的時候應該怎么辦?怎么處理?接觸非正常戶要罰款多少呢?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公司被國稅認定為非正常戶怎么辦?
處理方法:再次去國稅局查看營業牌照稅務登記信息是否被劃歸為非正常戶,確定為非正常戶后,依據規定流程繳納處理公司的違章處理、流失發票繳銷、欠稅清繳后,在綜合征管軟件中是可以進行非正常戶解除處理的。
如果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后不做處理會怎么樣?
如果不處理違章信息,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證件。按照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主管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稅源管理部門派員實地核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經綜合業務部門批準后認定為非正常戶。長期未申報納稅并且沒有相關提示,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不過首先解除非正常戶才是正事。
先到納稅服務大廳填寫《解除非正常戶申請審批表》,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補充申報、接受處罰(解除非正常戶按一般程序處罰,罰款最低1000元)。
1、每月征期結束后5日內,征收所對屬于非正常戶認定范圍的納稅人,填列名單,分別移交征管科、稽查部門。
2、征管科按名單調整微機中營業狀態,由“開業”轉為“待認定非正常戶”狀態;稽查部門在接到名單后每月25日前派員進行實地檢查,對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月末前填寫《失蹤納稅人通知書》移交征管科。
3、征管科收到稽查部門轉來的《失蹤納稅人通知書》后,在新聞媒體或稅務部門對外窗口發布公告;對公告限期期滿仍未改正的,由征管科制作《非正常戶認定登記表》,注明公告文號及時間,填制《稅務文書傳遞卡》,轉管理所和征收所;管理所和征收所分別將失蹤納稅人的發票流失情況和未納稅情況,填登在《非正常戶認定登記表》上,并在《稅務文書傳遞卡》上注明承辦情況返回征管科;征管科對《非正常戶認定登記表》審核后,報主管局長審批,認定為非正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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