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與紙質匯票一樣,可以進行質押,質押開電子承兌匯票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質押開電子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
相當于向銀行貸款開出承兌
借:應付票據
貸:短期借款—付出承兌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票據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采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能夠保證其安全性、唯一性和完整性,降低了票據被偽造、克隆、變造以及損毀、丟失等各種風險。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保證、承兌、交付、背書、質押、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等一切票據行為均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進行,可大大提升票據流轉效率,降低人力及財務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務效率。
質押承兌到期的賬務處理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換開銀行承兌匯票,指的是指客戶繳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敞口部分以其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質押,重新開具一筆或多筆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貿易款項的票據業務。
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但質押貸款的期限一般是短期的,一般期限不得長于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日。
因此,如果質押承兌到期,可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其他貨幣資金——質押票據
貸:應收票據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票據
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的區別
應付票據是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特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分帶息應付票據和不帶息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是指企業因購買材料、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付給供貨單位的賬款。
應付票據是指由出票人出票,并由承兌人允諾在一定時期內支付一定款項的書面證明。在我國,應付票據是在商品購銷活動中由于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而發生的。商業匯票分為銀行承兌商業匯票和商業承兌商業匯票。
應付票據,是指企業在商品購銷活動和對工程價款進行結算因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而發生的,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票據的持票人,它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在我國,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為6個月,因而應付票據即短期應付票據。應付票據按是否帶息分為帶息應付票據和不帶息應付票據兩種。
應付賬款是會計科目的一種,用以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
通常是指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發生的債務,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由于取得物資與支付貨款在時間上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
持票人將票據權利向他人轉讓時,應背書并交付票據。對于背書轉讓,應如何理解?
背書轉讓的定義
背書轉讓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進行必要記載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的效力
票據背書轉讓后,票據上的一切權利由背書人轉移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因此獲得了票據上的權利,而成為票據權利人。
背書轉讓的方式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出票人如果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保證責任。
將匯票的一部分金額轉讓,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是無效的。
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
票據背書轉讓是一種轉讓票據權利的背書行為,企業將票據進行背書轉讓時,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票據背書轉讓如何做賬?
企業收到票據時,計入到應收票據科目。比如某企業銷售貨物取得對方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做如下分錄: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企業因購買原材料將該票據背書轉讓時:
借:原材料等
貸: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應收票據屬于資產類科目。
背書轉讓是什么?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背書轉讓注意事項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票據的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企業之間交易時可能會通過票據背書轉讓的方式來支付貨款,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票據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1、收到銀行匯票時(歸還前欠款,或收到他人轉讓給你的匯票)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2、將票據背書轉讓時(用銀行匯票還欠款)
借:應付賬款
貸:應收票據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背書給其他公司的會計分錄
銷售商品時如果收到銀行承兌匯票:
借:應收票據(原始憑證附匯票的復印件)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將該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時: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
應付賬款等
貸:應收票據
背書是什么?
背書是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背書是一種要式形為,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簽章。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
背書的分類
1、轉讓背書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
2、非轉讓背書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非轉讓背書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1)委托收款背書是背書人委托被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的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據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2)質押背書是以擔保債務而在票據上設定質權為目的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
所謂的票據是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或委托他人在到期日無條件按票載的金額付款的有價證券,票據質押是以票據為標的物而成立的一種質權。對于票據質押銀行,應如何寫會計分錄?
票據質押銀行的會計分錄
1、質押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質押存款
貸:銀行存款
解除質押時,做相反的分錄。
2、商票質押,當收到銀行的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3、付出商業承兌匯票逾期還款時:
借: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貸:應收票據
什么是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是收款人簽發的、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的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什么是其他貨幣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指的是企業除了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的貨幣資金。其他貨幣資金主要是核算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背書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收款人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而進行背書的。那么轉賬支票背書該怎么蓋章?
轉賬支票背書蓋章
1、轉賬支票收款人一欄應填寫為收款單位名稱。在正面加蓋出票人(付款單位)預留銀行印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負責人個人名章,填寫好銀行進賬單后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2、轉賬支票收款人也可以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收款人在轉賬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個人名章或者簽名后,填上發證機關名稱和身份證號碼,憑身份證和轉賬支票兌現存入個人在開戶銀行開的個人結算賬戶內。
注意:收款人個人賬戶如果是其他儲蓄賬戶不能轉賬收款,必須為銀行個人結算賬戶。
轉賬支票過期該怎么做?
1、協商解決。
2、到法院起訴,主張權利。
3、由于支票的過期,支票作為票據的法律效力已經滅失,但是債權作為民事權利沒有滅失。
4、持票人有追償債務的權利,出票人有清償債務的義務。
5、從票據過期日開始,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以內。
轉賬支票如何兌現?
1、若出票單位是非同行的磁碼支票,須在支票背面蓋齊銀行預留印鑒。在填制銀行進賬單后,將進賬單和轉賬支票一同交給銀行工作人員辦理進賬。委托收款一般要4天后才能入賬;
2、若是非同行的普通支票的話,只需要攜帶支票到出票行填份進賬單辦理轉賬手續;
3、出票行是同行的支票,只要在公司的開戶行辦理手續即可。同行的支票通過驗印系統跨行檢驗印鑒是否有效后,可以直接填寫進賬單存到本單位的開戶行,無需到付款單位的開戶行辦理。同行的轉賬支票一般當天能夠到賬,而跨行的至少要兩天才能到賬。
在當今的經濟市場下,背書轉讓是企業之間、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常用手段。除了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之外,商業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商業匯票的背書轉讓
(1)轉讓商業匯票是指持票人為了償還前欠貨款等原因,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背書后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業務活動。
(2)企業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簽字,簽字人稱為背書人,背書人對票據的到期付款負連帶責任。
背書轉讓的注意事項
1、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背書的必須記載事項
(一)被背書人名稱;
(二)背書人簽章。
1、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背書無效。
2、背書時應當記載背書日期,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3、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被背書人有權利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4、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可以行使匯票權利,在依法實現其質權時。
5、如果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并且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銀行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不予以受理。
6、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7、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或者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無效。
8、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9、背書不得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而應當記載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
商業匯票貼現的會計分錄
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實收貼現金額)
財務費用(貼現息)
貸:應收票據——面值(本利和)
轉逾期貸款時,
借:應收賬款
貸:短期借款
眾所周知,當我們取得了票據,就擁有了票據權利,如果要將票據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就要通過背書轉讓的行為,那么關于票據的背書轉讓,應如何理解呢?
票據的背書轉讓如何理解?
背書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背書的時候要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進行簽章。票據背書轉讓后,票據上的一切權利由背書人轉移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因此獲得了票據上的權利,而成為票據權利人。
背書有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兩種,其中的非轉讓背書又分為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實際上并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是被委托而已。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同樣也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有在背書人不履行其債務時,被背書人才可以在行使票據權利后,從票據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額優先得到償還。
背書的時候,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簽章是票據上背書一定要記載的事項,沒有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持票人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也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來說背書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如果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使用“粘單”進行背書。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票據在進行背書之后,背書人承擔并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是不是任何情況下票據都可以背書呢?不是的,如果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是不承擔保保證責任的。而且匯票不能部分轉讓,比如匯票金額是1000元,不可以將其中的500元轉讓給他人,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這樣的背書是無效的。
票據是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款項結算所使用到的方式之一,使用者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就是銀行本票。那么銀行本票可以背書嗎?
銀行本票的背書
銀行本票一律是記名的,因此允許背書轉讓。轉讓的時候銀行本票的持有人在本票背面“背書”欄內背書,然后加蓋本單位預留銀行印鑒,注明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內填寫受票單位名稱,然后將銀行本票交給被背書單位,而且除了交付票據,還要向被背書單位交驗有關證件,方便被背書單位查驗。如果被背書欄是銀行,那背書欄要填寫“委托收款”字樣。
銀行本票的背書必須連續,因為背書不連續,付款人也就是銀行,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什么是背書連續,就是銀行本票上的被背書人是緊隨其后的背書人,只要再背書要連續不斷。第一背書人為票據的收款人,第二背書人未第一背書人的被背書人。如果出票人在本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本票不得背書轉讓;但是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是不承擔保保證責任的。
什么是背書?
背書是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法定手續,就是由匯票持有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并把匯票交給受讓人的行為。背書有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兩種,其中的非轉讓背書又分為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實際上并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是被委托而已。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同樣也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有在背書人不履行其債務時,被背書人才可以在行使票據權利后,從票據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額優先得到償還。
在逐漸電子化的時代,除了會計賬簿可以進行電子化,商業匯票也跟上了時代。那么電子商業匯票是指什么呢?
電子商業匯票的含義
電子商業匯票是出票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也就是商業匯票的電子化。可以如同實物票據一樣進行質押、轉讓、托收、貼現等行為。適用對象主要為全國企事業單位。
電子商業匯票具有以下特點:
1、電子商業匯票的優點是以數據電文形式簽發、流轉,并以電子簽名取代了實體簽章
2、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由現行最長6個月延長到了1年。
電子商業匯票承兌的相關知識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需要承兌可以提前10天內提示付款。匯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向票據承兌人(銀承匯票出票銀行)提示付款,如果不存在瑕疵票據,并且沒有退票的電子票據,款項在當天即可到賬。如果是紙質的匯票,則需要將經辦人、財務章、身份匯票、公章、營業執照、法人章帶去銀行填寫進賬單入賬。
企業電子票據的業務流程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類型的業務操作:
1、企業申請開辦電子票據業務;
2、企業網上申請、簽發電子票據;
3、企業電子票據背書轉讓;
4、企業網上申請電子票據貼現;
5、托收電子票據,出票行兌付;
6、追索、清償。
電子商業匯票的質押是什么?
主要是為了給債權提供擔保,電子商業匯票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進行登記,以該票據為債權人設立質權,這就是指電子匯票的質押行為。
電子商業匯票進行質押,則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出質人名稱;
(2)質權人名稱;
(3)質押日期;
(4)表明“質押”的字樣;
(5)出質人簽章。
電子商業匯票的質押解除時,則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1)表明“質押解除”的字樣;
(2)質押解除的日期。
商業承兌匯票的能夠進行背書,那么具體來說,商業承兌匯票應該如何背書呢?相關操作要怎么做呢?
商業承兌匯票的背書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背書按其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托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以受理。
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商業匯票的承兌流程
1.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前將商業承兌匯票拿給存款銀行進行付款提醒。
2.銀行將票據提交給承兌人的存款銀行進行付款提示。
3.銀行和承兌人對商業匯票進行審核,如匯票無問題,開戶銀行審核后辦理相關托收手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賬戶轉入收款單位賬戶。
商業匯票承兌的有效期為10天,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公司因應收賬款收到一張承兌匯票,現將該承兌匯票與銀行簽訂了質押合同。對于該票據質押合同,是否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答: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1997]216號)規定,本辦法所稱貼現系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該通知將票據貼現定義為持票人融通資金的借貸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于1996年頒布《貸款通則》第九條將“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和票據貼現”并列,同時明確“票據貼現,系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該通則也明確了票據貼現是發放貸款的行為。
另外,商業銀行執行央行頒發的《全科目上報統計制度》,是將“票據融資”歸入“各項貸款”的統計科目中。該統計制度中設置的指標包括:
(一)各項貸款,子項為:
4.票據融資;
(二)調整項。由上述統計口徑可以看出,按央行的全科目上報制度,票據融資業務是作為貸款項目下的一個子項列示,即票據融資屬于貸款。
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規定,準予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等。可見,企業所得稅也是將貼現歸類于貸款的范圍。
綜上,票據貼現均是歸類為貸款項目下,作為貸款的一種方式。票據貼現業務發生時簽訂的貼現合同其本質也屬于票據質押的借貸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中關于借款合同的規定,需要履行印花稅納稅義務,即按照借款合同繳納印花稅。
對于企業來說,在使用轉賬支票時需要符合其使用情形,也應當需要合規合法,那么轉賬支票該如何進行背書轉讓呢?
如何背書轉讓支票?
1、檢查對方公司給的支票是否有要求,需要滿足雙方的需求;
2、支票背面背書欄須加蓋個人印章,填寫身份證號碼,并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轉賬支票收款人填寫對方姓名,本公司不會在轉賬支票背面蓋章。
4、收款人取得轉賬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背書欄加蓋收款人專用財務章和法人章,填寫銀行收據,交至收款人開戶行收款人委托銀行收款。
注:轉賬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在這種情況下,轉賬支票的背面不會加蓋任何印章。收款人將在轉賬支票背面填寫身份證號碼和開證機構名稱。贖回存入個人在存款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收款人的個人賬戶必須是結算賬戶,其他儲蓄賬戶不能轉賬。
轉賬支票是什么?
1、轉賬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委托辦理支票存款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單位和個人客戶在銀行開立的各類資金同城交易的存款賬戶,可以簽發轉賬支票,委托開戶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
2、轉賬支票是最基本的同城支付結算業務,只能在本地使用(異地轉賬已經可以實現)。
注:如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將推遲數天。
轉賬支票可以異地使用嗎?
支票在全國范圍內使用后,出票人出具的支票憑證保持不變,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為10天。但為加強風險控制,單張異地使用最高限額為50萬元。并在支票右下方記錄12位國標銀行機構代碼。銀行家提醒企事業單位,在接受異地使用支票時,應仔細核對支票是否有銀行機構代碼,確認支票金額是否在規定限額內。
為確保銀行和企業資金安全,中國人民銀行也將從下月起在全市推廣使用支付密碼,作為銀行驗證支票真偽的依據。據悉,支付密碼是根據支票正面記錄的出票人賬號、支票號碼、簽發日期和支票金額,按照一定的加密算法計算出的一組數字。它是唯一的,不影響背書轉賬的使用。
政府背書一般是政府以某種行為為某項業務提供支持,以增強大眾對該業務的信任程度。
政府背書的含義
政府背書的含義是政府以某種行為為某項業務提供支持,以增強大眾對該業務的信任程度。
背書是指什么?
背書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背書按目的不同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以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為目的;非轉讓背書是將特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無論屬于哪種目的,都應當記載背書事項并交付票據。
政府背書包括哪些內容?
政府背書包括政府發行的國債與政府債券等,因為是由政府發行的,有政府信用做擔保,購買者覺得其整體風險低,保障程度較高。
背書人和被背書人的具體理解
背書人是匯票的轉讓人,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背書人與被背書人是債權債務的關系,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被背書人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給他人。同時,當匯票遭到拒付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的背書人及曾在匯票上簽名的其他背書人直至出票人進行追索,直到得到兌付或付款。
匯票背書行為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3、匯票必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4、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若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的區別在于定義不同、權利不同。定義不同是指背書人是在票據背面簽章或書寫文字、身份證號碼,轉讓票據所賦權利的當事人。而被背書人是指在背書活動過程中,接受背書票據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權利不同是指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
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背書人,為沒有背書前的收款人。被背書人是背書后的收款人,也就是說背書人將收款的權利讓渡給被背書人。
背書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背書的目的是轉讓票據權利、委托收款、質押票據。背書的作用是表明意向、擔保承兌、擔保付款、證明前手真實性。
背書轉讓方法都是有哪些?
背書轉讓方法都是有簽收其他企業背書(轉讓)的電票和背書(轉讓)給其他企業。簽收其他企業背書(轉讓)給我企業的電票是通過網銀經辦操作員在“匯票服務”--“電票簽收”--“收票確認或被背書人簽收”下,進行票據簽收操作。經辦人員勾選中需要簽收的票據,選擇“同意簽收”,點“提交”,操作完成后,再由授權人員登錄網銀進專行授權操作,操作完成后票據簽收成功。背書(轉讓)給其他企業是指當企業收到票據后,網銀經辦操作員可在“匯票服務”--“電票背書”--“背書申請”下,進行票據的背書(轉讓)操作。經辦人員勾選需要背屬書(轉讓)的票據,填寫"被背書人"信息(賬號、名稱、開戶行),完成后點擊“提交”,再由授權人員登錄網銀進行授權操作,操作完成后將發送對方企業。
質押權作為擔保物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將其進行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以該財產作為一種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依法將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以該行為的所得優先償還債務的物權。
質押權內容
質押的具體財產即為質物,提供財產的即為出質人,擁有質權的債務人即為質權人。質權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抵押合同在質權人占有質權或者將質權轉移給質權人時生效。
質押權分類
質權包括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類。動產質權是指可移動且其效用不會受損的質權;權利質權是指標的物為可轉讓的權利的質權。
享有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當使財產滅失或毀壞,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可能出現滅失或毀損財產的情況時,出質人可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清償債務以取回質物,此種情況下,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一個相應的擔保,債務人不提供的,可以通過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后用于保護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前兌現或者提取貨物,前提條件是權利質權中規定的各種票據的日期在債務履行期之前,并且質權人同意為提前清償債務而兌現價款或者提取貨物,或者質權人同意第三人保證金。
質押權、抵押權區別
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特定財產的占用,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財產拍賣或變賣以償還債務。抵押權與質押權最大的區別主要就是抵押情況下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企業必須進行轉移占有質押物。
支票是可以背書轉讓的。支票是出票人簽發,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包括現金支票、普通支票、轉賬支票。
支票能否背書轉讓
根據的規定,支票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法》第九十三條中指出: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支票的出票行為,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關于匯票的規定。
背書轉讓的含義
背書轉讓指的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
支票的含義
支票包括現金支票、普通支票、轉帳支票。支票指的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是怎么使用的
支票記載事項包括: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非法定記載事項。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兩項絕對記載事項可以通過出票人以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注意未補記前不得使用。
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表現為:
(1)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
(2)當匯票遭到拒付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的背書人以及曾在匯票上簽名的其他背書人直至出票人進行追索。
被背書人解釋
被背書人是指在背書活動過程中,接受背書票據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對于被背書人而言,所有背書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證票據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兌的責任。
被背書人轉讓
被背書人轉讓是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被背書人審查事項
被背書人受理銀行本票時需要審查以下事項:
1、匯票是否是統一印制的憑證;匯票是否真實;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過。
2、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齊全;匯票號碼與記載內容是否一致。
3、是否作成轉讓背書;背書是否連續;背書人(僅指被背書人的直接前手)的簽章是否真實;被背書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者本人。
4、匯票的必須記載事項是否齊全;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其他記載事項的更改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5、匯票的記載事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出票金額、出票日期的填寫是否確定,是否正確,是否用壓數機壓印小寫金額,小寫金額與大寫出票金額是否一致;出票銀行的簽章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加蓋了匯票專用章和授權經辦人員章。
背書人和被背書人的區別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背書人和被背書人的區別
1、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
2、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
3、背書人,為沒有背書前的收款人。被背書人是背書后的收款人。即:背書人將收款的權利讓渡給被背書人。
背書人解釋
背書人是在票據背面簽章或書寫文字、身份證號碼,轉讓票據所賦權利的當事人。背書人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
被背書人解釋
被背書人,是指在背書活動過程中,接受背書票據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他是匯票的受讓人,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表現為:
1、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
2、當匯票遭到拒付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的背書人以及曾在匯票上簽名的其他背書人直至出票人進行追索,直到得到兌付或付款。
背書人承擔義務
通過背書方式轉讓匯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建立起權利義務關系。作為轉讓人的背書人一旦在匯票上簽名,他就要承擔以下兩項義務:
1、須對包括被背書人在內的所有后來取得該匯票的人保證該匯票必將得到承兌或付款。
2、須保證在他以前曾在該匯票上簽名的一切前手的簽字的真實性和背書的連續性。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
委托收款背書,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票據權利、收取票據金額的代理權為目的的背書。委托收款背書并不導致票據權利的轉移,而是使得被背書人取得代理權,因此與轉讓背書有很大的區別。
委托收款背書的款式
委托收款背書的款式與一般背書轉讓相同,但是必須加上“委托收款”(或者“托收”“代理”)字樣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假如沒有記載該事項,則其形式上體現為轉讓背書。
委托收款背書的效力
委托收款背書的主要效力是,被背書人取得代理權,具備包括行使付款請求權、追索權以及收取款項的代理權。被背書人的權限不包括處分票據權利的代理權。《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因此,假如其以代理人的身份對他人進行轉讓背書或者質押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的存在并不能證明其代理權,有可能構成無權代理。委托收款人的權限,還包括再對他人進行委托收款背書。其實質,是授予復代理權。
此時,委托收款人雖然也作為背書人在票據上簽章,但是,并不像轉讓背書的背書人那樣發生權利擔保的效力。此外,委托收款背書不發生抗辯切斷問題。
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的比較
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委托收款背書指票據背書記載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質押背書是指票據背書記載有“質押”字樣的,被背書人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設質背書的效力如下:
(1)設定質權的效力。設定質權是設質背書的主要效力,它是基于背書人的單方行為而生。被背書人因此而取得質權,作為債權的擔保,被背書人(質權人)在其債權不獲正常清償時,可以用票據金額優先償付自己的被擔保債權。此時,被背書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從事行使票據權利的一切行為。
(2)被背書人有再背書的權利,但他只能為委任背書,既不得為轉讓背書,也不得再為設質背書。
(3)被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時,受人的抗辯切斷的保護。只要被背書人在取得票據時無有害于背書人的故意,票據債務人即不得以對抗被背書人的事由對抗背書人。
(4)剩余款項返還的效力。被背書人所受領的票款,多于被擔保債權時,應將剩余部分退還背書人。
(5)權利證明的效力。被背書人只須以背書的連續和持有票據證明其質權,除此不需另行提出實質上的證據。債務人對之付款后,即免除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