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背書轉讓是一種轉讓票據權利的背書行為,企業將票據進行背書轉讓時,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票據背書轉讓如何做賬?
企業收到票據時,計入到應收票據科目。比如某企業銷售貨物取得對方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做如下分錄: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企業因購買原材料將該票據背書轉讓時:
借:原材料等
貸: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應收票據屬于資產類科目。
背書轉讓是什么?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背書轉讓注意事項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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