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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運輸合同、房租租賃合同的印花稅怎么計算?
2020-08-26 15:50:34 600 瀏覽

合同的印花稅應該怎么計算?不同類型的合同印花稅怎么計算呢?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各種合同印花稅的計算方法

合同印花稅怎么算?

購銷合同是很多企業都會涉及到的經濟合同,簽訂了購銷合同就需要考慮印花稅的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印花稅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貼花,完成納稅義務。對于購銷合同,是按照購銷金額乘以印花稅率萬分之三計算,按月申報繳納

貨物運輸合同怎樣計算印花稅?

立合同人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怎么交印花稅?

按照稅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該按租賃合同記載金額的千分之一計算印花稅。并要注意以下幾點:

1、購買印花稅票自行貼花、并劃線注銷

2、租賃合同如果只規定了月(或年、或日)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可在簽訂合同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3、如果稅金在五百塊以上,或者要反復貼花的,去填納稅申報表

4、兩個立合同的人都要計算繳納并粘帖印花稅

運輸合同的印花稅如何計算?

運輸合同的印花稅是按運輸費用千分之五貼花,納稅人是立合同人,也就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以上就是有關印花稅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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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額增加要補稅嗎?
2020-08-27 09:42:17 339 瀏覽

  公司與客戶前期簽訂了購銷合同并按合同金額繳納了印花稅,但是后期發生經濟業務時合同金額有增加,并據此修改了相關合同。這種情況要補稅嗎?

合同印花稅

  合同金額增加要補稅嗎?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因此,合同金額有增加,公司需要就金額增加的部分計算補繳印花稅。其他稅費根據該合同的性質類型另定。

  購銷合同印花稅怎么征收?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第四條規定,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征,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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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如何理解?
2020-09-17 20:13:57 776 瀏覽

  企業為取得合同所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通過“企業取得成本”科目核算。合同取得成本具體是指什么?

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是什么?

  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簡單地說就是取得了合同后的所花的錢,例如取得某一個合同后,公司因為取得這一個合同給予的獎勵,傭金等。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

  合同取得成本的賬務處理

  企業發生合同取得成本時:

  借:合同取得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

  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

  借:銷售費用等

         貸: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合同履約成本是什么?

  合同履約成本是當交易雙方的交易合同達成后,由于交易的達成與交易的執行往往存在著時空上的分離,因此,如何保證交易雙方忠實地履行已達成的交易合同是保證交易達成的又一重要因素。為了做好這一點,同樣又需要社會付出一定的資源。除了交易雙方為了這一目的而花費的費用以外,從社會整體上來看,需要抽調大量的人力、物力服務于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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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印花稅怎么核算?
2020-09-28 11:23:43 753 瀏覽

  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銷售貨物簽訂購銷合同的,需繳納印花稅。對于合同印花稅,具體如何核算?

合同印花稅

  合同印花稅是怎樣核算的?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

  合同印花稅會計分錄

  1、按合同自貼花: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2、匯總繳納: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3、企業按照核定征收計算繳納印花稅:

  計算應交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應稅憑證包括哪些?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于分別采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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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屬于什么類科目?附相關會計分錄
2020-10-04 10:30:51 10308 瀏覽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對原收入準則做了較大調整,其中引入了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的概念。請問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屬于什么類科目?

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

  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屬于什么科目?

  合同資產屬于資產類科目,合同負債屬于負債類科目。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相關規定:

  合同資產,理解為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以外的其他因素。比如企業向客戶銷售兩項可以明確區分的商品,企業已交付其中一項商品因此有權利收取款項,但收取款項還取決于交付另一項商品的,此時企業應將收款權利作為合同資產。

  合同負債,理解為企業已經收取或應收取客戶對價而應當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比如企業在轉讓承諾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項。

  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明顯區別在于,前者屬于一項權利,而后者屬于一項義務。

  合同資產會計分錄

  借:合同資產、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合同資產

  合同負債會計分錄

  1、客戶在企業轉讓商品之前,已提前向企業支付了合同對價: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2、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時: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等

  注意:企業應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賬款,若是適用新收入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的,則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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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可以相互抵消嗎?
2020-10-04 15:30:10 9132 瀏覽

  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有一定的區別,從定義上理解,前者屬于資產類科目,是企業具備的一項權利,而后者屬于負債類科目,是企業應履行的一項義務。請問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可以相互抵消嗎?

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抵消

  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可以抵銷嗎?

  答: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產與合同負債應當以凈額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不能相互抵消。

  一般情況下,企業對其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應確認為合同資產或應收賬款;對其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應按照已收或應收的金額確認合同負債。

  合同資產是什么意思?

  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并且該權利不僅僅取決于時間流逝的因素,也受到其他條件的影響。其與應收賬款有一定的區別,在收取款項確定性上,合同資產弱于應收賬款,并且合同資產除了要承擔信用風險外,還要承擔履約風險,而應收賬款只要承擔信用風險即可。

  合同負債是什么意思?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以履約義務作為前提,在商品和交貨期上都是尚未確定的,主要核算實際已經收到的預收賬款和未實際收到但已擁有收款權利的預收款。屬于負債類科目,其借方表示沖減的金額或者減少的金額,貸方表示增加的金額。

  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相關會計分錄

  合同資產:

  借:合同資產、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合同資產

  合同負債:

  客戶在企業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提前向企業支付了合同對價 :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時: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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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結算科目是否屬于資產?
2020-11-18 19:16:00 1173 瀏覽

  合同結算是新收入準則新增的會計科目,舊準則中則稱為工程結算,那么合同結算科目屬于資產類嗎?

合同結算

  合同結算屬于資產科目嗎?

  “合同結算”科目既不是資產也不是負債,是一個具有雙重性質的會計科目。

  根據新收入準則相關規定,“合同結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涉及與客戶結算對價的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期末余額在借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為“合同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期末余額在貸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為“合同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

  合同資資產和合同負債如何理解?

  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業向客戶銷售兩項可明確區分的商品,企業因已交付其中一項商品而有權收取款項,但收取該款項還取決于企業交付另一項商品的,企業應當將該收款權利作為合同資產。企業擁有的、無條件(即,僅取決于時間流逝)向客戶收取對價的權利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列示。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如企業在轉讓承諾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項。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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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負債如何做賬?
2021-01-08 15:10:37 1641 瀏覽

  企業在轉讓承諾的商品之前已經收取的款項,稱為合同負債,與應付賬款有著一定的區別。對于企業的合同負債,應如何做賬?

合同負債做賬

  合同負債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合同負債賬務處理如下:

  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及“遞延收益”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

  合同負債是否包含增值稅?

  合同負債不包含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財會〔2017〕22號)第四十條規定: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如企業在轉讓承諾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項。

  企業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取的或應收取客戶的對價當中,有可能包含預計將來向政府部門繳納的增值稅,而非針對客戶,因此包含的增值稅不應計入合同負債科目,否則不符合合同負債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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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為什么要審合同?合同到底審什么?
2021-03-23 14:18:27 1242 瀏覽

  很多人會有疑問,審合同不應該是法務部門的事嗎!出了問題不是找法務為什么是找會計?但在實際工作中,財務人員經常會被安排審合同。面對模棱兩可、眼花繚亂的合同條款,究竟要如何去應對呢?接下來會計網將帶領大家一起學習~

財務為什么要審合同?

  一、法律上的“合同”

  合同根據不同的形式,可以細分為書面和口頭合同,有名和無名合同,雙務和單務合同這3大類。合同是表示甲乙雙方在平等條件下進行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關系意見一致的協議。

  大學中科班出身的,都學過《經濟法》這門課,里邊有寫道在不同公司、不同團隊中財務是需要協助業務、法務、外聘律師等專家進行合同的審核工作。

  一般合同中包含:甲乙方資料、主要的標的物(產品、數量、規格、運輸、包裝等)、執行進度、付款、驗收、違約責任、知識產權、保密、爭議、不可抗力、解約等一些條款,以及最重要的簽字區。

  二、為什么審合同要找財務

  會計網推測,從財務的角度可以事先規避掉很多風險問題,合同涉及太多的稅務知識點,如果前期沒有財務人員的參與,后面出現問題,會產生許多非必要的麻煩。

  這其中包含以下這4點稅務風險問題:

  (1)前期未明確發票類型,導致不能開專用發票。

  (2)前期未明確發票需要開具的項目和稅率,導致不能取得低稅率的發票。

  (3)沒有區分混合銷售合同,導致多交稅。

  (4)前期未明確交貨方式,提前交了稅。

  如果在前期審核合同沒有對這些情況進行處理,那么將會因為多交稅給公司帶來損失,還要面對老板和稅務局的麻煩!

  另外的好處是能順利進行準確的會計核算,能做好財務分析和內控,有助于預算的管理。

  三、應該如何審合同

  1. 審核思路保證合同在執行過程中企業的凈現金、營業利潤各方面都達到均衡。財務人員主要是扮演均衡利益的角色,不僅要把控風險,也要促成業務達成。

  2. 對方處于壟斷地位合同中的甲方(乙方)處于壟斷的地位,企業這邊主動權非常低,不僅要將風險點告知于合作方,并且要做好應對或者準備好規避風險的策略。

  3. 從現金流和損益的角度審合同(1)現金流:保證簽訂合同的現金流是正向流動。即:合同收入金額>采購金額+相關稅費+執行合同直接人工成本。(2)損益角度:保證所簽合同的利潤是正的。即:合同收入金額>支出金額+相關稅費+執行合同企業成本。

  4. 做好內控和把控成本財務審合同時要額外注意這幾個因素:客戶、供應商、研發、采購、倉儲、生產、銷售等多方面。這些在執行的過程中會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企業內控和成本。

  5. 確定合同合法合規,符合企業管理規定例如涉稅問題是否清晰、嚴格、明確以及發票相關的問題。同時需要注意合同是否有立項手續、是否符合預算標準、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6. 收付款問題收款時間越短越好,但要特別注意表述,驗收后付款和驗收付款,有的時候差的不是一點點。從收款效果上來說,電匯>支票>匯票。

  7. 違約責任、知識產權、保密等條款這些條款審核的主力主要在法務和律師。當遇到沒有負責人的情況需要財務人員出馬,那就盡量保證原則定義、明確和明晰標準細節,最大程度上的雙方減少歧義。

  本文為財務王經理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何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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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哪些?
2021-05-18 17:47:54 783 瀏覽

  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會訂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各種合同。合同只能針對財產關系,那么合同成立時,該具備哪些條件?

合同成立的條件

  合同的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成立包括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要約指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希望對方能完全接受此條件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受領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

  簡單來說,就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提出訂立合同的條件,并且希望對方全盤接受,且不做任何的改變。舉個例子,A有100件貨物出售,每件貨物售價為100元。A向B提出一個非常具體、非常清楚,一點都不含糊的條件;且A希望B全盤接受其提出的所有條件。此時如果B直接肯定地回復了A可以成交,B直接付款,A馬上送貨就可以了。

  要約與要約邀請有何區別?

  要約是非常明確、具體。面對要約的條件,只要肯定地回復:可以成交,合同就能成立,雙方就可以進行交易。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比如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都屬于要約邀請。要求邀請相對來講就比較模糊,需要進一步詳談,才能促使合同成立。舉個例子,比如A看到某商品的廣告非常吸引人,就有夠買該產品的念頭;即便A肯定地回復成交,也不能直接買該產品,因為一般的商業廣告欠缺一些信息,比如在哪買、需花費多少錢等。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接上例,B直接肯定地回復了A可以成交,這就是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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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2021-09-29 10:06:17 1006 瀏覽

  印花稅的納稅人根據納稅對象的不同進行區分,包括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領受人。那么作為購銷合同的立合同人,應怎么繳納印花稅?

購銷合同印花稅繳納

  購銷合同的立合同人包括購貨方和銷貨方,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如果是采用自行貼花法的,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行計算繳納稅額,并購買印花稅票貼在應稅憑證上。另外企業也可以預先購買印花稅票,發生應稅行為的時候,自行計算繳納稅額,將已購買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要蓋戳注銷或者劃銷。我們分以下情況處理。

  1、合同上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同時分別記載有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只記載一個價稅合計金額,以價稅合計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舉個例子。購銷合同是按照合同上的購銷金額的0.3‰計算繳納印花稅,立合同人各方都要納稅。假設一份購銷只有不含稅金額為10000元,則印花稅是10000*0.3‰=3元。假設合同同時分別記載有不含稅金額10000元和增值稅金額1300元,以不含稅金額10000元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則印花稅是10000*0.3‰=3元。假設合同只記載一個價稅合計金額11300元,以價稅合計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則印花稅是11300*0.3‰=3.39元。

  因此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上看,合同同時分別記載有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金額以及合同上只有不含稅金額的來計算印花稅比較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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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合同怎么繳納印花稅?
2021-10-20 10:52:44 2198 瀏覽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準,但若是企業是和國外的客戶簽訂的合同,合同上的金額為外幣,此時該如何繳納印花稅?

外幣合同印花稅繳納

  外幣合同印花稅繳納辦法

  如果書立、領受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憑證記載的金額不是人民幣,而是外國貨幣的,先換算成人民幣,按當日我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買入牌價,換算成人民幣之后按照相關稅目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即可。如果不是一次繳納,而是采取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辦法的納稅人,按當地稅務機關核定的匯繳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買入牌價,換算成成人民幣計算繳納。

  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但是在國內使用的也要繳納印花稅。自行貼花納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合同在國內使用的當天;匯總申報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是匯總登記的次月15日內。

  如果是在國外簽訂合同,并且在國外不方便貼花的,則在將合同帶入境時辦理申報納稅手續。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合同上的金額作為計稅依據。合同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金額乘以相對應的稅率計算得出。

  印花稅的稅率分為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比例稅率從0.05‰到1‰不等,比例稅率為1‰的憑證有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比例稅率為0.5‰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以及營業賬簿中有記載資金的賬簿。我們平時常見的購銷合同,建筑行業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的稅率是0.3‰,定額則是5元一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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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會影響票據權利嗎?
2021-12-17 10:26:34 848 瀏覽

  現在企業除了使用現金來結算貨款,還會使用票據的方式來進行結算,那么合同終止時是否會影響票據權利的行使?

合同終止是否會影響票據權利

  合同終止是否會影響票據權利?

  票據關系產生是由于票據基礎關系的產生。比如A向B購買一批商品,雙方簽訂貨物購銷合同,A簽發一張票據給B用來支付貨款。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就是票據基礎關系,從而產生簽發票據產生票據關系。票據關系形成,就和基礎關系失去了聯系,基礎關系的存在、有效與否,是影響不了票據關系的。只要票據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據關系的債務人就必須承擔票據責任,法律規定不得以該票據沒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為由進行抗辯。

  例如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甲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給乙,乙在提示承兌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丙,之后甲乙雙方因為質量問題解除了買賣合同,丙此票據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承兌銀行不能以甲乙之間買賣合同已解除為由拒絕付款,必須履行付款義務。

  同樣票據簽發不合規也不會影響到基礎票據關系,例如雙方簽訂購銷合同,簽發一張支票支付貨款,但是收款人在提示付款時被付款人告知其支票上公司的簽章不符合規定,該票據無效。這時候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依然有效,收款人可以要求購貨方支付貨物對價或重新簽發票據。總之合同無效,不影響票據效力;票據無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兩者不會相互影響。

  而票據權利的行使有相關限制,比如如果持票人忘記時間,超過期限提示付款,是不是就無法得到付款了呢?不是這樣的,只要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在規定日期提示付款。

  什么是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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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額小于實際金額如何貼花
2022-03-25 09:15:05 707 瀏覽

  公司簽訂了一份建筑合同,在合同簽訂時已經繳納了印花稅。后工程完工,實際結算金額比合同金額要高。公司是否需要補貼花?

合同印花稅

  答:實際金額與合同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年第11號)文件第九條規定,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即,對于合同如果已貼花,如果合同有做修改導致金額增加的,應對合同增加的金額補貼花。

  綜上,納稅人應以合同金額貼花,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如果合同做了修改,導致合同金額增加的,應針對增加部分的金額補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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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同印花稅怎么交
2022-07-04 11:53:58 12558 瀏覽

  框架合同應按照實際訂單分期多次計繳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框架合同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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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內容有哪些
2022-12-22 15:29:54 757 瀏覽

  合同變更內容包括:1、變更標的;2、標的物數量增減;3、價款或報酬的增減;4、改變履行方式;5、違約金的變更。

合同變更內容有哪些

  合同的變更應當依照當事人的協議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和法院的裁決。一些合同的變更是基于權人的單方面意思,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并變更合同。原合同關系合同的變更是原合同關系的變更,沒有原合同關系就沒有變更的對象,所以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有合同關系的條件。

合同變更解釋

  合同變更,是對原訂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它是指合同在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實現合同的條件發生變化,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合同變更特點

  第一,被變更的合同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無效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因而不存在變更問題。合同雖然合法,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也不存在變更的問題。

  第二,被變更的合同必須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過程中,如果已經履行完畢,合同已終止,也不存在變更的問題。

  第三,合同的變更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即在主體不變的條件下,對合同某些條款的進行修改或補充。廣義的合同變更,除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以外,還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即由新的主體,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體,這實質上是合同轉讓。

  第四,合同的變更,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法律行為,因此,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合同的變更應達成協議,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五,在一般情況下,合同的變更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并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達成新的協議。合同的任何內容都是經過雙方協商達成的,因此,變更合同的內容須經過雙方協商同意。

合同變更方式

  1、合意,以這種方式變更合同實質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舊合同,故而合意變更合同的程序,應該遵循合同訂立時的要約承諾規則,而且變更后的合同內容欲發生法律效力,也應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

  2、法院或仲裁機關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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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條件有哪些
2022-12-22 16:02:03 604 瀏覽

  合同變更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四點,具體如下:

合同變更條件有哪些

  1、存在著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如上所述,狹義的合同變更即指合同內容的變化而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化。

  3、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變更合同,則必須遵循有關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如果是根據法律規定變更合同,則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變更合同。

  4、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必須遵守這種要求。

合同變更解釋

  合同變更,是對原訂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它是指合同在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實現合同的條件發生變化,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合同變更內容

  合同變更內容包括:

  1、變更標的;

  2、標的物數量增減;

  3、價款或報酬的增減;

  4、改變履行方式;

  5、違約金的變更。

合同變更的法律后果

  1、合同變更的實質在于使變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按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

  2、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

  3、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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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時未明確合同金額,要如何繳納印花稅?
2023-07-14 14:34:11 1295 瀏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后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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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多少
2024-08-01 11:37:47 379 瀏覽

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多少?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起跟小編往下看看吧。租賃合同的期限是多少

一、不定期租賃是指什么?

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對于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二、租賃物應當如何使用?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三、 租賃期間如何支付租金?

1. 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 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四、 什么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應在什么情況下?

(一) 承租人可以在以下情況下解除合同

1.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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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與贈與合同認定
2024-08-15 13:13:58 356 瀏覽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借款合同與贈與合同認定

一、借款合同

1.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2.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3.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4.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5.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6.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7.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8.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9.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二、贈與合同

1. 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2.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4. 贈與的任意撤銷

(1)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贈與的法定撤銷

(1)贈與人的撤銷權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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