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一、借款合同
1.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2.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3.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4.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5.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6.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7.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8.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9.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二、贈與合同
1. 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2.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4. 贈與的任意撤銷
(1)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贈與的法定撤銷
(1)贈與人的撤銷權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