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起,個稅起征點調整為5000元,達到該標準的職工工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工資個稅,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工資個人所得稅分錄
1、計提時:
借:xx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公積金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3、上交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繳納個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公司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
個稅征收范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偶然所得。
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點擊“綜合所得申報”,然后點擊“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或其右側的“填寫”,下一步點擊“添加”,錄入正常工資薪金所得及減除項數據,錄入完成后,點擊“保存”。
如果員工人數較多,您可以選擇通過客戶端中提供的標準Excel模板批量導入,添加完后點擊“預填扣除信息”-“預填專項附加扣除”,勾選“我確認需要進行自動預填”和“專項附加扣除”,選擇“全部人員”將數據帶入,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勾選“選中人員”,然后點擊“確認”,下一步點擊“返回”,然后點擊“稅款計算”進行數據核對,核對無誤后點擊“附表填寫”,如有錄入對應項目則根據狀態提示,點擊“填寫”進入填報,然后點擊“申報表報送”-“發送報送”就完成了。
內容來源廈門稅務,會計網整理發布。
公司向員工統一發放的餐費補貼,實務中是否需要計入員工工資薪金所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餐費補貼需要計入工資繳納個稅嗎?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因為單位發餐費補貼給員工不在規定的個稅免稅范圍內,所以要和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發放的餐費補貼,可做以下賬務處理:
計提餐費補貼: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支付餐費補貼: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職工福利費包括:職工醫藥費、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集體福利的補貼、其他福利待遇。
個人由于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取得的董事費、監事費,屬于工資薪金還是屬于勞務報酬?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八、關于董事費的征稅問題:
個人由于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二、關于董事費征稅問題: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八條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于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
(二)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若是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稅;若是個人擔任董事、監事,同時也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的,則相應取得的董事費和監事費,應屬于工資薪金,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由于資金周轉出現問題未及時發放工資而補發工資的,是否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稅?
補發工資要繳納個稅嗎?
補發工資應該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所以應該按工資薪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主要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補發工資如何繳納個稅?
補發工資是指扣繳單位因勞動爭議等特殊原因,經政府有關部門調解、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而補發的工資。若是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而補發的工資,需更正之前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若不屬于,則按正常月薪申報個人所得稅,稅款所屬期填寫發放工資的當月,在發放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
計提工資和實際發放的不同如何做賬?
如果是計提的工資大于實發的工資,分錄應做成:
借:管理費用——工資 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紅字
如果是計提的工資小于實發的工資,分錄應做成: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什么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福利。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
離職后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歸為此類)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公司有招聘兼職人員,有簽勞動合同、合同期低于一年的及購買了社保,這些兼職人員自身另有工作。公司在支付兼職人員的報酬時,怎樣計算代扣代繳的個稅?
公司對于這些兼職人員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關系進行管理的,所支付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如果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不知道對方在另一處的所得和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等信息,可以先按照正常的工資、薪金進行申報和預扣預繳個稅。
申報時間:需要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
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說到工資問題,可能大家就都來勁了,每個月的發薪日是員工們翹首以盼的日子,那么在發工資之前,會計還要做相關的計提,工資計提的時候,要不要計提員工個人社保部分呢?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計提工資的時候,怎么做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企業承擔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
3、次月發放工資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個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繳納員工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大家發現以上的計提分錄是不包括個人社保部分的,其實在社保沒有辦理之前,是不能計提的,員工承擔的社保費用是從工資直接扣除的,公司是代扣后支付給社保機構,社保的計提比例,每個地方是不一樣的,這一點大家要注意。
以上就是有關社保費用的計提問題,那么,上月交的社保費下月收到發票如何做賬務處理?
會計人員處理工資的賬務時,一般需先計提工資,發放的工資可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那么計提和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計提和發放工資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社保時:
借:生產成本-工資
制造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住房公積金
制造費用-住房公積金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銷售費用-住房公積金
生產成本-社保
制造費用-社保
管理費用-社保
銷售費用-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繳納社保和申報個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工資是按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根據會計核算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企業應每月按應發工資金額計提應付職工薪酬,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等。
最近,會計網在后臺收到了粉絲的提問,稱企業為員工補發之前月份的工資,并不清楚這部分的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對此,會計網就跟大家詳細解答。
問:企業補發工資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能否按補發的時間分攤到每個月份,加上前期發放數重新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第四十條規定,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是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得稅是按個人實際收到款項時進行納稅,按月計征,目前允許分攤到各月進行計算應僅為特定行業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一次性獎金等有明確規定允許分攤到各月的方可,對于問題所述情況原則上應按實際發放月份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新稅法實施后,個稅起征點已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當職工工資達到個稅起征點,需由企業代繳個稅。如果企業沒有及時發放工資,補發以往月份工資時,該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補發以往月份工資個稅的計算方法
補發工資個人所得稅是指由于政策性調資、職務晉升、或者資金困難等原因造成工資補發而補交的個人所得稅,企業補發工資時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
根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調整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個[1997]101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一次取得數月工資或補發調整工資征稅問題。
鑒于有的單位因資金短缺,對所屬人員月工資(不包括當月應領取的數月獎金,年終加薪、年終分紅等)數月集中支付;有的單位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標準調資,還有的晉職、晉級,其上調工資部分往往一次或分次補發。對確有上述情況的單位,報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后,可按照納稅人應取得工資收入的所屬期間,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補發以往月份的工資應按照納稅人應取得工資收入的所屬期間,計算繳納個稅。
各地政策不同,實際應以當地權威部門發布的官方公告為準。
個人所得稅計算及繳納期限
每月取得的工資薪金,可以扣除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規定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50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3%至45%的不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分月預繳應納的稅款,納稅義務人要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年計算應納的稅款,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如果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在一年內分次取得的,則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納稅義務人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1萬元扣多少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企業而不同,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金額-各項社會保險費-起征點。
如果企業交的社保費用多,那么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就少。一萬塊的工資要交多少稅要看實際情況。目前,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5000元,納稅是光榮行為,也是義務行為。工資超過個稅起征點,那么是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納稅的。
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
首先,了解一下稅率。工資范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0%;工資范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3%;工資范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0%。
哪些個人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個人所得稅怎么申報退稅
1、自行申請,可以通過個稅App、稅務網站或者到稅務大廳自行辦理。
(1)下個人所得稅APP,注冊賬號,登陸賬號。個人所得稅APP非常智能,注冊好之后,在個人中心完善個人信息,并添加銀行卡,這張銀行卡就是稅款將要退回的地方。
(2)查詢年度的納稅明細。可以在首頁的“收入納稅明細查詢”一欄中查詢,里面有年度和每個月的的收入金額和已申報稅額。
(3)在辦稅界面-稅費申報-綜合所得匯算申報處進行申報。默認的是簡易申報,系統已經自動計算出退稅金額。如果需要調整申報數額,可以切換到“標準申報”進行辦理。確認提交后就可以申請退稅啦。
(4)等待。在服務界面-申報信息查詢中,點擊申報查詢可以查看退稅的進度。
2、委托公司的相關部門協助辦理退稅的手續。
3、委托專門的服務機構或者個人幫助辦理。這三種方式都是申請個人稅退稅的合理合法的渠道,如果想要申請退稅,但是自己對于這方面的相關業務不太熟悉的話,就可以找專門的機構或者個人幫助辦理,但是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
首席代表的工資薪金一般都是由國外母公司進行發放的,然而很多財會新手不清楚首席代表的個稅是否需要自行申報,還是交由代表處進行代扣代繳,接下來會計網為大家解答這個疑問。
問:首席代表的工資由國外母公司發放,不通過境內代表處發放,首席代表是否可以選擇在別的區(跨區不跨市)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還是必須在代表處所在地申報?代表處是否有代扣代繳義務?工資不從代表處發,代表處如何履行代扣代繳?
答:《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凡支付個人應納稅所得的企業(公司)、事業單位、機關、社團組織、軍隊、駐華機構、個體戶等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上款所說的駐華機構,不包括外國駐華使領館和聯合國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國際組織駐華機構。
根據上述規定,代表處不向首席代表支付工資,代表處不屬于扣繳義務人,不需代扣代繳首席代表的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二條規定,凡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納稅申報:(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第十一條規定,取得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得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一)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二)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三)個體工商戶向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區分不同情形確定納稅申報地點:(五)除以上情形外,納稅人應當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根據上述規定,首席代表應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即代表處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那么工資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是否也需要正常繳納?
1、"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
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那么,在工傷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是否符合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稅的規定呢?
2、"工傷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屬于工傷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工傷保險待遇"的規定: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由此可以看出,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屬于工傷待遇,按照財稅[2012]40號規定,可依法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
用人單位在進行職工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時,對工傷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也一并申報。只是在申報工傷職工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時,同時也申報免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