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招聘兼職人員,有簽勞動合同、合同期低于一年的及購買了社保,這些兼職人員自身另有工作。公司在支付兼職人員的報酬時,怎樣計算代扣代繳的個稅?
公司對于這些兼職人員按照正常的勞動合同關系進行管理的,所支付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如果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不知道對方在另一處的所得和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等信息,可以先按照正常的工資、薪金進行申報和預扣預繳個稅。
申報時間:需要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工作。
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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