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處理工資的賬務時,一般需先計提工資,發放的工資可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那么計提和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計提和發放工資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社保時:
借:生產成本-工資
制造費用-工資
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住房公積金
制造費用-住房公積金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銷售費用-住房公積金
生產成本-社保
制造費用-社保
管理費用-社保
銷售費用-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繳納社保和申報個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工資是按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根據會計核算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企業應每月按應發工資金額計提應付職工薪酬,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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