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員工統一發放的餐費補貼,實務中是否需要計入員工工資薪金所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餐費補貼需要計入工資繳納個稅嗎?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因為單位發餐費補貼給員工不在規定的個稅免稅范圍內,所以要和工資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發放的餐費補貼,可做以下賬務處理:
計提餐費補貼: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支付餐費補貼: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職工福利費包括:職工醫藥費、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集體福利的補貼、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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