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發工資的同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通常到手的就是扣除稅款的工資。如遇沒有上班,工資為零的特殊情況時,這個月可以不申報納稅嗎?
未發工資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當月沒有發工資也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即無論是否有收入,您都需要每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如果當月沒有工資收入,則可以零申報
補發工資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流程
首先,個人所得稅通常根據繳納日期計算。無論您的工資是哪一個月,您都需要根據繳納日期計算個人所得稅基數,也就是說,如果當月的5000元和上個月未繳納的5000工資是在本月繳納的,需要按照10000來確定本月的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您想補退稅,請填寫《個人所得稅明細補退申報表》,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服務辦公室辦理。有關其他信息,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2條,納稅人逾期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應當自逾期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0.05%
補發工資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1、如標題所述,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許將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恢復到原始月份。計算公式為:當月工資應納稅額={[(當月工資收入)-費用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當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根據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與納稅人在企業實際工作中一個月內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如果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法計算繳納,確實存在因政策原因或資金周轉困難而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情況,納稅人的稅負明顯偏高,當地稅務機關特此發出文件,允許恢復本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做法。
大家可能都刷到了這則新聞,不管是四大還是其他的公司,要求復工第一天上班,然后就被員工舉報了,這不是枉顧大家生命安全嘛,除了安全問題,舉報的原因還有,不支付加班工資!這算是加班嗎?接下來一起看看。
這件事情員工做錯了嗎?沒有!國家確實規定假期延長期間不能在家辦公,在家辦公等同于加班,加班就要付雙倍工資,沒毛病!
這件事情,我們先從宏觀層面說,受疫情影響,很多小公司特別是實體經濟的公司紛紛倒閉,經濟損失慘重,也有陷入經營困難的公司,這時候國家也發布了相應的政策幫扶這些經濟瀕危的企業,在不可抗力的原因下,這時候國家已經作出了能彌補的最佳政策,在這方面已經是很不錯的。
接下來從公司層面說,公司的資金鏈斷了,現金流沒有,這要么就是面臨倒閉要么還能召集員工來一起生產,工資等資金流通后,按正常工資或者多支付一些獎金給員工,起碼在這個時候雖然不賺錢,還是還能保住企業,這也體現出了企業的關懷,畢竟疫情期間出去找工作也是不太現實的。
從職工方面說,在疫情期間,如果企業需要,在還不能及時返工的情況下,需要遠程辦公或者在家辦公的時候,職工也是需要幫扶一下企業度過難關的,可以不要求雙倍工資,基本正常的工資還是要發放,或者是與職工協商好,稍微調薪,經確定達成共識都是可以的。
中國畢竟是情與法的社會,企業在需要職工工作的時候,也要在適當的分寸內,如果在正常工作的范圍以外還要加班,需要給付給員工一定的加班費(不一定雙倍,可以協商);員工在完成自己工作量的同時,也要多考慮一下企業的難處,但如果工作量太大也要學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近我們公司招了一個兼職人員,他的工資應該怎么發?需要交個稅嗎?需要交社保嗎?怎么交?很多同學都不太清楚。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看吧~
01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一下,兼職人員的工資可以分為兩個方式來發:
1.如果兼職人員與企業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一般是短期),存在受雇關系,那么兼職人員的工資應當按“工資薪金”來發放。
例如,有些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需要遵守企業的考勤與工資發放制度,也能享受企業的基本福利,這里所說的“兼職”更傾向于身兼多職的概念。
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2.如果兼職人員與企業之間只存在勞務關系,即個人獨立提供各項勞務,那么兼職人員的工資應當按照“勞務報酬”來發放。
例如公司的某個項目需要一個設計師的參與才能完成工作,設計師完成后,按本次提供勞務活動的薪酬約定,領取“勞務報酬”,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臨時工”。
臨時工的工資不能直接計入成本,賬務處理如下:
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是否存在雇傭關系,大家分清楚公司的兼職人員的工資怎么發之后,就可以很快地理清個稅應該怎么繳納了。
02
1. 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報稅,一般由兼職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存在多處“工資薪金”來源,次年需要兼職人員自行進行個稅匯算清繳。
2. 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報稅,由發放勞務報酬的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項目選為“勞務”,人員選為“非本單位”。
勞務報酬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
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收入,因此,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為收入(不含增值稅)-減除費用
減除費用的計算: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時,減除費用為800元,即收入(不含增值稅)-800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即收入(不含增值稅)×(1-20%)
在這里大家需要注意“每次”的規定:如果勞動者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性的,那么從項目已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勞動者取得的是同一個項目的連續性收入,那么,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03
接下來,是一些粉絲常問的問題,今天統一回復一下大家。
1. 給“臨時工”發工資需要發票嗎,個人開不了發票怎么辦?
答:個人提供勞務報酬,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因此,企業支付勞務報酬后,應當向勞務提供者索要正規發票,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由于個人無法開發票,所以需要通過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2. 我們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兼職人員個人的勞務報酬480元,是否需要他提供發票?
答:個人提供勞務,單次收入金額在500元之內的,可以看做是作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不達到增值稅起征點,所以可以不用發票,只要要求對方提供收款憑證,在收款憑證上注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信息,就可以做稅前扣除了。
3. 單位請了1位兼職人員,一共提供了3次工作任務,向他支付勞務報酬時,每次收到的勞務報酬都不超過800元,需要申報個稅嗎?
答案:由于每次收入不超過800元,減除費用為800元,因此,當每次收入不超過800元時,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為0,企業需進行零申報。
4.需要給兼職人員交社保嗎?
答:如果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就必須按照員工的標準給兼職人員繳納社保。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存在勞務關系,則不需要繳納社保。
5.企業請一個設計師分別在4月、5月、6月的幾天里,參與一部分設計工作,但報酬是在6月支付的,申報個稅時,是按照“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報嗎?
答:前文也說過,如果勞動者取得的是同一個項目的連續性收入,那么,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雖然這位設計師是在不同月份來工作的,但由他的報酬是在在同一個月支付的,因此,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應當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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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資一般在月末計提,下月發放。出現多發員工工資的情況,相應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員工工資發多了如何記賬?
月工資發多了從下月工資扣:
假設應發990,實發1000,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已經計提是990:
借:生產成本 / 制造費用/管理費用 99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990
實際發放是1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這樣,多發的10元就體現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的借方,下月還是按正常990計提,發放時再扣回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980
貸:庫存現金 980
這樣子就可以相互抵消了。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職工福利等。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職工薪酬的計提、結算、使用等情況。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計入貸方,實際發放職工的薪酬計入借方,期末科目的貸方有余額,表示企業有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一般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一線工人薪酬)
制造費用(生產管理人員薪酬)
管理費用(行政人員薪酬)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薪酬)
研發支出(從事研發人員的薪酬)
在建工程(從事工程建設人員的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
根據企業不同的行業、不同的業務不同的規模可能會導致工資發放的周期不一致。一般是按月支付,但也有工資支付周期為半年一次的,這種情況是否合法?會計人員又該怎么做賬?
勞動合同法關于工資發放時間:
1、《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工資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半年支付做賬方法:
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社保(企業自己承擔的部分):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員工個人部分的社保)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上交杜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上交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工資還沒發不可以先交個稅,工資發放期是指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所屬的月份即為稅款所屬期,稅款所屬期下月的征期為該所屬期稅款對應的申報期。納稅人應當按照工資發放期進行稅款的計算,在稅法規定的稅款申報期內進行稅款的申報。
也就是說,工資發放遵循的是現金收付實現制原則,支付時產生代扣義務,不支付就不產生!也就是說,工資未發,不能先代扣代繳個稅。這個做法不合理,有違收付實現制原則。
工資各個期間的介紹
工資有工資所屬期、工資發放期、稅款所屬期、稅款申報期。
工資所屬期:工資薪金所屬時間
工資發放期:工資薪金所得時間
稅款所屬期:個稅代扣(應稅)時間
稅款申報期:個稅代繳(申報)時間
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區別
計提,即計算和提取,即提前發放下月資金或工資;發放主要就是發放上月工資。事實上,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但在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工資,才能發放。
所以,在該月月末(與其他計提、結轉分錄一起,一般是當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據歷史情況或者用別的手段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做計備考錄入賬。
工資發放相關會計分錄
1、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注意這時候就是員工個人部分的社保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上交杜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這時候企業部分和個人部分都全部上交)
貸: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3、上交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
社保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的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中。
因疫情防控無法返崗,工資怎么算?6月1日,廣州市人社局發布《涉疫情勞動關系政策指引》,對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不能返崗、被依法隔離等情況下工資計發等勞動關系問題作出指引。
對不能返崗的要分情形處理
因政府依法采取緊急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返崗,勞動者的工資應如何計發呢?市人社局指,這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對企業安排未返崗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2)對企業安排勞動者在受疫情影響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工資。
(3)勞動者未返崗且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企業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依法隔離期間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勞動者被依法隔離時,工資又如何計發呢?
市人社局指,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企業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者因緊急措施不能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約
市人社局表示,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不得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對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也不得因此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受疫情影響,企業與招用的勞動者不能依法及時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可通過協商合理順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
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與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疫情影響導致原勞動合同確實無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的做法,企業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發生爭議可通過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申請調解
疫情期間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解,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調解。當事人可采用網絡、郵遞等方式提交資料,通過電話、在線視頻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申請調解爭議。
符合條件的仲裁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可采取視頻審理、書面審理等方式處理。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參加庭審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像今年“十一”有8天假期,一些單位會在每個月5號前發工資的,按規定就要提前到9月底發放。
提前發工資對員工當然是好事,但對財會人員來說,就會有一個問題:一個月發兩次工資會多交稅么?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二款所稱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因此,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是在當月發放次月申報的。
那么9月初發了工資,9月30號又發一次工資,如果都算在9月所屬期內,是不是會影響到10月份申報的稅額?
其實大家不必擔心,符合《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提前發放的工資,稅額所屬期仍為10月,在11月征期申報,不需要合并計稅。
當存在幾個月工資一起發的情況時,在個稅申報時,需要確保工資是真實發生的,收入填寫合計數,合并繳納個稅即可,如果涉及金額較多,建議相關人員攜帶相關資料向所屬稅務機關說明情況。
個稅計算公式
一般的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不是單獨根據本月數據計算的,而是按照本年度累計數據計算的:
1、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扣除;
2、累計應納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3、本期應(補)退稅額(當期需要繳納的稅款)=累計應納稅額-累計減免稅額-已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1、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3、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發工資相關會計分錄
計提工資、發放工資、繳納個稅和社保的會計分錄如下: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包括個人承擔社保、公積金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公積金等(單位承擔部分)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公積金等(個人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3、交社保和個稅時: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醫療、公積金等(個人承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醫療、公積金等(單位承擔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工資發放與每位員工息息相關,那么你是否遇見過工資分兩次發的情況?你有了解過工資分兩次是否存在風險呢?今天會計網就為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工資可以分兩次發嗎?
用人單位跟員工已簽定相關協議進行明確的情況下,在固定時間內工資分兩次發放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單位有發放工資的時間與簽訂合同時間不同、拖欠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
工資分兩次發有什么影響?
有員工覺得,雖然分兩次發,但把兩次加起來的總額是一樣的,也就不會在意了。但是對于用人單位來講,卻有很多操作空間。
企業把工資分兩次發,對員工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降低員工的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補貼(非福利費用)、獎金、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總額是員工社保繳費的基數,計算員工加班費的標準,以及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工資發放的稅法規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說到要每月算工資,小伙伴們最熟悉不過了。但是每月的工資計算天數,大家都知道是怎么來的嗎?一個月31天,扣除四個周末,所以每月工作天數為23天?錯!按照國家規定,月薪計算天數是21.75天。怎么計算出來的呢?
21.75天 月薪天數這樣算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之中帶薪的法定節日為11天,沒錯!就是11天(其他都是調休),而我們平時周六日的休息,是不帶薪的,那么一年中共有104個無薪休息日,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月計薪天數影響著你的加班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企業在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要求員工加班的,應支付雙倍或三倍薪酬。所以,你的加班費是這樣算出來的:
每月工資的組成
我們每月到手的工資總額,是怎么組成的呢?這個會根據公司不同規定而有所區別,但通常來說,工資總額構成會包含以下幾點:應發工資: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績效獎勵、實發工資、社保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
其中,我們到手的工資,常說的五險一金指的是: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商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個別地區的生育保險已合并到基本醫療保險了,所以五險變四險啦。)
工資單格式也講究 小心踩坑
發完工資后,自然是少不了給員工們發工資條了,那么工資條要注意哪些信息呢?不要小看小小的一張紙哦,這可事關全體員工的切身權益,也同樣關乎到企業利益,一起來了解關于工資條的基本常識吧。
通常來說,簡單的工資條都會包括以下幾點:員工姓名、員工工號、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應發工資、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和實發工資。有些薪資構成較復雜的崗位,工資條還會有:住房補貼、交通補貼、用餐補貼、話費補貼等。
而當員工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時,工資條即是重要的憑證之一。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則明確要求,公司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所以,每個月的工資條,會計都應該按時發放以及妥善保存哦。今天的內容就到這里了,大家都學會了嗎?
本文為財稅智囊團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GaGa。部分素材來源:會計小師妹。如需引用或轉載,務必注明以上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會計人員在核算發員工春節紅包計提業務時,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編制相應會計分錄。
計提員工春節紅包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制造費用的二級科目有哪些?
1、基本工資+加班費
2、職工福利費,指公司生產部門職工節日禮金,慰問金,工傷醫療費等,勞保用品費
3、折舊費,指生產部及車間管理部門、動力及機修車間使用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每月底計提的折舊費用
4、機物料消耗
5、辦公費
6、低值易耗品攤銷
7、租賃費
8、運輸費
9、保險費
10、差旅費
11、水電費
12、職工教育經費
13、工會經費
14、外部加工費
15、設計制圖費
16、勞動保護費
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包括:職工醫藥費,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集體福利的補貼,其他福利待遇。退休職工的費用,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補助,職工勞動保護費,職工的學習費,職工的伙食補助費等則不屬于職工福利費的開支。退休職工的費用、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職工勞動服務費則不屬于開支范圍。
與職工福利費相關的原則要求
1、企業依法制訂職工福利費的管理制度,明確職工福利費開支的項目、標準、審批程序、審計監督。
2、國家對企業職工福利費支出有明確規定的,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應參照當地物價水平、職工收入情況、企業財務狀況等情況,按照職工福利項目制訂合理標準。
3、統籌規劃職工福利費開支,實行預算控制和管理。
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企業在財務處理過程中,會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員工工資沒有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那么今天會計網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工資沒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企業納稅管理義務人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國家稅務行政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眾所周知,在我國會計準則主要遵循權責發生制,而稅法對相關稅費的征收規定更多的是按照首付實現制度。因此,我們一般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全額計提,等到發放工資時,企業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會計分錄。因此我們繳納個人所得稅主要遵循會計收付方式實現制就可以了,在工資發放時繳納個稅即可,次月申報。
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編寫如下:
借: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發工資時,代扣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交個稅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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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多小伙伴都在問:“關于疫情期間,延遲復工,在家上班會不會扣錢?工資會怎么發?根據人社部于2月7日發布的 《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我們可以了解到關于在家上班工資相關問題如何解決。
疫情期間延遲復工,在家上班會不會扣錢?工資怎么發?
疫情期間延遲復工,很多人都非常關心關于在家上班工資問題如何處理。員工如果在家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工資方面,以正常工資標準按時發放。北京人社局已明確,如果員工在家通過網絡及電話等方式進行正常辦公,關于工資待遇這塊,會以正常工資收入照常發放。
江蘇對于在家辦公工資問題,也明確指出:如果員工通過遠程辦公形式在家正常工作,則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綜上所述,疫情期間延遲復工,在家上班工資方面,大家不必擔心工資扣錢問題。工資會照常發放。
如果員工因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到崗工作,怎么辦?
由人社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可得:
因疫情影響,員工不能及時到崗工作,這時候,企業可與員工用溝通方式進行協商調整。如果可以遠程辦公,則進行在家辦公方式靈活工作。如果不能遠程辦公,則優先使用帶薪年假。
關于不能及時到崗,員工工資如何發放?如果使用帶薪年假,那么計算工資的時候,則以正常工作薪金收入給員工發放工資。
目前,全國正處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的關鍵時期,抗擊新冠病毒可是一場持久的攻堅戰,一刻都不能夠有所松懈。盡管如此,仍然有人放松警惕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那么像這種感染了病毒,在隔離期間企業員工的工資會不會照常發?
感染新冠病毒隔離期間,工資會照常發嗎?
像這種情況,尤其對于已經上班返崗的人,假如不幸染上了新型冠狀病毒,由于自己無法繼續正常上班,最關心的事情那就是自己的工資問題了,很多人都會擔心因為自己不在崗,而無法領取正常工資。
關于這個問題,其實大家不必太擔憂,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文件,在《傳染病防治法》中已經早有明確,對于這種傳染病人在隔離期間,其所在企業單位是不能夠停止發放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簡單來說,一旦自己真的不幸染上了新型冠狀病毒,在隔離期間,企業同樣會按照你的工作天數給你正常發放工資,不會因為被隔離而去削減你的工資資金。
隔離期間會被企業開除嗎?
在擔憂工資問題的同時,對于正在隔離的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同樣也會擔心自己的工作飯碗能不能保住的問題,就怕因為這點而被企業所開除。其實,對于這種情況,國家的法律條文已經很明確去說明了。
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像這種因傳染病而隔離的狀況,病人所在的企業單位是不能夠自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而對于其勞動合同期和醫療期都已滿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需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