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年費是否可以加計扣除?加計扣除該如何理解?加計扣除指的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稅基式優惠方式,對于企業的研發支出是可以加計扣除的。那么專利年費方面呢?下面具體來看看吧!
專利年費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答:專利年費是可以加計扣除的。
對于和研發活動相關的其他費用,其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比如專家咨詢費、資料翻譯費, 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論證、評議、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 知識產權的申請費、代理費、注冊費等。
加計扣除如何理解?
加計扣除指的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稅基式優惠方式,也就是根據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加成一定比例,將其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
可以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費用有哪些?
答:可以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費用包括了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三新”費、 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折舊費用,其他相關費用。
人員人工費用,也就是工作人員直接參加研究開發工作而獲得的薪金、五險一金,另外,還包括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指的是研發過程中涉及的使用儀器設備維修檢修費用、向外租入的租金費用等。
“三新”費、 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指的是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或者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等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該項活動開展的各種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指的是專利權、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等相關攤銷費用。
折舊費用,比如設備的折舊費。
其他相關費用,比如研發過程中所需的鑒定咨詢的費用。
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是國家對企業聘請殘疾人員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那么殘疾人加計扣除備案資料包括什么?本文就針對這一問題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殘疾人加計扣除備案的資料
應當提供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公章、經辦人身份證及企業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
同時企業需要自行準備留存備查以下資料:
1.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工資薪酬的證明。
2.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證明資料。
3.與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4.安置殘疾職工名單、《殘疾人證》或《殘疾軍人證》。
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是否包括五險一金?
答: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包括個人承擔的社保費及住房公積金部分。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可得,對于安置殘疾人員、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是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加計扣除的。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可得,對于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進行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加計抵減額
1.發生當期依據可抵扣進項計提可加計抵減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費用等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貸:銀行存款
2.當期發生不可抵減進項稅額期末轉出進項時:
借: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轉出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當期進項加計額抵減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優惠到期如還有進項加計額抵減額結余的: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遞減進項加計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高新企業一定要加計扣除嗎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按照相關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等研究開發費用支出,是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加計扣除的。本文就針對高新企業一定要做加計扣除嗎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高新企業必須做加計扣除嗎?
答:高新企業不是一定要做加計扣除的。
加計扣除屬于財務類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并不是申報高企的必備條件。
按照相關規定可得: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不論是高新技術企業還是非高新技術企業,只要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都是能夠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
加計扣除是什么意思?
答:加計扣除指的是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它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稅基式優惠方式。
舉例:對企業的研發支出實施加計扣除,我們將其稱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怎么做會計分錄?
1、對于企業初期的研發費用,可以通過“研發費用——費用化支出“歸集,具體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 現金或銀行存款等
2、形成無形資產后,可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3、在開發階段形成資本化支出的,計入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形成無形資產后可以轉入無形資產,相應會計分錄如下: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原材料或應付職工薪酬等
4、形成無形資產后,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以上就是高新企業一定要做加計扣除嗎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網!
加計扣除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具體的計算方法請一起往下看吧。
什么是加計扣除?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在公司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簡單來說,就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可以按高于實際支出的金額的一定比例來計算。因為企業所得稅是以利潤為基數計算的,而利潤=收入-支出,如果允許多列支支出,那么就會減少企業所得稅。
舉個例子吧。某企業發生研發支出10萬,假設都符合加計扣除條件,那么這個10萬在發生的時候作為費用進入公司的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公司成本還可以多加5萬(10*50%)。那就是相當于10萬的成本實際在稅前公司扣了15萬,這就是加計扣除。
什么是稅前加計扣除?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的基礎上,再加計一定的比例扣除。
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內部自主研發的費用化支出加計扣除標準為50%,形成無形資產的標準按成本150%攤銷。
研發費用是怎么進行加計扣除的?
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時發生的研發費用以高于實際發生額的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7〕3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形成無形資產的成本的175%可以在稅前攤銷。
如何計算稅前工資的加計扣除?
稅前工資加計扣除指的是企業安置的殘疾人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對于加計抵減與加計扣除的差異問題,很多的會計人員不太清楚,雖然加計抵減與加計扣除看起來沒有太大的差別,但其實大有不同,企業想要利用好政策,就需要提前明白加計抵減與加計扣除的區別是什么?一起來了解下吧!
加計抵減與加計扣除的區別
1、基本概念不同
加計抵減是一種針對部分服務行業,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稅收優惠計算方法。加計扣除,則是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加成一定比例,進而計算應納稅額的一種計算方式。
2、計算方法不同
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企業需按照一定的公式確定可加計抵減額。具體公式為: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或15%;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加計扣除政策的計算方式則與之不同。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為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當期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75%。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增值稅現行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3、適用條件不同
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應是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納稅人,且提供上述四項服務所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需超過50%。適用加計扣除政策,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為例,屬于7大禁止類行業的企業,不得適用這一政策。不僅如此,企業還需按照會計核算的相關規定,準確、合規地歸集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
關于企業所得稅的“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9]70號文件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舉個例子:
某企業2018年殘疾職員的應發工資50000元,年終獎10000元,繳納五險一金單位承擔部分15000元,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時,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減金額=50000+10000=60000元。
按25%的稅率計算,相當于少繳納了1.5萬元的稅款。
Tips:殘疾職工工資是指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獎金、補貼與津貼,但是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五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也是包含在內的哦~
關于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科技部財稅〔2018〕99號文件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舉個例子:
企業2018年的研發費用是100萬元,在2019年匯算清繳時,單就研發費用在計算抵扣費用是就能抵扣175萬元,按25%的稅率計算,相當于少繳納了18.75萬元的稅款。
加計抵減相關介紹
加計抵減,指的是允許符合條件的行業在所抵扣進項稅額的基礎上加計10%,看上去似乎對象仍然是進項稅額,但透過現象看本質之后,會發現事實上它真正抵減的是應納稅額。能否享受這項優惠政策的關鍵,在于企業有沒有應納稅額所以在留抵稅額退稅它是無法享受的。
最重要的是,加計抵減政策還有一個執行起止日期。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減免稅加計扣除怎么做會計分錄?如果你對這部分知識點了解得不太多,那么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一些高新技術行業,只要具有符合條件并適用于研發費用的就可以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那么相應的會計處理怎么做呢?
加計扣除的減免稅屬于稅收返還嗎?
稅收返還是指實際收到稅務機關(或財政)退的稅,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減免及所得稅加計扣除減免的所得稅,不屬于稅收返還
1、如果退的是當年的
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費用
2、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1)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結轉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同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退稅怎么計算?
從2016年1月1日起,首先,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范圍。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在原有基礎上,外聘研發人員勞務費、試制產品檢驗費、專家咨詢費及合作或委托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可按規定納入加計扣除。其次,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同時,簡化審核,對加計扣除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對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實行歸并核算
以上就是有關加計扣除減免稅的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按規定是否需要出具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本期會計網就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吧。
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是否需要專項審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十一條規定,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如下資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四)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
(六)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第十三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可要求企業提供政府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書。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得知,企業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時,并不需要提交專項審計報告。
研發費用什么企業都可以加計扣除嗎?
75%加計扣除的執行期限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財稅〔2018〕99號)
哪些企業不可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三類企業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1、非居民企業
2、核定征收企業
3、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一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在滿足哪些條件下,可以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部分已形成企業年度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研發費用的主要內容
(一)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二)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三)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四)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五)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六)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七)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八)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企業在開展研發活動過程中,發生的哪些研發費用支出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文件,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會計核算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哪些企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主要有以下七類企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進項稅額通常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當面對進項稅額加計扣除的情況時,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進項稅加計扣除的會計分錄
1、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加計抵減額
(1)發生當期依據可抵扣進項計提可加計抵減額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貸:銀行存款
(2)當期發生不可抵減進項稅額期末轉出進項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2、當期進項加計額抵減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3、優惠到期如還有進項加計額抵減額結余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什么是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主營業務成本是什么?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等應繳納的增值稅,當對進項稅額加計扣除時,相應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進項稅額加計扣除的會計分錄
1、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加計抵減額
(1)發生當期依據可抵扣進項計提可加計抵減額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貸:銀行存款
(2)當期發生不可抵減進項稅額期末轉出進項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2、當期進項加計額抵減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3、優惠到期如還有進項加計額抵減額結余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什么是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主營業務成本是什么?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增值稅是可以進行加計扣除的,對于加計扣除的增值稅會計分錄該如何編制?
增值稅加計扣除的會計分錄
1、當期可抵扣的加計扣除額: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貸:銀行存款
不可抵減的進項稅額轉出:
借: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轉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2、當期進項加計扣除額抵減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增值稅應繳稅額等于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比當期進項稅額大時,兩者之差為正數,當期需要繳納稅款;相反,當期進項稅額比當期銷項稅額大時,兩者之差為負數,則當期不用繳納稅款,作為留抵稅額待下期留抵。
進項稅額比當期銷項稅額大時,形成留抵稅額: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對于進項稅加計扣除的會計處理,一般設置應交稅費、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具體的分錄應當怎么寫?
進項稅加計扣除的會計分錄
1、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加計抵減額:
(1)發生當期依據可抵扣進項計提可加計抵減額: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貸:銀行存款
(2)當期發生不可抵減進項稅額期末轉出進項: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2、當期進項加計額抵減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3、優惠到期如還有進項加計額抵減額結余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遞減進項加計額)
如何理解進項稅?
進項稅額,指的是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是已經支付的錢,在編制會計分錄的時候記在借方。
一般在財務報表計算過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進行計算:
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
公司在以前年度購買的儀器設備,現在改變用途用于研發。請問在折舊時是否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答: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用于研發活動的設備,其對應的折舊費用應當歸集為研發費用。而只有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其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因此,公司改變儀器的用途,那么改變后用于研發的儀器,在滿足該活動是屬于符合條件的研發,且取得了相關的扣除憑證,那么其折舊可以計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三、折舊費用指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同時用于非研發活動的,企業應對其儀器設備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折舊費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二)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就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計算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條件主要是:符合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的要求的居民企業。
具體條件為:
研究開發費用即使已符合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的要求,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所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及非居民企業不能享受該項優惠。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3、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以下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1、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2、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3、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4、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5、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6、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7、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8、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政來啦,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進一步激發企業科技創新活力,2023年3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符合條件行業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的安排長期實施。新政策什么時候實施?企業如何申報享受?我們一起來看看。
優惠內容及執行時間
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文明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優惠政策適用主體
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其他行業企業均可享受。
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根據現行規定,企業每年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在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2023年7月,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聯合科技部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司對現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相關政策進行全面梳理,編寫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力求全方位、多維度、深層次、更精煉展示政策要義。
2.0版下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pdf
2.0版指引按照“實用性、全面性、專業性”的原則編寫,旨在政策查詢更加便捷、成文體系更加完善、文字表述更加專業,為企業提供“菜單式”政策查詢服務。2.0版指引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特征:
一是注重體系化,展現政策要義“一覽無余”。2.0版指引將1.0版指引中分散的政策要點進一步整合,并以“模塊化”的形式展現“研發活動界定”“研發項目管理”“政策主要內容”“研發費用核算要求”“申報和后續管理”等內容,力求系統性、深層次展現政策要義。
二是注重實用性,力求政策內容“一目了然”。2.0版指引以“通用政策+口徑比較+流程解讀+稅務處理”等多種形式展現政策內容,邏輯清晰,一目了然,力求讓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更加便捷查詢、理解政策,更加準確適用政策。
三是注重全面性,剖析政策要點“一清二楚”。2.0版指引根據最新文件要求,對研發活動界定、研發項目管理、費用核算要求、申報和后續管理等進行了全面介紹,能有效幫助基層稅務人員正確理解和把握政策執行有關要求,幫助納稅人依法依規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四是注重專業性,力求政策落實“一貫到底”。2.0版指引加強對研發活動界定與研發項目管理的解讀,專門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增加了“研發活動邊界的典型說明”與“研發項目流程管理說明”的內容,對研發活動與其他產業活動、其他科技活動的邊界進行解讀,并對研發項目從立項、實施、結題與資料等不同環節的管理要點予以說明,更好促進政策落地落細落準。
說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2.0版)》僅旨在方便讀者查找和充分理解現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不是稅收執法或申請享受政策的依據。政策執行請以正式文件為準。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我公司享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請問,在2023年,加計扣除比例是否有調整呢?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第一條規定,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請問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有哪些?
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我公司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還能享受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嗎?
可以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因此,企業既符合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條件,又符合享受其他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內容來源浙江稅務微信公眾號 ,會計網整理發布。
在近幾年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加計抵扣”、“加計扣除”、“加計抵減”這三個名詞,它們有什么區別呢?
加計抵減涉及到的是增值稅,是指允許特定納稅人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出一個抵減額,專用于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目前實行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進制造業企業加計5%,工業母機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加計1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
加計抵扣涉及到的也是增值稅,農產品加計抵扣政策是指企業從事農產品深加工業務,購進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可加計一個百分點,按照10%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加計扣除涉及到的則是企業所得稅,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支出發生數額據實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額外允許稅前扣除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目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措施的主要有三類:
一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其中集成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二是基礎研究支出加計扣除,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三是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內容來源吉林稅務,會計網整理發布。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近年來,國家出臺一系列稅費優惠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今天就帶大家了解一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是一種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鼓勵科技創新的重要政策抓手,該政策允許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于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進行稅前扣除。
近年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持續優化完善。2023年,國家將所有符合條件行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作為一項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該政策具體內容為: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該政策是享受主體為:除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以外,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提醒:以下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該政策的享受時點為:
企業7月份預繳申報第2季度(按季預繳)或6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能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企業可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企業年度匯算清繳時能夠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的,可以就當年發生的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宣傳中心、中國稅務報社,會計網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