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銷售過程中發出商品時,一般可以通過庫存商品科目、應收賬款等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有哪些?
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
1、發出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按照合同規定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結轉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發出商品
4、對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5、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6、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借:產品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
貸:主營業務成本
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7、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什么是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主營業務收入是什么?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主要的經營范圍所產生的收入。比如銷售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商品銷售收入。建筑業的工程結算款為主營業務收入等。兼營的就是兼營業務收入。
應收賬款是什么?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包裝費各種運雜費等。
企業將商品發出但是還未進行確認收貨的商品,稱為發出商品,在核算時應與庫存商品進行區別。對于企業的發出商品,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
1、發出時,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按合同約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結轉成本,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4、收到款項,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什么是發出商品?
是指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裝物等。在會計核算中,發出商品不能作為銷售處理,而必須在收到貨款后,銷售才能成立。為了反映和監督商品發出和收取貨款的情況,應設置“發出商品”賬戶組織核算。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和代購貨單位墊付的運雜費借記該賬戶,收到貨款后,按發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墊運雜費貸記該賬戶,由購貨單位退回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也在該賬戶的貸方反映。
什么是庫存商品?
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產成品就是發出商品,對于發出商品,待收到貨款才確認銷售收入,相關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發出商品時的會計分錄
1、發出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按照合同規定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4、對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5、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什么是發出商品?
發出商品指的是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裝物等。在會計核算中,發出商品不能作為銷售處理,而必須在收到貨款后,銷售才能成立。為了反映和監督商品發出和收取貨款的情況,應設置“發出商品”賬戶進行核算。
發出商品與庫存商品的區別是什么?
1、核算對象不同,發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裝物等。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2、存放地點不同,發出商品的存放地點已經不是在本公司了,而庫存商品仍然在本公司內。
公司在進行銷售活動前,通常會約定好具體流程事項,有時需要對方先預付款,或是需要公司先發出商品,發出商品時應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
發出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對賬開票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發出商品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物資。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貨款以后分期收回。在會計核算中,發出商品不能作為銷售處理,而必須在收到貨款后,銷售才能成立。為了反映和監督商品發出和收取貨款的情況,應設置“發出商品”賬戶組織核算。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費、代購買方墊付的包裝費各種運雜費等。此外,在有銷售折扣的情況下,還應考慮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等因素。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作為主營業務收入是賣商品的公司,那么發出商品這個會計科目也是經常見到的,那么對于這部分內容你了解多少呢?如果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發出商品是什么意思?
1、是指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產成品、庫存商品.會計科目編碼:1407
2、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業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物資,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款以后分期收回
發出商品時應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1、發出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結轉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發出商品
4、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發出商品的會計處理
1、對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記"庫存商品"科目
2、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結轉銷售成本,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記本科目,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記"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相反的會計分錄
3、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記"庫存商品"科目,記本科目
以上就是有關發出商品的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發出商品會計分錄為,當企業發出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確認收入時,借記“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結轉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發出商品”,具體如下:
發出商品怎么做會計分錄
1、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按合同約定的日期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4、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5、未確認收入的已發出商品發生退回: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發出商品借方余額反映什么
發出商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1、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2、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發出商品核算什么內容
發出商品科目核算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委托代銷商品”科目,可按購貨單位、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發出商品和庫存商品區別
發出商品屬于產權是公司的,未確認收入的商品,存放地點已轉移,不在公司里的存貨,在會計核算中,發出商品不能作為銷售處理,而必須在收到貨款后,銷售才能成立。而庫存商品屬于產權是公司的,也是沒有銷售,存放地點是公司庫房,在公司里的存貨。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給對方發出的商品,但不符合確認收入的條件時,一般計入“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那么企業對發出商品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
(1)發出商品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需要按照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進行核算: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3)采用計劃成本/售價核算:
應結轉該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
借:產品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
貸:主營業務成本
(4)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品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
(二)如果發出商品發生退回,按照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進行核算,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什么是發出商品?
1、是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企業已經發出,但是還沒有收到貨款的商品和物資。
2、在分期付款的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需要按照規定先發出交付商品,而后分期收回貸款。
什么是庫存商品?
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企業應設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存情況。商品驗收入庫時,應由"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發出商品指的是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的結算方式進行銷售,企業已發出并交付,但尚未實現銷售收入的商品、產品等物資。對于發出商品業務,會計人員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發出商品會計分錄
1、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按合同約定的日期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4、收到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發出商品科目是核算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已發出尚未收到貨款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裝物的科目,可按購貨單位、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發生退回的,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發出商品。
銷售收入確認的五大條件
1、企業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購買者;
2、企業既無權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時控制,也沒有保留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
3、銷售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受托代銷商品可以理解為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其銷售商品,其不屬于企業的資產。對于受托代銷商品業務,應如何寫會計分錄?
受托代銷商品的會計分錄
一、收到受托代銷商品時
1、按接收價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代銷商品款
2、售出受托代銷商品后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代銷商品款
貸:應付賬款-委托人
3、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受托代銷商品
4、支付代銷商品款
借:應付賬款-委托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什么是受托代銷商品?
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銷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沒有取得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以及報酬,因此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代銷商品應作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貨處理,不能確認為受托方的資產。企業收到受托代銷商品的時候,應該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將受托代銷商品納入賬內核算。
什么是主營業務收入?
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不同活動而有所區別,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產品銷售收入”;批發零售貿易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商品銷售收入”;交通運輸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交通運輸收入”;建筑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工程結算收入”;房地產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房地產經營收入”;其他行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經營收入“。
企業在實際商品銷售中,有時為了提高商品銷售的靈活性,以期取得更大的銷售量,往往采取一些特殊的商品銷售方式,而代銷商品就是經常被采用的一種銷售方式。代銷商品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寫?
代銷商品的會計分錄
1、發出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委托代銷商品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3、收到支付的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什么?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包裝費各種運雜費等。此外,在有銷售折扣的情況下,還應考慮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等因素。
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通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該賬戶按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主營業務收入是什么?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不同活動而有所區別,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產品銷售收入”;建筑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工程結算收入”;交通運輸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交通運輸收入”;批發零售貿易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商品銷售收入”等。
企業應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在“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下,應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委托代銷商品通常是指企業以支付手續費等經濟利益為條件,將本單位的商品交付于受托方并代為銷售的行為,對于委托代銷商品的雙方,應如何寫相關的會計分錄?
委托代銷商品的會計分錄
(1)委托方賬務處理:
1、發出商品時,不能確認收入
借:委托代銷商品/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委托代銷商品/發出商品
借:銷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3、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2)受托方賬務處理:
1、收到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2、對外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受托代銷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貸:應付賬款
4、支付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什么是委托代銷商品?
委托代銷商品指企業以支付手續費等經濟利益為條件,將本單位的商品交付于受托方并代為銷售的行為,同時也是屬于會計科目的內容之一。委托代銷商品有利于避免委托方商品積壓的現象以及一定程度上減少倉儲成本,同時也降低了受托方發生商品資金風險和經營風險的可能性。
其他業務收入是什么?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各類企業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況下,其他業務活動的收入不大,發生頻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較小。
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產成品、庫存商品一般稱為發出商品。會計人員一般將發出商品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本”、“庫存商品”等科目進行核算,具體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發出商品有關的會計分錄
1、發出時的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按照合同規定確認收入時的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4、對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5、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6、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主營業務成本是什么?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
企業應當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用于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該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期末,將主營業務成本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貸記該科目,結轉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無余額。
企業發出商品,應按是否滿足收入確認條件進行不同的會計核算,一般設置發出商品科目、庫存商品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怎么做?
發出商品確認收入的會計分錄
1、對于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3、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企業發出商品,當月不開發票。這種情況財務會計上不做任何處理,但銷售會計要做好發貨記錄。(銷售會計日常工作要做好發貨,來款以及開票記錄)
發出商品屬于企業的存貨嗎?
發出商品屬于企業的存貨。原材料、庫存商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產品、農業企業收獲的農產品)、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周轉材料(如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發出商品、在途物資、材料采購、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加、節約減)、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存貨跌價準備等。這些都是屬于企業的存貨。
發貨報銷運費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運雜費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