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進行銷售活動前,通常會約定好具體流程事項,有時需要對方先預付款,或是需要公司先發出商品,發出商品時應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
發出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對賬開票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發出商品是指在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物資。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貨款以后分期收回。在會計核算中,發出商品不能作為銷售處理,而必須在收到貨款后,銷售才能成立。為了反映和監督商品發出和收取貨款的情況,應設置“發出商品”賬戶組織核算。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費、代購買方墊付的包裝費各種運雜費等。此外,在有銷售折扣的情況下,還應考慮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等因素。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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