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是會計的實際工作中經常會碰到的事情,那么這部分的內容大家都有了解嗎?如果還不太了解的話,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管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進行核算。
企業所得稅額的計算原則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入,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怎么算?
1、直接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稅前補虧
(1)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2)彌補虧損期限是自虧損年度報告的下一個年度起連續5年不間斷地計算。先虧先補,后虧后補。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會計利潤+調增:
1、不能扣除的項目金額(稅收滯納金、罰款等)
2、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部分的金額(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等)
3、未計或者少計的應稅收益
會計利潤-調減:
1、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研發費用、殘疾人工資等)
2、減稅或者免稅收益(國債利息等)
3、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額
以上就是關于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一些內容和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有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在會計人計算的時候會很容易分不清楚,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什么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1、直接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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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應付職工薪酬納稅調增會計分錄怎么做的這個問題,不知道小伙伴們有沒有不怎么熟悉的,不論熟悉與否,今天我們大家就來一起學習一下有關這個問題的知識點吧,一起來看一下!
應付職工薪酬納稅調增會計分錄怎么做?
不需要做納稅調整。
員工福利按照企業應對各類員工的薪酬的有關規定支付,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員工福利”,“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并獲得其他服務的員工相關費用“應付職工薪酬和其他項目提供了“勞動關系勞動者報酬提升”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職工進行薪酬的核算
管理企業發展應當可以通過“應付職工基本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 科目的貸方登記分配給與成本和費用有關的項目的雇員報酬的金額,借方登記實際雇員報酬的金額,包括扣留的金額等。
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了公司應付未付工資。“應付職工基本薪酬”科目教師應當嚴格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工作經費”、“職工文化教育活動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管理項目可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相關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提供會計期的員工服務,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員工福利將得到確認(包括貨幣補償和非貨幣性福利)資產或當期損益的成本,支付員工的薪水。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記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等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納稅調增會計分錄當然是需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的科目進行核算的。對于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和使用等情況,企業會通過各種的科目進行核算。
作為財務人員,在企業實際工作中,對于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知識是必須要掌握的。今天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吧。
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簡單來說,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本年度之日起至最后一次累計所得之日止本月應納稅額和累計扣除額及代扣代繳稅額。
累積應納稅企業所得額是本年截至上次我們所有累計銷售收入及各項工作累計扣除額、已預扣稅額,與本月應發和各項應扣除項一起可以計算出本月應繳納一定稅額。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與成本費用核算密切相關,直接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稅負。
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怎么計算?
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占根據稅法和企業所得稅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依據的財務會計制度往往是不一致的。當企業進行財務、會計信息處理管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會計應納稅所得額的內容也是稅務內容中占據相當重要的一部分,在實際工作中作為財務人員的我們賬務處理的時候也是需要不斷學習的,今天會計網就來給大家介紹企業年度應納稅額的有關知識點。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通俗的說就是應該納稅的所得金額。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怎么計算?
1、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業務成本-主營業業務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投資收益 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2、應納稅所得額=利潤 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3、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舉個例子,假如去年公司虧損25萬,今年應納稅所得額為盈利50萬,那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是25萬。
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所得稅總額每年扣除非應稅收入,免稅收入,扣除,并允許彌補由上年的盈虧平衡。
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A企業2011年財務會計認定的收入總額為1250萬,其中:國家財政補貼1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期間管理費用和成本控制支出結構及其他支出合計800萬元,A企業發展以前年度虧損20萬元,已經過國家稅務機關認可。適用稅率為25%。
通過以上公式可計算出:A企業2011年應納稅所得額=1250-10-20-800-20=400萬元。應納稅額=400*25%=1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去項
以上就是有關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工薪酬一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對于公司員工來說,都會比較關注職工薪酬的話題。那么年報中職工薪酬調增或調減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以下是會計網整理了有關內容,來一起了解下吧。
年報中職工薪酬調增或調減的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的規定:
計量應付職工薪酬時,國家規定了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提。
例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根據企業年金計劃向企業年金基金相關管理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還有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如有工會)和職工教育經費等。
職工薪酬包括了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年報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表如何填報?
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列的是整個公司的職工工資總額。填報說明如下:
第1行“一、工資薪金支出”,填報納稅人本年度向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支付的所有現金形式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及其會計核算、納稅調整等金額。
1、第1列"賬載金額”
填寫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當中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金額。
2、第2列"實際發生額"
填寫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借方發生額。
3、第5列"稅收金額"
根據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填寫納稅人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
4、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
填寫第1—5列的金額。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做納稅調整的項目
1、工資薪金
工資薪金100%扣除,如果是殘疾人的工資,可以加計100%扣除。
2、職工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應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進行扣除,對于超過的部分,做納稅調增。
3、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應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2%進行扣除,超過的部分,做納稅調增。
4、教育經費
教育經費,應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8%進行扣除,超過的部分,無限期結轉以后年度使用。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有關應納稅所得額的會計處理是每個會計人員必須掌握的技能。那么超額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何做賬務處理?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超額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怎么做賬?
一、所得稅一般是季度預交,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而年終匯算清繳是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調整,并不是對會計帳的調整。所以,會計帳不作調整分錄。
二、對于匯算清繳涉及調增費用需要補交所得稅的,補交所得稅款做以下賬務處理:
1、按補繳稅金作提取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2、結轉時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繳納時分錄:
借:應交稅費—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4、補繳稅金進行賬務處理后,還要對資產負債表“應交稅金“和“未分配利潤“項目的年初數進行調整。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區別
1、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計稅依據,指的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而應納稅額是指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所得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而要向國家繳納的稅額。
2、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不同,應納稅所得額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額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和利潤總額的關系
應納稅所得額和利潤總額都是衡量企業盈利能力的技術指標。應納稅所得額指的是根據稅法規定應交稅款的所得,是按照利潤總額經過納稅調整后呈現的結果。年度沒有納稅調整項的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和利潤總額相等。但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產生納稅調整項,應納稅所得額和利潤總額不相等。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 + 不允許稅前列支(納稅調增)金額 - 當年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金額 - 稅法規定免稅所得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以權責發生制為計算原則。那么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如何計算?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具體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入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財政性資金;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怎么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無論是否收付款項,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對于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入,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直接法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增加稅收是)-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少額
間接法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
2、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更多推薦: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區別
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對于一些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通常是采取將其轉為壞賬來處理。應收賬款變壞賬要怎樣處理?壞賬準備要不要做納稅調增呢?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應收賬款變壞賬的處理
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應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作為壞賬進行處理。
1、轉銷應收款項,可以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科目。
2、對于已確認壞賬損失并轉銷的應收款項,之后又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時,應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等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3、計提壞賬準備,做以下分錄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4、發生壞賬損失,做以下分錄處理: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注:壞賬準備和應收賬款都減少了,所以并沒有對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造成影響。
壞賬準備需要納稅調增?
答:壞賬準備是需要做納稅調增的,準備類不能稅前扣除。
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實行限額扣除辦法,對于計提的不超過年末應收款項余額5‰的壞賬準備金,才能稅前扣除,而超過部分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
壞賬準備做納稅調整時,注意要結合實際情況針對性進行納稅調整。而不能僅僅將壞賬準備的計提數與轉回數的差額作為納稅調整額,也不能僅僅將期末與期初的余額差額作為納稅調整額。
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是由企業自行確定的,一旦確定提取方法,注意不得隨意變更。
壞賬準備的借貸方
壞賬準備的借方表示實際發生的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損失金額和沖銷金額,而貸方表示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
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應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工作。匯算清繳時,應對廣告費、職工福利費等管理費用進行檢查,注意稅前扣除時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怎么檢查管理費用?
1、按照規定,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標準為全年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全年銷售收入的5‰,如果超過,則所得額需要調增。
2、 廣告費是按銷售收入的15%計算的,超過15%的廣告費按規定不能在當年稅前扣除,可以結轉到以后年度,但是所得稅納稅必須調增。
3、 職工福利費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14%;工會經費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2%;職工教育經費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8%;超過部分做所得稅納稅調增。
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調整分錄
所得稅納稅調增,如果是調增企業所得稅計稅收入,則無需做調整的會計分錄如果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補交了以前年度的所得稅,則僅需對補交的所得稅稅額做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同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交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匯算清繳是什么意思?
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后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企業匯算清繳時期,對于暫估成本若是要做調增處理,具體應如何編制會計分錄?來跟著會計網一起了解吧。
暫估成本匯算清繳調增處理
一、如果沒有收到發票,匯算清繳調整成本不用做賬目處理,匯算清繳調表不調賬。
二、如果收到跨年發票,則需做以下賬務處理:
1、沖平暫估入賬的憑證(紅字)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2、根據發票計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3、將原材料轉入上年的損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原材料
4、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對以前年度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誤的更正。這種錯誤涉及:計算錯誤、會計分錄差錯以及漏記事項。
暫估是什么意思?
暫估,是指按照現行會計準則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謹慎性的質量要求,在具體的會計業務處理中,一種與預計負債不完全相同的業務。也是指本月存貨已經入庫,但未收到采購發票,無法確定存貨的入庫成本,由于月底需對企業的庫存成本進行正確核算,因此需將這部分存貨暫估入賬,也就形成了暫估憑證。暫估業務,可以理解為貨到票未到的業務。
企業一般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從以一般納稅人當中衍生出來的概念“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具體是指什么?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介紹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指的是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納稅人。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主要核實為以下幾個內容是否正常:
(1)納稅評估的結論是否正常;
(2)實地查驗的結果是否正常;
(3)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是否正常;對增值稅的進銷稅是否能核算正常。
做好當地的審核調查工作情況,確定審批意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需要返還給納稅人,做好歸檔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管理執行:
(1)偷稅額達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百分十以上,以及金額在十萬人民幣以上。
(2)有騙稅的違法情形(出口稅)。
(3)違法違規開增值稅專業發票抵扣。
(4)國家稅務局的其他規定情形。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抵扣的賬務處理
企業認證后:
借:庫存商品(或其他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行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收到比對結果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行稅額
企業、團體或個人已繳納稅費后會有納稅證明,這是一種制式文書,有別于完稅證。對于納稅證明,應如何理解?
納稅證明的介紹
納稅證明指的是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就是納稅人證明。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納稅是指稅收中的納稅人的執行過程,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體或個人收入的一部分繳納給國家。
完稅證明和納稅證明的區別
1、稅的種類不同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完稅證明的種類有:各種完稅證、繳款書、印花稅票以及其他完稅證明,。
常見的完稅證明有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稅完稅證明、車船購置完稅證明、契稅完稅證明等。
而納稅證明種類有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船舶噸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關稅、契稅、煙葉稅。
2、具體程度不同
納稅證明,記錄了納稅人個人納稅情況的補充,包括納稅人每次的申報收入額、繳納稅額、稅款所屬期、征收機關和稅款的入庫時間等信息,讓人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清晰明了。
而完稅證明則沒有詳細列出具體的明細記錄。
3、注重的方向不同
完稅證明更加注重的是稅收環節上的整體性,代表著稅收事項的完結。
而納稅證明只能說明稅收事項的納稅過程,并沒有突出整體稅收的完結閉環,突出納稅這件事的結果。
4、開具部門不同
完稅證明由工商部門開具,而納稅證明由稅務部門開具。
按規定繳納稅款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稅務籌劃是站在一個整體布局上來看,財務上每個地方都可以稅務籌劃,大到一個企業的整體環境布局,小到一個科目的設置都可以稱之為稅務籌劃。
納稅籌劃的介紹
納稅籌劃,是指通過對涉稅業務進行策劃,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納稅操作方案,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納稅籌劃有其固有的特征,主要表現在:納稅籌劃的合法性、納稅籌劃的政策導向性、納稅籌劃的目的性、納稅籌劃的專業性和納稅籌劃的時效性等幾方面。
合理的納稅籌劃有利于企業經濟行為有效率的選擇,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同時也有利于實現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增加國家收入。納稅籌劃的內容包括避稅、節稅、規避“稅收陷阱”、轉嫁籌劃和實現零風險五個方面。
納稅籌劃的意義
雖然說利用籌劃的手段進行節稅并不道德的,其行為與稅法的本意相違背,只是利用現有稅法的漏洞來謀取自己的私利,導致了國家稅收的減少。但是這也從側面說明了現有稅法并不健全。通過對節稅問題的研究,可以完善國家的稅收制度,有助于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而且納稅人在節稅之前,會對稅法進行研究,這能夠幫助納稅人知法懂法,樹立法制觀念和依法納稅意識,從而提高納稅人素質。
中國現行稅制中的所得稅稅收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其中的企業所得稅以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對于企業所得稅,該如何理解?
企業所得稅的介紹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指的是用企業當年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般是25%。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
需要注意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企業所得稅采取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相結合的雙管轄權,把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確定不同納稅義務。
1、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企業會計分錄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交納: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由于稅會差異的存在,在計繳當期所得稅時,需要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做納稅調增或調減處理,得出應納稅所得額,進而計算應納所得稅。那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增的項目有哪些呢?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調增項目
限額扣除:
1、職工福利費,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
2、工會經費,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
3、職工教育經費,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8%,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4、補充養老保險,稅法規定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5%準予扣除,超過部分調增;
5、補充醫療保險,稅后規定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5%準予扣除,超過部分調增;
6、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非關聯方),稅法準予扣除的為按照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超過部分納稅調增;
7、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關聯方),稅法準予扣除的利息支出除了滿足第6條的規定之外,還需要同時滿足債資比(債務投資和權益投資的比值)的要求(2:1或5:1);
8、業務招待費,稅法規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稅前扣除,同時有限額的要求,限額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實際發生額的60%中的較小者;
9、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法準予扣除的限額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或30%);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稅前扣除;
10、公益性捐贈支出,稅法準予扣除的金額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個納稅年度扣除;
視同銷售收入:
1、會計準則規定不做視同銷售,但是稅法規定需要按照視同銷售處理,要按照稅法規定確定視同銷售收入以及視同銷售成本,收入調增,成本調減;
稅法不得扣除項目:
1、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以及被沒收的財物的損失,稅法不準予扣除;
2、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比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信用減值損失準備等;
3、發生的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4、直接捐贈的支出(除另有規定),捐贈需要經過被認可的的公益性捐贈機構,才可以在不超過限額內享受扣除;
5、煙草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得稅前扣除;
6、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向非個人代理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
納稅調整項目有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捐贈支出、利息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利息費用和其他事項。
納稅調整項目包括哪些?
1、工資薪金的納稅調整
計提的職工工資本年度未實際發放的部分,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處理。國有企業計提的工資超過上級核定額度的,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職工福利費的納稅調整。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工會經費的納稅調整。職工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4、職工教育經費的納稅調整。一般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5、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6、捐贈支出的納稅調整。企業直接向受贈單位的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利息支出的納稅調整。支付的利息超出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納稅調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和化妝品制造或銷售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9、利息費用的納稅調整。支付給非金融企業的利息支出,超出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0、其他事項的納稅調整
納稅調整是什么?
納稅調整是指因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存在差異,以會計上的利潤總額為基礎,并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增或納稅調減,計算出企業應稅所得,并按規定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的過程。
納稅調整增加額和納稅調整減少額是什么?
納稅調整增加額就是企業稅前扣除的項目,雖然符合會計核算的標準,但是不符合稅法的規定,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要進行調增處理。納稅調整減少額就是企業稅前扣除的項目,不僅符合會計核算的標準,還可以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加計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1、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國債利息收入是調減項目,在匯算清繳的時候納稅調減。根據會計準則的做賬處理原則,會將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計入到“投資收益”這個科目的,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債利息收入是屬于免稅收入的。因此,就要從利潤總額中將這一筆收入扣除。所以要做納稅調減,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國債的利息怎么算?
(1)電子式國債提兌或到期利息計算公式:提兌應付利息=應計利息減去應扣利息。應計利息=提兌本金×票面年利率÷當前年度實際天數×從上一付息日起持有天數;應扣利息=提兌本金×票面年利率÷當前年度實際天數×利息扣除天數。
(2)憑證國債提兌或到期利息計算公式:提兌應付利息=提兌本金×分檔利率×(起息日起對月對日計算整年數+不足整年剩余天數÷當前年度實際天數)。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的含義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稅不用支付。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它是相對于企業經營國債的所得,即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國債的所得而言的,企業經營國債所得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1、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征企業所得稅。
2、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又稱為“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納稅人權利有哪些
一、知情權
納稅人有權向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包括: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辦理稅收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應納稅額核定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與稅局在納稅、處罰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納稅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濟途徑及需要滿足的條件。
二、保密權
納稅人享有保密權。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為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主要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納稅人、主要投資人以及經營者不愿公開的個人事項。
注意:根據法律規定,稅收違法行為信息不屬于保密范圍。
三、稅收監督權
納稅人對國家稅務總局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如稅務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等,可以進行檢舉和控告。同時,也可以對其他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有權進行檢舉。
四、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納稅人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但采取郵寄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的,需經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五、申請延期申報權
納稅人如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核準,可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經核準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六、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如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可以參照省稅務機關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七、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對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經國家稅務總局發現后,將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如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國家稅務總局將自接到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理退還手續,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八、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納稅人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減稅、免稅的申請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查批準機關審批。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九、委托稅務代理權
納稅人有權就以下事項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稅款繳納和申請退稅、制作涉稅文書、審查納稅情況、建賬建制、辦理財務、稅務咨詢、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稅務行政訴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十、陳述與申辯權
納稅人對我們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如果納稅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國家稅務總局就不得對其實施行政處罰;即使納稅人的陳述或申辯不充分合理,國家稅務總局也會解釋實施行政處罰的原因,不會納稅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十一、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國家稅務總局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向納稅人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納稅人有權拒絕檢查。
十二、稅收法律救濟權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十三、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十四、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國家稅務總局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時,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納稅人義務有哪些
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主要包括領取營業執照后的設立登記、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后的變更登記、依法申請停業、復業登記、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注銷登記等。
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納稅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從事生產、經營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三、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應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四、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國家根據稅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如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國家稅務總局將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規定數額內的罰款。
五、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我們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六、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家稅務總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七、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如納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八、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
納稅人有接受國家稅務總局依法進行稅務檢查的義務,應主動配合國家稅務總局按法定程序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地反映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執行財務制度的情況,并按有關規定提供報表和資料,不得隱瞞和弄虛作假,不能阻撓、刁難國家稅務總局的檢查和監督。
九、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納稅人除通過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提供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外,還應及時提供其他信息。如納稅人有歇業、經營情況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的,應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說明,以便稅局依法妥善處理。
十、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選擇按照簡化的稅收征管方式進行納稅的一類納稅人。下面將根據相關知識,具體分析這個問題: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定義和特點
1.定義小規模納稅人是指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選擇按照簡化的稅收征管方式進行納稅的一類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稅收征管要求相對簡化。
2.特點小規模納稅人的主要特點包括以下幾點:稅收征管簡化: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簡化的稅收征管方式進行納稅,不需要進行復雜的稅務申報和繳納程序。稅收計算簡化: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進行稅收計算,不需要進行復雜的稅務核算和報表填報。稅收負擔相對較低: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相對較低,這是為了減輕小微企業的經營負擔和促進其發展。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和限制
1.納稅收入限制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收入有一定的限制。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上一會計年度應納稅收入不超過200萬元,本年度當季度累計應納稅收入不超過50萬元,單季度應納稅收入不超過25萬元。
2.稅種限制小規模納稅人只適用于部分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對于其他稅種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小規模納稅人不適用。
3.稅收征管限制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征管要求相對簡化。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進行復雜的稅務申報和繳納程序,也不需要進行詳細的稅務核算和報表填報。
三、小規模納稅人的優缺點
1.優點稅收負擔較低: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相對較低,這有助于減輕小微企業的經營負擔。稅收征管簡化: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征管要求相對簡化,不需要進行復雜的稅務申報和繳納程序,減少了企業的行政成本和時間成本。
2.缺點發展受限: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收入有一定的限制,這可能限制了企業的發展空間和規模。管理要求較低: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財務核算和內部控制要求較低,這可能導致企業管理水平的下降。綜上所述,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要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選擇按照簡化的稅收征收和管理方式進行納稅的一種納稅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