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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工資怎么填
繳費工資,就是你要準備買保險的基數,按實填寫就好,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是根據員工在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資收入所得到的月平均數來確定的,剛進公司的新員工是以員工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的,而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員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
繳納社保、公積金和計提發放工資如何做會計分錄
1、計提五險、公積金(公司部分)、工資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人工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險-醫療險-失業險-生育險-工傷險、住房公積金、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總額)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險(個人)
其他應付款-醫療險(個人)
其他應付款-失業險(個人)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應交稅費-個稅
銀行存款/現金(實發工資)
3、交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險(企業部分)-醫療險(企業部分)-失業險(企業部分)-生育險(企業部分)-工傷險(企業部分)、公積金(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 養老險(個人)-醫療險(個人)-失業險(個人)、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4、交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稅
貸:銀行存款
以上就是有關社保申報系統中的繳費工資怎么填以及社保工資計提的相關會計分錄,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有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在沒接觸社保這部分內容時,可能很多會計人都不清楚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的關系,如果你也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的關系
社保基數是和工資掛鉤的,如果你的工資低于社保的下限基數,那就按照下限基數繳納,如果高于下線,那么久按照實際去年的平均工資繳納,新員工的第一個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老員工的社保基數調整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如果工資低于或者高于當地的最低或者最高的社保基數,就應該以當地最低或者最高社保基數為繳納的基數,
最低工資,社會平均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之間有什么關系?
1、最低工資,是根據勞動法規定,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不得低于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獎金,抄以及福利待遇,但是包括繳納的社會保險。
2、社會平均工資,是指在統計區域范圍襲內(比如全國,省,市,縣),全體職工的月均工資收入,包括國企,私企,外企,等用人單位,由國家統計局根據規定進行統計公布。用于核定繳納社會保險,勞動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3、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原則上,是根據本人月均知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如果月均工資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60%,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如果本人月均工資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的300%,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個體繳費的,因為本人沒有工資,無法核定月均工資收入,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從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不同的檔次,由參保人自行選擇
確定社保繳費基數是按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十一》規定,繳費基數是本人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工資總額由幾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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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各項費用的稅前扣除決定著最后要交多少稅,所以稅前扣除的核算工作至關重要。今天為大家整理的是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計算基數和扣除比例,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計算基數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按照應發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職工教育事業的一項費用,目的是為了員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
在計算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限額時特別要注意計算基數的確定。職工教育經費的計算基數為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也有規定:計算基數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比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明確: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有對外的投資業務的企業,取得的對外投資收益,能否作為業務招待費扣除的基數?
答案是可以的,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也包括公司對外投資取得投資收益。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八條規定,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業務招待費計算問題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因此,企業取得的對外投資收益,是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計算扣除限額的基數的。
如果是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附:業務招待費支出扣除比例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如果企業同時發生自主研發費用、委托境內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此時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數是多少?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因此如果是委托境外研發機構進行研發,則按照發生額的80%進行加計扣除。
根據《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第一條的規定,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研發,則該研發費用不可以加計扣除。
某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請問其中的銷售(營業收入)包含視同銷售收入嗎?還是只有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
一、關于銷售(營業)收入基數的確定問題
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因此,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時其銷售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視同銷售收入。
公司發放五險一金和公司的時候,會計應該怎么做賬呢?相關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呢?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1、計提五險、公積金(公司部分)、工資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銷售費用——人工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險/醫療險/失業險/生育險/工傷險/住房公積金/工資
2、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總額)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險(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醫療險(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失業險(個人)
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實發工資)
3、交社保、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養老險(企業部分)/醫療險(企業部分)/失業險(企業部分)/生育險(企業部分)/工傷險(企業部分)/公積金(企業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險(個人)/醫療險(個人)/失業險(個人)/公積金(個人)
貸:銀行存款
4、繳納個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社保繳費的繳費基數怎么確定?
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是根據員工在上一年度1-12月的所有工資收入所得到的月平均數來確定的,剛進公司的新員工是以員工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而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以上就是有關繳納五險一金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我司根據全年盈利情況及職工的工作表現,對職工進行年終考核,并發放年終獎,那么發放的年終獎是否并入社保繳費基數?
答:根據《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領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單位給職工發放的年終獎屬于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所以應并入社保繳費基數計算社保費。
根據以上描述,你公司向職工發放的年終獎,應列入工資總額范圍,因此計算社保費時,應當并入社保繳費基數。
公司給職工發放年終獎,可作以下賬務處理:
計提年終獎時: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獎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發放年終獎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近期我司由于業務量增大,招聘了一批臨時工,請問向臨時工支付的工資費用,可以作為工會經費的計提基數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根據以上規定,你公司支付臨時工的工資,可以作為工會經費的計提基數。
支付臨時工工資賬務處理
支付臨時工工資的時候,需要有人力資源部出具的加蓋部門公章的工資表格,然后,會計根據工資表上人員歸屬部門做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
制造費用
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工資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庫存現金等
個人所得稅可以待月末,和本月其余工資合并計算后,一并代扣代繳。
購銷合同主要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易貨等合同,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時,需要繳納印花稅,其中印花稅基數,應如何確定?
答:各地稅局要求不一樣,有的地區是直接按當月的銷售收入乘以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三)計算的,有的地區是按當月購進的商品金額與銷售的商品金額之和的一定比例再乘以印花稅稅率計算的。
具體請參考當地稅務局政策。
印花稅稅目及稅率
1、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2、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3、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4、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五
5、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7、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9、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印花稅繳納的賬務處理
印花稅計入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等
企業支付給離職人員的補償金,是否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以及第四十二條規定,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為工資、薪金總額。
又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二條以及《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附件1:《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工資薪金總額主要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等,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綜上,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指的是“工資薪金總額”,而企業支付給離職員工的離職補償金不屬于工資薪金總額范疇,因此不能作為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
我司由于經營發展需要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合作關系,我司將勞務費和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請問支付的工資能不能作為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費用,主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一種是按照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直接作為勞務費支出稅前扣除;另一種是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福利費支出在稅前扣除。
根據描述,由于貴司是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故,需要作為勞務費支出在稅前扣除,不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另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相關規定,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為工資、薪金總額。其中,工資薪金總額主要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等,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綜上,由于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是“工資薪金總額”,而貴司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工資部分屬于勞務費支出,不屬于工資薪金總額范疇,故,不能作為三項經費的扣除基數。
最近會計網在后臺中收到粉絲提問,稱不清楚個人繳費年金個稅扣除限額的計算方法,對此,會計網今天就跟大家進行詳細講解。
個人繳費年金個人所得稅扣除限額的計算
個人繳費年金個人所得稅扣除限額的計算,繳費基數與繳納比例都有限制。另外,實繳數與限額數相比,應取兩者中的較低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相關常見問題解答
1.年金個人繳費部分扣稅限額如何理解?
財稅〔2013〕103號文件規定,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本通知第9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企業年金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
2.年初統計數據還沒有公布時,計算年金限額的基數如何確定?
對此問題,各地會有變通處理方法。如福建省規定,各市地稅局將根據各市統計局數據,每年7月調整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扣除限額標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繳費工資超限額部分,比照住房公積金超限額繳費基數調整時間執行,即以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為執行周期。如福州市2020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8089元,年金個人繳費的稅前扣除限額為480.89元(48089÷12×3倍×4%)。
3.按季度繳納的年金是否分攤到各月計算?
財稅〔2013〕103號文件第9條第4項規定的個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所以按季繳納時,應該分攤到各月來計算是否超標。
眾所周知,當個人收入達到一定標準時,納稅人就需要按規定繳納一定個稅,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收項目,其稅率都有所不同,那么個人所得稅基數是多少?我們來看看吧。
個人所得稅基數是多少?
個人所得稅基數2018年10月1日起,由之前的3500元調整為5000元。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個人所得稅基數如何計算?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5000元/月(2018年10月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
社保繳費基數要調整了!聽到這個消息,好多小伙伴就激動了:“今年漲工資了,是不是我的繳費基數也要漲漲了?”“公司一直按照最低基數給我繳納,可以嗎?”……
其實嘛,諸如此類問題的癥結都在于“社保繳費基數”幾個字,今天會計網的社保小課堂再次開課,給大家答疑解惑,快來聽一聽吧!
疑惑一:今年工資漲了,社保繳費基數就能漲嗎?
且慢,同志你可是把事情想的太簡單了!雖然每年的社保繳費基數都在變,但是是以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來確定,和你今年的工資沒啥關系。
1 如何理解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公司上一自然年度(上年的1月~12月)支付給職工的稅前工資總額,包含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一大串,所以以下的申報行為↓↓↓
①不按應發工資申報按照實發工資申報
②不論工資多少都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申報
③只申報基本工資,獎金、津貼等都不申報
……都是違法的!!!
2 如何理解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其實很好理解為啥還有省/市繳費基數,你想如果一個人工資很低月入幾百,單純按照他的應發工資核定基數,這個保障可能和沒有沒啥區別。如果這個人的工資很高月入百萬,按照這個數目核定,可能公司和本人都要在線崩潰。
為了避免上述極端情況,每年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來給大家核定了一個繳費基數范圍。上限是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下限是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300%。低于下限的按照最低算,高于上限的按照最高算,處于中間就是員工個人社保繳費基數。
疑惑二:新員工的社保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如果首月工作滿月,按照首月的全月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如果首月工作未滿月有兩種選擇,本月的繳費基數按照當月的實際工資進行確定,次月再按照下個月的全月工資來核定繳費基數并進行調整。不過倘若員工和公司協商一致,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工資進行核定,免去時之后調整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操作的前提是職工的工資處于最低繳費基數和最高繳費之間。低于社保最低繳費基數的,還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高于社保最高繳費基數的,超出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疑惑三:公司一直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可以嗎?
這可能是大多數公司的一刀切操作——不論上一年度工資多少,全部最低處理。小助理只能和大家說善用投訴,畢竟按照《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不按規定申報/不足額申報/瞞報、漏報的公司除了要補足之外,還要加上滯納金,還有一筆不小的罰款。省錢要走正路子,畢竟小路隨時都有可能翻車。
疑惑四:公司和員工之間約定少繳或不繳有用嗎?
有的朋友可能要問,和公司約定了少繳/不繳社保,這筆錢直接給他自己行不行?抱歉,這可能真的不太行!公司和員工之間約定少繳或者不繳社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仍然屬于違法行為。
這種行為損害的也是員工自身的利益,我國的養老保險實行的是“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現在少繳納的錢,都是以后退休金少領取的錢。
本文為大叔說會計原創首發,作者:Fiona。
7月中下旬了,勤勞的小伙伴們早已做好賬并把上一所屬期稅費報得七七八八,我們惦記了大半個征期的社保申報,也終于恢復了。有些小伙伴馬上就發現了社保基數調整后,自己到手工資變少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會計網就把【社保】給大家理個清楚,趕緊一起收藏學習吧~
五險一金到底是哪五險和哪一金?
不管是面試者,還是面試官,在面試的時候都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入職后公司會幫我購買五險一金嗎?這個問題大家都很熟悉,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國家有明文規定公司是必須要為員工購買社保的。
那么,五險一金是哪五險和哪一金呢?你都知道嗎?畢竟這也是關乎個人自身利益的,小伙伴們一定要記牢心中啊!
會計網提示:雖然五險的作用各有不同,但這五個險種是“捆綁銷售”的啦,也就是說只要你所在的公司有為你買社保,那么這五個險種是都齊全的了!
社保交多或交少是什么計算的?
至于社保金額扣多少,這個就取決你的收入了,以收入作為社保的計算基數。所以,工資越高,要扣的社保就越多?工資越低,要扣的社保就越少?是,但也不是無限度的!各地區的人社局每年都會根據上年度市平均工資統籌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也就是說,工資薪金低于人社局公布的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的,以下限繳費基數為準;工資薪金高過人社局公布的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的,以上限繳費基數為準。
下面以廣州為例,給大家詳細講解:
我們可以清晰看到2021年年度調整的繳費基數下限比2020年要高,基數上調,要扣的社保額增多!所以新的年度社保基數調整實施后,到手工資自然是變少了。
會計網提示:如果你的工資(繳費基數)均在各個險種的上限和下限之間,那么這次的調整,只需關注重大醫療補助以及補充醫療保險的變動即可,因為這部分的繳費基數是統一限定的。
員工的社保基數怎么計算?
老員工:以員工上年度(2020年1-2020年12月)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案例分析:會計網員工大師兄,2020年1月至5月,每月月薪為8000元,年中調薪,2020年6月至12月,每月月薪為9000元,到年底,年終獎5000元。那么大師兄在2021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呢?
會計網計算:大師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 =(8000元×5+9000×7+5000)/12=9000元。
新員工:以員工實際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案例分析:會計網二師兄是5月入職的新員工,月薪收入為5000元,繳費基數該怎么計算?
會計網提示:新入職的員工,社保繳費基數可按照入職首月全月的工資核算,所以二師兄的繳費基數為5000元/月。
關于社保基數的分享,就到這里了,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給會計網留言哦!
本文為會計小師妹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GaGa。
當企業符合某些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對于困難企業而言,收到因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而返還的社保費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困難企業收到社保返費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社保費用退回的會計分錄
收到社保費率調整退款的話,會計上就是沖銷之前入賬的費用。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企業部分(金額用紅字沖銷)
借:銀行存款
其他關于社保費的會計分錄
1、社保退款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退款的時候,做相反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
2、繳納社保退回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管理費用——社保費
3、退回多扣的社保費給員工的會計分錄:按做工資計提時分錄沖紅多扣的社保,并發放到員工手上。
扣除個人負擔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金額為個人負擔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金額為個人負擔社保
從工資中退回多扣的社保費給員工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什么是營業外收入?
是除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之外的其他利得,換句話就是不在企業營業執照規定范圍內的,與企業正常業務無直接關系的收入。是貸方科目,在利潤表中體現,但并不影響企業營業利潤。實際業務中,比較常見的有:債務重組利得、盤盈利得、政府補助、捐贈利得等。
加班工資是否計入社保基數?加班費應該計入社保基數,社保的基數是工資總額,不過,加班費是變動的,而社保基數是一年不變的。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社保基數的計算以第一年進公司時的月工資為基數,第二年開始就是上年度的平均月收入,這個時候加班費已經算到工作總額,影響了社保基數。
相關法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
二、關于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就是通常所說的社保,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有哪些?
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就是通常所說的社保,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企業所稅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務院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民政府規定范圍標準職工繳納基本養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育保險費等基本社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我國社會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1、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是什么意思?
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于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社保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比例是多少?
以單位職工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險種及其比例具體為:
1、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2、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3、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4、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基數效用論是19世紀和20世紀初期西方經濟學普遍使用的概念,是研究消費者行為的一種理論。其基本觀點是:效用是可以計量并可以加總求和的。效用的大小可以用基數來表示,基數效用論采用的是邊際效用分析法。
基數效用論認為效用大小是可以測量的,其計數單位就是效用單位。
基數效用論和序數效用論的區別
基數效用論和序數效用論的區別是基數效用論是可以直接度量的,存在絕對的效用量的大小,如同長度、重量等概念一樣,可以用基數,也就是用1,2,3,4等絕對數值來衡量效用的大小。序數效應論是很多經濟學家認為消費者是無法知道效用的絕對數值的,而只能說出自己的偏好次序。因此,經濟學家們提出了序數效用理論。
基數效用論和序數效用論的聯系
基數效用論和序數效用論是分析消費者行為的,二者采用不同的方法,但二者得出的分析結論基本是相同的。
基數效用論是可以直接度量的,存在絕對的效用量的大小。序數效用論是消費者無法知道效用的絕對數值,而只能說出自己的偏好次序。
基數效用論分析工具
基數效用論采用的是邊際效用分析法。
欲望——消費的動機;滿足——消費的結果;效用——滿足程度的度量。
效用——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獲得的滿足程度,它是衡量消費效果的綜合指標。
效用概念有兩個特點:
1、具有主觀性。效用會因人、因時、因地而異。
2、中性的。
基數效用論的基本缺陷
1、基數效用論者認為,效用可以用“效用單位”來衡量,但是,他們既沒有也不可能回答一個“效用單位”是多大的問題。
2、邊際效用遞減規律是基數效用論者分析需求曲線形狀的最重要的根據,但是,這個規律取決于人們的心理感受,很難得到驗證。
3、需求曲線的背后其實是人們之間的邊際效用的互相比較,這更不具說服力。
4、基數效用論隱含著收入的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