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巨頭騰訊與“國民第一辣醬”老干媽之間的糾紛幾經反轉,最后結果是騰訊被騙了!這不禁有人問:三個陌生人扛著個“蘿卜章”,大搖大擺的就和騰訊簽了上千萬的廣告合約,審核這么松的?
騰訊被假印章騙的這件事,審計師能發現嗎?
看到有人問審計師,那就從我的專業角度來港港,鵝這個事,審計能發現嗎?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鵝在發現這個事之前,賬上肯定有一筆應收賬款,對老干媽的,一千來萬,屬于“它以為它有實際上它沒有”。
那么審計要如何發現這個事呢?
通常是發放詢證函。也就是給老干媽發一份比較正式的文件,寫明我們xxx會計師事務所正在給鵝做審計,它們說你們欠它們一千萬,這個數字是否屬實?
我們都知道這一千萬是YY出來的,老干媽更加不會認,所以收到這封函證以后可能會有兩種處理方式:
①“我看你像一千萬。”(扔垃圾桶)
②給會計師事務所回函,詳細寫明不符的事實。
我們先講第②種:審計師收到回函不符,一定會要查明原因的。打電話發郵件翻原始憑證都有可能。理論上這種情況很容易暴露問題,除非:a.鵝自己沒有珍惜機會,不配合調查,隨便編了個理由騙審計師。b.審計師發現不符但是嫌麻煩沒去查,或者甚至沒和鵝溝通,隨便放飛機。至于是誰的責任大家可以互扇巴掌。
而如果是第①種,那么審計師收不到回函,通常會執行替代性程序,也就是翻它的原始憑證。但是因為這個印章連鵝自己都沒看出假來,審計師大概率也看不出。
看到這里的朋友可能已經發現了,如果你有認識的審計師,請多多愛護他們,喂他們吃老干媽拌企鵝肉。
當然還有另外兩種可能:
①審計壓根兒就沒有對老干媽發放過詢證函。②詢證函壓根兒沒有到真正的老干媽手上。
第②種很好解釋。審計師發函的地址肯定也是鵝給的,鵝自己手上的地址究竟是老干媽的還是騙子的都不一定。也許是騙子收到了函證直接給蓋了個相符寄回來(聽說騙子還會改需求,非常敬業,這種情況很有可能),那這誰能發現呢(但是仍然可以追究審計師未核實發函地址的責任)。
對于第①種,因為往來科目通常不會全發,而是抽樣。出于種種原因(大廠的PM太大導致針對性測試沒包到,非統計抽樣又恰好沒抽到),根本就沒有選到老干媽。
但是這種情況下,實施的審計程序可能仍然是規范的、符合審計準則的。
這或許是以上幾種情況里審計師唯一可以挺起腰板的時候。
網友評論:
本文來源:微博、直通四大公眾號。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倒計時只有9天,雖說在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科目里,“仲裁和民事訴訟”是最基礎、簡單的考試點內容,但同樣有不少考生在這考點上丟分,今天會計網就跟大家詳細講解這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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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答題技巧 | 初級會計評分標準 |
初級會計重要考點
今日核心考點
2020年初級《經濟法》核心考點1:仲裁和民事訴訟
核心考點思維導圖
核心考點概述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
1、可以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不能提請仲裁的:①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下列仲裁不適用《仲裁法》的:①勞動爭議的仲裁; ②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不屬于《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范圍,而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3)獨立仲裁原則;
(4)一裁終局原則: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的,仲委會或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協議:雙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
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四)仲裁裁決
1、仲委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不實行級別管轄、地域管轄。
2、仲裁應該開庭進行,但是當事人可以協議不開庭。
3、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除外。
4、裁決應該少數服從多數,記錄少數意見。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
【主要適用的案件】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訴程序審理的案件;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二)民事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2、回避制度;
3、公開審判制度:無論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1)法定不公開: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法律另有規定;
(2)申請不公開:離婚案件;商業秘密案件。
4、兩審終審制度:一個案件經一審法院審判后,當事人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
(三)訴訟管轄
1、級別管轄:大多數民事案件均歸基層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
(1)一般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
(2)特殊管轄:
①合同糾紛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②保險合同糾紛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票據糾紛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④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
⑤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⑥侵權行為訴訟,由侵權行為地(行為實施地、結果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信息網絡侵權:A.被告住所地;B.被訴侵權行為計算機設備所在地(實施地);C.被侵權人住所地(結果地);產品、服務侵權:A.產品制造地;B.銷售地;C.服務提供地;D.侵權行為地;E.被告住所地
⑦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損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⑨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法院管轄;
⑩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航程終止地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港口作業糾紛——港口作業地;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
(4)協議管轄:協議選擇的范圍: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5)共同管轄: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共同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四)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長度:普通訴訟時效:3年;最長訴訟時效:20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
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3、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初級會計報考理由
一、認可度不斷提高
自從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消后,初級會計逐漸得到了企業的廣泛性認可,同時也已經作為財會人入行最基本的會計職稱類考試。隨著社會發展,會計已成為社會普遍通用的熱門職業,隨著競爭力的加大,企業對于人才招聘的要求也不斷提高,初級會計證書也逐漸成為進入企業必備的“敲門磚”。
二、科目少,取證快
吸引這么多考生報名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初級會計科目少、取證的速度比較快,而且對比起其它考試來說,初級會計的考點內容是最為基礎、難度最低的一門考試,即使對于零基礎考生,只要多加努力,在一年內輕松通過考試并不是問題。
三、報名條件低
之所以有那么多人去報考,無非大家看中了他報名的門檻,在報名條件方面,初級會計考試所設置的門檻并不是很高,只需要具備高中學歷或以上學歷的要求,既可以報名參加考試了,同時,在當今競爭激烈的年代中,初級會計證書也是大家必考的會計職稱證書。
四、人才缺口大
雖說,如今的會計行業中,會計人員比較多,但真正能夠達到高級專業水平的會計人員確實少之又少。而報名初級會計考試證書成為高端會計人士最基本的條件,只有穩固好自己的基礎功底,才能有能力晉升到更高的層次。
初級會計答題技巧
初級會計實務的內容與經濟法相比,會難一些,大部分的內容是需要計算的,而且題目的靈活性也比較強,對于大部分的考生來說,是比較容易丟分的。
1、單選題
直接選擇法:對于一些比較簡單的題目,能夠直接選定的,就采用直接選擇法;
排除法:一般是答案不確定的時候,幾個答案做對比選擇,找出更符合答案的選項。
單選題還是比較容易得分的,一般都是基礎知識類型的題目,如果遇到了計算題,一開始動筆的時候沒思路的話,就先放下,先不要管,等最后有時間了,再過來寫,先做一個標記。
2、多選題
綜合考察能力比較強,涉及的知識點較多,也會涉及很多的會計處理,而且多選題多選、少選或者是錯選都不能得分,考生們要在這方面多下點功夫,如果選錯了,直接就不得分了,但也有很多考生粗心大意,很多迷惑的選項,也沒看清題目是讓選正確的還是不正確的,這樣丟分就很冤枉了,所以大家一定要細心。
3、判斷題
不答不得分,答錯到扣分。沒想到吧,我們一直都覺得,不管會不會寫,一定要把試卷填滿,起碼老師能看到我對考試是認真的,但是,判斷題就給我們提個醒了,答錯要倒扣分,所以不確定的答案,寧愿不寫,也不能亂寫,會計網小編倒是覺得這是個好現象,也覺得是為了提醒考生們以后工作不確定的事情就不要輕易下結論。
4、不定項
不定項選擇題就比較難,有很強的綜合性,出題的形式一般是計算題和分析題,這個題型考試的得分點是,答對幾個得幾分,錯選、多選、不選不得分,這類題型就是把自己肯定的答案選上,不肯定就不要選。
初級會計評分標準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合格標準是什么?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雖然還未開始,不過作為考生的你,除了密鑼緊鼓的開展備考工作外,還是非常有必要去清楚知道它的考試相關事宜的。
關于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合格標準,與歷年一樣,《經濟法基礎》、以及《初級會計實務》這兩個科目滿分都是100分,合格標準分數都是為60分,毫無疑問,考生只要兩個科目的分數都能達到60分,就表示你已經順利通過初級會計考試了哦。
關于成績查詢
關于成績查詢問題,當考試結束后,官方通常在1~2個月左右的時間會公布考試成績。屆時考試只需要通過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輸入自己的姓名及賬號密碼登錄個人賬號并進入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即可查詢到自己所考的分數。
成績合格還需要考后審核
別以為考試合格后就可以領取初級會計證書了,要知道,在考試結束后,部分地區還會進行考后的資格審核,簡單來說,就是對取得考試合格的考生進行審核,主要核對考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是否存在作弊嫌疑等,關于這點,大家也不必太擔心,這只是簡單審核,一般都能順利通過,不同地區有不同要求,因此,考生一定要關注好所在地的最新動態,按照要求去執行就可以了。
不參加審核能領取證書嗎?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不參加考后審核的考生,是無法領取初級會計證書的!對于錯過考后審核的考生,第一年一般不會取消成績,第二年還會有補審核的機會,而在第二年以后,就會存在取消成績的風險,因此考生一定要重視。
企業因商業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時,應繳納的訴訟費該通過什么會計科目核算?
訴訟費用計入什么科目?
一般情況下發生的訴訟費用是通過管理費用—訴訟費科目核算,賬務處理是: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訴訟事項,是通過預計負債科目核算,賬務處理是: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貸: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是什么意思?
預計負債指的是因為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可能產生的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屬負債類科目,根據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企業應將其確認為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這里的“很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管理費用是什么?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技術轉讓費等。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還有2天正式結束了,未參加考試的考生應抓緊最后時間鞏固好所學內容。今天,會計網繼續為大家講解《經濟法基礎》科目另一個高頻考點內容,仲裁與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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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核心考點
2020年初級《經濟法》核心考點1:仲裁和民事訴訟
核心考點思維導圖
核心考點概述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
1、可以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不能提請仲裁的:①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下列仲裁不適用《仲裁法》的:①勞動爭議的仲裁; ②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不屬于《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范圍,而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3)獨立仲裁原則;
(4)一裁終局原則: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的,仲委會或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協議:雙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
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四)仲裁裁決
1、仲委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不實行級別管轄、地域管轄。
2、仲裁應該開庭進行,但是當事人可以協議不開庭。
3、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除外。
4、裁決應該少數服從多數,記錄少數意見。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
【主要適用的案件】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訴程序審理的案件;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二)民事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2、回避制度;
3、公開審判制度:無論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1)法定不公開: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法律另有規定;
(2)申請不公開:離婚案件;商業秘密案件。
4、兩審終審制度:一個案件經一審法院審判后,當事人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
(三)訴訟管轄
1、級別管轄:大多數民事案件均歸基層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
(1)一般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
(2)特殊管轄:
①合同糾紛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②保險合同糾紛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票據糾紛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④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
⑤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⑥侵權行為訴訟,由侵權行為地(行為實施地、結果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信息網絡侵權:A.被告住所地;B.被訴侵權行為計算機設備所在地(實施地);C.被侵權人住所地(結果地);產品、服務侵權:A.產品制造地;B.銷售地;C.服務提供地;D.侵權行為地;E.被告住所地
⑦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損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⑨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法院管轄;
⑩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航程終止地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港口作業糾紛——港口作業地;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
(4)協議管轄:協議選擇的范圍: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5)共同管轄: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共同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四)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長度:普通訴訟時效:3年;最長訴訟時效:20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
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3、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初級會計職稱是會計行業敲門磚,中級會計職稱是專業能力的象征
拿到初級會計師證書,相當于入行會計行業的敲門磚。只是代表了你具備一名會計人員的基本資質,可以從事的崗位會有所限制,最常見的就是出納。但是拿到中級會計師證書就不同了,這是一種專業能力的象征,報考除了學歷限制,還有工作經驗這一規定。
當你持有中級會計師證書,面試相應崗位工作,更容易獲得考官青睞,因為這是個人實操能力的憑證。同時u,意味著你有更廣闊的職業發展空間!
我們可以總結為:初級會計師只是基礎,而中級會計師能讓你有所發展,這點就可以說明難易程度了!
初級會計師和中級會計師從事工作崗位有所區別
初級會計師證書持有者,一般從事會計行業的基礎工作崗位,并且一開始薪資較低。而中級會計師證書持有者可以擔任大公司、企業的高層會計人員,成為財務主管的可能性很大。這一點說明,中級會計師證書讓你有更多升職加薪的機會,級別越高,證書含金量相對高。
對于兩者工作機遇不一可得:中級會計師證書的取得,相比初級,一定會花費更多的心思!
報考條件不一樣,初級會計職稱是起點
從兩者的報名條件來看,報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需要滿足至少大專的學歷,并且有5年的會計工作經驗;而初級會計師,報考門檻低,高中以上學歷都可。報考條件的差距,可以看出初級會計職稱只是會計行業的一個起點,起跑線有著本質的區別。
綜上所述:中級會計師考試相比初級來說,難度大,想要取得,必須苦下功夫!
一、入行門檻
盡管初級會計考試是所有考試中難度最低的,但還是需要會計人去考,為什么呢?隨著時代發展以及競爭的激烈,如今入行會計行業的人基本都需要一本證書來證明自己的實力,更重要的是,在招聘方面,越來越多企業更加看重這本初級證書,可以說初級會計證書已成為當今會計求職者入行的“敲門磚”。
二、晉升必備
盡管初級會計證書相比起CPA、中級會計等證書含金量會稍低一點,但如果想晉升到主管、經理等級別職位,持有初級會計證書是最基本的條件。其次,像有畢業生出來后想考公務員的,而當中考試內容有70%會涉及到專業知識,所以對于就讀會計專業的學生來說,考取初級證書也有助于你參加國家的公務員等其它公職類考試。
三、個人能力的提升
別以為初級會計證書含金量低就會沒有用,盡管初級考試它的難度不大,但也是能夠證明自己個人實力的一種體現,而且通過參加初級考試獲取證書,在個人能力方面也有所提升,至少也使自己學到了更多專業知識,自己的知識面也變廣闊,在職業規劃的路上離目標可以說是更近了一步。
就業方向有哪些?
別看初級會計的報名門檻低,在拿到證書以后,考生們同樣會有比較多的就業方向進行選擇,比如拿到證書以后,考生們可以擔任出納、會計助理、核算、檔案保管等初級財務職務,工作單位一般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
一、參考考試大綱,總結核心考點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對于基礎不好的考生雖有一定難度,如果想要達到60分及格線,首先要從考試大綱著手。參考今年考綱,往往變化之處就是我們所要掌握的知識重心。針對這些重點知識,花時間精力,著重復習。
平時做題也會碰到反復出現的考點,對于這些知識點,及時做好筆記。并且對于做題思路,做好歸納,及時反思。對于經常錯的類型題,也要在錯題集做好記錄,并且將正確的思路記在一旁,需常常查漏補缺。
二、真題練習,提前適應考試狀態
準備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對于真題一定要格外重視。通過真題,我們可以總結命題規律,可以歸納哪些是常考考點,可以發現自己的不足在哪里。對命題規律及考點熟悉,可以讓我們學會舉一反三,提高做題準確率;對自身不足十分明確時,可以揚長避短,補齊短板。并且,通過真題反復練習,可以起到讓自己提前適應考試狀態的作用。
三、鞏固基礎知識為主,反復查缺補漏
如果自身基礎差,對于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務必以鞏固基礎知識為主,做到反復查漏補缺。考題大部分出題依據都是建立在基礎知識點上,因此,基礎知識一定要從理解的基礎上掌握。教材認真研讀,例題反復分析,總結一套適用的答題技巧。
如何查漏補缺,可以從整理的錯題集發現自身弱點,針對并沒有熟練掌握的知識點,建議重新聽一遍網課,并且輔以練習,遇到問題,及時向老師、前輩請教。
以上這些高分小技巧,對于正在備考2020年初級職稱考試,又基礎不好的同學十分適用哦!
2021年初級會計報考工作馬上就要開啟了,受疫情影響,很多考生都選擇轉戰明年的考試,在備考之前,會計網在此針對《經濟法基礎》科目出幾道習題考考大家,記得做完題再去對答案哦。
《經濟法基礎》 | 單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機關是( )。
A.國務院
B.國務院相關部門
C.省級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2.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是( )。
A.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3.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只能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B.只能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時提出
4.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 )管轄。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高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下列各項中符合我國《仲裁法》規定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的是( )。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下面是答案
做完之后才能看哦~
1.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機關。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級復議)。
2.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訴訟管轄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不動產糾紛屬特殊地域管轄的一種類型,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答案:C
【解析】(1)選項AB: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選項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選項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訴訟管轄一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2)海關處理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4)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5.答案:B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煙、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來源: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多項選擇題一向都是考生們得分率比較低的“弱項”,解決辦法除了多練并沒有其它辦法,對此,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科目,繼續為大家出幾道多選題進行訓練。
《經濟法基礎》 | 多項選擇題
一共5道題~
1.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的是()
A.法定代表人死亡
B.當事人一方提起訴訟
C.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請求
D.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
2.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復議的是()。
A.市民認為行政法規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B.趙某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任免決定不服的
C.錢某認為某公安機關對其罰款的處罰決定違法
D.孫某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不服
的
3.根據《仲裁法》規定,下列關于一裁經局原則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可就同一糾紛向原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
C.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可就同一糾紛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D.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可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4.下列屬于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有()。
A.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B.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
財產
C.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D.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行請求的
5.根據《仲栽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中.當事人不能提請仲裁的有()。
A.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B.收養糾紛
C.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D.繼承糾紛
題目答案
1.答案:BCD
【解析】選項A:法定代表人死亡時屬于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2.答案:CD
【解析】選項A是屬于抽象的行為,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選項B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行為不能提起復議,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攻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3.答案:AD
【解析】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晥不予受理。
4.答案:ABC
【解析】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包括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扶養費其他不適用的情形。選項D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5.答案:BD
【解析】根據規定,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不能提請仲裁。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不定項選擇題一直都是初級會計考生的弱項,要想取得高分,一定要確保不定項選擇題的正確率,下面會計網繼續出幾道關于《經濟法基礎》科目不定項選擇題給大家,做完題再去對答案哦。
《經濟法基礎》 | 不定項選擇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仲裁協議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仲裁協議隨之失效
B.仲裁協議應當書面形式訂立
C.仲裁協議可以在糾紛發生后達成
D.仲裁協議由當事人自愿達成
2.甲、乙因夫妻情不和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了該案件。下列關于該案件是否公開審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該案件應當公開審理
B.該案件不應該公開審理
C.由法院決定是否公開審理
D.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3.李某向王某借款5萬元,借款期間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期限目滿后李某一直未歸還借款,王某也未催要。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
A.2021年11月1日之前
B.2021年12月31日之前
C.2022年12月31日之前
D.2022年11月1日之前
4.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以下糾紛不能提請仲裁的有()
A.租賃合同糾紛
B.繼承糾紛
C.監護權歸屬糾紛
D.離婚糾紛
5.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的有()。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復議
D.行政訴訟
題目答案
1.答案:A
【解析】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答案:D
【解析】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3.答案:C
【解析】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起價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本案中,債務屆滿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債務人李某
未歸還借款,債權人王某就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故訴訟時效3年自此開始計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4.答案:BCD
【解析】根據規定婚煙、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不能提請仲裁
5.答案:AB
【解析】仲裁、民事訴訟屬于平等主體解決方式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屬于不平等主體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題型均為客觀題,包括有單選題、多選題、不定項選擇題、判斷題四大類,為了提高考生答題正確率,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繼續為大家出幾道多選題,看看答對幾題。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制度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
C.仲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D.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2.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協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B.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変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C.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D.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3.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A.伸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C.伸裁采用自愿原則
D.仲裁機枸獨立仲裁
4.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解決爭議的方式有()。
A.仲裁
B.行政復議
C.民事訴訟
D.行政訴訟
5.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題目答案
1.答案:AB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2.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都是正確的。
3.答案:BC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4.答案:AC
【解析】(1)選項AC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2)選項BD適用于不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
5.答案:CD
【解析】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經濟法基礎》是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難度最低、最為基礎的科目,為了進一步加強考生對知識點的掌握,下面會計網出幾道關于《經濟法基礎》單選題訓練考考大家。
《經濟法基礎》 | 單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機關是( )。
A.國務院
B.國務院相關部門
C.省級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2.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是( )。
A.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3.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只能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B.只能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時提出
4.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 )管轄。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高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下列各項中符合我國《仲裁法》規定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的是( )。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題目答案
1.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機關。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級復議)。
2.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訴訟管轄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不動產糾紛屬特殊地域管轄的一種類型,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答案:C
【解析】(1)選項AB: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選項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選項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訴訟管轄一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2)海關處理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4)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5.答案:B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煙、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目前,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備考工作已經正式開始,除了看書復習以外,做題也是備考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下面會計網出幾道有關《經濟法基礎》科目單選題練習,看看大家答對幾題。
《經濟法基礎》 | 單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機關是( )。
A.國務院
B.國務院相關部門
C.省級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2.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是( )。
A.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3.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只能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B.只能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時提出
4.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 )管轄。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高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下列各項中符合我國《仲裁法》規定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的是( )。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題目答案
1.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機關。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級復議)。
2.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訴訟管轄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不動產糾紛屬特殊地域管轄的一種類型,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答案:C
【解析】(1)選項AB: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選項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選項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訴訟管轄一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2)海關處理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4)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5.答案:B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煙、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企業因糾紛案件形成的訴訟費支出,可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會計核算。支付訴訟費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支付訴訟費分錄處理
1、支付訴訟費:
借:其他應收款-XX法院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如勝訴收回訴訟款: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XX法院
3、如敗訴,收到法院開具的結算票:
借:管理費用-其他
貸:其他應付款-XX法院
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包括什么?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主要包括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存入保證金、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等。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租入包裝物所支付的押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等。
法院收到訴訟費的會計分錄
人民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訴訟費收入按照規定上繳國庫后,與其他繳入國庫的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以及稅收收入、依照規定上繳的國有資產受益等共同形成財政收入。
訴訟費收入按照應上繳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實際上繳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公司由于交易糾紛發生的法律咨詢費支出,可設置管理費用——咨詢費科目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法律咨詢費分錄處理
法律顧問咨詢費屬于管理費用,發生法律顧問咨詢費時,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咨詢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管理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以及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薪酬、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行政管理部門負擔的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技術轉讓費、研究費用等。
咨詢服務費相關會計分錄
1、如果咨詢服務費是屬于你們公司的主營業務,那就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中: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如果是屬于你們公司的其他業務收入,那就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中: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如果是費用的話,那就計入“管理費用”等科目中,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在初級會計考試里,多選題一直都是考生得分率比較低的題型,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很快要開始了,接下來會計網出幾道有關《經濟法基礎》多選題練習,看看大家能答對幾道題。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該征收消費稅的有( )。
A.電動汽車
B.金銀首飾
C.超豪華小汽車
D.啤酒
2.根據車輛購置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說法正確的有( )。
A.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征收制度,稅款應當一次繳清
B.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C.車輛購置稅實行比例稅率,稅率是10%
D.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3.下列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有( )。
A.年終加薪
B.單位對營銷成績突出的雇員組織旅游免收的旅游費
C.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
D.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
4.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提請仲裁的情形包括( )。
A.與人身有關的收養、繼承糾紛
B.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C.有關收養糾紛
D.有關扶養糾紛
5.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下列支付結算的種類中,沒有結算金額起點的有( )。
A.委托收款
B.托收承付
C.商業匯票
D.匯兌
題目答案
1.答案:BCD
【解析】選項A:電動汽車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
2.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査的是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稅率,以上說法均正確。
3.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稅項目。
選項C,出租車屬于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或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選項D,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4.答案:ABCD
【考點】仲裁的適用范圍和仲裁協議的效力。
【解析】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以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提請仲裁。
5.答案:ACD
【考點】本題考核各種結算方式的金額起點。
【解析】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有每筆結算的起點規定,根據規定,一般商品交易是每筆的金額起點是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是l000元。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預習工作已經全面展開了,由于新教材暫時未發布,很多小伙伴目前都是通過做題來熟悉考點,下面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出幾道單選題給大家,看看正確率如何。
《經濟法基礎》 |單選題
一共5道題~
1.甲公司貨款,雙方發生糾紛,期間一直未約定糾紛的解決方式為解決糾紛,乙公司可采取的法律途徑是()。
A.提起仲裁
B.提起民事訴訟
C.提起行政訴訟
D.申請行政復議
2.甲、乙發生合同糾紛,繼而對雙方事先簽訂的仲裁協議效力發生爭議。甲提請丙仲裁委員會確認仲裁協議有效,乙提請丁法院確認仲裁協議無效。關于確定該仲裁協議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應由丙仲裁委員會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決定
B.應由丁法院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作出裁定
C.應根據甲、乙提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時間先后
來確定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或丁法院裁定
D.該仲裁協議自然失效
3.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是()。
A.自“作出”之日
B.自“交付”之日
C.自“簽收”之日
D.自“送達”之日
4.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糾紛中.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范圍的是()
A.對稅務機關采取的阻止納稅人出境措施不服引發的糾紛
B.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不服引發的糾紛
C.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任免決定不服引發的糾紛
D.對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引發的
5.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仲裁協議必備內容的是()。
A.仲裁事項
B.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C.選定的仲裁員
D.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題目答案
1.答案:B
【解析】在平等主體之間如果有仲裁協議可以申請仲裁,無仲裁協議只能采用民事訴訟
2.答案:B
【解析】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爭議的,可以請求仲載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是當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答案:A
【解析】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4.答案:C
【解析】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5.答案:C
【解析】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當事人訂立的仲裁協議中只要求“選定仲載委員會”,而非仲裁員。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在初級會計考試中,《經濟法基礎》是一門難度較低的科目,對此首次報名的考生,一般會從該科目開始學起,下面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出幾道習題考考大家,看看正確率怎么樣。
《經濟法基礎》 | 不定項選擇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仲裁協議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仲裁協議隨之失效
B.仲裁協議應當書面形式訂立
C.仲裁協議可以在糾紛發生后達成
D.仲裁協議由當事人自愿達成
2.甲、乙因夫妻情不和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了該案件。下列關于該案件是否公開審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該案件應當公開審理
B.該案件不應該公開審理
C.由法院決定是否公開審理
D.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3.李某向王某借款5萬元,借款期間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期限目滿后李某一直未歸還借款,王某也未催要。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
A.2021年11月1日之前
B.2021年12月31日之前
C.2022年12月31日之前
D.2022年11月1日之前
4.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以下糾紛不能提請仲裁的有()
A.租賃合同糾紛
B.繼承糾紛
C.監護權歸屬糾紛
D.離婚糾紛
5.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的有()。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復議
D.行政訴訟
題目答案
1.答案:A
【解析】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答案:D
【解析】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3.答案:C
【解析】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起價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本案中,債務屆滿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債務人李某
未歸還借款,債權人王某就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故訴訟時效3年自此開始計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4.答案:BCD
【解析】根據規定婚煙、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不能提請仲裁
5.答案:AB
【解析】仲裁、民事訴訟屬于平等主體解決方式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屬于不平等主體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隨著2022年初級會計報名臨近,目前很多考生已經紛紛準備明年考試的事了,對此,會計網也給大家出幾道有關《經濟法基礎》考題,看看正確率怎么樣。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制度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
C.仲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D.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2.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協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B.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変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C.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D.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3.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A.伸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C.伸裁采用自愿原則
D.仲裁機枸獨立仲裁
4.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解決爭議的方式有()。
A.仲裁
B.行政復議
C.民事訴訟
D.行政訴訟
5.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題目答案
1.答案:AB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2.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都是正確的。
3.答案:BC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4.答案:AC
【解析】(1)選項AC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2)選項BD適用于不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
5.答案:CD
【解析】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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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預習工作正在進行中,目前由于新教材暫時未上市,大家基本以做題練習為主,下面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出道真題考考大家,看看正確率如何。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制度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
C.仲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D.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2.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協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B.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変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C.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D.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3.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A.伸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C.伸裁采用自愿原則
D.仲裁機枸獨立仲裁
4.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解決爭議的方式有()。
A.仲裁
B.行政復議
C.民事訴訟
D.行政訴訟
5.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題目答案
1.答案:AB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2.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都是正確的。
3.答案:BC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4.答案:AC
【解析】(1)選項AC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2)選項BD適用于不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
5.答案:CD
【解析】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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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是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最為簡單的入門級科目,除了掌握教材上的考點外,大家也不能忽視做題練習,下面會計網出幾道《經濟法基礎》習題給大家,看看正確率怎么樣。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主要方式有()。
A.仲裁
B.行政訴訟
C.行政復議
D.民事訴訟
2.下列關于民事訴訟程序的相關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A.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切民事案件均適用兩審終審制
B.不經過一審不能進入二審程序
C.回避制度只適用于案件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對于其他人員不適用
D.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而上訴則進入二審程序
3.下列關于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算
B.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C.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事由
D.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才可能中止訴訟時效
4.下列選項中屬于仲裁基本原則的有()。
A.自愿原則
B.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C.獨立仲裁原則
D.二審終審原則
5.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訴訟享有訴訟管轄權的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合同簽訂地法院
題目答案
1.答案:ABCD
【解析】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2.答案:AC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制,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回避制度不僅適用于案件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還適用于翻譯人、鑒定人等,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
3.答案:AD
【解析】選項B: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選項C: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事由。
4.答案:ABC
【解析】選項D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而不是二審終審原則。
5.答案:BC
【解析】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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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預習工作正火熱進行中,現階段大家基本以做題方式來了解掌握考點內容,下面會計網出幾道《經濟法基礎》習題考考大家,看看正確率如何。
《經濟法基礎》 | 單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復議機關是( )。
A.國務院
B.國務院相關部門
C.省級人民政府
D.最高人民法院
2.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是( )。
A.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3.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只能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B.只能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時提出
4.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由( )管轄。
A.基層人民法院
B.中級人民法院
C.高級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下列各項中符合我國《仲裁法》規定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的是( )。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題目答案
1.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機關。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級復議)。
2.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特殊地域管轄。訴訟管轄可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可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不動產糾紛屬特殊地域管轄的一種類型,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答案:C
【解析】(1)選項AB: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選項C: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選項D: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訴訟的訴訟管轄一級別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2)海關處理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4)其他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5.答案:B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煙、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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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模式已經全面開啟了,考生要想提高答題正確率,每天的做題訓練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會計網出幾道單項選擇題給大家,看看對知識點掌握得如何。
單選題
1.下列各項中符合我國《仲裁法》規定可以申請仲裁解決的是()。
A甲某與村民委員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B甲、乙兩企業間的貨物買賣合同糾紛
C甲、乙兩人的繼承遺產糾紛
D甲、乙兩對夫婦間的收養合同糾紛
2.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的是()。
A中國境內的出租人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B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C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D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3.下列關于房產稅的說法,表述不正確的是()。
A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
B納稅單位無租使用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C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D融資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出租人為納稅義務人
4.下列法律責任形式屬于民事責任的是( )。
A暫扣許可證
B拘役
C繼續履行
D沒收非法財產
1.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考點】仲裁的適用范圍。
【解析】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包括:(1)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2)行政爭議;(3)勞動爭議;(4)農業承包合同糾紛。
2.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選項A: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3.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房產稅的納稅人。融資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 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 照房產佘值繳納房產稅。
4.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票法律責任的種類。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了約定或法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 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11種: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履行;
(8)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選項A、D屬于行政責任中的行政處罰,選項B屬于刑事責任中的主刑。
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