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是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最為簡單的入門級科目,除了掌握教材上的考點外,大家也不能忽視做題練習,下面會計網出幾道《經濟法基礎》習題給大家,看看正確率怎么樣。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主要方式有()。
A.仲裁
B.行政訴訟
C.行政復議
D.民事訴訟
2.下列關于民事訴訟程序的相關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A.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切民事案件均適用兩審終審制
B.不經過一審不能進入二審程序
C.回避制度只適用于案件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對于其他人員不適用
D.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而上訴則進入二審程序
3.下列關于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算
B.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C.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事由
D.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才可能中止訴訟時效
4.下列選項中屬于仲裁基本原則的有()。
A.自愿原則
B.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C.獨立仲裁原則
D.二審終審原則
5.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訴訟享有訴訟管轄權的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合同簽訂地法院
題目答案
1.答案:ABCD
【解析】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2.答案:AC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制,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回避制度不僅適用于案件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還適用于翻譯人、鑒定人等,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
3.答案:AD
【解析】選項B: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選項C: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事由。
4.答案:ABC
【解析】選項D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而不是二審終審原則。
5.答案:BC
【解析】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