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項選擇題一直都是初級會計考生的弱項,要想取得高分,一定要確保不定項選擇題的正確率,下面會計網繼續出幾道關于《經濟法基礎》科目不定項選擇題給大家,做完題再去對答案哦。
《經濟法基礎》 | 不定項選擇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仲裁協議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仲裁協議隨之失效
B.仲裁協議應當書面形式訂立
C.仲裁協議可以在糾紛發生后達成
D.仲裁協議由當事人自愿達成
2.甲、乙因夫妻情不和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了該案件。下列關于該案件是否公開審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該案件應當公開審理
B.該案件不應該公開審理
C.由法院決定是否公開審理
D.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3.李某向王某借款5萬元,借款期間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借款期限目滿后李某一直未歸還借款,王某也未催要。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
A.2021年11月1日之前
B.2021年12月31日之前
C.2022年12月31日之前
D.2022年11月1日之前
4.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以下糾紛不能提請仲裁的有()
A.租賃合同糾紛
B.繼承糾紛
C.監護權歸屬糾紛
D.離婚糾紛
5.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糾紛的有()。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復議
D.行政訴訟
題目答案
1.答案:A
【解析】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2.答案:D
【解析】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3.答案:C
【解析】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起價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本案中,債務屆滿時間為2019年12月31日,債務人李某
未歸還借款,債權人王某就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故訴訟時效3年自此開始計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4.答案:BCD
【解析】根據規定婚煙、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不能提請仲裁
5.答案:AB
【解析】仲裁、民事訴訟屬于平等主體解決方式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屬于不平等主體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