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通過對黨政領導干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地區、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審計,以監督、評價和鑒證其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行為。
所謂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內生的國家政治制度安排,是國家審計機關依法運用權力監督制約權力的重要方式,隨著民主政治的發展和進步,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歷程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首次提出“廠長離任前,企業主管機關可以提請審計機關對廠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議”。同年12月,國家審計署發布《審計署關于開展廠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對企業廠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作了具體規定。此后經濟責任審計成為審計機關的一項新的任務。1998年1月,中紀委二次會議明確提出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制度在全國實行,“對國營企業、縣(市)直屬部門和事業單位,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要實行離任審計制度,未經審計不得離任。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范圍。”1999年,中辦、國辦印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對審計的目的、意義、程序、審計內容、審計對象、審計時機等具體問題作了詳細規定,標志著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正式納入國家審計范圍。2010年10月,中辦、國辦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經濟責任審計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
經濟責任審計產生的理論基礎
經濟責任審計產生的理論基礎是委托代理理論。
經濟責任實質上是一種“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即政府官員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取得公共資源,合理合法并經濟地使用公共資源,從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福利。公共資源的受托責任概念對于國家的治理過程非常關鍵,政府官員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意識到自己所承擔的受托責任、法律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證政府官員勤勉盡職履行受托責任,是判斷一個國家民主和法治程度的重要指針。
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包括:
1、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管理的結合。
2、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3、經濟責任審計由審計機關與紀檢、組織、監察、人事等部門共同組織。
4、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評價和責任追究側重于以領導干部為對象。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
1、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地生根,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2、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權力規范運行,促進反腐倡廉。
3、促進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促進領導干部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將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要求落到實處。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
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主要有:
1、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正職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
2、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上級領導干部兼任部門、單位的正職領導干部,且不實際履行經濟責任時,實際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常務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
3、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根據黨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監督部門的要求,審計機關可以對上述企業中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實際行使相應職權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必須聚焦“經濟責任”,即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管轄范圍內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防控重大經濟風險等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實施審計時,應當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為基礎,以領導干部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情況為重點,充分考慮領導干部管理監督需要、履職特點和審計資源等因素,依法依規確定審計內容。審計內容重點包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地區(部門、單位)發展規劃的制定、執行和效果情況;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財政財務管理和經濟風險防范情況、生態文明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在經濟活動中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等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的形式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任中審計。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可以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
2、離任審計。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也可以在領導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對領導干部在其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3、任期內輪審。經濟責任審計采用任中和離任審計結合的方式,逐步建立健全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確保對重點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至少審計一次。
4、同步審計。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按照黨委、政府的要求,對地方黨委和政府、高校校長和黨委書記、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不擔任法定代表人但行使相應職權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主要領導干部進行同步經濟責任審計。
5、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地方財政收支審計、金融機構財務收支審計、國有企業財務收支審計、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等相結合,實現不同審計項目之間的資源共享。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一是為各級黨委政府正確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據,進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監督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有助于把領導干部的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用客觀數據和經濟指標評價經濟業績和任期經濟責任,增強了干部監督部門對領導干部考核的透明度和準確性。
二是提高了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管理職責的能力,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中關于財政財務收支狀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個人廉政情況等的評價,不但為干部管理使用提供了依據,而且有助于領導干部堅持科學的發展觀和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三是增強了領導干部遵守和執行國家財經紀律的自覺性,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對干部任期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有一個比較客觀的評價,使政績突出的干部得到充分肯定,違反財經法紀的干部受到查處,促進了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自覺遵守財經法紀。
更重要的是,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經常性的審計監督,可以發現和糾正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避免問題繼續擴展和蔓延,幫助被審計單位完善制度,除腐敗賴以滋生,遏制腐敗行為。
會計被騙的新聞屢屢報道,但總是有會計出納上當,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那么,會計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該如何避免?
2017年,西安灞橋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類似案件:會計被詐騙導致公司損失16萬元,公司將會計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終判決會計需要承擔30%責任。這一案例給了財務工作者深刻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張某原是一家公司的財務人員,一天,張某接到了“財務總監李某”的QQ指令,要求張某向一個人賬戶轉款。張某未經核實,便將公司賬戶的16萬元轉入該個人賬戶。轉款后,張某才起疑,通過電話核實后方知被騙,此時16萬元已被全部轉走。
根據該公司的財務流程規定,轉款手續須經過公司主管簽字確認。公司遂以張某嚴重違反財務制度、存在重大過錯,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6萬元的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作為公司財務人員,未遵照公司財務制度和操作流程進行付款審批,也未核實指令付款的人員身份,便將大筆公司款項轉至個人賬戶,造成公司損失,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過案件發生在工作時間,張某也沒有主觀惡意,綜合考慮損失大小、過錯程度、工資收入等情況,法院裁定張某應負擔30%的損失賠償。
如何避免類似詐騙?
1.企業要有完善的財務制度和內控機制
如今許多中小公司的財務管理比較混亂,財務管理制度松散,審批手續形同虛設,會計或出納接到老板電話或信息就實施資金轉賬,簽批手續都是后補的,這也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如果嚴格遵照財務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內控機制,即使財務人員一時犯迷糊,也無法通過多重手續順利轉賬,給公司造成損失。
2.財會人提高警惕,嚴格遵循財務制度
財會人既要有防詐騙的意識,又要嚴格遵循財務制度,資金轉賬之前一定要再三確認,不要怕得罪領導,這既能維護企業利益,又是有效自保的辦法。
信托責任是指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托人的意愿進行財產管理的責任。一旦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成立,受托人就負有信托責任。
信托關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圍繞信托財產的管理和分配而展開。
信托責任是一種對社會成員有約束作用的內在制度。內在制度被定義為群體內隨經驗而演化的規則,在構建社會交往、溝通自我中心的個人和實現社會整合上有著重要的作用。
信托責任可以分為哪幾種?
信托責任可以分為專業責任和道德責任。專業責任是指受托人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敬業精神。道德責任是指受托人在信托過程中不僅應承擔法律責任,而且更應承擔道德責任。
信托責任中的道德責任的意義是什么?
信托責任中的道德責任的意義是:
1、受托人不僅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更重要的是受托人要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但這個權利的行使目的不在于利己,而在于為轉移資產而不參與管理的人。所謂國有資產流失,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國有企業或國有公司的管理人沒有正常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所造成的。因此,這種權利轉化為受托人的責任,受托人行使好權利,才是真正信托責任。
2、受托人不僅要承擔一般的法律責任,更要把道德責任當法律責任來看待。法律應當把受托人的道德責任提高到法律責任上來加以追究,并作為信托責任來追究。
信托責任對市場經濟的影響是什么?
信托責任對市場經濟的影響是通過信托業務活動,將其他部門、企業的資金籌集起來,既能滿足委托人所委托的一定目的和要求,又能使受托人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及搞活經濟的需要積聚資金,支持社會再生產,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形式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共三種。這三種責任可以同時追究,也可以多帶追究,其中的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要遵守職業道德,并履行合同條款,按專業標準出具合格報告。
1、行政責任
在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過程中,存在這些情況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1)在明知委托人的會計處理違法、可能造成重大誤解或損害他人利益時,未指明;
(2)因故意或過失提供虛假報告、泄露客戶商業秘密、未依法回避及未按規定執業;
(3)在委托人不提供會計資料,或要求其作虛假證明及其它不合理要求時,未拒絕出具相關報告。
2、民事責任
主要包括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企業委托,進行審計業務處理,需要對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正確、真實的審計意見。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表存在隱瞞事實、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情況,企業應當承擔會計責任。
3、刑事責任
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業務時,存在故意違約或者過失導致虛假反映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存在嚴重的欺詐行為,使投資者發生損失,會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
1、違約: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達到合同條款的要求。當違約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注冊會計師應負擔違約責任。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在商定的時期內,未能提交納稅申報表,或違反了與被審計單位訂立的保密協議等。
2、過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評價注冊會計師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冊會計師在相同條件下可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當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害時,注冊會計師應負過失責任。通常將過失按其程度不同分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兩種。
(1)普通過失。普通過失(也有的稱“一般過失”)通常是指沒有保持職業上應有的合理的謹慎。對注冊會計師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要求。
(2)重大過失。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謹慎都不保持,對業務或事務不加考慮,滿不在乎;對注冊會計師而言,則是指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基本要求執行審計。
3、欺詐欺詐:又稱舞弊,是以欺騙或坑害他人為目的的一種故意的錯誤行為。作案具有不良動機是欺詐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詐與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的主要區別之一。對于注冊會計師而言,欺詐就是為了達到欺騙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單位的財務報表有重大錯報,卻加以虛偽的陳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民事責任主要有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審計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企業委托,進行審計業務處理,需要對企業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正確、真實的審計意見;會計責任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表存在隱瞞事實、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情況時應承擔的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由法院判決的,令注冊會計師承擔的具有民事性質的責任,主要是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注冊會計師應承擔的責任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三種責任可以同時追究,也可以多帶帶追究。這些責任涉及到很多業務中,如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故意未按專業標準出具合格報告等,都是依據法律法規,需要注冊會計師承擔的責任。
在注冊會計師承辦業務過程中,存在這些情況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1、在明知委托人的會計處理違法、可能造成重大誤解或損害他人利益時,未指明;
2、因故意或過失提供虛假報告、泄露客戶商業秘密、未依法回避及未按規定執業;
3、在委托人不提供會計資料,或要求其作虛假證明及其它不合理要求時,未拒絕出具相關報告。
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業務時,存在故意違約或者過失導致虛假反映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存在嚴重的欺詐行為,使投資者發生損失,會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可見,在注冊會計師執業過程中,一定要嚴格按照規定,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維護正常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
1、無過錯責任原則: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2、過錯責任原則: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舉證責任的不同:在一般的過錯原則下,舉證責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過錯推定原則下,舉證責任倒置給被告,若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被法律推定其有過錯。
有的企業為了少交稅,除了設立對外的會計賬簿用于交稅,還私自設立對內的實際賬簿,這種情況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那么這樣做會受到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
私設會計賬簿的法律責任
首先企業私設會計賬簿是違反會計法的規定的。首先主要操作人的會計人員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會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會被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單位或者個人要停止違法行為,在限期內改正錯誤。違法情節嚴重的,出了限期改正,還會受到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國家工作人員中屬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情節輕重,會受到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或者開除等。
最后私自設置會計賬簿,出現偷逃稅款、騙取出口退稅、、挪用公款等,清潔嚴重,構成犯罪的,會依照刑法的規定定罪、量刑。
會計賬簿的分類
按照用途分,可以分成序時賬簿,分類賬簿和備查賬簿。如果按照其他用途,會計賬簿還有其他分類。按賬頁格式分類有兩欄式賬薄,就是只有借貸方。三欄式賬薄。設有借方、貸方和余額。多欄式賬薄。就是在借方和貸方下細分專欄的賬薄。比如收入、成本、費用、利潤。數量金額式賬薄,就是在三欄式賬簿的基礎上分設數量、單價和金額三小欄。按外形特征分類還可以分為訂本賬,活頁賬和卡片賬。比如像總分類賬,明細賬都是訂本的。卡片賬一般是用于固定資產的登記。
內賬通常是用于內部的管理,記錄公司發生的每一筆業務,而外賬用于應對稅務、財政、會計(稅務)師事務所等部門,所以通常來說,外賬的責任更大。
內賬與外賬哪個責任大?
外賬責任大,外賬用于應對稅務、財政、會計(稅務)師事務所等部門,入賬的原始憑證必須合法,可以選擇單據和制單據。有一些企業通過外賬實現少納稅的目的。而外賬則肯定會以規范的方式記錄,因為必須要生成相應的報表報送給稅局查閱的,但是外賬可能只會記錄其中的一個或者兩個業務,隱藏掉一些真實業務,或者虛假一些成本的發生,都是有可能的。
內賬通常是用于內部的管理,記錄公司發生的每一筆業務,每一張原始憑證都要入賬,但不一定遵守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內賬更真實,外賬數據更完整。比如發生三個經濟業務:內賬會記錄三個數據,但是可能不會以復式記賬的方式記錄,也可能沒有資產負債表,因為只要看得懂就行了,沒有外部的規章要求。
內賬與外賬的區別
1、外賬要求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屬于正規的賬,是對外公開的賬。
2、內賬沒有要求,只要把收入、支出記清楚就可以了,內賬對外不公開。
3、不在外賬體現的就是內帳。如:沒有開票的收入不想納稅、支付職工的補貼不想交個人所得稅等,就不能在外賬上體現。
內賬會計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1、內賬會計需要先拿到原始憑證,做記賬憑證可以不進行編號,一情況下,可以在10天編一次,到月底再轉車成本,費用。
2、需要根據記賬憑證登記銀行日記賬,進行現金記賬,明細賬。
3、在每月月末結賬
4、需要做T字賬戶表,需要進行對賬,需要先用鉛筆對賬,如果都對的情況下,在改為紅筆。
5、將做好的T字賬記表,需要做記賬憑證匯總表。
6、然后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將總賬進行登記,再拿總賬的明細賬,現金賬,銀行賬進行核對,在每月任何問題的情況下,才可以做報表。
7、做報表需要根據總賬做。
8、最好,內賬會計需要做的工作就是申報納稅。
外賬會計主要做什么?
外賬會計主要負責企業稅金的計算、申報和解繳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審計和年檢工作,其具體工作內容有:
1、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及時與內賬會計做好原始單據交接及現金、銀行日記賬的對賬工作;
2、及時做好財會資料的收集、匯編、歸檔工作;
3、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備考2022年CMA考試,需要考生刻苦學習,因為每一個成功的背后都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和艱辛。會計網為每天為大家帶來一個知識點,今天分享的是例外管理和責任中心。
例外管理的定義和其管理的方式
例外管理是管理層僅關注實際結果與預算間的重大差異,更有針對性地消除不利差異的原因,推廣有利差異的原因,
例外管理的方式為:同時關注不利差異和有利差異,須確定有利差異來自出色的績效還是過低的標準,需考慮例外程度及發生的頻率,程度較小但是頻繁發生的差異也值得關注;差異的發展趨勢值得關注。差異的相對大小比絕對大小更重要。是否追蹤某個例外情況,也要取決于成本-效益分析
責任中心的分類
(1)成本中心:指的是管理者只需要為成本支出負責的戰略業務單位;
(2)收入中心:管理者只需對自己部門的收入負責;
(3)利潤中心:管理者必須同時兼顧收入和成本
(4)投資中心:管理者不僅需要對部門的利潤負責,還要需要對部門使用資產產生的機會成本負責。
成本中心的相關例題分析
例題一:克愿制造公司使用分部利潤來估價部門業績。由于涉及部門間的銷售,科思設定的內部銷售價格是成本基確上加價10%。端德部門已要求采購格林部門10000單位的產品,格林部門外銷的價格是成本基礎上加價6%。公司的政策將敲勵格林部門:
A.拒絕出售產品給瑞德部門因為它不提供與外銷相同的價格
B.出售產品給瑞德部門,因為所有成本被抵銷且部門將獲得10%的利潤
c.如果滿負荷運營并且銷售收入能抵銷固定成本,就出售產品給瑞德部門
D.如果無需停止外銷產品,就出售產品給瑞德部門
答案:D
解析:科恩設定的內部銷售價格是成本基礎上加價10%。如果無需停止外銷產品,這項政策將鼓勵格林部門把產品銷售給瑞德部門。
例題二:非中心化企業可以通過在機構設立責任中心對經理授權并對其業績進行監控,下列哪一個組織分部最可能是獨立的業務部門?
A利潤中心
B.成本中心
c.收入中心
D.投資中心
答案:D
解析:投資中心更可能是一個獨立、自治的業務部門,它控制利潤(收入和成本)、中心投資和投資回報。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理解為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對經濟責任關系主體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審查,目的在于分清經濟責任人在本單位經濟活動中任職期間應當負有的責任,其范圍主要包括哪些?
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主要包括:
1.財產責任
財產責任是指企業的資產安全,關注負責人是否能夠維護企業資產的安全運轉,以及保值增值的情況。
2.經營責任
經營責任指利用企業的各種資源提高經濟效益。比如是否建立了實際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3.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要求企業負責人應當合法經營,不能觸碰國家法律底線。
4.會計責任
會計責任是指可以準確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經濟責任審計是什么?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審計方式,具體指的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財經法令、法規、制度以及計劃、預算、經濟合同等,對經濟責任關系主體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監督、審查、評價和證明。
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于加強干部監督管理,正確評價和使用干部;
2.揭露和懲治腐敗分子,規范干部行為,促進廉政建設;
3.客觀公正地鑒定了前后任的經營業績和經濟責任。
經濟責任審計的種類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分為:目標經濟責任審計和破產經濟責任審計;事前經濟責任審計、事中經濟責任審計和事后經濟責任審計等。
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的區別
經濟責任審計,指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
離任審計,是指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票據權利人,又稱為持票人,指持有票據,可要求票據義務人支付款項的人,對于票據權利人而言,需要承擔哪些票據責任?
票據權利人有哪些票據責任?
持票人要取得款項,應該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
(一)持票人取得的見票即付的匯票需要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
(二)持票人取得的是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要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如果持票人忘記時間,超過期限提示付款,是不是就無法得到付款了呢?不是這樣的,只要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在規定日期提示付款。
持票人有什么票據權利?
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1)付款請求權
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票據的第一次權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并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2)追索權
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受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請求付款未果時,向其前手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即為追索權。追索權是向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和參加承兌人進行追索,具體追索對象根據票據種類的不同來確定。這些對象是票據中的連帶債務人,持票人可以對其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不必按照先后順序,可以任意順序向匯票債務人進行追索的。
企業會購買雇主責任險來保障員工的權益,會計人員一般根據被保險人所在的部門計入不同的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雇主責任險的會計分錄
1.繳納保險費時的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收到賠款時則直接沖抵管理費用。
2.如果是公司代員工交保險費用,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發工資時扣下社保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
雇主責任險是什么?
雇主責任險其實也就是勞工賠償險,實質是轉嫁雇主應當對受雇人員所承擔的責任,主要是經濟賠償責任。雇主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所雇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其他應付款是什么?
其他應付款屬于負債類科目,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屬于負債類科目。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借方減少,貸方增加。借方是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金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其他采購實體,為了自身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其他國有資產,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那么政府采購的法律責任與特殊規定有哪些?
一、企業采購的法律責任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
1.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
(1)未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或者未按照規定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2)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3)未按照規定在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4)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5)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
(6)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7)未按照規定公告政府采購合同;
(8)未按照規定時間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2.有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違法行為之一,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1)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終止本次政府采購活動,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2)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3)政府采購合同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4)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政府采購的特殊規定
1.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因購買自主創新產品確需超出采購預算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調整預算。
2.采購人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逐步淘汰低能效產品。
3.采購人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
4.采購人采購進口產品時,應當堅持有利于本國企業自主創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術的原則,優先購買向我方轉讓技術、提供培訓服務及其他補償貿易措施的產品。
提示1: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應當以公開招標為主要方式。
提示2: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合同履行中,采購人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產品,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且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的,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不需要重新審核。
CMA考試的100道選擇題涵蓋5-6項考試內容,有些問題肯定只是基本的記憶。如果想輕松上岸必須記下所有的必備知識點。關于責任(可控)中心的必背知識點有多少?
CMA必背知識點之責任(可控)中心
1、成本中心是指企業生產或支持型的戰略事業單位,該中心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佳品質的產品或服務
2、收入中心:既可以通過產品線定義也可以地理區域定義,它的關注點在于銷售功能
3、利潤中心:在產生收入的同時還會發生產生這些收入的大部分的成本
(1)邊際貢獻=銷售收入–可變成本
(2)可控收益=邊際貢獻–可控固定成本
(3)利潤中心貢獻=可控收益–不可控但可追溯的固定成本
(4)需要關注不可控但可追溯固定成本的分配
(5)可以幫助管理審視部門的盈利水平和對企業的貢獻度
4、投資中心:包括戰略業務單位所用的資產及其業績評估中的利潤
責任(可控)中心習題
M公司生產部門經理負責設備和生產成本,同時對是否改良設備和購買新設備提出建議,該公司所在的市場對質量要求很嚴格,該經理所負責的責任中心是
A、投資中心
B、利潤中心
C、收入中心
D、成本中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成本中心只產生很少的收入或不產生任何收入,成本中心的經理負責控制本部門的成本。本題中,該經理負責的是生產部門,且對改良設備和購買設備提出建議都屬于一項成本支出,所以該經理的責任中心是成本中心。
追求經濟效益是企業的首要目標,但是企業也不能忘記肩負的社會責任。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什么意義?又有哪些社會責任?會計網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內容。
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義
1、提高企業開拓市場能力
企業社會責任強,可以起到激勵作用,提高企業的開拓能力。
2、樹立企業形象 增強競爭力
企業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雖然會增加經營成本,但長期以往對于企業自身良好形象的樹立作用甚大,這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增加企業的競爭優勢,最終給企業帶來長期潛在的利益。比如疫情期間,不少企業出錢出力支援疫情重災區,贏得了廣泛好評,消費者更加愿意去消費它們的產品。
3、促進企業創新
對社會責任的關注能促使企業轉向對產品、設計、流程、管理和制度等環節的創新,轉變其盈利方式和增長方式。通過提高生產效率、改變生產方式、拓寬創新領域、改善經營環境和發展循環經濟,從而獲得更大的利潤。
二、企業的社會責任
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明禮誠信、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保護環境、文化建設、發展慈善事業、保護職工健康、發展科技等。
1、明禮誠信
一些企業的誠信缺失行為,給市場秩序造成嚴重干擾。為了維護市場的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企業必須承擔起明禮誠信確保產品貨真價實的社會責任。
2、科學發展
企業的主要任務是發展和贏利,但是企業也必須承擔起科學發展的責任,搞好經濟發展,擴大企業的生產經營,擴大納稅份額,完成納稅任務,為國家發展做出貢獻。但是企業不能因此就只顧眼前盲目擴張,不顧企業的長期發展,也不能只顧局部,不顧全大局。
3、可持續發展
中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特別緊缺。企業的發展一定要注意節約資源。不能為了私自的發展,不顧全局。要堅持可持續發展,重視關注節約資源。發展循環經濟、調整產業結構。保證經濟的運行安全。
4、保護環境
隨著全球和我國的經濟發展,環境日益惡化,大氣污染、水污染越來越嚴重。不少野生動植物瀕臨滅絕,給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帶來了很大威脅,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為了人類的生存和經濟持續發展,企業一定要擔當起保護環境維護自然和諧的重任。
保險責任準備金屬于保險專用的負債類科目,借貸方向為貸方登記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數額,借方登記沖減的壽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在貸方,反映公司的壽險責任準備金。
1、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2、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保險)也可以單獨設置“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1、保險企業按保險精算提取準備金時:
借: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保險責任準備金
2、保險合同提前解除時:
借: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
保險責任準備金提取原則主要有以下兩點:
(1)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保險法的立法宗旨,同時也是保險法的立法原則之一。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要體現在保險公司及時履行其賠付責任。保險公司必須以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為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
(2)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從實質上講,這一原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切實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因為要想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公司必須要有基本的償付能力,而保險公司擁有一定的償付能力,就必須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以備不時之需,否則也就無法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了。
按照新制度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負債應當計量,其金額應當是清償該債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既然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在會計處理上應當確認,那么這就涉及到一個計量問題。事實上,目前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已有一定的計量方法。當然,由于責任準備金的計量需要運用大量的假設、經驗數據和貼現率,造成會計人員難以從保險合同交易中直接計量負債的結果,它需要依賴保險精算人員運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計量。
因此,新制度規定的一般計量方法對它并不適用,保險責任準備金的計算需要精算技術的配合,這也是保險會計所具有的顯著特色之一。
保險責任準備金在會計實務中也指“保險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負債類科目,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償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準備。
保險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按法律規定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而將保險費予以提存的各種金額。保險責任準備金不是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保險公司因有與保險責任準備金等值的資產做后盾,隨時準備履行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貸方向為貸方登記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數額,借方登記沖減的壽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在貸方,反映公司的壽險責任準備金。
1、企業確認壽險保費收入,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投保人發生非壽險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當期,企業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對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應按補提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2、原保險合同保險人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應按沖減的相應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3、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我國規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就對股東的出資方式作了明確要求。我們今天就來了詳細了解一下吧。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貨幣性財產出資和非貨幣性財產出資的具體分類如下:
1、貨幣
貨幣出資是最主要的出資方式,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而在銀行設立的賬戶。這些出資的貨幣用以支付籌建公司的支出和公司開立后的生產經營費用。
2、實物
實物是有形財產的一部分,例如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以及材料等。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種類的實物,主要是動產,不動產屬次要地位。股東以實物出資一般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該實物原為股東所有。第二,該出資實物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如果是和生產無關的實物則沒有意義。
3、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出資范圍包括非專利技術和工業產權。在我國,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要注意的是不是任何知識產權都可以用于出資,還要符合確定性、現存性、可評估性、可轉讓性這四個要求。
4、土地使用權
公司股東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土地可以用于公司的生產經營產所。
注意的是土地出資是使用權的出資,而且只能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并且是未設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4月19日舉行記者會,發言人楊合慶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將于4月23日至26日在京舉行,會計法修正草案擬提交審議。楊合慶介紹,會計法修改列入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楊合慶表示,會計法修正草案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保持現行基本制度不變,著力解決會計工作實踐中的突出問題。修正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堅持黨對會計工作的領導。
三是強化會計監督。
四是加大財務造假法律責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