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人,又稱為持票人,指持有票據,可要求票據義務人支付款項的人,對于票據權利人而言,需要承擔哪些票據責任?
票據權利人有哪些票據責任?
持票人要取得款項,應該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
(一)持票人取得的見票即付的匯票需要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
(二)持票人取得的是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要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如果持票人忘記時間,超過期限提示付款,是不是就無法得到付款了呢?不是這樣的,只要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在規定日期提示付款。
持票人有什么票據權利?
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1)付款請求權
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票據的第一次權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并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2)追索權
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受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請求付款未果時,向其前手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即為追索權。追索權是向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和參加承兌人進行追索,具體追索對象根據票據種類的不同來確定。這些對象是票據中的連帶債務人,持票人可以對其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不必按照先后順序,可以任意順序向匯票債務人進行追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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