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行的無擔保短期本票,可稱為短期融資券。其特點是籌資成本較低、籌資數額比較大。那么短期融資券屬于公司債券的范疇嗎?
短期融資券屬于債券嗎?
短期融資券不屬于公司債券的一種。短期融資券(Commercial Paper,簡稱“CP”)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即由國內各金融機構購買不向社會發行)和交易并約定在一年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是什么意思?
債券屬于證券的重要一部分,它屬于一種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它的發行人主要有政府、企業、公司或者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由這些發行人(債務人)按照相關的法定程序向投資者(債權人)籌集資金的行為。實際上,債券相當于一種金融契約。債券到期后,債務人按照承諾的利率支付給債權人本金和利息。發行人和投資者形成了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債券的基本要素:
要了解債券,首先要了解債券的基本要素。雖然債券的類型有所不同,但主要的要素可以基本一致:
1. 債券的到期日
與所有的貸款一樣,債券通常也有既定的日期償還本金(國外有永續債,即每期只支付利息永遠不償還本金,但國內尚未出現)。債券的到期日決定了債券的持有人何時能夠得到本金。
2. 債券的票面價值
債券的票面價值簡稱面值,是指債券發行時設定的票面金額,也是到期后債券持有人能夠得到的本金金額,我國發行的債券一般是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債券發行后會在二級市場上交易,其價格或許會出現波動,但無論以什么價格買入的債券,債券到期時都將受到債券的票面價值。
3. 債券的價格
由于資金市場上供求關系、利率的變化,債券的市場不一定等于其票面價值,也并不固定,價格常常脫離它的面值。同時,債券的價格也與市場利率直接相關。
4. 債券的票面利率
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行人承諾以后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準。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票面利率僅僅是計算利息的比例,并非投資者購買并持有該債券到期的實際利率。
5. 債券的發行人
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短期融資券的分類
1.按發行人分類,短期融資券分為金融企業的融資券和非金融企業的融資券。在我國,目前發行和交易的是非金融企業的融資券。
2.按發行方式分類,短期融資券分為經紀人承銷的融資券和直接銷售的融資券。非金融企業發行融資券一般采用間接承銷方式進行,金融企業發行融資券一般采用直接發行方式進行。
日常生活中,超市為促銷商品經常會采取贈送折扣優惠券的方式。以下是會計網整理的關于優惠券賬務處理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優惠券如何做賬?
1、發出優惠券,沒有現金流出,只是在未來期間內可以沖抵現金,實際上是一種應付未付的折扣:
借:銷售費用(按實際發出優惠券的金額入賬)
貸:其他應付款——優惠券
2、收到優惠券時:
借:其他應付款——優惠券(按實際收到優惠券的金額入賬)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優惠券到期后,將尚未兌換的優惠券沖回:
借:銷售費用 紅字
貸:其他應付款——優惠券(尚未收回的優惠券金額) 紅字
企業贈送優惠券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 )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
因此企業贈送的優惠券,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可免交個人所得稅。
例如:A公司贈送優惠券20元給李曉,注明購買滿100元才可以使用。那么李曉購買100元商品,可使用20元的優惠券,實際只需支付80元。這種情況下李曉花了80元買了這件商品,并沒有取得所得。因此贈送的優惠券具有折扣或折讓性質,不用繳納個稅。
一般企業為了促銷產品,往往會給予消費者一定的優惠,比如贈送代金券。贈送代金券時,怎么做賬務處理?
贈送代金券怎么做賬?
1、公司發出代金券,并沒有動用現金,而是說以后可以沖抵現金,實際上是一種應付未付的折扣。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2、客戶下次購物,使用代金券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一般都是商家搞活動,不牽涉增值稅的)
如果是到期尚未兌現的代金券,則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貸:銷售費用
取得代金券需要繳納個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因此,個人取得企業贈送的代金券時,無需繳納個稅。
注:個人憑代金券在下次購買貨物時,屬于商業折扣。企業按扣除代金券后的余額作為依據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代金券若是過期了,則企業無需確認收入。
淘寶網店為促銷商品,一般通過贈送優惠券的方式吸引顧客,送出的優惠券,一般通過預計負債科目核算。具體該怎么做賬?
網店優惠券怎么做賬?
網店優惠券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預計負債
網店送出的優惠券,應計入“預計負債”科目來核算,因為是屬于銷售過程中的費用,所以在賬務處理中要計入到銷售費用。
在消費者實際使用優惠券時:
借:應收賬款
預計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實務中,對于優惠券涉及金額過小的,會計也可以做適當的簡化賬務處理,直接以能收到的實際價款為基礎開具發票并且計算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通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該賬戶按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預計負債是什么?
預計負債指的是因為或有事項等相關準則可能產生的負債,包括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產品質量保證、重組義務以及固定資產和礦區權益棄置義務等產生的預計負債。
預計負債屬于負債類科目,根據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企業應將其確認為負債:
1、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
2、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這里的“很可能”指發生的可能性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3、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一、稅務師考試概述
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是涉稅專業領域一項重要的國家級考試,它對考生在稅法、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進行全面考查。通過稅務師考試,考生可以獲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從而在稅務咨詢、稅務籌劃、稅務代理等領域開啟職業生涯或提升自身的專業競爭力。
(一)考試科目
稅務師考試包括《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每個科目都有其獨特的知識體系和考試重點。
《稅法(一)》主要涵蓋了增值稅、消費稅等流轉稅的法律法規和計算,是稅務基礎知識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法(二)》則側重于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所得稅法律制度,這些內容與各類經濟主體的收益分配密切相關。《涉稅服務實務》注重考查考生運用稅法知識解決實際涉稅問題的能力,包括稅務代理、納稅申報、稅務審查等實務操作。《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涉及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識,要求考生熟悉各類法律規定在涉稅事務中的應用。《財務與會計》融合了財務管理和會計兩大部分內容,對考生的財務分析、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編制等能力提出了要求。
(二)考試形式和時間安排
稅務師考試通常采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舉行,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考試分兩天進行,5個科目的考試順序隨機排列。這種考試形式要求考生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能,同時要合理安排答題時間,以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試卷。
二、稅務師考試的評分標準
了解稅務師考試的評分標準對于考生準確預估分數和有針對性地備考至關重要。
(一)選擇題評分
稅務師考試中的選擇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
單項選擇題
單項選擇題一般是四選一的形式。每道題的分值通常為1.5分或2分(不同年份可能略有變化)。答對得分,答錯不扣分。這意味著考生在不確定答案的情況下,也應該進行猜測,因為有一定的概率選對。例如,在《稅法(一)》的單選題中,如果題目是關于增值稅稅率適用范圍的問題,考生需要準確選擇符合條件的選項。
多項選擇題
多項選擇題每題有2-4個正確答案,少選每個選項得0.5分,多選、錯選均不得分。每題分值一般為2分。例如在《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多選題中,可能會涉及某一法律條文的多個適用情形,考生需要謹慎選擇,避免因多選而失分。同時,對于沒有十足把握的選項,可以選擇少選,以獲取部分分數。
(二)主觀題評分
主觀題主要出現在《涉稅服務實務》和其他科目的部分綜合分析題中。
簡答題和綜合題(以《涉稅服務實務》為例)
對于簡答題,評分通常是根據考生回答的要點進行給分。如果答案要點完整、準確,表述清晰,將獲得相應的高分。比如,在回答關于稅務籌劃方案的簡答題時,考生需要闡述籌劃的依據、步驟、預期效果等內容。
綜合題的評分則更為復雜,它會綜合考慮考生對業務流程的理解、稅法和會計知識的運用、計算的準確性以及文字表述等多個方面。通常,計算正確且步驟完整會得到大部分的分數,如果計算錯誤但思路正確可能會得到部分分數。文字表述部分要求準確、規范,符合稅法和財務會計的專業要求。例如,在一道企業重組涉稅綜合題中,考生需要計算重組過程中的各項稅費、分析稅務處理方式,并對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進行說明。
綜合分析題(其他科目)
在《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中的綜合分析題,一般會給出一段案例資料,然后設置若干個小問題。每個小問題的評分標準類似選擇題或簡答題,涉及計算的要保證計算準確,涉及法律條文或稅務規定應用的要準確分析,根據回答的質量給予相應分數。
三、稅務師考試的合格分數及成績管理
(一)合格分數
稅務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一般為84分(滿分140分)。這一標準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獲得稅務師資格的人員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需要注意的是,合格分數可能會根據考試難度和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但通常會保持相對穩定。
(二)成績管理
稅務師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必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的考試;免試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例如,某考生在2020年首次參加稅務師考試,通過了《稅法(一)》和《稅法(二)》,2021年通過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2022年沒有通過任何科目,2023年通過了《財務與會計》,那么他在2024年需要通過《涉稅服務實務》,否則2020年通過的《稅法(一)》和《稅法(二)》成績將失效,需要重新考試。這種成績管理方式促使考生合理安排考試計劃,持續保持學習狀態,避免出現長時間中斷學習導致前期成績作廢的情況。
四、影響考稅務師分數的因素
(一)知識儲備
對教材內容的掌握程度
稅務師考試的基礎是教材知識。考生需要對各個科目的教材內容有深入、全面的理解。例如,在《稅法(二)》中,對于企業所得稅各種扣除項目的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等內容,如果考生只是一知半解,在考試中遇到相關題目就很難準確作答。教材中的每一個章節、每一個知識點都可能成為考點,從基本概念到復雜的計算和應用,都需要扎實掌握。
知識的廣度和深度
除了掌握教材內容,考生還需要拓展知識的廣度和深度。對于一些熱點稅收政策、新出臺的法律法規以及在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涉稅情況,要有一定的了解。比如,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推進,電子發票、大數據在稅務管理中的應用等內容可能會在考試中有所體現。同時,對于一些復雜的稅務籌劃案例,考生需要具備深入分析的能力,這就要求對稅法和財務知識有更深入的挖掘。
(二)考試技巧
答題順序
合理的答題順序可以提高答題效率。考生可以先瀏覽一遍試卷,對于熟悉、簡單的題目先作答,增強信心。例如,在《財務與會計》考試中,可以先做一些基本的會計分錄題或者財務比率計算的題目,然后再去攻克難度較大的綜合題。對于沒有把握的題目,可以做好標記,等完成其他題目后再回來思考。
時間分配
由于稅務師考試時間有限,合理分配時間至關重要。一般來說,選擇題部分可以控制在1.5-2小時,留下足夠的時間給主觀題。對于主觀題,要根據分值和題目難度合理安排每個問題的答題時間。比如,在《涉稅服務實務》的綜合題中,如果一道題分值較高且有多個小問題,要確保每個小問題都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分析和計算,避免因時間緊張而匆忙作答,導致失分。
檢查環節
在完成答題后,如果還有剩余時間,一定要認真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計算的準確性、選擇題答案是否填涂正確、主觀題的答題要點是否完整等。有時候一個小小的計算失誤或者漏寫的要點就可能導致分數的損失。例如,在《稅法(一)》的計算選擇題中,可能因為小數點位置錯誤而選錯答案,通過檢查可以及時發現并改正。
(三)備考心態
學習過程中的心態
備考稅務師是一個長期而艱苦的過程,需要考生保持積極的學習心態。在面對復雜的知識點和大量的學習資料時,不要輕易產生焦慮和放棄的念頭。制定合理的學習計劃,并按照計劃逐步推進,每完成一個小目標都給自己一定的獎勵,增強學習的動力。例如,當考生完成《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一個章節的學習并掌握了主要知識點后,可以休息一下或者吃點喜歡的零食,讓自己在輕松的氛圍中繼續學習。
考試時的心態
考試時的心態對發揮有著重要影響。保持冷靜、自信的心態可以讓考生更好地發揮自己的水平。如果過于緊張,可能會出現大腦空白、遺忘知識點等情況。在考試前可以通過深呼吸、放松肌肉等方法緩解緊張情緒。同時,要相信自己的備考成果,以平常心對待考試,即使遇到難題也不要慌張,先跳過,保證會做的題目都做對。
五、如何提高考稅務師分數
(一)制定科學的備考計劃
規劃學習階段
備考稅務師可以分為基礎學習階段、強化復習階段和沖刺模擬階段。在基礎學習階段,要全面、系統地學習教材內容,建立知識框架。這個階段可以安排較長的時間,比如3-4個月,每天保證2-3小時的學習時間。強化復習階段主要是對重點、難點知識進行深入理解和強化記憶,同時通過做題鞏固知識點,時間可以安排2-3個月。沖刺模擬階段則是通過做歷年真題和模擬試題,熟悉考試題型和節奏,提高答題速度和準確性,一般安排1-2個月。
合理安排科目學習順序
對于有一定基礎的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優勢科目和薄弱科目合理安排學習順序。一般來說,可以先學習《稅法(一)》和《稅法(二)》,這兩門科目是稅務師考試的基礎,知識點相對較為基礎和系統。然后學習《財務與會計》或《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最后學習《涉稅服務實務》,因為《涉稅服務實務》需要綜合運用其他科目的知識。對于零基礎考生,可以從《稅法(一)》開始,逐步建立對稅務知識的理解。
(二)選擇優質的學習資源
教材和輔導資料
教材是備考的核心資料,一定要選擇正版、最新版本的稅務師考試教材。同時,可以搭配一些優質的輔導資料,如輔導書、知識點總結手冊等。輔導書可以幫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內容,對重點、難點知識進行詳細解讀和分析。知識點總結手冊則方便考生在復習階段快速回顧知識點,強化記憶。
在線課程和學習平臺
參加在線課程是一種高效的學習方式。專業的培訓機構會有經驗豐富的教師講解課程,他們能夠深入淺出地講解知識點,還能通過案例分析幫助考生理解和應用。此外,學習平臺上通常會有大量的練習題、模擬題以及學習社區,考生可以在平臺上進行練習、與其他考生交流學習經驗,及時解決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多做練習題和模擬考試
練習題的選擇和使用
練習題的選擇要多樣化,包括教材后的練習題、輔導書中的專項練習題以及在線平臺上的章節練習題等。在學習完一個章節后,要及時做相應的練習題,鞏固所學知識。對于做錯的題目,要認真分析原因,是知識點理解錯誤還是計算失誤,做好錯題記錄,定期復習,避免再次犯錯。
模擬考試的重要性
模擬考試可以讓考生熟悉考試的流程和氛圍,提高應試能力。在模擬考試時,要嚴格按照考試時間和要求進行,完成后認真分析試卷,評估自己的知識掌握情況和答題技巧的運用情況。通過多次模擬考試,逐步調整答題速度和策略,以適應真正的考試。
(四)注重知識的整合和應用
建立知識體系
稅務師考試的各個科目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聯系,考生要建立起完整的知識體系。例如,《稅法(一)》和《稅法(二)》中的稅收政策與《涉稅服務實務》中的稅務代理、納稅申報等業務密切相關,《財務與會計》中的財務數據也會影響企業的納稅計算。通過建立知識體系,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運用知識,提高解題能力。
案例分析和實踐應用
在學習過程中,要注重案例分析和實踐應用。可以通過分析實際的稅務案例、企業財務報表等資料,將所學知識運用到實際情況中。比如,分析一家企業的重組稅務處理案例,從稅務籌劃、會計處理到納稅申報等各個環節進行深入研究,這樣可以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在考試中應對主觀題的能力。
考稅務師分數是考生知識儲備、考試技巧和備考心態等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了解考試評分標準、合格分數和成績管理等相關內容,通過科學的備考方法和持續的努力,考生可以提高自己的考試分數,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開啟自己的稅務專業職業生涯。
代金券是商家的一種優惠活動,代金券可以在購物中抵扣同樣等值的現金使用。企業銷售代金券時,具體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銷售代金券會計分錄
(1)商家銷售代金券或客戶后期選擇放棄該代金券的具體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合同負債(含稅價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后期客戶選擇使用代金券時,應沖減代金券的價值并確認收入:
借:合同負債(含稅價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會計準則相關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三十五條規定,對于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企業提供重大權利的,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在客戶未來行使購買選擇權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或者該選擇權失效時,確認相應的收入。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單獨售價無法直接觀察的,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客戶行使和不行使該選擇權所能獲得的折扣的差異、客戶行使該選擇權的可能性等全部相關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計。客戶雖然有額外購買商品選擇權,但客戶行使該選擇權購買商品時的價格反映了這些商品單獨售價的,不應被視為企業向該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
合同負債是什么?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合同負債屬于負債類科目,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企業應按合同對該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年末,“合同負債”科目若還有貸方余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須將合同負債部分對應的未確認銷售收入進行納稅調增。對應的,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是合同資產。
企業為提高商品銷量,一般通過贈送代金券的方式進行促銷,企業發生贈送代金券業務,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需要繳納個稅嗎?接下來會計網將為大家詳細介紹贈送代金券的稅務處理。
一、是否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代金券不屬于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也不是服務,因此贈送代金券不屬于視同銷售行為,不用繳納增值稅。
二、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因此個人因購買商品取得的代金券,不需要繳納個稅。
三、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項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因此企業贈送的代金券,無需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代金券、抵用券是商家吸引顧客消費的一種常用手段。顧客用代金券抵現金要怎么入賬?這部分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問題:我們是一家美容服務企業,平常會給顧客發一些代金券、優惠券,顧客下次消費時可直接抵減相應金額,還有一些消費積分抵現金,在確認收入的時候這部分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回答:根據描述,貴單位在日常給顧客發代金券、優惠劵、消費積分抵現金,顧客憑有效代金券、優惠劵在下次消費時,可以抵減代金券相應的金額,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權利,同時顧客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放棄,是一種促銷的手段,既沒有贈送實物,也沒有贈送服務。因此,根據國稅函〔2010〕56號,財稅〔2016〕36號文和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貴司的代金券和優惠券不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應當按照銷售服務時折扣后的金額繳納增值稅,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如果貴司沒有按照銷售折扣處理,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相關法規參考: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
近有部分地區反映,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雖在同一發票上注明了銷售額和折扣額,卻將折扣額填寫在發票的備注欄,是否允許抵減銷售額的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二)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一、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五)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注冊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專業階段各科目成績合格分數線60分,100分為滿分。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綜合階段考試合格分數為兩卷合計60分,單卷滿分成績為50分。注冊會計師的答卷是由中注協組織集中評閱,需要經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認定后才可以發布考試成績。
注會考試一共有七個科目,專業階段包括六個科目,綜合階段只有一個考試科目,其中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包括《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會計》、《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以及《稅法》;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只有一個科目,并分為兩部分內容:《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1、充分利用閑散時間。注會的學習考生不但要有整段的學習時間,也要把閑散時間合理的利用起來,特別是有很多考生是上班族,整體學習時間比較少,那么閑散時間就更為重要。
2、制定適合自己的學習計劃。學習計劃的制定一定要適合,不要好高騖遠,眼高手低的學習,考生在學習初期不要給自己太大的壓力,要把生活,工作以及學習都協調好,逐步適應后,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增加學習的時間。
3、保持好的心態。注會的考試科目多,備考周期相對會長一些,很多考生在學習一段時間后,會厭煩或者是焦慮,這個時候考生一定要把心態放平和,保持放松的心情,舒緩的情緒,安排好正常的生活和學習。
注冊會計師考試方式:機考。考試系統包括8中輸入的方法,分別是:微軟拼音輸入法、谷歌拼音輸入法、搜狗拼音輸入法、極品五筆輸入法、搜狗五筆輸入法、微軟新倉頡輸入法、速成輸入法以及新注音輸入法。
注冊會計師分數查詢每年時間不一,2017年的分數查詢時間是12月14日,2018年的分數查詢時間是12月10日,2019年分數查詢時間是12月20日,2020年分數查詢時間是12月21日,2021年分數查詢時間是11月23日。歷年來,注冊會計師分數查詢時間約在考試結束后的30-60個工作日內。
注冊會計如何查詢分數
在注冊會計師分數公布后,考生需要打開中注協網站,在右側注冊會計師考試欄目里選擇“CPA考試成績查詢”,然后點擊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在頁面中按要求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和驗證碼后即可查詢成績。
注冊會計師考試年限
報考注冊會計師的考生應在連續五個考試年度內順利通過考試,取得各科成績合格,方能夠拿到專業階段的合格證。若五個考試年度后尚未取得全部科目成績合格,那么超過五年有效期的科目成績作廢,需要重新再考這個科目。
注冊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
注冊會計師考試分為了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專業階段各科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合格標準為滿分的60%,即60分。因綜合階段的考試科目將試卷分為試卷一和試卷二分開考試,因此綜合階段的合格標準為兩張試卷的合計分數達到60分或以上。
注冊會計師考試通過率
2021年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平均合格率為22.91%,六科通過率分別為《會計》科目15.92%、《審計》科目21.28%、《財務成本管理》科目21.23%、《經濟法》科目27.92%、《稅法》科目24.62%、《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科目28.82%,綜合階段考試通過率為72.77%。
很多商場和餐館為了留住客人或者發展潛在客戶,一般會采取發放代金券的方式進行營銷,贈送代金券時,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企業贈送代金券的賬務處理
1、發出代金券
企業在發出代金券時并沒有現時的現金流出,只是消費者在未來期間內可以用代金券沖抵現金。對于企業來說,實際上屬于一種應付未付的折扣。
企業贈送代金券應該如下進行賬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按實際發放代金券的金額入賬)
貸: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2、顧客消費時使用代金券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考慮增值稅)
3、已發放但到期仍未兌現的代金券: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貸:銷售費用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電商發放代金券會計分錄
發放代金券時:
借:銷售費用
貸:預計負債
銷售費用是什么?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由企業負擔的包裝費、運輸費、廣告費、裝卸費、保險費、委托代銷手續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含融資租賃費)和銷售服務費、銷售部門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折舊費以及其他經費等,并且與銷售有關的差旅費也應計入銷售費用。
設有獨立銷售機構(如門市部、經理部)的工業企業,其獨立銷售機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作為銷售費用。未設立獨立銷售機構且銷售費用金額較少的工業企業,按規定可將銷售費用并入管理費用。
企業或者商家在經營時通常會設置優惠券項目,可以吸引顧客,增加營業利潤,在優惠卷抵扣時,會計分錄怎么做?
優惠券抵扣的會計分錄
1、公司發出的代金券,并沒有動用到現金的,其后面是可以沖抵現金,這實際上是一種應付未付的折扣,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2、客戶在下次購物使用代金券時,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都是商家搞活動,并沒有牽涉到增值稅的)
3、如果到期還沒有兌現的代金券,就應當是”其他應付款—代金券”這一會計科目的余額,應當需要沖回,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貸:銷售費用
什么是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其他應付款是什么?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代金券實際上是優惠券的一種,是一個短期刺激消費者的工具。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為吸引顧客一般會采取贈送代金券的營銷策略。贈送代金券時,相關稅務處理怎么做?
贈送代金券的稅務處理
代金券只是給消費者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權利,消費者在下次購買貨物時能少付代金券注明的金額。消費者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放棄。
代金券不屬于實物,也不是服務。企業向其贈送代金券時,不屬于視同銷售行為,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企業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應按照收取的價款(不能扣除代金券的金額)作為依據確認增值稅的銷售額和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額。具體政策依據如下:
1. 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代金券不屬于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也不是服務,贈送代金券不涉及增值稅。
2.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五)項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根據上述規定,贈送代金券,不屬于上述視同銷售行為,不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3. 消費者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因此,消費者因購入貨物取得的代金券,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消費者憑代金券在下次購買貨物時,屬于商業折扣。企業按扣除代金券后的余額作為依據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如果代金券過期,企業不需確認收入。
代金券支付貨款分錄處理
借:原材料
其他應收款-代金券
貸:銀行存款
付款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應收款-代金券
贈送購物券是很多超市吸引消費的一種方式,超市贈送購物券時,會計應該怎么做處理呢?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超市贈送購物券應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贈送購物券此類促銷方式應在銷貨的同時作一項或有負債處理。
1、將銷貨時發出的購物券確認為營業費用,同時,貸記預計負債,購物券使用時:
借:預計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商品成本。若未發生,就將營業費用、預計負債沖銷。此銷售方式的預計負債的發生與沖銷都較為頻繁,應定期核查該科目,種促銷方式一般用于商場消費,容易刺激消費者的大額購買,并且這種方法也不會使商家負擔多余的稅金,是一種常見的商場促銷手段。對于不同的贈品促銷方式應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進行處理,要做到既能夠真實地反映贈品的行為,又要避免漏稅和給企業造成額外的負擔。另外對于贈品較多的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1、在購進贈品時
借:庫存商品
借:庫存商品——贈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銷售贈品時
借: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贈品
以上就是有關贈品銷售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會計更多相關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注冊會計師考完多久出成績?考后的三個月左右!注冊會計師考試一年一次,考試成績一般是考后的三月左右出,例如:202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是8月23日-25日,出成績時間預計是11月下旬。更多詳情,快隨會計小編一起來看看下文吧!
一、注冊會計師考完多久出成績?
注冊會計師出成績時間一般是考后的三個月左右!近些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都是8月份舉行,出成績時間統一是11月下旬。以下是2019-2024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出成績時間,大家可以看一下:
2024年注冊會計師出成績時間:預計11月下旬(具體時間以中注協官網發布的通知為準)
2023年注冊會計師出成績時間:11月21日(周二)
2022年注冊會計師出成績時間:11月21日(周一)
2021年注冊會計師出成績時間:11月23日(周一)
2020年注冊會計師出成績時間:12月21日(周一)
2019年注冊會計師出成績時間:12月20日(周五)
二、注冊會計師成績合格分數線多少?
60分!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與綜合階段一共考7門科目,各科考試均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統一是60分。詳情如下表所示:
科目 | 合格線 | 滿分 |
會計、審計、稅法、經濟法、財管、戰略 | 60分 | 100分 |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一) | 兩科一共60分 | 100分 |
職業能力綜合測試(二) |
三、注冊會計師考試合格證書如何領取?
分情況!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為電子證書,由考生在考試成績出來之后自行登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cpaexam.cicpa.org.cn,簡稱網報系統)下載打印;注冊會計師全科合格證書為紙質版證書,由考生在成績發布之日起45個工作日后,聯系綜合階段考試報考所在地注協申領,具體領證事宜請以各省級注協通知為準。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企業在購買貨物時,有時會使用代金券進行抵扣貨款,可以減少支出,那么企業用代金券抵扣供應商貨款時,具體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用代金券抵扣供應商貨款的會計分錄
首先,要視同購進,然后貨款間要互相進行抵扣。對于客戶那邊,是作視同銷售處理的,所以一般情況下,肯定會開具發票,相關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貸:應收賬款——xx客戶(抵消客戶前欠貨款)
發放福利時,視同外購貨物用于“個人消費”性質的發放:
作為福利發放時,進項稅不能進行抵扣:
1、普通發票的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
貸:應收賬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庫存商品
2、增值發票的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公司發放代金券,且無動用現金的賬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什么是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包裝費各種運雜費等。此外,在有銷售折扣的情況下,還應考慮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等因素。
其他應付款是什么?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等。
公司為了刺激顧客對商品的購買欲,提高銷量,他們通常會為顧客分發一些優惠券或者現金抵用券,一般將收到的抵用券通過銷售費用等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收到現金抵用券分錄
1、公司發出代金券,只是用于以后可以沖抵現金,還未使用到現金,實際上可以看成是一種應付未付的折扣。
借:銷售費用(實際發出的代金券的額入賬)
貸: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2、客戶購物使用代金券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實際收到代金券的金額入賬)
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3、到期尚未兌現的代金券,沖回之前計提的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尚未收回的代金券金額)
貸: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是什么?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
銷售費用主要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展覽費、廣告費、包裝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
其他應付款是什么?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其他應付款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其他應付款屬于負債類科目,貸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減少,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尚需支付的款項。
公司日常經營中,銷售商品時一般通過贈送代金券的方式擴大市場,相關的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該怎么做?
公司贈送代金券如何做賬?
1、公司發出代金券,并沒有動用現金,而是說以后可以沖抵現金,實際上是一種應付未付的折扣。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借: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2、客戶下次購物,使用代金券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一般都是商家搞活動,不牽涉增值稅的)
如果是到期尚未兌現的代金券,則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代金券
貸:銷售費用
公司贈送代金券的稅務處理
代金券只是給消費者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權利,消費者在下次購買貨物時能少付代金券注明的金額。消費者可以行使該權利也可以放棄。
代金券不屬于實物,也不是服務。企業向其贈送代金券時,不屬于視同銷售行為,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企業向消費者銷售貨物,應按照收取的價款(不能扣除代金券的金額)作為依據確認增值稅的銷售額和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額。具體政策依據如下:
1. 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代金券不屬于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也不是服務,贈送代金券不涉及增值稅。
2.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五)項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根據上述規定,贈送代金券,不屬于上述視同銷售行為,不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3. 消費者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因此,消費者因購入貨物取得的代金券,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消費者憑代金券在下次購買貨物時,屬于商業折扣。企業按扣除代金券后的余額作為依據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如果代金券過期,企業不需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