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通俗是指由城鎮用人單位與在職的職工共同進行繳存的一種住房儲蓄金。當企業計提住房公積金時,一般通過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計提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實發數)
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由城鎮用人單位與在職的職工共同進行繳存的一種住房儲蓄金。該公積金是按照國家要求強制繳存的,雖然住房公積金也屬于職工工資的一部分,但是該部分是需要被存入到公積金個人賬戶中的。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其他應付款是什么?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企業每月計提社保和公積金時,根據受益對象計入相應的會計科目核算,一般設置管理費用科目、銷售費用科目、生產成本科目等進行處理。計提社保和公積金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社保和公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社保和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生產成本/研發支出等(明細科目為社保或公積金 )
貸: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或公積金 (單位負擔部分)
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或公積金 (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社保和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是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屬于資產科目。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等,屬于負債類科目。
社保減免退回如何寫會計分錄?
已繳納,收到退回保費時
借:管理費用等—養老保險(企業負擔部分)(紅字)
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個人負擔部分)(紅字)
貸:銀行存款(紅字)
沒有繳納,減免部分可以不做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核算內容為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住房公積金,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
住房公積金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對于職工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一般由所在企業從其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計提住房公積金時,應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計提住房公積金賬務處理
計提住房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銷售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支付住房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如何理解?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針對在職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于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職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和職工個人繳存兩部分組成。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一經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企業在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除職工離職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積累性和專用性兩個特征:
一是住房公積金具有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屬于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住房公積金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用于房租支出。
職工住房公積金一般用于購房貸款,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一部分,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計提繳納住房公積金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繳納住房公積金分錄處理
1、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2、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3、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等。
企業為職工提供五險一金的福利時,計提本月住房公積金,可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科目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是什么?
計提本月住房公積金如何做賬?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銷售費用-住房公積金
制造費用-住房公積金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的區別
定義不同:銷售費用是指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包括內容不同:銷售費用包括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 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企業發生的與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后續支出也屬于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的具體項目有: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綠化費、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等。
一般來說,企業在利潤分配過程中,需要按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時,具體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2、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什么是法定盈余公積金?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后,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10%。
利潤分配是什么?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通常為年度)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的決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進行分配,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余額。
利潤分配的順序
1、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并,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后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后續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或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任意盈余公積金計提標準由股東大會確定,如確因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工資、社保與公積金都是企業員工比較關注的問題,在計提時這些項目的時候一般通過管理費用、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進行核算,那么計提工資、社保和公積金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計提工資、社保、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1、月末計提時: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銷售費用——工資
生產成本——直接人工
制造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計提社保(公司承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
銷售費用——社保費
生產成本——直接人工
制造費用——社保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承擔部分)
計提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
銷售費用——公積金
生產成本——直接人工
制造費用——公積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
2、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下月交銀行,先扣出)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3、支付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費(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4、支付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向員工配偶、子女、受撫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和其他受益人提供的福利也屬于員工福利。應付職工薪酬屬于負債類科目。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住房公積金指的是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等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是一筆隱藏的財富,那么計提公積金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計提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銀行存款(實發數)
繳納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怎么理解?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并且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該科目的貸方表示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借方表示實際發放的職工薪酬,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而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還應當按照“工資”、“住房公積金”、“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財務會計每個月都要對社保和公積金做計提和繳納的會計處理,那么應該怎么做會計分錄呢?要注意哪些問題呢?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計提社保公積金時
計提企業繳納部分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具體還是要看員工是哪個部門的)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
2、繳納社保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代墊的職工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大部分公司的的工資都是這個月計提,下個月發放,但是社保是一定要當月繳納的,所以才會出現“代墊的職工社會保險”這個二級科目。
3、繳納社保有什么好處?
對于員工來說,社保可以免稅;外省務工人員在繳納了一定的年限可以獲得在工作所在地城市的購房資格,還可以獲得落戶的資格,符合人才引進的政策也需要提供繳納一定期限的社保繳納證明;對于企業來說,還可以節省人事管理成本,降低法律風險,為企業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還能給員工帶來福利,能留住人才,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以上就是有關社保公積金繳納的會計處理和分錄,還有繳納社保對公司和員工的好處,那么,企業社保、工資、費用混亂錯配有哪些涉稅風險?
使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現在計提盈余公積金有哪些法律規定?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五十六條規定,盈余公積,是指小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在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小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應當沖減盈余公積。小企業的盈余公積還可以用于擴大生產經營。
因此,企業在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時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在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具體的法律規定參考《會計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企業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按照10%的利潤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其中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可以選擇不再提取。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需要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再計提。而任意公積金則主要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權大會決議,決定提取比例再提取。
相關法規參考:《會計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法定公積金與任意公積金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財務人員處理賬務時,常常會碰到繳納公積金相關的賬務處理問題,特別是會計新手,對這問題更是疑惑。今天,會計網小編就在這里和大家詳細聊聊繳納公積金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繳納公積金怎么做會計分錄
1、計提時,會計分錄怎么寫?
借:管理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2、發放工資的時候,會計分錄怎么做?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代 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3、繳納社保的時候,該怎么做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的相關知識延伸:
1、只有在城鎮,才有住房公積金制度,而農村并沒有建立該制度。
2、住房公積金制度只針對于在職職工而言,無工作的城鎮居民及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及職工個人繳存兩部分組成。單位對職工個人繳存部分進行代扣,兩部分將一同存到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上,具有長期性的特點。也就是除了職工離退休或者發生了其他情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所規定的)之外,職工在職期間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繳存。也體現了住房公積金擁有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及強制性四個特點。
5、住房公積金也就是根據相關規定,個人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住房儲金。具備積累性及專用性兩大特征。
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薪酬的范圍,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會計人員應如何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2、從工資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3、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市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市私營企業和其他城市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公積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長期性的性質和普遍、強制、福利、返還的特點。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福利。
應付職工薪酬的借貸方向是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借方是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金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許多企業的福利比較全面,一般會為職工代繳公積金,而這一部分款項也是需要進行賬務處理的,那么繳納公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繳納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庫存現金(實發數)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公積金(單位承擔)
其他應付款——代扣公積金(個人承擔)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意思?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并且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該科目的貸方表示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借方表示實際發放的職工薪酬,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而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還應當按照“工資”、“住房公積金”、“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相信住房公積金對于很多小伙伴來說是不陌生的,多數企業也都會提供這一項福利。對于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從工資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設定提存計劃、設定受益計劃、辭退福利等科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住房公積金是什么?
住房公積金就是指國家,國有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和在職員工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所在的單位應該為其員工定時足額的去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屬于員工個人所有的。住房公積金的用處很多例如:單位和個人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免征個稅的;職工在構建住房時,是可以進行申請比普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低很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可以使用之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償還貸款本息。且當員工本人或者家人生病較為嚴重的,可以提取自己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來解決燃眉之急。
最近,會計網在后臺收到了一名粉絲的咨詢,稱其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問是否可以計提住房公積金、職工工會經費、醫療保險基金、退休保險基金,下面就跟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問: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計提住房公積金、職工工會經費、醫療保險基金、退休保險基金?如果可以,那么計提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使用嗎?相應的開支范圍有什么規定?另外,醫療保險基金、退休保險基金與為個人交的社保是一回事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據此,外商投資企業依法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撥繳的工會經費準予稅前扣除。
由此可知,外商投資企業依法計提的住房公積金、職工工會經費、醫療保險基金、退休保險基金是不可以在稅前扣除的。由于企業提存的三項基金均是繳納給各地的社保中心的,并不是由本企業提存后直接列支的,所以不存在開支范圍的問題。
這里的醫療保險金、退休保險基金與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金、退休保險基金屬于同一類型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