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住房公積金一般用于購房貸款,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一部分,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計提繳納住房公積金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繳納住房公積金分錄處理
1、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2、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3、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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