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通過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繳納住房公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期末,對于企業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計提基礎和比例,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根據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并確認相應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對于職工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企業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包括什么內容?
其他應付款包括應付租入包裝物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的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無形資產的租金、應付的罰款、滯納金、違約金等。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除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股利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如應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租入包裝物租金、存入保證金等。
企業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其他應付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并按照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住房公積金是企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具有積累性和專用性。今天會計網給大家整理了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相關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有些公司由于職工工資很高或很低,因此多數城市戶會規定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及下限。一般情況下,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各地的市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有些地方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住房公積金計算方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應提供哪些資料?
繳納住房公積金時,一般單位需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表》、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國家機關設立批準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說到公積金,一般是指住房公積金。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人員在記賬時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從工資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市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市私營企業和其他城市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的會計核算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物業管理企業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用來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該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貸方反映企業發生的應付、暫收款項,借方反映企業支付應付及暫收款項。月末,余額為貸方反映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金額。本賬戶按應付和暫收等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職工住房公積金一般由企業代繳,繳納時,一般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其他應付款科目處理。繳納本月住房公積金,如何寫會計分錄?
繳納本月住房公積金分錄處理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從工資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住房公積金,是指企事業單位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繳納住房公積金后對于買房會有一定的優惠,對于住房公積金,應如何做賬?
繳納住房公積金如何做賬?
根據職工所屬部門不同,借記不同的科目: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繳納住房公積金時,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收款(職工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職工應承擔的住房公積金從職工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實際繳納公積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的概念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具有長期性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
?。?)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又稱長期住房儲金,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一般職工公積金由企業代繳。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賬務處理
1、企業當期繳納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企業發放職工工資時,從職工工資中扣回單位代交的部分,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承擔的部分)
3、如果企業當期未繳納住房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 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具備兩個特征:
1、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
2、住房公積金實行??顚S?,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繳納房租。
職工住房公積金一般用于購房貸款,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一部分,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計提繳納住房公積金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繳納住房公積金分錄處理
1、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2、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3、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等。
住房公積金只有在職職工才有,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那么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期末,對于企業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計提基礎和比例,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根據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并確認相應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職工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企業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什么是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會計科目中負債類科目之一。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住房公積金”、“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非貨幣性福利"、“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
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瞻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職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一般住房公積金是由單位代職工繳納的,個人無法繳納住房公積金,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時一般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處理,相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期末,對于企業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計提基礎和比例,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根據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并確認相應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對于職工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企業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其他應付款是什么?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薪酬的組成部分之一,繳納住房公積金時,可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繳納公積金如何做賬?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繳納時,可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期末,對于企業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計提基礎和比例,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根據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并確認相應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對于職工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企業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是指與企業的主營業務沒有直接關系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等。
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福利。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
離職后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歸為此類)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現在多數公司都會為員工提供五險一金的福利,這里的一金也就是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具有積累性和專用性的特征,由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那么住房公積金需要繳納個稅嗎?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寫?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住房公積金要繳納個稅嗎?
1、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規定,住房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住房公積金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繳納個稅。
2、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部分構成,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過20%。
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每年將核定一次,對于超過核定繳存基數或規定比例提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其超過部分應當并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一般不用納稅,超過標準的需要繳納個稅。
住房公積金特征
1、積累性
住房公積金不在職工工資的構成范圍內,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對其進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
住房公積金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在:
(1)購、建、大修自住住房
(2)繳納房租
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1、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做以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2、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3、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一般將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科目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企業負擔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是什么?
住房公積金,指的是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屬于職工薪酬的一個組成部分,按照相關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是由個人和企業各負擔一部分,然后是統一由企業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
住房公積金是否一定要繳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
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的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應付職工薪酬屬于負債類科目,借方減少,貸方增加。借方是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金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企業招攬人才最直接的方式便是提供可觀的薪水,其次則是通過繳納五險一金為職工提供保障。那么企業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企業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繳納住房公積金時分為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會計分錄如下
1、單位繳納部分,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2、個人繳納部分,發工資代扣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上繳時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單位+個人)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1)住房公積金只針對城鎮建立,不在農村建立此制度。
(2)有具體的對象限制。只針對于在職職工建立此制度。不對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實行此制度。
(3)住房公積金分兩部分繳納,一部分由職工自己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職工自己繳存的部分由單位代扣后,再同單位繳存的部分一起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具有長期性。一旦此制度建立,不論職工個人或單位都需要不間斷的長期繳存,除非職工辭職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否則不得中斷繳存止。這也將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性、穩定性、規范性及強制性體現了出來。
(5)住房公積金還具有兩大特征。
一是積累性,體現住房公積金的存儲和積累性能。
二是專用性主要體現其??顚S?,有一定的規則。
最近,會計網在后臺收到了一位粉絲的咨詢,稱企業為職工交的住房公積金,不知道能不能進行稅前列支?下面會計網幾跟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問:我公司是安徽省企業,為員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通知》規定:根據《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有條件的單位,經住房委員會批準,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適當高于政府公布的繳存比例。
(三)各單位職工繳存基數統一為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員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薪酬的范圍,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會計人員應如何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2、從工資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3、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市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市私營企業和其他城市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公積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長期性的性質和普遍、強制、福利、返還的特點。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福利。
應付職工薪酬的借貸方向是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借方是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金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相信住房公積金對于很多小伙伴來說是不陌生的,多數企業也都會提供這一項福利。對于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從工資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設定提存計劃、設定受益計劃、辭退福利等科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住房公積金是什么?
住房公積金就是指國家,國有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和在職員工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所在的單位應該為其員工定時足額的去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屬于員工個人所有的。住房公積金的用處很多例如:單位和個人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免征個稅的;職工在構建住房時,是可以進行申請比普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低很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可以使用之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償還貸款本息。且當員工本人或者家人生病較為嚴重的,可以提取自己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來解決燃眉之急。
如今,很多企業都會給員工購買“五險一金”,其中,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一直都是關注度最高的兩項保險項目,很多會計人員不太了解社保及住房公積金怎么做賬務處理,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問:我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會計賬務上如何處理?
答: 《企業會計準則——職工薪酬》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職工薪酬包括:
(三)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交稅費、長期應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
企業(保險)應交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根據上述規定,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薪酬列支范圍,企業負擔的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并結轉分配至相應成本費用,屬于員工自己負擔部分企業應代扣代繳,對于代扣代繳部分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繳納社保費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最近有粉絲在會計網后臺咨詢關于住房公積金的問題,剛好最近會計網留意到不少地區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公布了新一批的企業行政處罰信息,借此機會再給大家解答解答這方面的問題。
01、公積金是必須繳納的嗎?
盡管這個問題也說了很多次了,但是依然有很多粉絲會問。我認為讓粉絲產生懷疑的主要原因還是很多企業都不繳納也沒出什么事,一旦發生“某地企業因不繳納公積金就被處罰幾萬”的事聽起來就像假新聞……
在此我真的要說,企業不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是不合規的!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0號)文件的第十五條和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為員工繳納公積金:
在法律術語中,應當是必須的意思,所以,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的。如果你還對此表示懷疑,來看看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明確答復:
02、如果單位不繳納公積金,有什么后果?
這個問題,無非就是在違法的邊緣反復試探。來來這些企業試探的結果:
廣州公積金管理中心給出的行政處罰,光瀏覽的第一頁就全是今年處罰的公示信息:
再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所以不繳納公積金,可能面臨的就是罰款等行政處罰。有很多小伙伴都私信說,一來,這是大城市的處罰,小城市壓根不查你啊,有什么辦法呢?二來,這才幾萬塊的事,對企業來說,給錢就完事兒了,不繳納的還是不繳納,違法成本太低了呀;三來,理論上可以舉報,但為啥要實名制舉報呢?我老板要是知道我舉報了,我保不住這個飯碗就算了,我都不能確定以后還有沒有單位招我呀!
這些問題,的確很現實,并且短期內也不好改變這種現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對企業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早在2018年,《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網上征求意見稿)》就擬將101種行為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其中關于住房公積金方面也有不少:
所以,罰款不代表事了,上黑名單的痛苦,誰上誰知道,在這里我就不操那個心了。
至于說實名制擔心未來就業的,其實有些杞人憂天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并未授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檢查權,所以不能光憑匿名人員的舉報就對用人單位實施行政檢查,法律上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才要求舉報人提供勞動合同、工資單等相關書面證據材料,但是不用擔心這些信息會被泄露。
如果你擔心被辭退,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在職期間就準備好相關的書面證據材料(勞動合同、工資單、工作證等等,具體所需材料可咨詢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確定要離職時去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這樣可以要求公司足額補繳公積金。
03、公積金常見答疑
1、退休返聘人員在用人單位可以享受住房公積金嗎?
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公積金。
2、勞務派遣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是由用人單位繳存還是派遣單位繳存?
勞務派遣人員的單位應繳部分,由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協商確定。派遣協議沒有約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3、怎么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與社保月繳費基數一樣,是指職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但是要注意以下三種特殊情況:
(1)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第二個月起繳存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第二個月的工資;
(2)員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
(3)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調入當月工資。
4、子女買首套房可否用父母公積金貸款?
多數地區都規定公積金只能供本人使用,比如湖南:
但也有個別地區例外,比如《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明確符合條件的可以:
所以這個問題,建議咨詢下當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哦。
5.公司沒有幫我繳納公積金,那我可以自己出錢、讓別的公司幫我代繳嗎?
不可以。公積金不能個人繳存,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也不能代繳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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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企業給員工的福利之一,它是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支付住房公積金時,計入其他應收款。具體會計分錄是什么?
支付公積金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實際發放工資)
3、支付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公司部分)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利益,屬于損益類科目。具體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租賃費、修理費、咨詢費、訴訟費、排污、綠化費等。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