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視野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明確,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后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按以下方式處理(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僅注明一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登錄本?。▍^、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以下簡稱“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通過選擇確認平臺查詢到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未查詢到對應信息的,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注明兩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滯留的異常海關繳款書按以下方式處理(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核對。屬于納稅人數據采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后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于數據采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三)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可繼續參與稽核比對,納稅人不需申請數據核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通過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申請稽核比對。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第二條和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自2020年2月1日起廢止。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剛剛,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最新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內容,營改增又出新口徑,尤其是車旅費抵扣方面,近一步明確了,以后抵扣增值稅,又能給自己省一筆錢了,各位馬上參考學習……
01、火車票、機票抵扣新變化,9月20日開始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現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解讀:這個問題其實在此前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深化改革的輔導材料中已經得到明確,但是由于這些材料本身無法替代規范性文件因而導致一定質疑,因此在31號公告中得到明確。
讀者可能關注,公司聘請的外部董事、獨立董事通常不在本單位擔任除了董事身份以外的其他職務,但是公司也會承擔其考察、開會的交通費,這部分交通費也屬于旅客運輸服務范疇,按照新的31號公告口徑基本也無法獲得計算抵扣的機會。此前有人簡單地將總局口徑限定本單位勞動員工等的限制解釋為便于操作,純粹是自欺欺人。
順便提及,稅總31號公告最積極的意義是將稅務總局輔導材料、網站解答這樣的窗口指導口徑或者是
(二)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解讀:根據財部39號公告規定,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票,可以抵扣票面進項稅額。
但是實務中存在一個重大爭議就是發票購買方名稱到底注明單位名稱還是旅客個人姓名,陜西某局堅持認為只有購買方名稱欄填寫旅客個人姓名才可以抵扣,也有的稅局無論填寫單位還是個人均可抵扣。按照31號公告,既然是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與其保持一致,應同樣注明單位名稱。
(三)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限于篇幅,本次先登載31號公告全文,以后會逐條予以解讀。
三、關于本公告的執行時間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02、政策早在4月就有公布,不是每張車票都可抵扣增值稅
一、4月的相關政策,也是關于抵扣車票
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二、八個提醒
提醒一: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計算抵扣增值稅。
提醒二:票據取得日期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稅。
提醒三:對于專門用于福利、招待、免稅項目活動的出差客票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四:車票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來抵扣增值稅。
提醒五:對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抵扣的信息是票價+燃油附加費。
提醒七:車票抵扣不是按照車票的全額,而是先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再乘以適用增值稅征收率。
提醒八:車票計算抵扣的增值稅應填寫在增值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0行:
提醒: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
只要企業中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這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的50%,就可以享受。
銷售額的確定分兩種情況考慮:
(1)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03、取得機票、火車票和汽車票咋抵扣?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那么,企業取得相關客票如何計算抵扣呢?別著急,用三個小例子給你講清楚。
案例1:出差機票簡單算
票價+附加,按9%算抵扣!
注意:民航發展基金不計入哦
案例2:鐵路客票計算抵扣更容易
只需按照票價來
票價÷(1+9%)×9%
案例3:公路客票按3%算
票價÷(1+3%)×3%
怎么樣?是不是超簡單!
本文來源:本文轉自會計師、二哥稅稅念、國家稅務總局等
最新消息!小規模納稅人即將可以自己開專票了!國家稅務總局最新文件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實施第二批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的通知
稅總函〔2019〕24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針對納稅人、繳費人反映的突出問題,現進一步推出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讓納稅人、繳費人獲得更多的便捷。
一、全面推行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總局進一步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范圍,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二、完善納稅信用修復管理機制。稅務總局明確納稅信用修復條件、統一修復標準、規范修復流程、暢通修復渠道,積極引導納稅人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修復自身納稅信用。
三、推行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稅務總局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開具等基本公共服務。
四、大力推動房地產交易事項一窗辦理。各省稅務機關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通過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置綜合辦理窗口等方式,一次性收取房地產交易業務全部資料,實現“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同時,稅務總局、各省稅務機關根據國務院要求,完成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國家平臺對接工作,加強與同級政府部門協作,依托信息共享積極推進“一網通辦”。
五、實現《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網上撤銷。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報錯誤的,納稅人可以網上辦理撤銷業務。
六、提升稅收政策宣傳推送精準度。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政策的適用對象,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宣傳輔導精準推送服務。納稅人可減少自主查找、篩選適用稅收政策的學習負擔和時間。
七、網上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有條件的省稅務機關試點通過電子稅務局,為納稅人提供網上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報驗、反饋以及增值稅預繳申報等服務,讓納稅人辦理跨區域涉稅業務更輕松。
八、推動一般退抵稅全程網上辦。各省稅務機關通過電子稅務局為納稅人提供網上辦理誤收多繳、入庫減免、匯算清繳結算多繳等一般退抵稅服務,納稅人網上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全程在線審核辦結后,完成后續退稅。
九、提供納稅申報提示提醒服務。各省稅務機關在電子稅務局“我的消息”中增加對臨近申報期限還未申報納稅人的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稅人及時履行納稅義務。
十、大力推廣智能咨詢。稅務總局加快推出智能咨詢系統,推廣智能咨詢平臺網頁端、APP端和小程序端,提供“7×24小時”智能咨詢服務;各省稅務機關積極探索開發語音智能咨詢,為納稅人提供便捷咨詢服務。
各級稅務機關要聚焦為民服務解難題目標,堅持問題導向、推進自我革新,全力推動第二批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扎實落地,真正解決納稅人和繳費人反映強烈的問題。在落實稅務總局兩批20條新舉措基礎上,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努力形成一批有本地特色的服務措施,更好服務納稅人、繳費人。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8月13日
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申請流程
第一步:窗口申請
攜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至辦稅服務大廳【涉稅受理】窗口申請。
第二步:票種核定
第一步申請完成后,登錄【國家稅務總局xx市稅務局】http://www.tax.sh.gov.cn--【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票種核定】--【發票票種核定】,申請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三步:查看審批結果
路徑:【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查看申請流程是否辦結同意。
第四步:發行領票
如果申請流程已經同意并辦結,請實名認證通過的辦稅人員攜帶稅控盤或報稅盤,先至辦稅服務大廳窗口發行,然后去發票發售窗口申領發票即可。
完成以上步驟,大家就可以在家自開專票了。
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納稅8大問題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是否需要預繳?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六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問: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行按季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能否享受10萬元以下增值稅免稅政策?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其包含銷售不動產在內的所有銷售額均可享受免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個人銷售住房,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可以相應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舉例說明:
例1:按季納稅的A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季度僅發生一筆銷售不動產行為,銷售額為29萬元,未超過季度30萬元的免稅標準,則該納稅人一季度29萬元的銷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例2:按月納稅的B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的收入4萬元,提供服務的收入3萬元,銷售不動產的收入2萬元。合計月銷售額9(=4+3+2)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該納稅人當月銷售貨物、服務和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9萬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3.增值稅免稅標準提高后,其他個人發生銷售不動產如何處理?
答:其他個人偶然發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應當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實行按次納稅。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明確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繼續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比如,如果其他個人銷售住房滿2年符合免稅條件的,仍可繼續享受免稅;如不符合免稅條件,則應照章納稅。
4.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上月發生的銷售在本月發生銷售退回,本月實際銷售額超10萬元,如何確定本月銷售額能否享受增值稅免征優惠?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因此,發生銷售退回的小規模納稅人,應以本期實際銷售額扣減銷售退回相應的銷售額,確定是否適用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是否有調整?
答: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欄次沒有變動,但部分欄次填寫口徑有變化?!秶叶悇站挚偩株P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对鲋刀惣{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6.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剔除不動產轉讓銷售額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在申報時應注意什么?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當期若發生銷售不動產業務,以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納稅人在申報過程中,可按照申報系統提示據實填報不動產銷售額,系統將自動提示是否超過月銷售額(季度銷售額)及填報注意事項。
7.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現轉讓不動產,除了按照申報系統提示填報不動產信息以外,還需要填報申報表相關欄次嗎?
答:需要填報。小規模納稅人轉讓不動產,除了按照申報系統提示填報不動產信息以外,還應根據政策適用情況據實填寫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相關欄次,完整申報當期全部銷售額。
8.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顯示***,該如何填增值稅申報表?
答: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月代開發票金額合計未超過10萬元,稅率欄次顯示***的情況:
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相關政策確認當期銷售額適用的征收率,準確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對應欄次。
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將當期銷售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當期若發生銷售不動產業務,以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
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第一批)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實施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的通知
稅總函〔2019〕22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根據黨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部署,稅務總局針對今年上半年減稅降費政策落實中納稅人、繳費人反映的問題,檢視并整改推出第一批10條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以更好地服務納稅人、繳費人。
一、推行稅收優惠清單式管理。稅務總局推行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稅收優惠事項清單,除依法須稅務機關核準和向稅務機關備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納稅人、繳費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二、擴大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范圍。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各省稅務機關進一步在一類、二類、三類出口企業中擴大無紙化退稅申報的范圍。
三、優化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功能。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功能,納稅人可查詢5年內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信息。集成各省稅務機關發票查驗平臺登錄界面,納稅人可通過統一入口查詢各省稅務機關自印發票信息。
四、提供應抵扣發票信息提醒服務。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增加當期應抵扣發票信息提醒功能,避免當期應抵扣發票超過抵扣期限造成納稅人損失。
五、推動辦稅事項容缺辦理。稅務總局明確“容缺辦理”事項、適用對象及其標準,納稅人、繳費人辦稅資料不齊全時,只要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可“先辦理、后補缺”,納稅人、繳費人作出資料補正書面承諾,可按正常程序辦理。
六、規范統一自助辦稅事項。稅務總局規范統一自助辦稅終端(機)的服務功能、應用界面、運行管理等,拓展納稅人、繳費人自助辦理事項,逐步實現90%的常辦涉稅事項可在自助辦稅終端(機)辦理。有條件地區可探索與金融機構場地共用等合作模式,增加自助辦稅終端(機)布局及數量。
七、探索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試點。稅務總局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對納稅人需提供的有關涉稅證明,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納稅人,納稅人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可免于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八、推行納稅人網上解鎖報稅盤。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增加納稅人端異常清卡解鎖功能,納稅人報稅盤異常鎖死時,可網上申請解鎖,稅務機關根據規定流程核實處理,排除風險后及時解鎖。
九、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并申報。稅務總局合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
十、加大部門間信息共享力度。各省稅務機關加強與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溝通,市場主體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時,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實名信息,稅務機關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無需再次進行實名信息采集。
各級稅務機關要深入貫徹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部署,按照“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的總要求,認真落實減稅降費各項政策規定,把檢視問題貫穿始終,進一步轉變作風,切實抓好便民辦稅繳費10條新舉措的落地生效,真正為納稅人和繳費人辦實事、解難題,確保主題教育工作取得實效,確保減稅降費政策落地生根。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7月23日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疫情防控關鍵期,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多條與納稅人有關的納稅政策,2月份納稅申報期延長,為了使發布的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出臺多項舉措免除納稅人辦稅繳費的后顧之憂,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稅務力量。
(一)延長納稅申報期,實行云辦稅服務
全國各省市縣鎮稅務部門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在這個時候發揮電子稅務局的手機APP和網頁端的作用,盡量避免窗口辦稅,大廳辦稅,對有稅務問題的納稅人采取撥打服務專線12366處理,或者是通過微信、電子稅務局手機APP應用、視頻等其他各種處理方式解決納稅人遇到的涉稅問題,在網上辦稅期間實行錯峰辦理,使納稅人的問題能得到盡快解決的同時不加重涉稅服務人員的負擔。降低疫情的傳播風險,確保納稅人的安全。
(二)全面助力疫情防控,對防疫物品相關行業“特事特辦”
疫情期以來,各大公司所需發票量劇增,對有關物資捐獻不清楚的情況經常發生,在這里各地稅務部門對企業面臨的種種情況提供支持。
1、廣東省
廣東省稅務局2月1日發布10項措施,其中對防疫用品中的醫用防護服、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優先核準抗疫相關企業延期納稅。
2、重慶市
重慶市稅務局對全市醫藥企業進行復工情況摸底,對已復工的重慶佰納醫療有限公司、重慶上坤醫療器械公司等10家醫藥企業、口罩生產企業,通過電話、微信等渠道點對點聯系,建立防疫企業涉稅需求緊急響應機制,確保其正常生產經營。
3、菏澤市
菏澤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醫療防護器械銷售業務,近期,公司接到的訂單數量幾乎達到了平時的60倍。由于發票已經用完,公司負責人試著與菏澤經濟開發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聯系,稅務部門特事特辦,為其發放了1000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和3800份普通發票,保證了企業及時開票,免除企業稅務方面的后顧之憂。
在疫情防控期,在確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的同時,還要讓納稅人能挺過這一關,提供給納稅人更便捷的辦稅服務,實實在在的享受到稅收優惠的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了12項與疫情防控有關的稅收優惠措施。大家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 關于防護救治方面
1、取得疫情防控臨時性補助和將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用于疫情防控的防護用品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 關于物資供應方面
3、對疫情防控用品生產企業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
4、對提供疫情防控重點物資運輸收入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5、對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居民必需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6、對提供疫情防控物資的生產企業為擴大產量購入的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7、對于衛生健康部門進口直接用于防控疫情免征關稅
(三) 關于復工復產方面
8、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困難企業在2020年度發生虧損延長期限最長延長至8年
(四) 關于公益捐贈方面
9、通過公益性組織捐贈和人民政府及部門的國家機關捐贈有關疫情防控的物資和現金允許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直接向疫情防控醫院單位捐贈的允許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1、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2、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會計人注意!國家稅務總局最新通知!3月納稅申報期限確定延長了!全國范圍內,納稅申報期限由3月16日向后延長一周,那么,報稅常見問題通常有哪些呢?
最新通知!3月納稅申報期限確定延長!
1、因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延長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由原本的3月16日調整為3月23日。即,向后延長了一周時間。
2、對于3月23日仍屬于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的地區,納稅申報期限延期范圍及時長由省稅務局依法明確。
會計人報稅常見問題有哪些?
1、3月納稅申報延長期限內,申報仍有困難,該怎么辦?
答:如果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3月份申報仍有困難,不能及時完成報稅工作。這時候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提出延期辦理申報的請求。
2、開票系統升級后, 規模專票/代開能否開 1%?
2020年3月1日—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區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時候,應稅銷售收入征收率將由3%減至1%。對于預繳增值稅項目,也按照減至1%的預征率進行征收。
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至1%,納稅人需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至1%,納稅人只需對防偽稅控系統直接升級即可享受此優惠,無需辦理其他手續。
4、抄報稅取消之后,3月份是否清卡怎么判斷?
目前,開票軟件已升級至最新版本(200228)。會計人報稅需注意:最新版本開票軟件的上報匯總操作已改為開票數據的確認匯總。最后進行清卡即可!即,清卡操作在納稅申報期結束前必須完成。由于3月并不是大征期,按季報稅的企業無需申報即可完成清卡操作,而按月報稅的企業則需先申報再清卡!
會計網總結:3月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3日,以上這些常見問題,建議會計人提前了解!需注意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報稅工作!
適用免稅政策未及時開具紅字發票,能否先享優惠再紅沖?國家稅務總局對此作了如下回答。
問題:為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我公司運輸了一批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于1月份取得的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收入,我公司已在當月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近期難以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請問是否可以先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再開具紅字發票呢?
回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能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因此,你公司可以先行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隨后再按照規定開具對應紅字發票,開具期限為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疫情期間企業發生存貨損失如何進行財稅處理?來看國家稅務總局的回答。
問題:我想問一下,我是一家餐館的老板,我的企業在疫情的時候受到了影響,我前面購買的那些食材已經變質了,已經賣不出去了,請問可以作為損失在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回答:當然可以。企業在疫情期間發生的各類資產損失,包括餐飲業采購的原材料變質或者損毀的,在申報資產損失時,僅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需要提供其它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政策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于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稱,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7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現將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明確如下:
一、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7日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個人的經濟負擔,國家出臺了不少稅收優惠政策,而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難免會遇到不少關于發票開具等問題。這對這類發票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給出明確答復!
一、在疫情期間,我公司直接向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了醫用口罩等一批醫療防護物資,并享受了國家出臺的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那么發票該怎么開具?
關于這個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于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原則上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但是,根據國家在疫情期間所發布的《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貴公司向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醫療物資是符合了政策中的條件,對于免征增值稅的,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業發票的,不過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二、公司在2月份運送了一批疫情防控醫療物資,并且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怎么處理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根據國家在疫情期間所發布的《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對于上述該公司的情況,是不能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對于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需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或者對原來發票進行作廢處理,然后再按規定開具普通的發票。
對于貴公司的情況,假如是在2月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在2月份進行作廢處理,并且按照好規定開具普通的發票。
三、納稅申報期延長后,納稅人是否需要在原申報期之前報送增值稅發票數據?
相信大家都清楚,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疫情的防控,納稅申報期從原來的2月,已經延遲至5月20日。而在納稅申報期限延長后,稅務機關也會提前采取相應的措施,來保證納稅人能夠正常使用稅控設備。所以,在延長納稅申報期限后,作為納稅人的你需提前登錄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并完成增值稅發票數據報送,確保能夠正常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昨天中午,一則新聞爬上了微博的熱搜:
什么?個稅改了?!
沒錯,就在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宣布了個稅的新調整!
通知說的是個稅預扣預繳的調整,最核心說的有2點:
1、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想必大伙看完,還是一臉的懵逼,究竟說的是啥意思,怎么算?今天阡陌仔細跟你說說。
一、7月入職的新人到手工資多了!
小標題說的就是上文提到的核心點1:
今年第一次取得工資收入的,按照5000元/月乘以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舉個例子就能懂。
小會賺到了第一桶金,開了小會有限責任公司,就在本月初,入職了一名新員工小從,薪酬9000一個月,由于新員工小從是應屆畢業生,因此社保公積金等繳交如下:
*廣州城鎮為例,僅供參考。
小從沒有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那么7月份,小從要交多少個稅呢?
套用公式: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一一填入: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9000)-累計免稅收入(0)-累計減除費用(5000)-累計專項扣除(1368)-累計專項附加扣除(0)-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0)=2632
而之后繼續套用公式: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632)×預扣率(3%)-速算扣除數(0)]-累計減免稅額(0)-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0)=78.96
咦,等等,這和之前的計算有啥差別?
對的,上面的例子沿用的是之前的算法,注意標紅的紅字部分,因為入職一個月,按1個月來算,所以“累計減除費用”是5000×1=5000,沒毛病。
而根據新規“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小從入職雖然是第1個月,但計算的時候是按7個月來算,換言之紅字部分會變為:5000×7
那么套回上述公式: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9000-0-35000-1368-0-0=-27368
也就是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0
那么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也等于0
換言之,小從這個月是不用預扣個稅的!
二、實習生到手的錢多了!
接下來說說變化的第2點:
實習取得勞務報酬,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簡單來說,實習生取得勞務報酬的預扣個稅,也是按工資那樣算!
怎么算?
再舉個例子,小會有限責任公司,也在本月入職了一位實習生小邱,小邱的實習工資是4000元,屬于勞務報酬。
因不超過4000元,勞務報酬的個稅計算如下:
應預扣預繳稅額=(收入-減除費用)×20%
應預扣預繳稅額=(4000-800)×20%=640
同樣,上述是之前的算法,新規之后。
前半的計算沒變:
收入額=(收入-減除費用)=3200
后半應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變了:
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應預扣預繳稅額=(3200-5000)×3%=-54
也就是說不用預扣預繳了~
三、怎么申報?
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
1、采集登記人員信息
↓
2、按“正常工薪所得”填收入和減除項目,其他系統會自動進行。
↓
實習生工資工資:
1、采集登記人員信息(注意:全日制)
2、按“勞務報酬”填收入和減除項目,其他系統會自動進行。
↓
↓
四、注意點
在申報前要注意好準備以下資料:
需要提醒大伙的是,這個政策是7月開始實施的,而之前多預扣預繳的也不用擔心,明年的匯算清繳的時候都可以退回的~實習生的利好,針對的是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哦,其他勞務還是按以往的~
今天的內容就到這里,有什么疑問,歡迎留言咨詢~
本文為會計網 (iwwwkuaijicom) 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阡陌。如需引用或轉載,請留言授權,并務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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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那么,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在核定電子專票時要注意什么?
電子專票的效用
電子專票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相同。稅負機關為新辦納稅人提供免費的電子專票開具服務,免費發放稅務Ukey。領取Ukey后,既可以開具電子專票,也可以開具紙質專票。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退貨、開票有誤等情形,可以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電子專票領用數量
實行專票電子化的新辦納稅人,可以在稅務機關核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每月最高領用數量內,根據自身需要分別確定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領用數量。在稅務機關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領用數量后,還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增版增量”。
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區別
區別一: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
區別二:取消了發票專用章,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來源參考:國家稅務總局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那么與舊版申報表相比,新版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有哪些新的變化?填報方式是什么?我們來看看吧。
變化一、附表數量從原來的4張減為2張
原來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的附表數量為四張,而新版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的附表為兩張,分別為《A201020 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A202000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并減化了《A201020 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惠明細表》的行次和填報方式。
變化二、主表增加了兩個欄次
新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刪除了原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的“預繳方式”、“企業類型”、“附報信息”這三個欄次。
增加兩個欄次:一是“附報事項”欄次,填報企業發生新冠肺炎疫情捐贈、扶貧捐贈等特定事項的情況;二是“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計算”欄次,填報民族自治地方企業計算地方分享的企業所得稅減征或免征情況。
變化三、填報方式的改變
新主表第7行“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第8行“減:所得減免”、第13行“減:減免所得稅額”行次下面分別增加空白的明細行次,由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填寫優惠事項或特定事項。
變化四、調整主表計算順序
原主表計算順序為先減“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金額”(第6行),再減“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調減額”(第7行)。
新主表將第6行調整為“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調減額”,第7行調整為“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
八月到了!讓我們看看有哪些八月開始實施的稅費政策吧!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鋼鐵產品出口退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單列示的鋼鐵產品出口退稅。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1號
為進一步提高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質量,更好地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作出修改,并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本公告《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納稅信用評價與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1號),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擴大納稅信用修復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公布了一個重要政策,核心意思就是擴大了納稅信用修復的范圍。啥意思呢?目前我國企業納稅信用級別按優良程度分為了A、B、M、C、D五級,納稅信用級別直接關系著企業獲得稅收服務的多少,良好的納稅信用為企業在稅收管理、出口退稅、融資授信等諸多領域帶來優先和便利。那為了鼓勵和引導納稅人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從2020年開始,稅務部門推出納稅信用修復機制,此前相關文件已對19種發生頻次高,但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明確了相應的修復條件和修復標準,此次發布的公告,新增了對嚴重失信行為和破產重整企業的納稅信用修復情形,上述新政策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新媒體,會計網整理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工作。使用新申報表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39欄至第41欄“附加稅費”欄次,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拆分為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其中第23a欄專門用于填報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情況,第23b欄填報原第23欄內容。
三是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
涉及到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的變化主要是,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將按照規定本期應當作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的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對于前期已經作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解除異常憑證或經稅務機關核實允許繼續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本欄次填入負數。
內容來源中國稅務報新媒體,會計網整理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今年以“辦好惠民事·服務現代化”為主題,連續第10年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在落實好首批17條措施的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又繼續推出了第二批25條便民服務措施。第二批措施具體亮點有哪些?我們一起來看看。
1.在訴求響應提質方面,推出開展稅費優惠政策推送,優化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功能等5條措施,優化辦稅繳費服務,提升辦稅繳費體驗。
2.在政策落實提效方面,推出優化稅費政策法規庫,加強稅費政策宣傳解讀,提升政策知曉度和送達率等5條措施。
3.在精細服務提檔方面,推出加強區域執法協同,與工信等部門聯合開展助力中小企業發展主題服務月活動,聯合銀保監部門深化“銀稅互動”數據直連試點等5條措施,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
4.在智能辦稅提速方面,推出優化自然人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稅務端功能,持續推行社會保險經辦和繳費業務線上“一網通辦”等3條措施,提升辦稅繳費便捷度。
5.在精簡流程提級方面,推出簡化印花稅申報流程,推進職業傷害保障制度試點等5條措施,優化納稅人繳費人辦理體驗。
6.在規范執法提升方面,推出進一步優化稅務執法,維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等2條措施。
稅務部門將抓深做細上述措施的落實工作,推動便民辦稅春風更貼民意,更暖民心,不斷提高納稅人繳費人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內容來源稅務總局新媒體,會計網整理發布。
7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辦“辦好稅收惠民事服務高質量發展”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指出,2014年9月-2023年6月,共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超2600億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達491.7億元,同比增長44.1%。
(圖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新能源汽車稅收支持政策顯成效
近年來,我國對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支持體系逐漸健全,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多稅種政策組合發力。目前,車輛購置稅、車船稅、消費稅等方面均有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國家自2012年起一直對新能源商用車免征車船稅,對新能源乘用車不征收車船稅;自2014年9月起一直對新能源汽車實施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對電動汽車一直未納入小汽車消費稅征收范圍。
二是大力度優惠持續顯效。2012年1月至2023年6月,共減免新能源汽車車船稅超100億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達8.6億元,同比增長41.2%;2014年9月-2023年6月,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超2600億元,其中2023年上半年491.7億元,同比增長44.1%。
三是全目錄清單便利享受。通過不斷優化完善,已實現了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優惠政策目錄式管理,符合優惠條件的車輛目錄嵌入征管系統,信息系統自動判斷甄別,極大地方便了納稅人享受政策紅利。
在稅收等一系列政策和市場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持續擴大,步入快速發展階段。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顯示,我國新能源汽車2022年銷售568.1萬輛,2023年上半年銷售311.1萬輛,同比增長38.3%;在全部新增汽車銷量中,2022年新能源汽車占比達23.5%,2023年上半年占比上升至27.4%,表明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保有量持續提高。
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延長
為鞏固和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優勢,今年6月19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再延長4年,即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規定2024—2025年免征車輛購置稅,同時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例如:李某在2024年2月5日,購買一輛符合《公告》要求減免稅標準的新能源乘用車,以銷售價格30萬元(不含增值稅,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車為例,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應納稅額為3萬元(30×10%),按免稅政策免稅額為3萬元,未超過3萬元的免稅限額,李某無需繳納車輛購置稅;以銷售價格50萬元的新能源乘用車為例,應納稅額為5萬元(50×10%),按免稅政策免稅額為5萬元,超過免稅限額2萬元,李某可享受3萬元的免稅額,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2萬元。
《公告》規定2026—2027年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同時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例如:張某在2026年3月1日,購買一輛符合《公告》要求減免稅標準的新能源乘用車,以銷售價格30萬元的新能源乘用車為例,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應納稅額為3萬元(30×10%),按減半征收政策減稅額為1.5萬元(3×50%),因未超過1.5萬元的減稅限額,按政策規定,張某可享受1.5萬元的減稅額,需繳納車輛購置稅1.5萬元;以銷售價格50萬元的新能源乘用車為例,應納稅額為5萬元(50×10%),按減半征收政策減稅額為2.5萬元(5×50%),因超過1.5萬元的減稅限額,按政策規定,張某可享受1.5萬元的減稅額,需繳納車輛購置稅3.5萬元。
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如何落實
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加強與工信、公安等部門協同協作,通過信息化手段便利納稅人及時享受新能源汽車稅收支持政策,并密切跟蹤關注政策執行情況,及時解答處理納稅人遇到的問題,確保減免稅優惠政策更好落實落地落細,更好地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最近有納稅人咨詢,如何辨別發票、特別是數字化電子發票(簡稱“數電票”)的真偽。目前有兩個平臺可提供7*24小時的查驗服務??靵砜纯窗?!
紙質發票查驗
紙質發票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及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進行查驗。
1.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提醒:若首次使用此網站查驗,請先安裝根證書。安裝完畢后,需重新進入平臺。
查驗時,在右側查驗區域填寫要查驗的發票信息,此處金額為“開具金額(不含稅)”。注:發票代碼目前必須填寫,否則會跳出提示“請輸入正確發票號碼”。
若查驗無誤,將顯示查驗次數、查驗時間及票面信息。
否則,將提示“結果:不一致”。
2.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如果受票方為已納入數電票試點范圍的地區的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進行單張或批量查驗。步驟如下:
第一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務數字賬戶】。
第二步:點擊【發票查驗】進入發票查驗界面??蛇M行【單張查驗】或【批量查驗】(平臺支持一次性最多查驗500條)。
以【單張查驗】為例,若選擇【手工查驗】,【發票來源】選擇“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具日期】為必填項,手工輸入信息后,點擊【查驗】即可查看【查驗結果】。
可以點擊操作欄的【查看用途標簽】對發票的“入賬狀態”、“增值稅勾選屬期”等信息進行查看。
此外,還提供【打印查驗結果】服務。此頁面會顯示發票的基本信息及查驗次數、查驗時間、查驗結果。
紙電發票查驗
紙電發票是指通過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1.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
在該平臺查驗方法與查驗紙質發票相同。查驗后顯示票面信息為:
注:查驗普通發票時,【開具金額(不含稅)】欄次會變為【校驗碼】,如下圖所示,此時需輸入票面20位校驗碼的倒數后6位。
2.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務數字賬戶】—【發票查驗】—【單張查驗】—【手工查驗】,【發票來源】選擇“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具日期】為必填項,輸入信息后點擊【查驗】。
【打印查驗結果】后顯示如下圖:
數電票查驗
1.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如果受票方為尚未納入數電票試點范圍地區的納稅人,可通過此平臺進行查驗。
在右側查驗區域,填寫要查驗的發票信息,【發票號碼】為20位的數電票號碼,需要注意的是,在輸入發票號碼后,原【開具金額(不含稅)】會變為【價稅合計】,填入所需信息后,點擊【查驗】。
查驗無誤,結果會顯示發票信息、查驗次數、查驗時間等。
反之,會提示“結果:不一致”。
2.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第一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稅務數字賬戶】。
第二步:點擊【發票查驗】進入發票查驗界面。以【單張查驗】為例,若選擇【手工查驗】數電票,【發票來源】選擇“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數電票號碼】和【開票日期】為必填項,手工輸入待查驗發票信息后,點擊【查驗】即可查看【查驗結果】。
【打印查驗結果】會顯示發票的基本信息及查驗次數、查驗時間、查驗結果。
若選擇【上傳查驗】,可通過【選擇文件】上傳PDF、OFD、XML和含有發票二維碼的圖片,然后點擊【查驗】。
數電紙票查驗
1.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
查驗方法與紙質發票相同,均需在右側查驗區域填寫完整的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開具金額(不含稅)信息。
若查驗無誤,將顯示查驗次數、查驗時間及票面信息。如已作廢,票面有紅字提示。
否則,將提示“結果:不一致”。
注:查驗數電紙票普票時,【開具金額(不含稅)】欄次會變為【校驗碼】,此時需輸入票面密碼區數電票號碼后6位。
2.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進入【發票查驗】界面后。以【單張查驗】中的【手工查驗】為例,【發票來源】選擇“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數電票號碼】和【開票日期】為必填項,點擊【查驗】即可查看結果,同時顯示是否紅沖或作廢。
提示:與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不同,稅務數字賬戶開具的紙質票查驗后會在【密碼區】顯示20位數電票號碼及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
內容來源上海稅務,會計網整理發布。
阿根廷是南美第二大經濟體,為幫助我國“走出去”納稅人了解阿根廷的投資環境及稅收制度,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中國居民赴阿根廷投資稅收指南》,可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稅路通稅收服務“一帶一路”專題中查看,下面小穗以《指南》為基礎,介紹阿根廷的企業所得稅制度。
一、居民企業
根據阿根廷所得稅法,如果一家公司的主要經營活動或者管理控制活動的實質是在阿根廷境內,該公司通常被認定為阿根廷稅收居民企業,就其來源于全球的所得收入繳納所得稅。
1.稅率
2021年,阿根廷通過關于企業所得稅改革立法,新法規將根據累計應稅凈收入確定其累進稅率。根據最新規定,企業所得累進稅率將分為三級,在25%至35%之間,具體稅率如下表所示:
應納稅所得額(比索) | 速算扣除數(比索) | 超出下限部分適用 | |
下限 | 上限 | 稅率(%) | |
0 | 7,604,948.57 | 0 | 25% |
7,604,948.57 | 76,049,485.68 | 1,901,237.14 | 30% |
76,049,485.68 | 22,434,598.28 | 35% |
2.稅收優惠
在稅收優惠方面主要包括:
?。?)在火地島設立的公司可免征企業所得稅和消費稅。
?。?)針對生物技術產業,滿足條件的納稅人用于推廣項目的資本貨物、專用設備、零件或新購貨物組件可以進行加速折舊。
(3)為鼓勵使用可再生能源生產電力,阿根廷政府支持產業資產加速折舊,并將損失結轉延長五年。
?。?)對于軟件開發等知識型產業,截止至2029年12月31日,均可享受按法定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一定百分比進行減免,減免比例取決于納稅人的規模。
3,應納稅額
阿根廷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當期收入減去允許稅前扣除項目后的金額,扣除部分包括成本和費用,企業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實際繳納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連續抵免。需要注意的是,阿根廷同一集團內的企業必須獨立申報和繳納稅款,不允許提交合并申報表,也不允許集團間的企業互相利用未彌補虧損。
二、非居民企業
不符合阿根廷稅收居民條件的企業為非居民企業。
1.征收范圍
根據阿根廷所得稅法規定,在阿根廷無常駐機構的外國公司只對其從阿根廷獲得的收入具有納稅義務。
2.所得來源地的判定標準
以下情形視為所得來源地為阿根廷:
(1)阿根廷境內資產的投人及使用。
(2)阿根廷境內開展的任何產生經濟利益的行為或行動。
(3)在阿根廷境內發生的事件。
3.稅率
原則上,任何在阿根廷無常駐機構的外國法人所獲得的源于阿根廷的收入或所得,都須繳納預提稅,具體稅率如下:
支付類型 | 非居民企業預提所得稅稅率 |
股息及紅利分配 | 7% |
利息 | 15.05%/35% |
特許權使用費 | 17.5%/28%/31.5%(按凈支付總額50%/80%/90%繳納35%的預提稅,取決于特許權使用費類型) |
技術服務費 | 21%/28%/31.5%(按凈支付總額60%/80%/90%繳納35%的預提稅,取決于服務類型) |
三、申報制度
1.申報要求
與國內不同的是,阿根廷企業的會計年度是由企業根據自己的需要設定的,主管稅務機關并沒有對財務年度有統一的要求,納稅人應該在一個財務年度結束后的5個月內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由系統電子填報,每個企業都必須獨立申報和繳納稅款,不允許提交合并申報表,阿根廷的稅務申報工作由企業自行完成,但稅務機關有權在納稅申報截止日后的5年內對申報表進行檢查,要求提供補充資料或進行審計。
2.稅款繳納
納稅人應該根據上一年的納稅情況預繳當年的企業所得稅,預繳分月進行,年度完成匯算清繳。
以上就是阿根廷企業所得稅制度的基本情況,需要說明的是,《指南》僅基于2023年6月前收集的信息進行編寫,若后期阿根廷企業所得稅制有更新,請以最新的政策為準,具體可查閱阿根廷稅務局(https://www.afip.gob.ar)等網站。
內容來源浙江稅務微信公眾號,作者:戴其力 彭瀞儀 尤朝陽,會計網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