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一則新聞爬上了微博的熱搜:
什么?個稅改了?!
沒錯,就在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宣布了個稅的新調整!
通知說的是個稅預扣預繳的調整,最核心說的有2點:
1、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2、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想必大伙看完,還是一臉的懵逼,究竟說的是啥意思,怎么算?今天阡陌仔細跟你說說。
一、7月入職的新人到手工資多了!
小標題說的就是上文提到的核心點1:
今年第一次取得工資收入的,按照5000元/月乘以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舉個例子就能懂。
小會賺到了第一桶金,開了小會有限責任公司,就在本月初,入職了一名新員工小從,薪酬9000一個月,由于新員工小從是應屆畢業生,因此社保公積金等繳交如下:
*廣州城鎮為例,僅供參考。
小從沒有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那么7月份,小從要交多少個稅呢?
套用公式: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一一填入: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9000)-累計免稅收入(0)-累計減除費用(5000)-累計專項扣除(1368)-累計專項附加扣除(0)-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0)=2632
而之后繼續套用公式: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632)×預扣率(3%)-速算扣除數(0)]-累計減免稅額(0)-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0)=78.96
咦,等等,這和之前的計算有啥差別?
對的,上面的例子沿用的是之前的算法,注意標紅的紅字部分,因為入職一個月,按1個月來算,所以“累計減除費用”是5000×1=5000,沒毛病。
而根據新規“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小從入職雖然是第1個月,但計算的時候是按7個月來算,換言之紅字部分會變為:5000×7
那么套回上述公式: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9000-0-35000-1368-0-0=-27368
也就是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0
那么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也等于0
換言之,小從這個月是不用預扣個稅的!
二、實習生到手的錢多了!
接下來說說變化的第2點:
實習取得勞務報酬,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簡單來說,實習生取得勞務報酬的預扣個稅,也是按工資那樣算!
怎么算?
再舉個例子,小會有限責任公司,也在本月入職了一位實習生小邱,小邱的實習工資是4000元,屬于勞務報酬。
因不超過4000元,勞務報酬的個稅計算如下:
應預扣預繳稅額=(收入-減除費用)×20%
應預扣預繳稅額=(4000-800)×20%=640
同樣,上述是之前的算法,新規之后。
前半的計算沒變:
收入額=(收入-減除費用)=3200
后半應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變了:
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應預扣預繳稅額=(3200-5000)×3%=-54
也就是說不用預扣預繳了~
三、怎么申報?
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
1、采集登記人員信息
↓
2、按“正常工薪所得”填收入和減除項目,其他系統會自動進行。
↓
實習生工資工資:
1、采集登記人員信息(注意:全日制)
2、按“勞務報酬”填收入和減除項目,其他系統會自動進行。
↓
↓
四、注意點
在申報前要注意好準備以下資料:
需要提醒大伙的是,這個政策是7月開始實施的,而之前多預扣預繳的也不用擔心,明年的匯算清繳的時候都可以退回的~實習生的利好,針對的是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哦,其他勞務還是按以往的~
今天的內容就到這里,有什么疑問,歡迎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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