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企業發生存貨損失如何進行財稅處理?來看國家稅務總局的回答。
問題:我想問一下,我是一家餐館的老板,我的企業在疫情的時候受到了影響,我前面購買的那些食材已經變質了,已經賣不出去了,請問可以作為損失在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回答:當然可以。企業在疫情期間發生的各類資產損失,包括餐飲業采購的原材料變質或者損毀的,在申報資產損失時,僅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需要提供其它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政策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