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是中級會計考試中的一科,考生在備考的時候,常以多背多記為主。從而忘記了要輔導習題來練習會更有用,所以小編在這里為大家整理了一些中級會計經濟法的習題,大家可以一起在考前練習一下。
判斷題
1.【202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2.【2021】行為人超越代理權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3.【2020】被代理人死亡后,被代理人的繼承人承認的委托代理行為仍有效。
4.【2020】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2019】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法院宣告其無效時 失去 法律約束力。()
6. 【2019】涉及商業秘密的訴訟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判斷題答案解析】
1.【答案】√
【解析】本題考查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由審判員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
2.【答案】√
【解析】本題考查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3.【答案】√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委托代理。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仍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3)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4.【答案】√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特殊地域管轄。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適用特殊地域管轄,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答案】x
【解析】本題考查無效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效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6.【答案】x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訴訟公開審判制度。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距離2022年5月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越來越近了,現階段相信考生基本都以習題訓練為主,對此,會計網給大家出幾道《經濟法基礎》考題,看看正確率如何。
《經濟法基礎》
Q&A
1、【單選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時效,自( )。
A. 自出票日起6個月
B. 票據到期日起3個月
C. 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D. 提示付款之日起3個月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票據權利時效。票據權利時效是指票據權利在時效期間內不行使,即引起票據權利喪失。《票據法》 根據不同情況,將票據權利時效劃分為2年、6個月、3個月。《票據法》規定,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Q&A
2、【單選題】下列法律責任形式屬于民事責任的是( )。
A. 暫扣許可證
B. 拘役
C. 繼續履行
D. 沒收非法財產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票法律責任的種類。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了約定或法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 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11種: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繼續履行;
(8)賠償損失;
(9)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1)賠禮道歉。
選項A、D屬于行政責任中的行政處罰,選項B屬于刑事責任中的主刑。
Q&A
3、【單選題】GD公司通過簽訂服務期協議,提供10萬元專項培訓費用將尚有4年勞動合同期限的職工劉某派出參加6個月的專業技術培訓。雙方約定,劉某培訓結束后須在甲公司工作滿5年,否則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劉某培訓結束工作2年時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下列關于劉某服務期約定及勞動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雙方不得在服務期協議中約定違約金
B. 5年服務期的約定因超過勞動合同剩余期限而無效
C. 劉某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甲公司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D. 服務期約定限制了劉某的自主擇業權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違約金。違約金是約定的,是指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約定而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補償,選項A不正確;服務期是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約定的5年服務期是有效的,選項B不正確;GD公司和劉某約定服務期并沒有限制劉某的自主擇業權,選項D不正確。
Q&A
4、【單選題】根據契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契稅納稅人的是()。
A. 受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
B. 出租房屋的個人
C. 承租房屋的個人
D.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契稅的納稅人。契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
Q&A
5、【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 背書未記載背書日期,背書無效
B. 承兌未記載承兌日期,承兌無效
C. 保證未記載保證日期,保證無效
D. 出票人未記載出票日期,票據無效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票據行為。選項A: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選項B: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的最后一日為承兌日期。選項C:未記載保證日期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本文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
2021年也是不平凡的一年,繼各地CPA考試延期,中級會計考試也狀況頻發。8月19日,陜西省發布了《關于陜西考區延期舉行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公告》,宣布陜西中級會計考試延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以下為公告原文:
關于陜西考區延期舉行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公告
鑒于近期國內疫情多點散發與局部爆發并存,按照陜西省全面收緊社會管控措施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原定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舉行的陜西考區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延期舉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由此給各位考生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考試有關通知。
陜西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17日
除陜西外,已經確定中級會計考試延期的省份或地區有:
湖北:8月19日,湖北財政廳發布了《關于延期舉行湖北省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公告》。
江蘇南京:8月21日,南京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延期舉行南京考區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公告》。
江蘇淮安:8月23日,淮安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延期舉行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淮安考區)的公告》。
江蘇宿遷:8月23日,宿遷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延期舉行宿遷考區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公告》。
已經確定中級會計考試取消的地區有:
江蘇揚州:8月10日,揚州市財政局發布了《揚州市財政局關于取消揚州市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通告》。
前兩天,湖北省財政廳官宣了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延期舉行,消息出來后,很多考生紛紛都擔心受疫情影響,其他地區會不會也出現延期情況,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一、湖北省中級考試延期舉行!
湖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延期舉行湖北省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公告》,明確表示:鑒于疫情防控嚴峻形式,2021年中級考試延期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延期舉行湖北省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公告
湖北考區各位考生:
按照全國會計考辦、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工作安排,2021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級考試)原計劃于9月4日-6日舉行。鑒于我省疫情防控嚴峻形勢,為切實保障全體考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引發疫情傳播風險,經湖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同意,2021年中級考試延期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請各位考生按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并及時關注省財政廳和所在市州財政部門官方網站。由此給各位考生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湖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18日
對于湖北的中級考生來說,雖然延期會打亂很多人的復習節奏,但這也是目前最好的安排,希望在疫情得到更好的控制,大家準備的更加充分的時候,我們能夠在考場相見。
其他地區的同學們也不要慌,目前為止還沒有其他官方公布考試延期的相關通知,還是請大家靜下心來扎實備考!
二、其他地區的中級考試會延期么?
當然,大家最關心的還是其他地區的中級考試到底會不會延期?
小編的回答是:
像去年全面延期或者取消可能性極低,最不濟也就是和今年的初級考試一樣,幾個高風險地區局部性延期或者取消。
所以,中級考生別慌,踏踏實實備考是王道,以不變應萬變,我們都能贏!對大家來說,好好復習,放棄幻想,沉下心來耐心備考。對于那些臨時抱佛腳的人來說,延期或者取消意義都不大。
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做題建議
1、找出薄弱環節,各個擊破
考生通過鉆研中級考題及答案,可以揣測出出題者的命題意圖和近年的出題規律。這有助于考生在備考時明確思路,側重學習高頻考點,規避考試題目“陷阱”,更加從容應試。
做題才能檢驗掌握知識的程度,做真題更能了解所學的知識是否和歷年考試內容吻合。
2、提高應試能力
通過練習中級考題及答案,不僅能幫助大家從容應試,更能夠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為日后的工作添磚加瓦。
中級官方教材每年都會發生或多或少的內容調整,建議各位考生不要在網上隨意下載中級考題及答案,這樣的題目對大家的備考幫助并不大,甚至可能誤導大家的學習方向。
同學們更應該選擇根據教材最新變化調整過的考試題目,做優質題、有效題!
目前,2023年初級會計考試備考預習工作已經展開了,從往年來看,不定項選擇題的得分率是最低的,對此會計網給大家出幾道《經濟法基礎》歷年真題,提升各位答題正確率。
《經濟法基礎》不定項選擇題
資料、2020年6月,GD公司在P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2020年6月12日,財務人員王某代理GD公司向銀行申請簽發一張金額為100萬元的銀行匯票,交與業務員張某到異地乙公司采購貨物。張某采購貨物金額為99萬元。與票面金額相差一萬元。乙公司發貨后。張某將匯票交付乙公司財務人員李某,李某審查后填寫結算金額。7月10日,李某持票到本公可開戶銀行Q銀行提示付款。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關于王某代理GD公司辦理銀行匯票申請業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明申請人為GD公司
B. 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加蓋GD公司預留P銀行簽章
C. 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明收款人為乙公司
D. 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的出票金額欄填寫“現金”字樣
2.下列各項中,屬于李某接受銀行匯票后應當審查的事項是( )。
A.匯票上填寫的收款人是否為乙公司
B.出票日期是否更改過
C.銀行匯票與解訖通知的匯票號碼和記載事項是否一致
D.匯票的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
3.下列對該匯票實際結算金額的填寫表述中,李某應當采用的是( )。
A.在匯票上填寫實際結算金額為100萬元
B.在匯票上填寫實際結算金額為99萬元,不填寫多余金額
C.在匯票上填寫實際結算金額為99萬元,多余金額為1萬元
D.在匯票上不填寫實際結算金額,填寫多余金額1萬元
4.下列關于李某辦理匯票提示付款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在匯票背面加蓋乙公司預留Q銀行簽章
B.應將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Q銀行
C.應出具乙公司營業執照正本
D.應填寫進賬單
正確答案
1、ABC答案解析申請人使用銀行匯票,應向出票銀行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匯票金額、申請人名稱、申請日期等事項并簽章,簽章為其預留銀行的簽章。申請人和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在銀行匯票申請書上填明現金字樣。
2、ABCD答案解析收款人受理銀行匯票時,應審查下列事項: (1)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是否齊全、匯票號碼和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2)收款人是否確為本單位或本人,(3)銀行匯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內,(4)必須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5)出票人簽章是否符合規定,大小寫出票金額是否一致,(6)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記載事項是否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3、C答案解析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低于出票金額的,其多余金額由出票銀行退交申請人。未填明實際結算金額和多余金額或實際結算金額超過其出票金額的,銀行不予受理。
4、ABD答案解析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時,須同時提交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缺少任何一聯,銀行不予受理。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應在匯票背面“持票人向銀行提示付款簽章”處簽章,簽章須與預留銀行簽章相同,并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進賬單交送開戶銀行。
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結束后,很快也進入到了2023年初級會計備考預習階段,除了舊教材,很多考生也通過做題訓練來熟悉考點內容,下面會計網給大家出幾道《經濟法基礎》歷年真題,看看正確率怎么樣。
《經濟法基礎》 | 單選題
一共5道題~
1.下列各項中法律制度中法律效力最低的是( )。
A.部門規章
B.法律
C.行政法規
D.憲法
2.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向乙公司購買3臺設備,總價款60萬元,該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是( )。
A.簽訂買賣合同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60萬元價款
D.3臺機器設備
3.下列各項中,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是( )。
A.法律關系的內容
B.法律關系的客體
C.法律關系的主體
D.法律事實
4.下列規范性文件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
A.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結算辦法》
B.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5.法律行為根據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分為( )。
A.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B.積極行為與消極行為
C.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
D.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下面是答案
做完之后才能看哦~
1.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效力,法律效力由強到弱一次排列: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2.答案:B
【解析】選項A簽訂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行為,選項C和選項D屬于買賣合同中的對價和標的物。
3.答案:D
【解析】法律事實是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変更或者消滅的情況,法律關系的三要素包括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客體和法律關系的內容。
4.答案:B
【解析】選項A屬于部門規章,選項CD屬于法律。
5.答案:C
【解析】法律行為根據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分為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
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復習工作已經開始了,在最后的沖刺階段,考生們主要以做題練習為主,下面會計網給大家出幾道《經濟法基礎》真題,看看正確率如何。
《經濟法基礎》
Q&A
1、【單選題】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級。下列各項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規的是( )。
A 憲法
B 同級政府規章
C 法律
D 行政法規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我國法的表現形式中,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Q&A
2、【單選題】下列各項中,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是( )。
A 法律關系的內容
B 法律關系的客體
C 法律關系的主體
D 法律事實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法律事實是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情況,法律關系的三要素包括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客體和法律關系的內容。
Q&A
3、【單選題】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向乙公司購買3臺設備,總價款60萬元,該買賣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是( )。
A 簽訂買賣合同
B 甲公司和乙公司
C 60萬元價款
D 3臺機器設備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選項A簽訂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行為,選項C和選項D屬于買賣合同中的對價和標的物。
Q&A
4、【單選題】根據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達到一定年齡階段、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該年齡階段為()。
A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
B 18周歲以上
C 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
D 不滿10周歲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選項A: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Q&A
5、【單選題】根據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法律行為可以分為( )。
A 單方行為和多方行為
B 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
C 要式行為和非要式行為
D 自主行為和代理行為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選項A:根據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類;選項B:根據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所作的分類;選項D:根據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所作的分類。
本文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
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復習工作正火熱進行,除了理解好教材內容外,真題練習也是考生復習核心的重點,下面會計網給大家出幾道《經濟法基礎》真題訓練,看看正確率如何。
《經濟法基礎》
Q&A
1、【多選題】根據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出現法定情形時,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下列各項中,屬于該法定情形的有()。
A.應征服兵役的
B.移居境外的
C.重新就業的
D.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情形。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1)重新就業的;(2)應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Q&A
2、【多選題】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有( )。
A. 甲服裝廠生產銷售服裝
B. 丙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企業
C. 丁商場零售金銀首飾
D. D.乙汽車貿易公司進口小汽車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消費稅征稅范圍。服裝不屬于應稅消費品,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企業的,不繳納消費稅。
Q&A
3、【多選題】根據地方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在計算土地增值稅依據時,應列入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有()。
A. 土地出讓金
B. 前期工程費
C. 耕地占用稅
D. 公共配套設施費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本地考查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指納稅人開發房地產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 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2)前期工程費,(3)建筑安裝工程費,(4)基礎設施費,(5)公共配套設施費,(6)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 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土地出讓金在屬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不列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Q&A
4、【多選題】下列各項屬于法律行為的有( )。
A.稅務登記
B.簽發發票
C.爆發戰爭
D.收養孤兒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選項C屬于法律事件。
Q&A
5、【多選題】下列各項工作出納不得兼任的有( ) 。
A.會計檔案保管
B.稽核
C.收入費用賬目的登記工作
D.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會計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檔案管理部門的人員管理會計檔案,不屬于會計崗位。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
本文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
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工作已全面進入沖刺階段,《經濟法基礎》科目基本以記憶類考點為主,在看教材之余還需通過習題加以鞏固,下面會計網出幾道真題考考大家,看看正確率如何。
《經濟法基礎》真題
Q&A
1、【單選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A 2年
B 3年
C 1年
D 5年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故正確答案為選項B。
Q&A
2、【單選題】趙某,15周歲,系甲省體操隊專業運動員,月收入3000元,完全能夠滿足自己生活所需。下列關于趙某民事行為能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趙某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 趙某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C 趙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D 趙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在民法上,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16周歲)的未成年人(<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趙某15歲,年齡未在16-18周歲區間,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正確答案為選項C。
Q&A
3、【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法律關系主體的是( )。
A 個人獨資企業
B 有限責任公司
C 自然人小明
D 機器人阿爾法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參加法律關系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法律關系的主體限于自然人、組織和國家。機器人不屬于法律關系的主體(機器人不能享有法律權利、承擔法律義務,不屬于法律關系的主體)。故正確答案為選項D。
Q&A
4、【單選題】下列規范性文件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
A 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B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C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結算辦法》
D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行政法規是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在法定職權范圍內為實施憲法和法律而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通常冠以條例、辦法、規定等名稱。選項BD:屬于法律;其中選項B屬于基本法律,選項D屬于非基本法律。選項C:屬于部門規章。故正確答案為選項A。
Q&A
5、【多選題】下列關于自然人行為能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14周歲的李某,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 7周歲的王某,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 18周歲的周某,能夠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D 20周歲的趙某,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
(1)選項 A:16 周歲以上(≥16 周歲)的未成年人(<18 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選項 B:8 周歲以上(≥8 周歲)的未成年人(<18 周歲)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選項 C:18 周歲以上(≥18 周歲)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選項 D: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文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分為《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科,其中《經濟法基礎》涉及到的都是概念性考點內容,下面會計網出幾道真題考考大家,看看正確率如何。
《經濟法基礎》真題
Q&A
1、【多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有( )。
A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B 未投入使用的房屋
C 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D 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企業所得稅不得計算折舊扣除項目。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人使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已足額提取折舊仍輝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人賬的土地;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Q&A
2、【多選題】下列刑事責任中,屬于主刑的有( )。
A 無期徒刑
B 拘役
C 驅逐出境
D 罰金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法律責任的種類。刑事責任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處刑,(4)無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選項CD屬于刑事責任里的附加刑。
Q&A
3、【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行政復議機構認為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定情形時,可以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該法定情形有( )。
A 使用依據錯誤的
B 濫用職權的
C 違反法定程序的
D 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稅務行政復議決定。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Q&A
4、【多選題】以下在零售環節需要交消費稅的是( )。
A 珍珠項鏈
B 黃金首飾
C 鉑金
D 鉆石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包括: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超豪華小汽車。
Q&A
5、【判斷題】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應繳納增值稅。( )
A 正確
B 錯誤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本文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
中級會計延期考試的難度和如期考試是一致的,并不會增加難度。
中級會計延期考試,是由于疫情因素。受疫情影響,本著服務考生的原則,經專家組研究判斷后,2022年度的中級會計考試在部分地區進行了延考。原定于2022年9月3日-5日舉行的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延期至2022年12月3日-4日。延期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2022年12月31日前,下發2022年度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成績數據。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會計中級資格考試設《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三個科目。在三門課程中,《中級會計實務》算是難度最大、內容最多的一個科目,學習時應花費較長時間,考生需要具備整體性思維,需要養成思考概括的習慣,將知識點融會貫通。
《經濟法》內容多、雜、細、枯燥,但考題靈活,所以需要大量的記憶,卻不能枯燥地死記硬背,考生要多歸納,通過聯想、畫表、找異同點等方式來提高學習效率。
《財務管理》科目特點是內容比較抽象、公式多并且不容易理解、計算量大,要求考生具有較強的理解能力和計算能力。
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在9月9-11日,分三天舉行,共三個批次,每個批次的上午考《中級會計實務》,下午考《財務管理》和《經濟法》。考試時從題庫中隨機抽題,每個批次的考試科目相同,但具體題目不同,各個批次的試題難度相當。
8月23日,繼江蘇南京宣布中級會計考試延期后,淮安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延期舉行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淮安考區)的公告》,宣布江蘇淮安中級考試延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以下為公告原文:
關于延期舉行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淮安考區)的公告
各位考生:
按照全國會計考辦、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工作安排,2021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以下簡稱中級考試)原計劃于9月4日-6日舉行。為全面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保障全體考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并報請上級部門同意,2021年中級考試將延期舉行,有關延期考試事項將第一時間在淮安市財政局官網公布,請及時關注。
由此給各位考生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如有疑問,請電話咨詢淮安市財政局會計處:
0517-83168198
0517-83168197
0517-83168191
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淮安考區)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23日
除江蘇淮安外,已經確定中級會計考試延期的省份或地區有:
湖北:8月19日,湖北財政廳發布了《關于延期舉行湖北省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公告》。
陜西:8月19日,陜西財政局發布了《關于陜西考區延期舉行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公告》。
江蘇南京:8月21日,南京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延期舉行南京考區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公告》。
江蘇宿遷:8月23日,宿遷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延期舉行宿遷考區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公告》,宣布宿遷中級會計考試延期。
已經確定中級會計考試取消的地區有:
江蘇揚州:8月10日,揚州市財政局發布了《揚州市財政局關于取消揚州市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通告》。
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9.9日考試已落下帷幕,根據考生反饋,今晚經濟法考題偏難,主要考查了保險法、合伙企業等相關內容。下面會計網整理了最新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來一起看看吧~
9.9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
1.政府性基金預算的來源包括?
A.國有產權轉讓收入
B.民航發展基金
C.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
D.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答案:BCD 解析:政府性基金預算的來源包括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如民航發展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A屬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2、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其余有效嗎?
答案:有效,部分無效只影響部分。
3、預告登記時效的問題,自能夠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幾個月內?
答案:3個月內。
4.【考生回憶原題】乙公司跟甲公司租了個設備,租金100萬,甲公司投保200萬,甲公司監事趙某覺得乙公司是關聯方就自己請會計師事務所查,費用要求甲承擔,甲公司不同意。
乙公司租的設備因為噪音大被張某避開保安一個人偷偷轉移到園區外面了,乙公司找到后要求張某返還設備賠償誤工損失,張某拒絕,被派出所關了3天,張某去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
1月10日,乙公司找回設備后被丁有限合伙企業搞爆炸了,1月1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退一年租金50萬,甲公司不同意。設備的保險公司賠甲公司錢后,找丁公司賠償,丁公司認為保險公司不能要求賠償,后來甲又找丁公司賠償,丁公司賠不起,找丁公司退伙的有限合伙人連帶,丁公司有限合伙人以自己已經退伙拒絕。
請問:
(1)趙某請求甲公司承擔會計師事務所的費用嗎,適用哪個法條?
(2)張某返還設備并承擔誤工損失,適用哪個法條?
5.【考生回憶原題】甲公司的出資人C未履行出資義務20萬,甲公司虧損了,甲能讓已全額出資的A和B承擔連帶責任,把C未交的出資款交了嗎?
6、【考生回憶原題】兩年的設備租賃合同并預付完了租賃,一年結束后設備被第三方毀損不能用了,能讓出租方退一年的租金嗎?
中級會計經濟法9.9日考點匯總
1.簡答題:公司法,物權法,保險法
2.綜合題:公司,物權法,行政復議,合同,保險,合伙企業
3.公司法,抵押,預算,合同,票據考的很全
4.保險法結合酒駕賠不賠
5.抽到兩道保險法大題,一道行政復議
6.小題有信托債券預算政府招采
7.考了一些政府會計上的內容
8.有限公司出資和股東抽逃都考了
9.綜合題把行政復議,物權法,保險都結合在一起了
10.留置、支票、抵押、保險
11.選擇題很多有限責任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12.M設備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
13.有限公司出資問題,非貨幣偽造出資
14.融資租賃
15.合伙企業選擇題考的挺多
16.未全面履行出資
大家比較關心的中級會計經濟法涉及的考點內容:
(1)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所以題目給的如果是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派出所沒有決定權,而是其所屬的區公安局作為行政主體(復議中的被申請人)。
(2)酒駕免責條款是否成為合同內容: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代位求償權: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4)監事會職權: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5)租賃物毀損滅失風險負擔: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