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是中級會計考試中的一科,考生在備考的時候,常以多背多記為主。從而忘記了要輔導習題來練習會更有用,所以小編在這里為大家整理了一些中級會計經濟法的習題,大家可以一起在考前練習一下。
判斷題
1.【2021】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2.【2021】行為人超越代理權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3.【2020】被代理人死亡后,被代理人的繼承人承認的委托代理行為仍有效。
4.【2020】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2019】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法院宣告其無效時 失去 法律約束力。()
6. 【2019】涉及商業秘密的訴訟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判斷題答案解析】
1.【答案】√
【解析】本題考查簡易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由審判員獨任審判,書記員擔任記錄。
2.【答案】√
【解析】本題考查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3.【答案】√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委托代理。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仍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3)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4.【答案】√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特殊地域管轄。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適用特殊地域管轄,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答案】x
【解析】本題考查無效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效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
6.【答案】x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訴訟公開審判制度。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