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廠房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考試的時候會出現比較多這樣的內容,那么對于這部分的內容大家有了解嗎?如果不了解這部分的內容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自建廠房出售要交什么稅?
1、需要繳納建筑業的營業稅,根據營業稅的暫行條例,單位或者是個人新建建筑物進行銷售的,自建的行為應該視同提供應稅勞務,像上述所說如果要賣廠房,那就要按照建筑業的3%稅率征收營業稅,自建行為的計稅依據,要按照同等工程的價格來確定,如果市場上沒有同類的價格,計稅價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2、需要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對外出售廠房,屬于銷售不動產的應稅行為,按照5%
稅率繳納,計稅依據為出售廠房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以及價外費用;
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3%;
4、土地增值稅,按照廠房的收入減去有關扣除的增值額后,按照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5、企業所得稅,出售廠房的收入屬于財產轉讓收入,并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6、城建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納稅額*適用稅率,這里的適用稅指納稅人所在地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大中型工礦企業不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7、廠房竣工后,按規定申報繳納房產稅(從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延續申報完稅)、自建自用房屋,是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的,但是房產稅是不免的、納稅人自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自建成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如果自建房屋將其銷售的,應對自建行為按照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對銷售行為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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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土地回購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我國土地所有權既是國家所有的,也是集體所有的。實際生活中,由于城市規劃的需要,一般政府會回購土地。本文就針對政府土地回購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政府土地回購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答:政府土地回購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可得: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上述規定中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指的是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政府土地回購是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的。
政府回購土地所取得的收益應該怎么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視(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政府無償收回土地會計分錄怎么做?
借:銀行存款
貸:無形資產——土地出讓金
收到政府土地補償金怎么做賬?
收到政府土地補償金,可以將其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分錄如下所示: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以上就是有關政府土地回購要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政府土地回購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因規劃建設的需要,國家收回企業正在使用的土地,并按規定支付相應的補償。企業收到的該部分補償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又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0號)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關有形動產、不動產補償費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三十七)項規定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因此,企業取得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給予的補償,免征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以有償轉讓房地產的一切單位或個人作為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前提下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成本該如何分攤?
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成本分攤方法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五)款:屬于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筑面積占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第二十一條第(五)款:納稅人分期開發項目或者同時開發多個項目的,或者同一項目中建造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按照受益對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攤共同的成本費用。
3、其他地方規定,比如天津,土地成本分攤方法為不同清算單位按占地面積法,對于同一清算單位不同類型則按建筑面積法。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什么意思?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后,應當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
土地增值稅清算扣除項目有哪些?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已完成銷售,或對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整體轉讓,或直接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對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如實申報,保證清算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土地成本是什么意思?
土地成本是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等。
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相關規定,一般按占地面積法分配土地成本,對于需要結合其他方法分配土地成本的,應商稅機關同意。
土地增值稅計稅依據
土地增值稅是指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等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土地增值稅納稅人為有償轉讓房地產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包括:
1、機關
2、團體
3、部隊
4、企事業單位
5、個體工商戶
6、外商投資企業
7、其他單位和個人。
會計人員核算企業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處理。來一起了解土地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吧。
繳納土地增值稅如何做賬?
1、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收入負擔的土地増值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與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交的土地増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増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4、待該項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時,再按上述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5、待該項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時,再按上述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補交的土地増值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増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土地增值稅是什么?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同時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合同、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然后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步驟:
1、確認收入金額
2、扣除項目
3、計算增值額:(收入–扣除項目)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
依據增值率,確定稅率、扣除系數,計算土地增值稅稅款。應交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土地增值稅必須分項目、分類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企業按規定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以下是關于繳納土地使用稅的會計分錄內容。
繳納土地使用稅分錄
計算應交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土地使用稅是什么?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于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適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土地級整收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
城鎮土地使用稅特點
1、對占用土地的行為征稅
2、征稅對象是土地
3、征稅范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企業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怎么做會計分錄?
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次月繳納稅金時,再計入應交稅費科目
借: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的占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征收面積;
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征收范圍內的土地作為征稅對象,計稅時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作為依據。計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分錄處理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和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在華機構、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集體。
1、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與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的企業。
2、外國企業
外國企業是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經我國政府批準,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營業機構、場所或營業代理人。這些外國企業包括管理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工廠、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以及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等工程的場所。
3、城市
城市的行政管轄功能可能涉及較其本身更廣泛的區域,其中有居民區、街道、醫院、學校、公共綠地、寫字樓、商業賣場、廣場、公園等公共設施。
4、縣城
縣治所在的城市(鎮),一般在縣政府的辦公所在地,在縣級行政區劃范圍內。一般相對交通發達,通訊及時,經濟發達的城市(鎮),相應的為政府機構建立配套的行政、教育、生活服務機構。
5、工礦區
工礦區指的是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其地域范圍較大,各工業點分布較分散,企業間的距離較遠。
土地使用稅屬于我國小稅種中的一種,由于我國實行土地國有制,當企業使用時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的稅款,土地使用稅一般采用定額稅率。那么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稅時如何寫會計分錄?
繳納土地使用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繳納稅金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期末結轉到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
什么是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征收的稅。土地使用稅以開征范圍內的土地為課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屬于財產稅。
什么是稅金及附加?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本年利潤是什么?
本年利潤是指企業某個會計年度凈利潤(或凈虧損),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科目。他是由企業利潤組成內容計算確定的,是企業從公歷年1月份至12月份逐步累計而形成的一個動態指標。本年利潤是一個匯總類賬戶。
其貸方登記企業當期所實現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等;借方登記企業當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與支出,包括主營業務成本、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凈損失)、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等。
企業購買土地時,一般通過“管理費用”“應交稅費”等科目進行會計核算,那么繳納土地款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寫?
繳納土地款的會計分錄
1、確認的時候:
借:管理費用——稅費/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2、等到實際繳納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什么是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的具體項目有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綠化費、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等。
企業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會計核算方面應計入應交稅費科目處理,相關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計提繳納城建土地使用稅分錄
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的時候:
借:稅金及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申報后上交:
借: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如下: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面積,是指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具體按下列辦法確定:
(1)凡由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2)未經組織測定,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后再作調整。
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納稅額根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乘以該土地所在地段的適用稅額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稅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對于公司繳納的土地使用稅,可以通過“應交稅費”的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二級科目核算,如果需要計提,則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具體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賬務處理
1、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稅時的賬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2、繳納時的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稅金及附加科目營改增前后的變化
全面試行營改增后,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的是企業經營業務發生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消費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稅金及附加科目是什么?
稅金及附加屬于損益類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它核算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期末結轉后稅金及附加科目應該沒有余額。
應交稅費科目是什么?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一般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具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
1、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的時候:
借:稅金及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2、申報后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什么?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
稅金及附加是什么?
稅金及附加是損益類科目,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
企業計提土地使用稅時,應當設置“稅金及附加”借方科目以及“應交稅費”貸方科目進行核算;待企業進行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時,則設置“應交稅費”借方科目核算;期末進行本年利潤的結轉,應當設置“本年利潤”借方科目結轉核算。“應交稅費-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科目貸方表示企業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借方表示企業已經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期末余額在貸方,說明還有應繳而未繳的土地使用稅。
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稱為土地增值稅,核算土地增值稅時一般通過應交稅費等科目進行處理,有關會計分錄是什么?
土地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1)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收入負擔的土地増值稅,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與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交的土地増值稅,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増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4)待該項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時,再按上述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5)待該項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時,再按上述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補交的土地増值稅,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増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因業務發展需要而購入土地。購入土地時,需要繳納的印花稅,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購入土地繳納印花稅會計分錄
投入土地的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日常印花稅記賬: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的特點
1、收面廣,稅源廣泛。日常生活中,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都會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而這些書立、領受的憑證都是需要征印花稅的,所以其稅源廣泛。
2、征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稅是由納稅人自行計稅、貼花的,稅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印花稅的征收比較簡便而且征收稅額少。
3、不退稅、不抵用。對企業多繳的稅款,既不能退稅也不能抵用。
4、稅重罰。印花稅稅負輕,稅率為0.5‰至1‰,但是如果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處以重罰。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根據納稅對象的不同,分別分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領受人。
(一)立合同人是各類合同的納稅義務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是在合同條件下履行約定的義務和行使約定的權利的單位和個人。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如果不止一個當事人,那簽訂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二)營業賬簿的納稅義務人是書立并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三)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義務人是立據人。立據人是指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如果不止一個人書立合同,那簽訂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四)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義務人是指領取并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當企業有閑置資金時,會考慮購買土地用于建設廠房,或者之后增值轉讓賺取收益,此時就會產生印花稅,那么購買土地繳納的印花稅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購買土地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的稅率以具體的交易數額為依據。
印花稅的特點
1、收面廣,稅源廣泛。日常生活中,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都會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而這些書立、領受的憑證都是需要征印花稅的,所以其稅源廣泛。
2、征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稅是由納稅人自行計稅、貼花的,稅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印花稅的征收比較簡便而且征收稅額少。
3、不退稅、不抵用。對企業多繳的稅款,既不能退稅也不能抵用。
4、稅重罰,印花稅稅負輕,稅率為0.5‰至1‰,但是如果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處以重罰。
除了印花稅,還有其他稅費。土地使用權出讓需要繳納的契稅計入土地使用權的成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房產企業,則計入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購買土地,需繳納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計稅依據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準。
土地增值稅(出讓方繳納),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差額繳納土地增值稅.允許扣除的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土地增值稅指轉讓土地所有權時應交的增值稅稅額,其面向的對象一般為土地所有權單位或是個人,對于土地增值稅繳納的業務,應如何寫會計分錄?
土地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1、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按稅法規定預交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4、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稅金及附加與應交稅費的區別是什么?
稅金及附加是費用類科目,它主要是核算在營業環節發生的稅額。而應交稅費是負債類科目,是應交而還沒有交的稅額,它不一定是在銷售主營業務環節時發生的,應繳的稅款通過該科目核算。
稅金及附加反映了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等等。應交稅費包括有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等。
在日常中,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企業必繳納的稅種之一,然而很多財會人不清楚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該計入到什么科目,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問:房地產企業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具有所得稅的性質,能否將其計入“所得稅費用”科目?“財會[1995]15號文”明確規定,房地產企業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該文件是否作廢?
答:首先需明確,土地增值稅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條例》第七條規定稅率計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因此,二者是不同的兩種稅。
其次,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規定,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日常活動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為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對房地產企業銷售作為存貨的房地產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屬于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相關稅費,我們理解應在此科目核算。
因此不能將土地增值稅計入“所得稅費用”科目,而應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企業購入土地,需要簽訂產權轉移書據,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按規定需要繳納印花稅,那么購買土地繳納印花稅,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購買土地繳納印花稅會計分錄
企業購買土地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屬于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合同金額的0.5‰貼花。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人們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需要征收印花稅。而印花稅的稅率分為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比例稅率從0.05‰到1‰不等,比例稅率為1‰的憑證有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比例稅率為0.5‰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以及營業賬簿中有記載資金的賬簿。我們平時常見的購銷合同,建筑行業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的稅率是0.3‰,企業有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稅率為0.05‰。這些是屬于比例稅率,而定額稅率顧名思義就是金額固定,比如權利許可證照為一件5元的印花稅。
印花稅的特點
收面廣,稅源廣泛。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人們的經濟交往所書立、領受和使用的憑證,所以其稅源廣泛。
征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稅由納稅人自行計稅、貼花,稅務機關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印花稅的征收比較簡便,而且稅率低,因此征收稅額少。
不退稅、不抵用。企業多繳的印花稅款,不能和增值稅一樣,印花稅既不能退稅也不能抵用。
稅重罰。印花稅雖然稅負輕,比例稅率從0.05‰到1‰不等,但是如果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則要受到重罰。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當企業計提并核算土地增值稅時,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土地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1)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收入負擔的土地増值稅,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與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交的土地増值稅,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増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
(4)待該項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時,再按上述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5)待該項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時,再按上述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進行清算,補交的土地増值稅,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増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
什么是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去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稅金及附加是什么?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固定資產清理是什么?
固定資產清理是因磨損、遭受非常災害和意外事故而喪失生產能力,或因陳舊過時,須淘汰更新的固定資產,所辦理的鑒定、報廢、核銷資產、處理殘值等項工作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