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怎么做會計分錄?
城鎮土地使用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次月繳納稅金時,再計入應交稅費科目
借: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稅金及附加是指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等。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計算土地使用稅所依據的占地面積按照以下順序核定:
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地產證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土地使用費登記證(或通知書)上記載的征收面積;
相關的房地產權屬資料、合同記載的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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