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在進行以前借款沖銷的賬務時,一般通過管理費用、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來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沖銷以前借款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XXX
什么是管理費用科目?
管理費用包括有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的管理費用。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
什么是其他應收款科目?
其他應收款科目主要是核算企業除存出保證金、拆出資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保戶儲金、應收代為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本科目應當按照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或轉銷各種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是指會計實務中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科目,主要核算再保險分出人身份的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時所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分錄
1、當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當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3、當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其中,上述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準備金制度。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用于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借方余額表示什么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借方余額表示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余額,企業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的類別設置“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財務處理
1、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與有關原保險合同準備金不得相互抵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再保險分出人不應當將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與有關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相互抵銷。”
即再保險分出人不應僅以各項原保險合同準備金扣除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后的金額列示于資產負債表。
“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可以理解為再保險分出人對原保險合同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可以理解為再保險分出人對再保險合同確認的各項應收分保準備金。原保險合同準備金反映再保險分出人應付保險受益人的負債,而應收分保準備金反映了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再保險接受人的債權。
2、應收分保準備金的沖減或轉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間相應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沖減相應的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同時,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計入當期損益。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報益;同時,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分錄主要有三種情況,分別是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具體如下:
1、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3、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核算什么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可以單獨設置“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認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調整金額,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2、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3、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在對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
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5、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原保險合同是什么
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對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
應收分保賬款是指保險公司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應收分保賬款”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保險公司為了反映應收分保賬款的發生和收回情況,應設置“應收分保賬款”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再保險的意思就是分保,指保險公司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應當承擔的部分風險和責任轉移給其他的保險公司進行保險。也就是說,再保險的基礎就是原保險,也是基于原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分散風險的需要而出現的一種概念。
再保險可以分為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比例再保險就是說原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之間簽訂再保險合同,按照保額約定比例分擔責任,非比例再保險又分為成數再保險,溢額再保險,成數和溢額混合再保險等。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2、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3、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支出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4、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5、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6、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1、企業確認再保險合同保費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
2、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按照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出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出保證金”科目。
3、計算存出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應收分保賬款會計分錄主要涉及分保費收入核算、分保費用核算、分保賠付支出核算、存出分保準備金核算、分保準備金的核算、結算分保賬款核算、期末結轉核算等,具體分錄如下:
分保費收入核算
再保險人應當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保費收入的金額,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保費收入
再保險人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調整增加時,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調整減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分保費用核算
再保險人應當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再保險人應當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調整增加時,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調整減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再保險人應當根據相關的再保險合同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原保險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分保賠付支出核算
再保險人應當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將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作為分保賠付成本,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賠付支出
貸:應付分保賬款
存出分保準備金核算
公司發生分保業務時,應按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金額扣存本期分保準備金,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存出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賬款
同時,按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返還上期扣存分保準備金,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存出準備金
再保險接受人應當根據有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按期計算存出分保準備金,利息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利息收入
分保準備金的核算
再保險人提取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分保長期健康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核算以及相關分保準備金充足性測試的處理,與原保險業務中的核算基本類似,在此不再贅述。
結算分保賬款核算
期末進行結算時,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銷了往來科目的余額后進行結算,它們根據債權、債務的差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結轉核算
期末,再保險人將損益類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損益類科目應無余額,也就是借記“保費收入”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同時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分保費用”“分保賠付支出”“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取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賠付支出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賠付支出”會計科目,屬于損益類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賠付支出是指保險公司支付的原保險合同賠付款項和再保險合同賠付款項。
上述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對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
上述再保險合同又稱為分保合同或第二次保險合。再保險也被稱為“分保”。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賠付支出包括內容
賠款支出的內容包括直接賠款、直接理賠費和間接理賠費。
直接賠款是指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賠款。直接理賠費用,是指直接發生于具體賠案的相關費用,包括專家費、律師與訴訟費、損失檢驗費以及其他直接費用。間接理賠費用,是指除直接理賠費用之外的其他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理賠勘查費、通賠代理費用等。理賠勘查費是指保險事故勘查理賠過程中發生的與保險事故勘查定損直接有關但不能準確分清到賠案的相關費用,包括差旅費、調查取證費以及相關理賠人員薪酬等。通賠代理費用是指公司系統內部各分支機構之間互相代理理賠處理,根據內部清算所產生的代理費用。
直接賠款應在實際支付賠款時確認,并直接計入相關險種的成本;直接理賠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直接計入相關險種的賠款支出;間接理賠費用按照當期理賠案件數目或其他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相關險種的賠款支出。代位追償款、收回錯賠騙賠款及損余物資折價應沖減賠款支出。
賠付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借記“賠付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2、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后應當確認的代位追償款,借記“應收代位追償款”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收代位追償款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代位追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計提壞賬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壞賬準備。
3、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應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損余物資”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處置損余物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損余物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損余物資”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4、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借記“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分出保費會計分錄主要涉及9種情形,具體如下: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的保費,計入當期損益。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分出保費的核算:
借:分出保費
貸:應付分保賬款
2、存入分保準備金的核算:
因再保險分出人扣存分保準備金的交易具體體現在分保業務賬單中,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將賬單標明的扣存本期分保準備金確認為存入分保準備金;同時,按照賬單標明的返還上期扣存分保準備金轉銷相關存入分保準備金,并按期計算利息。
分保準備金是再保險分出人從應付給再保險接受人的分保費中以一定比例扣存,作為再保險接受人履行分保未了責任的保證金。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扣存本期分保準備金確認為存入保證金: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存入分保準備金
②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返還上期扣存分保準備金:
借:存入分保準備金
貸:應付分保賬款
③按期計算存入分保準備金利息:
借:利息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分保賬款
3、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核算: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相關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沖減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在資產負債表日,再保險分出人在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時,應相應調整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調增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調減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核算: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應由分保接受人承擔的相應準備金,作為攤回分保××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資產。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
貸: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②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
貸: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③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對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等科目,貸記“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等科目。
5、攤回分保費用的核算:
攤回的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再保險分出人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攤回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純益手續費只有再保險接受人實際上有“純益”時才給付。其實質是對再保險分出人經營再保險業務的“額外”補償。因此,純益手續費與分保手續費性質類似,確認應取得的純益手續費時應作為攤回分包費用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6、攤回賠付支出的核算: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支付賠款金額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人攤回的賠付成本,并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賠付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再保險分出人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成本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相應會計分錄如下:
借:攤回賠付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7、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計算確定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分出保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②計算確定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
借:攤回分保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③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8、結算分保賬款的核算:
期末進行結算時,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銷了往來科目的余額后進行結算,它們根據債權、債務的差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9、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科目:
期末,原保險人將損益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同時借記“攤回分保費用”“攤回賠付支出”“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損益類科目應無余額。
應付分保賬款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應付分保賬款”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資產類科目,定義上是指保險公司發生再保險業務時應付而未付的款項。
其中,再保險又稱分保,是指原保險人在其承保的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再保險合同,將其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轉移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由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應付分保賬款借方登記內容為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當期所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貸方登記確認保費收入時所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2、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入保證金”科目。按賬單標明的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入保證金”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按期計算的存入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再保險分出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3、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按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借記“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再保險接受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付分保賬款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應付分保賬款”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資產類科目,其借方登記內容為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當期所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貸方登記確認保費收入時所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
應付分保賬款的含義
應付分保賬款是指保險公司發生再保險業務時應付而未付的款項。其中,再保險又稱分保,是指原保險人在其承保的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再保險合同,將其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轉移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由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應付分保賬款核算什么內容
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本科目可按再保險分出人或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分保賬款的會計分錄
分保費用的分錄
(1)再保險人應當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計算確定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2)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若是調整增加,則做以下分錄: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調整減少,則做相反分錄: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分保費用
(3)再保險人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原保險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的前提下,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分保賠付支出分錄
再保險人應當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做以下分錄:
借:賠付支出
貸:應付分保賬款
結算分保賬款分錄
期末進行結算時,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銷了往來科目的余額后進行結算,按照債權、債務的差額,做以下分錄: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應收分保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攤回賠付支出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賠付支出”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處理,最終應當無余額。
攤回賠付支出是指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1、攤回賠付支出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單獨設置“攤回賠款支出”、“攤回年金給付”、“攤回滿期給付”、“攤回死傷醫療給付”等科目。
2、攤回賠付支出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確認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2、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成本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或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3、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的,應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通過“本年利潤”科目結轉,結轉后無余額。
分保費用的解釋
分保費用是指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包括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分保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其中手續費包括分保手續費(分保傭金)和純益手續費。
分保費用核算什么
1、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
2、分保費用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分保費用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借記或貸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分保費用的計量
分保費用的計量按以下方式執行:
1、再保險接受人應根據當期確認的預估分保費收入和再保險合同約定的分保費用率,計算確定應計入當期的分保費用金額。
2、對于采用固定手續費率的,根據分保合同列明的手續費率在分保費收入預估的基礎上進行預估。
3、對于采用浮動手續費率的,根據估計的業務終極賠付率計算實際的手續費率;或者根據歷史賠付經驗建立模型,采用隨機模擬等技術得出平均的手續費支付水平。
4、對于純益手續費的預估,采用與浮動手續費相同的方法即可。
5、如果對于浮動手續費和純益手續費無法準確估計,應當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手續費時,將浮動手續費和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6、調整再保險接受人應在調整分保費收入當期,根據分保費用率或實際賬單標明分保費用金額計算調整相關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分保費用會計分錄主要涉及三種情形,分別是再保險人計算確定分保費用;再保險人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再保險人將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具體如下:
分保費用會計分錄
1、再保險人計算確定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2、再保險人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調整增加分錄為: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調整減少的分錄: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分保費用
3、再保險人將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時,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上述純益手續費,又稱盈余手續費,是指分保接受人同意在其取得利潤的基礎上付給分保分出人一定比例的報酬,在合同中約定。
計算公式為:純益手續費=(收入項目合計-支出項目合計)×純益手續費率
純益手續費的計算期可選擇會計年度或承保年度;計算基礎可選擇賠付率或利潤率,也就是選擇賠付金額與保費收入的比例或利潤額與保費收入的比例為基礎來確定純益手續費率。
實務操作中,采用累計分保手續費的就不再支付純益手續費。純益手續費也只有在分保接受人實際存在純益時才予以支付。
分保費用的解釋
分保費用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是指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包括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分保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其中手續費包括分保手續費(分保傭金)和純益手續費。
分保費用核算什么
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該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分保費用期末有余額嗎
期末,應將分保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攤回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核算內容為再保險分出人向保險接收人攤回的分保費用,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核算,最終余額為零。
攤回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1、攤回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
2、攤回分保費用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3、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分保也叫再保險,是指保險人為了分散風險而將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險業務轉移給另一個保險人的保險。
在分保業務中,分出再保險業務的人,稱為分出人;接受再保險業務的人,稱為分入人。全部轉移風險責任的情況比較少見,一般是指當保險公司承保了某一保險業務,而這一業務又不屬于該公司的通常經營范圍,該保險公司可能讓再保險人承擔全部責任。
攤回分保費用會計分錄主要涉及四種情形,分別是再保險分出人在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結轉本年利潤,具體如下:
1、再保險分出人在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2、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純益手續費只有再保險接受人實際上有“純益”時才給付。其實質是對再保險分出人經營再保險業務的“額外”補償。因此,純益手續費與分保手續費性質類似,確認應取得的純益手續費時應作為攤回分包費用核算。
3、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計算確定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
借:攤回分保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4、結轉本年利潤。
借:攤回分保費用
貸:本年利潤
1、攤回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核算內容為再保險分出人向保險接收人攤回的分保費用,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核算,最終余額為零。
2、攤回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攤回分保費用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該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通過同等學力申碩招生的院校,對學分的保留期限是不一樣的,有的院校是自考生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四年內考生的相關學分是有效的,也有的院校對學分保留期限是五年或者終身。一般學員每完成一門課程與考試,都會得到對應的學分,這就需要學員保證上課率,盡量不要曠課或請假,對于緊急需要處理的事情,院校會予以考慮,不會輕易扣學分。
同等學力申碩的學制大多是2年,學員要在兩年內完成學校規定的所有課程,修滿學分,也就是說學分沒有修滿者要重修學分。假如學員的學分沒有修滿,即使考試通過,也不能順利畢業,也就意味著不能拿到碩士學位證書,所以學員要按時上課,修滿學分。
同等學力申碩流程
同等學力申碩流程一般如下:
1、提出報名申請:以同等學力申碩報考在職研究生,可以免試入學,入學條件為大專及以上學歷,一般全年均可報名,報名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等。
2、進校學習:待報名資料通過院校審核后,即可進校學習。需學員在院校規定的學制內,學完課程并通過院校組織的結業考試,即可獲得結業證書。該證書可以證明學員的學識達到一定的高度,對學員的日后發展有很大的幫助。
3、參加考試:若學員滿足本科學士學位滿3年,便可在每年的3月登錄學位網報名申碩考試,考試時間在每年5月份下旬,考試科目有外國語和學科綜合,滿分均為100分,只要每門分數達到60分,即可通過。
4、撰寫論文并答辯:通過申碩考試之后,需要撰寫論文,并在提交后的半年內通過答辯,即可獲得碩士學位證書。此證書不僅可以登錄學位網查詢真偽,而且受國家和社會的認可。
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科目
同等學力申碩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科目比較固定,有外國語和學科綜合兩門:
1、外國語:可以在英語、日語、德語、法語和俄語中,任意選擇一個自己擅長的語種去考試,滿分100分,一般達到60分及以上就能通過。需要注意的是該語種要和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語種一樣。
2、學科綜合:此考試科目是學員所學的專業課,比如法學、政治學、機械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醫學、臨床醫學、護理學等,滿分為100分,考到60分就算通過。
同等學力申碩注意事項
1、憑借有效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進到相關考場后,按考號對號入座;
3、在試卷的指定位置,寫上自己的姓名等信息,不要出現抄襲、作弊等行為;
4、考試結束后,要立即停筆,待監考人員宣布離場之后,才能出考場。
相關閱讀:2024年同等學力申碩報名條件、報名時間
在我國,對于學分的有限期限,各個院校是有不同規定的,以同等學力申碩的專業,一般的院校規定是自考生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四年內考生的相關學分是有效的,部分院校的學分保留期限是五年或是終身。
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其學分保留年限是永久保留學分的。
同等學力申碩的在職研究生大多數的學制是2年,學員要在兩年內完成學校規定的所有課程,修滿學分,也就是說學分沒有修滿者要重修學分。
一般是通過上課和考試獲得的。每完成一門課程與考試,在職學員會得到固定學分,想要修滿學分,要保證出勤率,盡量不要請假或者曠課,對于緊急需要處理的事情,院校會予以考慮,不會輕易扣學分。
如果學員在學分沒有修滿的情況下,雖然考試通過,但是學分未修滿是不能順利畢業的,學員只有努力修滿學分才能順利畢業的,最后拿到碩士學位證書的。
通過同等學力申碩招生的院校,對學分的保留期限是不一樣的,有的院校是自考生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四年內考生的相關學分是有效的,也有的院校對學分保留期限是五年或者終身。
一般學員每完成一門課程與考試,都會得到對應的學分,這就需要學員保證上課率,盡量不要曠課或請假,對于緊急需要處理的事情,院校會予以考慮,不會輕易扣學分。學員要在學制內完成學校規定的所有課程,修滿學分,也就是說學分沒有修滿者要重修學分。假如學員的學分沒有修滿,即使考試通過,也不能順利畢業,也就意味著不能拿到碩士學位證書,所以學員要按時上課,修滿學分。
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工作是國家開辟的一條使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獲得學位的渠道。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規定》等文件規定,同等學力人員通過各種旁聽、網絡學習和自學等各種方式學習研究生課程,并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撰寫論文并通過答辯后可以獲得碩士學位。
同等學力申碩沒有雙證。因為雙證一般指的是學歷證與學位證,而同等學力申碩屬于學位教育,學員順利畢業之后能拿到碩士學位證書,沒有學歷證書,這就意味著只能拿單證,所以沒有雙證。雖然同等學力申碩沒有雙證,但是單證含金量很高,可以在學信網查詢,受國家和社會的認可,能助力您升職加薪、評職稱、申請博士、出國留學等。
2023年同等學力申碩課程授課師資力量雄厚,部分老師是院校教授級別的,部分老師的著作被出版,部分老師有一定的從業經驗。
同等學力申碩課程知識前沿,經過院校老師不斷的更新與整理,課程學習者的專業知識儲備量可以得到顯著提升。
同等學力申碩課程知識設置全面,報讀人員的專業知識面可以得到拓展。
2023年同等學力申碩考試應注意以下幾點:
1、憑借有效身份證、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2、進到相關考場后,按考號對號入座;
3、在試卷的指定位置,寫上自己的姓名等信息,不要出現抄襲、作弊等行為;
4、考試結束后,要立即停筆,待監考人員宣布離場之后,才能出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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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企業的會計管理中,準確處理各類財務項目對于保持公司財務健康和符合會計規范至關重要。企業需要細致地處理應付分保賬款、待處理財產損溢、累計折舊、長期待攤費用以及獨立賬戶資產等項目,確保每一筆資金的流向都合規且高效。本文將探討如何有效管理這些關鍵財務要素,以維護企業的財務穩定和增長潛力。
首先討論應付分保賬款。分保是保險公司之間分擔風險的一種方式,而應付分保賬款則是保險公司因分出保險業務而應支付給再保險人的資金。管理這一賬款要求精確評估再保險合同的條款和條件,以確保按時足額支付款項,同時避免過度資金占用。合理預測現金流,并結合到期日管理,可以有效地保證資金的流動性和利用效率。
接著是待處理財產損溢,這通常指那些已經發生但尚未確定具體財務影響的財產增減。比如固定資產損壞、庫存商品的損耗等。這類項目的管理關鍵在于建立一個及時記錄和處理的系統,確保所有的財產損溢都能被適時發現并計入相關賬目。通過定期的盤點和審計,可以有效監控和調整這些賬目,防止潛在的財務差錯或欺詐行為。
累計折舊是固定資產因使用、磨損、技術更新或市場變化等原因導致的價值下降。正確的折舊方法和速率對于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至關重要。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和預期壽命,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如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通過折舊,企業可以合理地將資產成本分攤到各個會計期間,從而更準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為獲取未來經濟利益而支付的費用,其效益涵蓋多個會計期間。例如預付的租金、保險費等。處理這類費用時,應當按照匹配原則和會計分期假設,將這些費用在其受益期內逐步攤銷,而不是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這有助于平滑各期的利潤水平,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
最后是獨立賬戶資產的管理。這通常指的是為特定目的設立的賬戶內的資產,如信托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這類資產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進行管理,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此外,對獨立賬戶資產的監督要更加嚴格,以避免濫用或挪用資金。
綜上所述,應付分保賬款、待處理財產損溢、累計折舊、長期待攤費用及獨立賬戶資產等項目的有效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通過制定細致的管理策略和執行嚴格的財務控制,企業不僅能夠確保符合會計標準和法規要求,還能夠提升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企業的長期財務健康和穩定發展。
在保險業的財務管理中,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原材料、會計分錄、其他貨幣資金以及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維持公司運作和財務穩定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項目在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占據著關鍵位置,對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的決策有著重大影響。本文將探討這些項目在保險公司財務報告中的作用及其相互關系。
首先,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因分出保險業務而應收的款項。當保險公司為了分散風險而將部分保險業務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時,就會產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這部分資金反映了保險公司未來可以從再保險公司收回的費用,是公司未來現金流的重要來源。在財務報表中,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通常被列為流動資產,對公司的流動性和償債能力有直接影響。
其次,原材料在制造業或商品貿易業中占據著核心地位,但在保險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可能不占主導地位。然而,對于一些提供實物產品或其他服務的保險公司而言,原材料的采購和管理仍然是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的關鍵。合理的原材料管理可以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接下來,會計分錄是記錄保險公司經濟活動的基礎。每一筆交易都需要通過借方和貸方來體現,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正確的會計分錄能夠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于遵守會計準則、進行財務分析和制定戰略決策都至關重要。
此外,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保險公司持有的除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以外的貨幣性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短期理財產品等。這些資金通常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可以快速轉換為現金以滿足公司的營運需求或投資機會。在財務報表中,其他貨幣資金通常列示在流動資產部分,是衡量公司短期償債能力的重要指標。
最后,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保險公司為了短期內賣出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這些資產通常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價值波動會直接影響公司的投資收益和凈利潤。保險公司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管理,可以在保持流動性的同時獲取資本利得,增強公司的財務表現。
綜上所述,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原材料、會計分錄、其他貨幣資金和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保險公司財務管理中不可忽視的項目。通過對這些項目的細致管理和分析,保險公司可以更好地控制風險、優化資產配置、提高財務透明度,從而為股東和客戶創造更大的價值。
2024注會考試啥時出成績?2024年注會cpa考試成績預計11月下旬公布,合格線60分。考生可登錄官網查詢并下載成績單。下面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查詢相關的安排,還不清楚的小伙伴抓緊戳下文了解噢。
一、2024注會考試啥時出成績?
2024注會考試預計會在11月下旬公布成績,注會cpa考試成績的公布時間通常集中在每年的11月份。例如,2023年和2022年的cpa考試成績都在11月21日公布。注會考試成績的查詢流程如下:
?cpa電腦端查詢流程
第一步:進入注會網上報名系統,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密碼;
第二步:登錄成功后點擊“成績查詢”按鈕,即可查詢到自己的考試成績。
?cpa手機查詢流程
第一步:進入中注協微信公眾號,點擊“公眾服務”,再點擊“考試成績查詢”,
第二步:點擊右下“我的”,進去登錄界面,
第三步:考生登錄,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密碼,
第四步:點擊下方“成績”按鈕,即可查詢到自己的考試成績。
二、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如何申請復核?
考生進入“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點擊右側“成績查詢”,輸入個人信息,選擇“成績復核申請”,選擇需要復核的科目,填寫聯系方式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成績復核只限于考生本人申請,并且只有一次機會。如果復核后的成績與原成績無誤,則不會再次復核。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