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付支出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賠付支出”會計科目,屬于損益類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賠付支出是指保險公司支付的原保險合同賠付款項和再保險合同賠付款項。
上述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對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
上述再保險合同又稱為分保合同或第二次保險合。再保險也被稱為“分保”。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賠付支出包括內容
賠款支出的內容包括直接賠款、直接理賠費和間接理賠費。
直接賠款是指根據保險合同約定支付給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賠款。直接理賠費用,是指直接發生于具體賠案的相關費用,包括專家費、律師與訴訟費、損失檢驗費以及其他直接費用。間接理賠費用,是指除直接理賠費用之外的其他各項間接費用,包括理賠勘查費、通賠代理費用等。理賠勘查費是指保險事故勘查理賠過程中發生的與保險事故勘查定損直接有關但不能準確分清到賠案的相關費用,包括差旅費、調查取證費以及相關理賠人員薪酬等。通賠代理費用是指公司系統內部各分支機構之間互相代理理賠處理,根據內部清算所產生的代理費用。
直接賠款應在實際支付賠款時確認,并直接計入相關險種的成本;直接理賠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直接計入相關險種的賠款支出;間接理賠費用按照當期理賠案件數目或其他合理的方法,分攤計入相關險種的賠款支出。代位追償款、收回錯賠騙賠款及損余物資折價應沖減賠款支出。
賠付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借記“賠付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2、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后應當確認的代位追償款,借記“應收代位追償款”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應收代位追償款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代位追償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計提壞賬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壞賬準備。
3、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后取得的損余物資,應按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損余物資”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處置損余物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損余物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損余物資”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跌價準備。
4、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借記“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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