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通過“本年利潤”科目結轉,結轉后無余額。
分保費用的解釋
分保費用是指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包括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分保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其中手續費包括分保手續費(分保傭金)和純益手續費。
分保費用核算什么
1、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
2、分保費用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分保費用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借記或貸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分保費用的計量
分保費用的計量按以下方式執行:
1、再保險接受人應根據當期確認的預估分保費收入和再保險合同約定的分保費用率,計算確定應計入當期的分保費用金額。
2、對于采用固定手續費率的,根據分保合同列明的手續費率在分保費收入預估的基礎上進行預估。
3、對于采用浮動手續費率的,根據估計的業務終極賠付率計算實際的手續費率;或者根據歷史賠付經驗建立模型,采用隨機模擬等技術得出平均的手續費支付水平。
4、對于純益手續費的預估,采用與浮動手續費相同的方法即可。
5、如果對于浮動手續費和純益手續費無法準確估計,應當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手續費時,將浮動手續費和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6、調整再保險接受人應在調整分保費收入當期,根據分保費用率或實際賬單標明分保費用金額計算調整相關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攤回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核算內容為再保險分出人向保險接收人攤回的分保費用,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核算,最終余額為零。
攤回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1、攤回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
2、攤回分保費用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3、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分保也叫再保險,是指保險人為了分散風險而將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險業務轉移給另一個保險人的保險。
在分保業務中,分出再保險業務的人,稱為分出人;接受再保險業務的人,稱為分入人。全部轉移風險責任的情況比較少見,一般是指當保險公司承保了某一保險業務,而這一業務又不屬于該公司的通常經營范圍,該保險公司可能讓再保險人承擔全部責任。
分保費用會計分錄主要涉及三種情形,分別是再保險人計算確定分保費用;再保險人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再保險人將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具體如下:
分保費用會計分錄
1、再保險人計算確定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2、再保險人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調整增加分錄為: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調整減少的分錄: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分保費用
3、再保險人將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時,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上述純益手續費,又稱盈余手續費,是指分保接受人同意在其取得利潤的基礎上付給分保分出人一定比例的報酬,在合同中約定。
計算公式為:純益手續費=(收入項目合計-支出項目合計)×純益手續費率
純益手續費的計算期可選擇會計年度或承保年度;計算基礎可選擇賠付率或利潤率,也就是選擇賠付金額與保費收入的比例或利潤額與保費收入的比例為基礎來確定純益手續費率。
實務操作中,采用累計分保手續費的就不再支付純益手續費。純益手續費也只有在分保接受人實際存在純益時才予以支付。
分保費用的解釋
分保費用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是指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包括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分保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其中手續費包括分保手續費(分保傭金)和純益手續費。
分保費用核算什么
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該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分保費用期末有余額嗎
期末,應將分保費用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攤回分保費用會計分錄主要涉及四種情形,分別是再保險分出人在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結轉本年利潤,具體如下:
1、再保險分出人在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2、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純益手續費只有再保險接受人實際上有“純益”時才給付。其實質是對再保險分出人經營再保險業務的“額外”補償。因此,純益手續費與分保手續費性質類似,確認應取得的純益手續費時應作為攤回分包費用核算。
3、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計算確定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
借:攤回分保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4、結轉本年利潤。
借:攤回分保費用
貸:本年利潤
1、攤回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核算內容為再保險分出人向保險接收人攤回的分保費用,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核算,最終余額為零。
2、攤回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攤回分保費用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該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收分保賬款是指保險公司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應收分保賬款”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保險公司為了反映應收分保賬款的發生和收回情況,應設置“應收分保賬款”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再保險的意思就是分保,指保險公司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應當承擔的部分風險和責任轉移給其他的保險公司進行保險。也就是說,再保險的基礎就是原保險,也是基于原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分散風險的需要而出現的一種概念。
再保險可以分為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比例再保險就是說原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之間簽訂再保險合同,按照保額約定比例分擔責任,非比例再保險又分為成數再保險,溢額再保險,成數和溢額混合再保險等。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2、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3、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支出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4、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5、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6、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1、企業確認再保險合同保費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
2、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按照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出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出保證金”科目。
3、計算存出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應付分保賬款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應付分保賬款”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資產類科目,定義上是指保險公司發生再保險業務時應付而未付的款項。
其中,再保險又稱分保,是指原保險人在其承保的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再保險合同,將其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轉移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由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應付分保賬款借方登記內容為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當期所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貸方登記確認保費收入時所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2、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入保證金”科目。按賬單標明的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入保證金”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按期計算的存入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再保險分出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1、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3、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按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借記“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再保險接受人結算分保賬款時,按應付分保賬款金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按應收分保賬款金額,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是指會計實務中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科目,主要核算再保險分出人身份的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時所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分錄
1、當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當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3、當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其中,上述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準備金制度。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用于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借方余額表示什么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借方余額表示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余額,企業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的類別設置“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財務處理
1、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與有關原保險合同準備金不得相互抵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再保險分出人不應當將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與有關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相互抵銷。”
即再保險分出人不應僅以各項原保險合同準備金扣除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后的金額列示于資產負債表。
“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可以理解為再保險分出人對原保險合同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可以理解為再保險分出人對再保險合同確認的各項應收分保準備金。原保險合同準備金反映再保險分出人應付保險受益人的負債,而應收分保準備金反映了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再保險接受人的債權。
2、應收分保準備金的沖減或轉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間相應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沖減相應的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同時,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計入當期損益。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報益;同時,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應付分保賬款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應付分保賬款”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資產類科目,其借方登記內容為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當期所確定的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貸方登記確認保費收入時所確定的分出保費金額。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
應付分保賬款的含義
應付分保賬款是指保險公司發生再保險業務時應付而未付的款項。其中,再保險又稱分保,是指原保險人在其承保的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再保險合同,將其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轉移給其他保險人(再保險人),由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應付分保賬款核算什么內容
應付分保賬款科目核算企業(保險)從事再保險業務應付未付的款項,本科目可按再保險分出人或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分保賬款的會計分錄
分保費用的分錄
(1)再保險人應當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計算確定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2)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若是調整增加,則做以下分錄: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調整減少,則做相反分錄: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分保費用
(3)再保險人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原保險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的前提下,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分保賠付支出分錄
再保險人應當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做以下分錄:
借:賠付支出
貸:應付分保賬款
結算分保賬款分錄
期末進行結算時,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銷了往來科目的余額后進行結算,按照債權、債務的差額,做以下分錄: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應收分保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應收分保賬款會計分錄主要涉及分保費收入核算、分保費用核算、分保賠付支出核算、存出分保準備金核算、分保準備金的核算、結算分保賬款核算、期末結轉核算等,具體分錄如下:
分保費收入核算
再保險人應當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保費收入的金額,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保費收入
再保險人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調整增加時,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調整減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分保費用核算
再保險人應當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再保險人應當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調整增加時,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調整減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再保險人應當根據相關的再保險合同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原保險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分保費用
貸:應付分保賬款
分保賠付支出核算
再保險人應當在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將賬單標明的分保賠付款項金額作為分保賠付成本,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賠付支出
貸:應付分保賬款
存出分保準備金核算
公司發生分保業務時,應按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金額扣存本期分保準備金,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存出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賬款
同時,按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返還上期扣存分保準備金,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存出準備金
再保險接受人應當根據有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按期計算存出分保準備金,利息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利息收入
分保準備金的核算
再保險人提取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分保長期健康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核算以及相關分保準備金充足性測試的處理,與原保險業務中的核算基本類似,在此不再贅述。
結算分保賬款核算
期末進行結算時,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銷了往來科目的余額后進行結算,它們根據債權、債務的差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結轉核算
期末,再保險人將損益類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損益類科目應無余額,也就是借記“保費收入”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同時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分保費用”“分保賠付支出”“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提取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分錄主要有三種情況,分別是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具體如下:
1、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3、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核算什么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可以單獨設置“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認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調整金額,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2、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3、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在對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
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5、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原保險合同是什么
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對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