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期貨準備金的知識點,多是期貨公司出現,如果是在期貨公司就職的,那么可以多了解了解相關的知識點,如果還不了解的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期貨公司提取的風險準備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財稅[2009]33號文件規定:根據(國務院令第489號) (證監會令第42號) (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分別按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的20%計提的風險準備金,在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收入減去應付期貨交易所手續費后的凈收入的5%提取的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注意:期貨公司按規定的額度內計提的風險準備金,新稅法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計提期貨準備金的會計分錄
1、接受會員投資和收取席位占用費
接受會員投資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差額:資本公積
收取席位占用費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席位費
如果退還費用,那么就做相反的分錄
2、收取保證金
收到會員的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劃出資金做相反分錄,利息差額記財務費用會計科目。
3、開倉和平倉
開倉
借: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貸:應付保證金――交易保證金
如果平倉盈利
借:會員盈虧
貸: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如果虧損,就做相反的分錄
已平倉合約占用的交易保證金予以劃轉
借:應付保證金――交易保證金
貸: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4、實物交割
按交割結算價對交割合約予以平倉
借:應付交割款――買方會員
貸:交割貨物
收到賣方會員交來的交割倉單
借:交割貨物
貸:應付交割款――賣方會員
向賣方會員劃轉交割貨款
借:應付交割款――賣方會員
貸: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以上就是有關期貨公司提取的風險準備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以及計提準備金的會計分錄的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保證金存款是具有結算功能的信用工具,屬于質押擔保;而非保證金存款是除保證金存款外的儲蓄行為,比如居民的一般儲蓄存款。
保證金存款和非保證金存款有哪些不同?
1、保證金存款,指的是是金融機構為客戶出具具有結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資金融通后,按照合約履行相關的義務,而與其約定將一定數量的資金存入特定賬戶所形成的存款類別。
需要注意的是,在客戶違約后,商業銀行是有權利直接從賬戶上劃掉款項的,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的損失。
2、所謂的非保證金存款,也就是指除了保證金存款以外的一般儲蓄存款行為,其中也包括了我們居民的一般儲蓄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保證金存款與非保證金存款的不同之處不僅僅體現在定義上面,其兩者在主體和目的上也有明顯的不同。
保證金存款類別
按照保證金擔保的對象不同,可以分為下面四種:
1、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2、信用證保證金
3、黃金交易保證金
4、遠期結售匯保證金四類
其中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指的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企業,為取得信用證而應當按照規定存入銀行信用證保證金專戶的款項,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填寫“信用證申請書”,將信用證保證金交存銀行時,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信用證申請書”回單:
借: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接到開證行通知,根據供貨單位信用證結算憑證及所附發票賬單:
借:材料采購/原材料
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
3、將未用完的信用證保證金存款轉回開戶銀行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保證金
許多高新技術開發型企業在研發過程中,都會從稅后利潤中計提一部分的研發準備金,計提時會涉及到盈余公積科目,具體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計提研發準備金的會計分錄
研發準備金的計提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提取研發準備金
利潤分配--提取其他任意盈余
貸: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研發準備金
盈余公積--其他任意盈余公積金
什么是研發準備金?
研發準備金是指企業依法計提在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資金,其資金來源于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
什么是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金又可分為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兩種。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在計算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利潤分配是什么?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通常為年度)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
存款準備金是擁有交易存款的銀行和金融機構都必須存繳的,當企業計提存款準備金時,一般可以計入本年利潤等科目處理,具體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存款準備金計提的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一般準備金
什么是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銀行決定的,被稱為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通常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其中法定存款準備金是按央行的比例存放,超額存款準備金是金融機構除法定存款準備金以外在央行任意比例存放的資金。
存款準備金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什么是一般準備金?
一般準備金指從事存貸款活動的金融企業按一定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一般風險準備,該項準備金作為利潤分配處理,并作為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本年利潤是什么?
本年利潤是指企業某個會計年度凈利潤(或凈虧損),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科目。他是由企業利潤組成內容計算確定的,是企業從公歷年1月份至12月份逐步累計而形成的一個動態指標。本年利潤是一個匯總類賬戶。其貸方登記企業當期所實現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等;借方登記企業當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與支出,包括主營業務成本、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凈損失)、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等。
一般情況下,企業或金融銀行會將存款存入央行,對于繳存的存款準備金,應計入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有關會計分錄怎么做?
存入央行存款準備金的會計分錄
企業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應通過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進行核算。對于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清算資金往來
法定存款準備金的特點是典型的規模可測、可控資金;
只要機構專業,規模合理,科學運營,就會發揮既能控制熱錢、準熱錢,又能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獨特作用。
什么是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就是指銀行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的作用
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往往是作為貨幣的一種自動穩定機制,而不是將其當作適時調整的經常性政策工具來使用。
存款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但存款準備金也是財富,是財富就可考慮其科學運營的問題,特別是存款準備金的長效運營,如果運營的好,會給國家帶來很大的好處。
存款準備金的四種職能
第一,緩沖職能。通過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助于在流動資產狀況發生變動時穩定隔夜利率;
第二,流動資產管理職能。為中央銀行提供了準備金需求的一個來源,從而可以補償通過自發性因素產生的流動性資產供給;
第三,貨幣控制職能??梢员蛔鳛橐环N控制貨幣總量的手段;
第四,收入或稅收職能。可以被認為是中央銀行收入的一個來源。
備付金是指商業銀行存在中央銀行的,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部分存款,也稱作超額準備金。當企業收到備付金時,具體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收到備付金的會計分錄
?。?、收到備付金(押金或暫收款)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xx單位;
?。?、支付備付款(押金或暫收款)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xx單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是什么?
銀行存款是儲存在銀行的款項,是貨幣資金的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每一企業都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開立存款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企業的貨幣資金,除了在規定限額以內,可以保存少量的現金外,都必須存入銀行。
什么是其他應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其他應付款的借貸方向
其他應付款在貸方表示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定期存款改成活期存款時,銀行存款-活期存款賬戶會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定期存款賬戶會減少,那么,相關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定期存款轉活期存款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活期存款賬戶
貸:其他貨幣資金-定期存款賬戶
收到利息分錄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銀行的活期存款賬戶轉存定期存款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貨幣資金-定期存款賬戶
貸:銀行存款-活期存款賬戶
其他貨幣資金是什么?
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除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種貨幣資金,即存放地點和用途均與現金和銀行存款不同的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存出投資款等。
(1)企業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ǎ玻┍究颇靠砂淬y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分別按明細進行核算。設立的明細科目:其他貨幣資金——外埠存款、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本票、其他貨幣資金——信用證、其他貨幣資金——信用卡、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等。
(3)本科目期末存在借方余額時,反映的是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眾所周知,將資金款項存入銀行一段時間就會產生利息,很多人不清楚產生利息的部分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今天會計網就跟大家進行詳解。
銀行存款的利息是否要繳稅?
1、利息稅其實是個人所得稅的一個稅目,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
2、目前國家規定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征收利息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8.10.9日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即從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收利息稅。
3、注意不是從2008年10月9日后取得的利息都免稅,而是根據儲蓄存款所得利息的時間不同,分段計稅:
(1)儲蓄存款在1999.10.31日前所得的利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儲蓄存款在1999.11.1日~2007.8.14日產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儲蓄存款在2007.8.15日~2008.10.8日產生的利息,按照5%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4)儲蓄存款在2008.10.9日后(含10.9日)產生的利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準備金率下調多少?
央行下調部分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
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增加銀行體系資金的穩定性,優化流動性結構,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4月25日起,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同日,上述銀行將各自按照“先借先還”的順序,使用降準釋放的資金償還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貸便利(MLF)。
此次對部分金融機構降準以及置換中期借貸便利(MLF)的操作,主要涉及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這幾類銀行目前存款準備金率的基準檔次為相對較高的17%或15%,借用MLF的機構也都在這幾類銀行之中。其他存款準備金率已經處在較低水平的金融機構不在此次操作范圍。
貸款損失準備金,即貸款減值準備金,是指預留應付壞賬的款項。在職場上,很多財會人會對貸款損失準備金比較陌生,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貸款損失準備金介紹
從事前風險管理的角度看,可以將貸款損失分為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通常銀行籌集資本金來覆蓋非預期損失,提取準備金來覆蓋預期損失。因此,貸款損失準備金是與預期損失相對應的概念,它的大小是由預期損失的大小決定的。
貸款風險分類的過程實質上是銀行對貸款預期損失的認定過程,也是對貸款實際價值的評估過程,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對貸款預期損失的抵補。
貸款損失準備金包括哪些種類?
商業銀行一般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有三種:普通準備金、專項準備金和特別準備金。
(1)普通準備金
普通準備金又稱一般準備金,是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按照貸款余額1%提取的貸款呆賬準備金相當于普通準備金。由于普通損失準備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因此,普通準備金可以計入商業銀行資本基礎的附屬資本,但計入的普通準備金不能超過加權風險資產的1.25%,超過部分不再計入。普通損失準備金是彌補貸款組合損失的一種總準備。普通損失準備金所針對的貸款內在損失是不確定的。因此,普通貸款損失準備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彌補銀行的未來損失。
(2)專項準備金
專項準備金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貸款根據其內在損失程度或歷史損失概率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專項準備金由于不具有資本的性質,不能計入資本基礎,同時在計算風險資產時,要將已提取的專項準備金從相應的貸款組合中扣除。專項準備金反映的是貸款賬面價值與實際評估價值的差額,或者說反映的是貸款的內在損失,不能再用于彌補銀行未來發生的其他損失,其性質與固定資產折舊相同。
(3)特別準備金
特別準備金是針對貸款組合中的特定風險,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與普通準備金和專項準備金不同,特別準備金不是商業銀行經常提取的準備金。遇到特殊情況,商業銀行才計提特別準備金。特別準備金是按照貸款內在損失計提專項準備金基礎之上計提的。
貨幣政策工具是中央銀行為達到貨幣政策目標而采取的手段。我國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分別是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再貼現政策以及公開市場政策。
三大貨幣政策工具是什么?
三大貨幣政策工具分別是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再貼現政策以及公開市場政策。
(1)存款準備金制度是中央銀行通過調整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來影響商業銀行信貸規模,從而間接地對社會貨幣供應量進行控制的政策措施。
(2)再貼現政策是中央銀行通過直接調整或制定對合格票據的貼現利率,來干預和影響市場利率,從而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政策措施。
?。?)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在證券市場上公開買賣各種有價證券以控制貨幣供給量及影響利率水平的行為。
什么是貨幣政策工具?
貨幣政策工具是中央銀行為達到貨幣政策目標而采取的手段。貨幣政策工具分為一般性工具和選擇性工具。在過去較長時期內,中國貨幣政策以直接調控為主,即采取信貸規模、現金計劃等工具。1998年以后,主要采取間接貨幣政策工具調控貨幣供應總量。
什么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指一國中央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和存款金融機構必須繳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率。調節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國家調節貨幣政策的有效方法。
票據的貼現利率是什么?
貼現率又稱門檻比率或資本機會成本,是指商業銀行辦理票據貼現業務時,按一定的利率計算利息,這種利率即為貼現率,它是票據貼現者獲得資金的價格。常用于票據貼現。
有價證券包括哪些?
有價證券是指標有票面金額,用于證明持有人或該證券指定的特定主體對特定財產擁有所有權或債權的憑證。有價證券是虛擬資本的一種形式,它本身沒價值,但有價格。有價證券按其所表明的財產權利的不同性質,可分為三類:商品證券、貨幣證券及資本證券。
凍結存款是指因某種原因被銀行凍結而不能正常支取的存款。由于這部分存款被凍結,不再具有貨幣資金的支付手段功能,因此通常將其歸為其他資產。
凍結存款的后果
1、存款一旦凍結,相應的金融機構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該筆存款,因此被執行人喪失了在凍結期間使用該筆資金的權利。
2、在此之后,若被執行人依法履行了相應義務,應當及時解除凍結;若仍不履行義務,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可以采取劃撥手段。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存款這一臨時性措施是為了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確保法律文書所說明的權利可以實現。
存款凍結的原因
存款凍結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機關、稅務、海關等國家機關到相應金融機構出具相關公函辦理該程序,還有部分客戶辦理特定的業務,如保函等。
凍結存款的程序
凍結存款的決定應當由法律規定的特定的行政主體作出,并且該決定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作出。凍結存款的金額應當與可執行金額或者具體違法行為的程度相匹配,已被其他國家機關凍結的存款不得重復凍結。多個行政主體為了一筆罰款而將被執行人的存款劃來劃去的行為應被禁止。
行政主體應當將凍結存款應當的決定書面通知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在收到行政主體依法凍結存款的文書后,應當立即凍結存款,不得拖延,也不得在將該情況在凍結存款前通知當事人。但是,非法律特別規定的行政主體提出凍結存款的請求時,金融機構應拒絕。
當事人自動履行相應義務或者不再需要凍結存款的,行政主體應當及時作出取消凍結存款的決定,行政主體應當及時將解除凍結存款的決定通知金融機構。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是指會計實務中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科目,主要核算再保險分出人身份的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時所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分錄
1、當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當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3、當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其中,上述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準備金制度。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用于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借方余額表示什么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借方余額表示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余額,企業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的類別設置“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財務處理
1、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與有關原保險合同準備金不得相互抵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再保險分出人不應當將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與有關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相互抵銷?!?/p>
即再保險分出人不應僅以各項原保險合同準備金扣除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后的金額列示于資產負債表。
“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可以理解為再保險分出人對原保險合同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可以理解為再保險分出人對再保險合同確認的各項應收分保準備金。原保險合同準備金反映再保險分出人應付保險受益人的負債,而應收分保準備金反映了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再保險接受人的債權。
2、應收分保準備金的沖減或轉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間相應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沖減相應的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同時,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計入當期損益。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報益;同時,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分錄主要有三種情況,分別是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具體如下:
1、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3、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核算什么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可以單獨設置“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認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調整金額,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2、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3、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在對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
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5、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原保險合同是什么
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對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負債類科目,又稱為“未賺保費”,是指保險人為尚未終止的非壽險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
這是由于保險公司簽發保單是按照保險合同的簽訂日期作為保單生效日的,保險年度與會計年度往往不一致,如果將本年度收取的保費作為本年收入,將變成以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基礎的核算,因此我們通過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將按照收付實現制確定的保費收入調整為按照責權發生制確定的保費收入。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包括保險公司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等內容。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貸方向為借方登記合同提前解除所提取的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對于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登記在“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借方,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1、企業確認原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按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已確認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差額,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3、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保險責任準備金在會計實務中也指“保險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負債類科目,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償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準備。
保險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按法律規定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而將保險費予以提存的各種金額。保險責任準備金不是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保險公司因有與保險責任準備金等值的資產做后盾,隨時準備履行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貸方向為貸方登記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數額,借方登記沖減的壽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在貸方,反映公司的壽險責任準備金。
1、企業確認壽險保費收入,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投保人發生非壽險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當期,企業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對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應按補提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2、原保險合同保險人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應按沖減的相應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3、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保險責任準備金屬于保險專用的負債類科目,借貸方向為貸方登記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數額,借方登記沖減的壽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在貸方,反映公司的壽險責任準備金。
1、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2、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保險)也可以單獨設置“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1、保險企業按保險精算提取準備金時:
借: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保險責任準備金
2、保險合同提前解除時:
借: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
保險責任準備金提取原則主要有以下兩點:
?。?)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保險法的立法宗旨,同時也是保險法的立法原則之一。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要體現在保險公司及時履行其賠付責任。保險公司必須以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為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
(2)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從實質上講,這一原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切實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因為要想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公司必須要有基本的償付能力,而保險公司擁有一定的償付能力,就必須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以備不時之需,否則也就無法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了。
按照新制度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負債應當計量,其金額應當是清償該債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既然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在會計處理上應當確認,那么這就涉及到一個計量問題。事實上,目前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已有一定的計量方法。當然,由于責任準備金的計量需要運用大量的假設、經驗數據和貼現率,造成會計人員難以從保險合同交易中直接計量負債的結果,它需要依賴保險精算人員運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計量。
因此,新制度規定的一般計量方法對它并不適用,保險責任準備金的計算需要精算技術的配合,這也是保險會計所具有的顯著特色之一。
臨時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臨時需要并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屬于銀行結算賬戶的一種,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按用途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適用于四個方面,具體如下:
1、異地臨時經營活動,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等在異地的臨時經營活動;
2、設立臨時機構,例如工程指揮部、籌備領導小組、攝制組等;
3、注冊驗資、增資;
4、軍隊、武警單位承擔基本建設或者異地執行作戰、演習、搶險救災、應對突發事件等臨時任務。
1、臨時存款賬戶用于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臨時存款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2、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證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2、異地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準入證明
3、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以及臨時經營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文。
4、境內單位在異地從事臨時活動的,應出具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其從事該項活動的證明文件
5、境外(含我國港、澳、臺地區)機構在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應出具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其從事該項活動的證明文件。
6、軍隊、武警單位因執行作戰、演習、搶險救災、應對突發事件等任務需要開立銀行賬戶時,開戶銀行應當憑軍隊、武警團級以上單位后勤(聯勤)部門出具的批件或證明,先予開戶并同時啟用,后補辦相關于續。
7、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8、增資驗資資金,應出具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文件。
上述第2、3、4、8項還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編號,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除外。
銀行準備金率一般指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率,是指一國中央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和存款金融機構必須繳存中央銀行的法定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率。調節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國家調節貨幣政策的有效方法。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存款準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實行準備金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商業銀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銀行存款時,能有相當充足的清償能力。
存款準備金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存款。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的部分為超額準備金存款,超額準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準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準備金率(即備付率)。金融機構繳存的“法定存款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準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
一、上調:
1、減少銀行可用資金: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意味著銀行需要將更多的資金留為準備金,從而減少可用于貸款和投資的資金。這將導致銀行的可融資能力減弱,可能導致銀行減少對企業和個人的貸款。
2、抑制信貸和投資:由于銀行的可融資能力減弱,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可能抑制信貸活動和投資。企業和個人可能會面臨更嚴格的貸款條件和更高的融資成本,從而減少投資和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產生消極影響。
3、穩定金融系統: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增加銀行的穩健性,防止過度放貸和金融系統的不穩定。這有助于減少金融風險,并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二、下調:
1、增加銀行可用資金:下調存款準備金率意味著銀行需要留存更少的資金作為準備金,使更多的資金可用于貸款和投資。這將增加銀行的可融資能力,促進信貸和投資的增長。
2、刺激信貸和投資:銀行的可融資能力增強后,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可能刺激信貸活動和投資。企業和個人更容易獲得貸款,融資成本可能降低,從而促進投資和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產生積極影響。
3、市場流動性增加:通過下調存款準備金率,銀行系統的流動性可以增加。這可能有助于降低市場利率,推動資金流動和市場活躍。
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中的考點“貨幣供應量”,也稱貨幣存量、貨幣供應,指某一時點流通中的現金量和存款量之和。
1.我國貨幣供應量劃分為三個層次:①M0=流通中貨幣;②M1=M0+單位活期存款;③M2=M1+單位定期存款+個人存款+其他存款(財政存款除外)。
2.貨幣供應量M2的計算公式為:M2=M1+單位定期存款+個人存款+其他存款(財政存款除外),其中M1=M0+單位活期存款,M0=流通中貨幣’指企事業單位、個人、機關團體.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所持有的硬幣和現鈔總和(即通常所指的現金)。
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變量指標包括:①利率。作為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的利率,通常是指短期的市場利率,即能夠反映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動靈活的利率,在具體操作中有的使用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有的使用短期國庫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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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準備金對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規模有直接決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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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存在三個缺陷:
①當中央銀行調整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以變動其在中央銀行的超額存款準備金,從反方向抵消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作用;
?、诜ǘù婵顪蕚浣鹇蕦ω泿懦藬档挠绊懞艽螅饔昧Χ群軓姡划斪魇且粍?quot;猛藥”;
③調整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對貨幣供應量和信貸量的影響要通過商業銀行的輾轉存,貸,逐級遞推而實現,成效較慢、時滯較長。
4.再貼現是指中央銀行向持有商業票據等支付工具的商業銀行進行貼現的行為。再貼現政策是中央銀行根據需要調整再貼現率,以增加或減少貨幣供應量的政策措施。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工具相比,再貼現工具的彈性相對要大一些,作用力度相對要緩和一些。
202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已經結束,馬上又有不少小伙伴開始備考2024年中級經濟師考試了,這里小編整理了2024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考點】貨幣政策工具
(一)一般性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1)含義: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商業銀行等將其吸收的存款和發行的票據存放在中央銀行的最低比率。
(2)用途:法定存款準備金主要用于應付商業銀行等面臨的擠提,通常以不兌現貨幣形式存放在中央銀行。
(3)效用:
①體現為它對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對貨幣乘數的調節。
?、谌糁醒脬y行采取緊縮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限制了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降低了貨幣乘數;最終起到收縮貨幣供應量和信貸量的效果。
(4)缺陷
?、僦醒脬y行調整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以變動其在中央銀行的超額存款準備金,從反方向抵銷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作用。
②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很大,作用力度很強,往往被當作一劑“猛藥”。
?、蹖ω泿殴亢托刨J量的影響要通過商業銀行的輾轉存貸逐級遞推而實現,見效較慢、時滯較長。
(5)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往往是作為貨幣政策的一種自動穩定機制,而不將其作為適時調整的經常性政策工具來使用。
2.再貼現
(1)含義:是指中央銀行向持有商業票據等支付工具的商業銀行進行貼現的行為。
(2)基本內容
?、僭儋N現政策是中央銀行根據需要調整再貼現率,以增加或減少貨幣供應量的政策措施。
?、诋斨醒脬y行提高再貼現率時,商業銀行借入資金的成本上升,基礎貨幣得到收縮。
(3)優點: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比較,再貼現工具的彈性相對較大,作用力度相對要緩和一些。
(4)缺點:主動權操縱在商業銀行手中,中央銀行的再貼現政策是否能夠獲得預期效果,還取決于商業銀行是否采取主動配合態度。
3.公開市場操作
(1)含義:中央銀行在證券市場上公開買賣國債、發行票據的活動。
(2)對象: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的證券交易活動,其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3)目的:調控基礎貨幣,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
(4)優點: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相比較,公開市場操作政策更具有彈性和優越性:
①影響商業銀行的準備金,直接影響貨幣供應量;
?、谥醒脬y行能夠隨時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進行經常性、連續性的操作;
?、壑醒脬y行可以主動出擊;
④中央銀行有可能用其對貨幣供應量進行微調。
(5)局限性
①金融市場不僅必須具有全國性,而且要具有相當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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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
(1)消費者信用控制
①含義:中央銀行對不動產以外的各種耐用消費品的銷售融資予以控制。
?、谥饕獌热荩阂幎ǚ制诟犊钯徺I耐用消費品的首付最低金額、還款最長期限、適用的耐用消費品種類等。
(2)不動產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就金融機構對客戶購買房地產等方面放款的限制措施,抑制房地產及其他不動產的交易投機。
(三)直接信用控制
1.含義: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從質和量兩個方面直接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的信用活動進行控制。
2.手段:
(1)包括利率最高限、信用配額、流動比率和直接干預等。
(2)其中規定存貸款最高利率限制,是最常使用的直接信用管制工具,如1986年以前美國的“Q”條例。
(四)間接信用指導
1.含義:間接信用指導,是指中央銀行通過道義勸告、窗口指導等辦法間接影響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
2.道義勸告
(1)中央銀行利用其聲望和地位,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常發出通告或指示。
(2)與各金融機構負責人面談,勸告其遵守政府政策并自動采取貫徹政策的相應措施。
3.窗口指導
(1)是指中央銀行根據產業行情、物價趨勢和金融市場動向等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對商業銀行提出的貸款增減建議。
(2)窗口指導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影響力往往較大。
(六)非常規貨幣政策工具與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
1.非常規貨幣政策工具
(1)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發達經濟體中央銀行引入了一套新的政策干預措施,即非常規貨幣政策工具:
①超低政策利率;
?、诖笠幠T偃谫Y操作;
?、圪Y產購買計劃;
④前瞻性指引等。
(2)現代貨幣理論
①主張由財政部門代替中央銀行承擔實現充分就業和避免通貨膨脹的職能,政府在通貨膨脹可控的條件下可以一直發行貨幣來刺激經濟。
?、诂F代貨幣理論是非常規貨幣政策在理論界的最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