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存款是指因某種原因被銀行凍結而不能正常支取的存款。由于這部分存款被凍結,不再具有貨幣資金的支付手段功能,因此通常將其歸為其他資產。
凍結存款的后果
1、存款一旦凍結,相應的金融機構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該筆存款,因此被執行人喪失了在凍結期間使用該筆資金的權利。
2、在此之后,若被執行人依法履行了相應義務,應當及時解除凍結;若仍不履行義務,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可以采取劃撥手段。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存款這一臨時性措施是為了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確保法律文書所說明的權利可以實現。
存款凍結的原因
存款凍結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機關、稅務、海關等國家機關到相應金融機構出具相關公函辦理該程序,還有部分客戶辦理特定的業務,如保函等。
凍結存款的程序
凍結存款的決定應當由法律規定的特定的行政主體作出,并且該決定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作出。凍結存款的金額應當與可執行金額或者具體違法行為的程度相匹配,已被其他國家機關凍結的存款不得重復凍結。多個行政主體為了一筆罰款而將被執行人的存款劃來劃去的行為應被禁止。
行政主體應當將凍結存款應當的決定書面通知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在收到行政主體依法凍結存款的文書后,應當立即凍結存款,不得拖延,也不得在將該情況在凍結存款前通知當事人。但是,非法律特別規定的行政主體提出凍結存款的請求時,金融機構應拒絕。
當事人自動履行相應義務或者不再需要凍結存款的,行政主體應當及時作出取消凍結存款的決定,行政主體應當及時將解除凍結存款的決定通知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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