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負債類科目,又稱為“未賺保費”,是指保險人為尚未終止的非壽險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
這是由于保險公司簽發保單是按照保險合同的簽訂日期作為保單生效日的,保險年度與會計年度往往不一致,如果將本年度收取的保費作為本年收入,將變成以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基礎的核算,因此我們通過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將按照收付實現制確定的保費收入調整為按照責權發生制確定的保費收入。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包括什么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包括保險公司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等內容。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貸方向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貸方向為借方登記合同提前解除所提取的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對于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登記在“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借方,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確認原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按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已確認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差額,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3、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按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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