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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三部門: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
2020-04-28 18:31:11 631 瀏覽

  財政部網站28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政策

  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有關精神,現將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二、《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該目錄在本公告執行期限內修訂的,自修訂版實施之日起按新版本執行。

  三、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不能準確判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時,可提請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出具意見。對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由稅務機關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具體辦法由省級發展改革、稅務部門另行制定。

  四、本公告所稱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贛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

  五、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贛州市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4號)中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3日

  政策相關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分為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和西部地區新增的鼓勵類產業。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煤炭)如下:

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煤炭)

  隨著“西開優惠”的實行,能源業、制造業、金融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批發和零售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建筑業、運輸業等行業紛紛受益。

  《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延續,對煤炭行業及上下游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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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一次性計稅優惠政策延續,受惠群體有哪些?
2021-12-30 17:46:29 1075 瀏覽

  12月29日,據央視新聞聯播,國務院會議決定延續實施三項個稅優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對年終獎稅收優惠延期兩年,那么能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的群體有哪些?

年終獎一次性計稅優惠政策延續

  年終獎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延續

  會議稱,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這意味著今年底到期的年終獎個稅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將延續,對不少工薪族來說,年終獎或將少交一筆個稅,真正減輕了工薪族個稅負擔。

  那么誰是這項政策的最受惠群體?

  從整體收入方面,可以分三種情況看:

  一是,當年收入(含年終獎)減去6萬元及五險一金、附加扣除等后應納稅所得額小于等于0元,并入綜合所得稅更節稅。

  二是,當年收入(含年終獎)減去6萬元及五險一金、附加扣除等后應納稅所得額在0至3.6萬元之間,任何一種年終獎個稅計稅方式對其影響一樣。舉個例子,A同學2021年綜合所得5000元/月,2021年3月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3萬元。按照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的應納稅額都為1050元。

  三是,當年收入(含年終獎)減去6萬元及五險一金、附加扣除等后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6萬元的群體。這一群體年終獎單獨申報更節稅。

  進一步從收入結構來看,根據當年工資收入和年終獎的高低,當年工資高于年終獎的群體按照單獨計稅方式交稅更少。

  需要提醒的是,政策對年終能夠拿到特別高額獎金的納稅人很可能并不受影響。雖然目前沒有準確測算結果,但從過去實踐來看,過去幾年中,不少高收入者在繳納個稅時,已經將一次性年終獎的處理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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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計稅優惠政策延續,具體怎么算?
2021-12-30 18:01:35 721 瀏覽

  12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那么在年終獎計稅優惠政策延續,年終獎個稅優惠怎么計算?

年終獎計稅優惠政策延續

  年終獎個稅優惠延續到2023年底

  據央視新聞聯播,12月2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會議決定:

  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將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計稅政策延至2022年底。

  上述政策一年可減稅1100億元。

  年終獎怎么算個稅?

  2023年12月31日之前,你有兩種選擇算:

  1、將獎金除以12得到一個數額,然后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稅率,單獨計算。

       2、直接并入綜合所得計算。

年終獎計稅優惠政策延續

  最新政策是2023年12月31日之后呢,就并入綜合所得計算了。

  舉個例子:

  2021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1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從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贍養父母扣除1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也沒有勞務報酬等其他綜合所得了,2021年公司發工資時候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10000-5000-1500-2000)×3%=4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2000×2)×3%-45=4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2000×3)×3%-45-45=45元;

  依次類推

       全年單位預扣預繳了540的個人所得稅。

  2021年12月,單位給本人發放了3萬元年終獎,這個時候年終獎怎么算個稅?

  前面說了,有兩種算法。

  第一,單獨計算。

  首先、確定稅率,30000/12=2500對應的稅率為3%

  所以,年終獎的個稅=30000*3%-0=900。

  全年累計個稅=540(綜合所得)+900(一次性獎金)=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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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延續實施至2023年底
2022-09-26 17:59:49 1028 瀏覽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明確將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延續實施至2023年底。

  公告明確,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目前車輛購置稅稅率為10%,計算公式為:減免金額=10%*[發票價/(1+增值稅率13%)],消費者購買市面上主流的新能源車型可享受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優惠。以一輛售價30萬的車為例,大概可以減免2.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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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證考了后會選擇考中級會計嗎
2022-11-01 10:53:57 209 瀏覽

  初級會計證書考完后很多考生自然會考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職稱也是初級的一個延續,中級會計考試的內容也是延續了初級的內容,但是難度要比初級職稱大很多。

中級會計考試

中級會計師報名條件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6個條件考生滿足一項即可。

中級會計考試科目特點

  《中級會計實務》科目是三個考試科目中最難的一個,知識點考查范圍較廣,一般重點知識會通過大題考核。考生在中級會計考試備考時,要以教材為中心開始全方面的學習。

  《經濟法》科目考核的是考生的記憶能力,該科目需要背誦記憶的法條以及知識點較多,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礎上牢記掌握即可。

  《財務管理》科目難點在于這里面很多知識點都是比較抽象的,需要考生建立在一些假設的基礎之上,其中的很多內容對從事財務工作的考生來說使用頻率并不高,財務管理公式多且計算量大。

中級會計備考建議

  考生一定要制定學習計劃時,計劃的制定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可利用時間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有了詳細的學習計劃后考生要跟著計劃每天復習,不管是看書,聽課還是做題每天都要按部就班的進行,同時考生在安排學習的時間也要安排休閑娛樂的時間,使大腦得到充分的緩解,只有大腦得到了緩解,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學習狀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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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明確: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2023年繼續執行
2023-01-17 10:13:45 705 瀏覽

  2023年1月16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延續實施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延續實施有關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兩部門明確: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2023年繼續執行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中規定的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繼續執行。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93號)中規定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繼續執行。

相關政策解讀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中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現繼續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該公告指出,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條件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指出,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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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啦
2023-02-02 17:24:57 440 瀏覽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號),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的范圍有哪些?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購置日期如何確定?

  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如何享受政策呢?

  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準“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其他注意事項:

  1、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2、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1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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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以少交稅了!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將延續優化
2023-03-28 19:42:19 594 瀏覽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多則公告,明確延續和優化實施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

階段性稅收優惠

  小微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5%

  為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明確規定: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繼續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意味著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5%,遠低于法定稅率,以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政策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實施意義: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延續充分結合了我國當前經濟運行情況予以跨周期調節的目的,將有利于幫助抗風險能力弱的較小經營主體平穩過渡,保就業穩民生,穩定宏觀經濟的基本面。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至100%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加計扣除優惠

  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實施意義:科技創新是我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源泉,將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不僅有利于我國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而且對增強我國的創新動力具有重要意義,助力我國實現科技自立自強。

  物流企業:減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明確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物流企業稅收優惠

  一、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本公告規定的減稅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值得注意的是:

  1、本公告印發之日前(即2023年3月26日前)已繳納的應予減征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2、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減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租賃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

  上述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政策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實施意義: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企業規模化、集約化水平;精準有力的稅收延續政策,將為經濟的回升起到關鍵作用。

  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底

  3月26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殘疾人保障金優惠

  一、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實施意義: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

  繼續實施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意義

  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延續優化有助于進一步穩定企業發展預期、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助力中小企業紓困發展。此外,對于研發投入制度性安排稅收優惠,將會激發研發投入的積極性,更有利于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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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至2027年底!減按1%征收!
2023-08-02 14:56:18 10531 瀏覽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兩部門聯合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文件,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內容: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小規模增值稅減免政策熱點問答

  1.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月份預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請問能夠享受什么減免稅政策,又該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呢?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政策優惠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五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因此,您1月份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20萬元,可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2.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月3日,自行開具了4張免稅發票已交給客戶,請問如果我公司要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上述免稅發票?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執行時間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

  如果您符合上述規定,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發布前已開具的免稅發票無需追回,在申報納稅時減按1%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五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發布后,納稅人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3.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辦稅服務廳代開2000元的發票,由于超過按次納稅500元的起征點,按照3%征收率繳納了稅款,代開了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已交給客戶。請問我是否能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發票?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二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第四條規定,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多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予以退還,您在上述政策文件發布前已代開的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無需追回。

  4.我是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月5日,自行開具了1張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下游客戶用于抵扣進項稅額,尚未申報納稅。請問對于這筆銷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已開具的征收率為3%的專用發票?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您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但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購買方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予以作廢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方可就此筆業務適用減征增值稅政策。否則,需要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稅銷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5.我是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一季度預計銷售收入為25萬元。請問我是否可以根據客戶要求,就部分業務放棄免稅,開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四條、第五條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您可以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就部分業務放棄上述減免稅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相應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6.2023年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如何用含稅銷售額換算銷售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本公告發布后出臺新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根據上述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未重復明確銷售額的換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7.我是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項目,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我公司2023年一季度預計銷售額60萬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項目銷售額40萬元,在C市的建筑項目銷售額20萬元,我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第九條規定,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你公司2023年一季度銷售額60萬元,超過了30萬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在機構所在地A市可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在建筑服務預繳地B市實現的銷售額40萬元,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在建筑服務預繳地C市實現的銷售額20萬元,無需預繳增值稅。

  8.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鋪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個月租金144萬元,我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個月租金144萬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為12萬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過10萬元,需要繳納增值稅,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過當時15萬元的免稅月銷售額標準,因而無需繳納增值稅。

  9.我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月6日轉讓一間商鋪,剔除轉讓商鋪的銷售額后,預計1月份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全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請問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嗎,申報時應注意什么?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一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在辦理1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填報界面,準確錄入“本期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數據,系統將自動計算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本期銷售額。若扣除后的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將扣除后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10.我公司為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月發生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額15萬元,全部在1月4日開具發票,其中10萬元開具免稅發票,5萬元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按規定可以適用3%減按1%征收率政策,請問應當如何辦理1月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對應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你公司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發布前,已經開具的免稅發票和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稅銷售額,按照上述要求填報。

  11.我公司是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一季度預計銷售收入低于30萬元,請問應當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七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計銷售額預計未超過30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如為個體工商戶,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12.我是經營摩托車銷售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到10萬元,請問還能像2022年一樣開具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機動車,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免稅政策,開具左上角有‘機動車’字樣的稅率欄為‘免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3.我是一家餐飲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務業15%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底還有加計抵減余額10萬元未抵減完,最近出臺了新的加計抵減政策,請問去年沒抵減完畢的余額還能在今年繼續抵減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因此,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你公司此前未抵減完的加計抵減額,可以在加計抵減政策有效期內繼續抵減應納稅額。加計抵減政策執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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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延續啦
2023-08-12 16:10:21 691 瀏覽

  小規模納稅人,好消息又來啦!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明確,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大家記得享受哦!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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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連發六份稅收政策,涉及個人所得稅減免、印花稅繳納!
2023-08-23 20:18:08 514 瀏覽

  8月2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等部門聯合發布六份稅收政策,涉及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等,主要是對已出臺政策的再延續。此次出臺的多項政策有利于支持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促進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執行至2025年或2027年底

財政部連發六公告

  六份稅收政策包括:

  一.《關于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二.《關于延續實施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三.《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四.《關于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五.《關于延續實施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六.《關于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表示:為穩定預期、提振信心,7月3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今明兩年到期的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后續安排作出部署。本次延續政策項目多,涉及領域廣,延續時間長,支持力度大,契合企業期待。對延續政策做好分門別類、分步分批發布。8月初,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已發布了10項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8月22日,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六大公告,延續一批有利于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下一步,財政部將加大宏觀政策調控力度,推動各項財稅政策盡早落地見效,延續、優化、完善并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

創新企業CDR稅收政策

  政策依據:《關于繼續實施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公告2023年第22號)

創新企業CDR稅收政策

  政策內容:

  一、個人所得稅政策

  1.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暫收個人所得稅。

  2.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投資者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實施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具體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由創新企業在其境內的存托機構代扣代繳稅款,并向存托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明細申報。對于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在境外已繳納的稅款,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以及雙邊稅收協定(安排)的相關規定予以抵免。

  二、企業所得稅政策

  1.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

  2.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規定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視同轉讓或持有據以發行創新企業CDR的基礎股票取得的權益性資產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征免企業所得稅

  三、增值稅政策

  1.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2.對單位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按金融商品轉讓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3.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營基金過程中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4.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委托境內公司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四、印花稅政策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創新企業CDR,按照實際成交金額,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滬深港通個稅免征再延4年

  政策依據:《關于延續實施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公告2023年第23號)

滬深港通個稅免征

  政策內容: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和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原油期貨對外開放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公告2023年第26號)

原油期貨對外開放稅收優惠

  政策內容:

  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中國境內原油等貨物期貨品種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稅政策

  政策依據:《關于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5號)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稅

  政策內容: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第四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政策執行時間為2027年12月31日。

創投企業所得稅政策

  政策依據:《關于延續實施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證監會公告2023年第24號)

創業投資企業個稅

  政策內容:

  為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允許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增值稅

  政策依據:《關于支持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1號)

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增值稅

  政策內容:

  對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征收增值稅。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溫馨提示:

  上述期貨交易中實際交割的貨物,如果發生進口或者出口的,統一按照現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非保稅貨物發生的期貨實物交割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貨物期貨征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的規定執行。


  內容及圖片來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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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延續實施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享受退稅優惠!
2023-08-25 17:29:03 840 瀏覽

  據財政部官網8月25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明確:居民換購住房可享受個人所得稅退稅優惠政策,政策延續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換購住房個稅退稅

  政策內容如下: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換購住房退稅政策解讀

  1.個人出售和新購住房在時間上的要求

  按照政策規定,納稅人出售和新購住房的時間均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出售和新購住房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年。

  2022年9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結合最新發布的《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可知,享受換購住房個稅政策的納稅人,出售和新購住房的時間均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需注意出售和新購住房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年。

  2.換購住房個稅退稅金額的計算

  結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號)規定:

  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現住房轉讓金額)×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注: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與核定計稅價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計稅價格為準。

  現住房轉讓金額和新購住房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3.現住房轉讓金額的確定

  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4.納稅人享受換購住房個稅退稅政策的條件

  享受換購住房個稅退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5.納稅人辦理換購住房退稅的方式

  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退稅。


  內容來源財政部、廣州稅務等,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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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
2023-08-28 16:58:26 8176 瀏覽

  8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其中提到,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下為公告原文:

稅務總局公告

  附件

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1不超過3000元的30
2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
3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
4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
5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
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
7超過80000元的部分4515160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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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鐘了解:多項稅費政策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2023-08-30 18:25:58 388 瀏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將多項稅費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底,具體有哪些?我們一起來看看。

優化了個體工商戶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以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

延續了“六稅兩費”減半征收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六稅兩費”減半征收優惠政策。

延續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新媒體、寧波稅務,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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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
2023-11-06 11:05:10 2337 瀏覽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實施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1號,以下簡稱31號公告),明確延續實施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政策規定:2027年12月31日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遠洋船員個稅優惠

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解讀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1號)

  優惠內容:

  1、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遠洋船員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國際航行船舶船員和在漁業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遠洋漁業船員。

  3、在船航行時間是指遠洋船員在國際航行或作業船舶和遠洋漁業船舶上的工作天數。一個納稅年度內的在船航行時間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的累計天數。

  4、遠洋船員可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稅款或者次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5、海事管理部門、漁業管理部門同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交換遠洋船員身份認定、在船航行時間等有關涉稅信息。

  執行時間:

  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優惠享受途徑:

  1、當年預扣預繳階段享受

  扣繳單位在扣繳稅款時,可通過填寫免稅收入填報《減免事項附表》后即可享受。

  2、次年匯算清繳享受

  若當年預扣預繳稅款時沒有享受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享受優惠政策。

收入減免優惠有效降低個稅稅負

  31號公告給予遠洋船員的優惠方式,是收入減免方式。遠洋船員取得工資薪金后直接乘以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優惠力度很大。

  舉例來說,遠洋船員張某2022年度在船航行時間累計達到200天,當年收入為35萬元,其專項扣除為5萬元,專項附加扣除1.2萬元(假設無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捐贈)。張某如果不是遠洋船員,沒有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其年度內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50000-60000-50000-12000)×20%-16920=28680(元)。作為遠洋船員,張某可以享受31號公告優惠,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50000×50%-60000-50000-12000)×10%-2520=2780(元),個人所得稅稅負明顯降低。

遠洋船員個稅申報操作流程

  以2022年遠洋船員個稅申報操作辦理為例:

  1、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遠洋船員個稅優惠

  2、第一次登錄請注冊后登錄,(注意信息請填寫正確);已經注冊過的直接登錄,進入主頁。

遠洋船員個稅優惠

  3、點擊綜合年度匯算→2022年度→點擊其他免稅收入,填寫遠洋船員專項個稅減免→點擊選擇右上角“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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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選擇工資薪金所得→正常工資薪金→選擇免稅事項,搜索“遠洋船員”。

遠洋船員個稅優惠

  5、自行手工計算出全年收入的50%金額(用“工資薪金”欄中已有的數據除以2),填入“其他免稅收入”欄內,確認無誤后,點擊保存提交。如果你符合退稅要求,系統會自動顯示可申請退稅金額,點擊申請退稅,綁定銀行卡后,等待退稅完成工資薪資退稅申報。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國稅務報等,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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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來了!為居民供熱采暖的供熱企業可享稅收優惠
2023-11-12 18:07:21 417 瀏覽

 

  近期,我國北方已進入供暖季。為支持居民供熱采暖,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公告《關于延續實施供熱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6號),將供熱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供暖期結束。

優惠政策的主要內容

  《公告》明確了對于“三北”地區供熱企業的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一是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這里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單獨核算。

  二是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實際操作中,按以下規定計算減免稅:

  對專業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兼營供熱企業,視其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與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區分,按照不同方法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可以區分的,對其供熱所使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全部采暖費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難以區分的,對其全部廠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其營業收入的比例,計算免征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自供熱單位,按向居民供熱建筑面積占總供熱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免征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優惠政策的享受主體

  享受《公告》規定,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是指“三北”地區供熱企業,“三北”地區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青島市、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供熱企業,是指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最后提醒供熱企業,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供暖期,是指當年下半年供暖開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結束的期間。


  內容來源稅務總局新媒體、遼寧稅務,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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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延續
2023-12-02 23:28:07 437 瀏覽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將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執行口徑

  設備、器具范圍: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購進的概念: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企業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單位價值的計算方法: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

  購進時點確認原則:企業需要依據設備、器具的購進時點確定其是否屬于可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申報享受

  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享受政策的相關手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1、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

  2、固定資產記賬憑證;

  3、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以上就是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延續的相關內容。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鄭州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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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增值稅政策
2023-12-27 17:20:36 307 瀏覽

  為促進汽車銷費,財政部、稅務總局兩部門發文,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具體內容為:

  在2027年12月31日前,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這里的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


  內容來源遼寧稅務新媒體,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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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實施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2024-08-01 14:29:58 499 瀏覽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延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政策要點輕松掌握:

  要點一: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根據持股期限的不同,對股息紅利所得差別化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小于等于1個月的,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大于1個月小于等于1年,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其中這兩項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要點二: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根據持股期限的不同,差別化扣繳個人所得稅。

  (一)對截止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大于等于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二)待個人轉讓股票時,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劃付應納稅款后,掛牌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申報繳納,并應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要點三:個人轉讓股票時,如何計算持股期限?

  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應納稅所得額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數量以每日日終結算后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的持有記錄為準,證券賬戶取得或轉讓的股票數為每日日終結算后的凈增(減)股票數。

  要點四:執行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溫馨提示1: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執行。

  溫馨提示2:本公告實施之日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已持有的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時間自取得之日起計算。

  要點五:特別說明

  (一)以下情形按照本公告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1.證券投資基金從掛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2.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從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以下統稱兩網公司)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但退市公司的限售股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第四條規定執行。

  (二)本公告所稱年(月)是指自然年(月),即持股一年是指從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股一個月是指從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

  要點六:溫馨提示

  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包括:

  (一)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取得的股票;

  (二)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取得的股票;

  (三)因司法扣劃取得的股票;

  (四)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分割取得的股票;

  (五)通過收購取得的股票;

  (六)權證行權取得的股票;

  (七)使用附認股權、可轉換成股份條款的公司債券認購或者轉換的股票;

  (八)取得發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積金轉增股本;

  (九)掛牌公司合并,個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轉換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十)掛牌公司分立,個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轉換的分立后公司股票;

  (十一)其他從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取得的股票。

  轉讓股票包括下列情形:

  (一)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票;

  (二)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劃;

  (三)因依法繼承、捐贈或家庭財產分割讓渡股票所有權;

  (四)用股票接受要約收購;

  (五)行使現金選擇權將股票轉讓給提供現金選擇權的第三方;

  (六)用股票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份額;

  (七)其他具有轉讓實質的情形。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許昌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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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招錄重點群體人員如何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2024-08-22 08:52:13 567 瀏覽

  為支持重點群體就業,國家延續實施了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近期,有財務朋友咨詢關于企業招錄重點群體人員能否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問題,對此,小編梳理了幾種相關情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情形一:招錄人員在多家企業任職

  企業招錄的員工同時在多家單位就業,該由哪家單位享受優惠政策?

  應當由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企業作為政策享受主體。

  情形二:同時招錄多種身份人員

  企業同時招錄脫貧人口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能否同時享受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優惠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優惠?

  可以同時享受。企業同時招錄多個不同身份的就業人員,包括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隨軍家屬、殘疾人等,可按照規定分別適用對應的政策。

  情形三:同一就業人員有多重身份

  企業招錄的同一就業人員既是脫貧人口又是殘疾人,能否同時享受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和安置殘疾人稅收優惠?

  不得重復享受。企業招錄的同一就業人員如同時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隨軍家屬、殘疾人等,應當選定一個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情形四:以前年度未及時未及時享受稅費優惠政策

  企業以前年度招錄重點群體符合政策條件,但未及時享受的是否可以追溯享受?

  若員工尚未離職,可以追溯享受。為更好促進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對于企業因以前年度招錄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符合政策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的,可依法申請退稅;如申請時該重點群體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已從企業離職,不再追溯執行。

  注意事項:

  1.企業招錄的重點群體,包括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

  2.政策享受時間自與重點群體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計算。

  3.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4.政策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信陽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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