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多則公告,明確延續和優化實施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5%
為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明確規定: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繼續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意味著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為5%,遠低于法定稅率,以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政策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實施意義: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延續充分結合了我國當前經濟運行情況予以跨周期調節的目的,將有利于幫助抗風險能力弱的較小經營主體平穩過渡,保就業穩民生,穩定宏觀經濟的基本面。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至100%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實施意義:科技創新是我國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源泉,將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的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不僅有利于我國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而且對增強我國的創新動力具有重要意義,助力我國實現科技自立自強。
物流企業:減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明確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一、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于本公告規定的減稅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值得注意的是:
1、本公告印發之日前(即2023年3月26日前)已繳納的應予減征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后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2、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減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土地用途證明、租賃協議等資料留存備查。
上述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政策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實施意義: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企業規模化、集約化水平;精準有力的稅收延續政策,將為經濟的回升起到關鍵作用。
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延續實施至2027年底
3月26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政策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實施意義:促進小微企業發展,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負擔。
繼續實施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意義
多項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延續優化有助于進一步穩定企業發展預期、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助力中小企業紓困發展。此外,對于研發投入制度性安排稅收優惠,將會激發研發投入的積極性,更有利于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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