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消費,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號),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的范圍有哪些?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的,列入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屬于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購置日期如何確定?
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如何享受政策呢?
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準“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其他注意事項:
1、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按照本公告繼續適用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2、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13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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